第一节 工程创新的实质和基本内容:“选择”与“建构”
本书前面章节主要依托“壁垒”和“陷阱”这两个隐喻对工程创新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本节将换一个观察和分析角度,或曰换一个研究框架,即“选择与建构”理论框架[1]来分析和研究工程创新问题。这个研究框架与本书前面的研究框架虽然在观察角度上有差别,但它们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在精神实质上更是完全一致、灵犀相通的。
本节的基本内容有两个:一是工程创新作为一种人类有目的性的活动,它的“全要素”和“全过程”都是创新者所进行的有目的的选择和建构活动,换言之,工程创新的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地进行选择和建构的过程。二是工程创新作为一种“嵌入社会”的活动,它的“成果”必然还要接受“社会”(对于许多项目来说,其含义首先就是指“市场”)的“再选择”,并“嵌入”、“整合”、“建构”到整个社会的结构之中。前者是从创新者角度和创新活动“本身”的水平上研究工程创新的选择和建构问题,而后者是从“社会”的角度(包括“市场”的角度)和“社会演进”的角度、在“社会”的水平上——从创新“嵌入”社会和“创新演化”的角度——研究工程创新的选择和建构问题。以上两个含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前一个含义和层面上,“创新者”是选择和建构活动的主体;而在后一个含义和层面上,“创新者”及“创新成果”(这里的创新成果主要是指第一次投入市场的创新产品)是社会进行选择和建构的对象(成为“被选择者”和“被建构者”)。
一 “创新空间”
“创新空间”这个概念首先是由樊纲提出来的。[2]司春林的《企业创新空间与技术管理》一书也把“创新空间”作为全书内容的“画龙点睛”之处。该书对有关创新的许多问题都有精辟分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书中对创新空间这个概念的具体理论阐述过少。除在“导论”和“第一章”的标题中两次出现“创新空间”外,正文中也只在一个地方对这个概念有一个概略的解释:“创新经营依赖两个概念:一个是创新空间概念,一个是生命周期概念。创新空间概念描述技术、市场与组织的关系。技术是企业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支持系统,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组织支持,并最终由市场来检验是否成功。”[3]
司春林在该书“前言”中解释说:这本书是在以往有关课题报告和论文的基础上形成的,当把这些成果整理成书的时候,才“感到需要提出‘创新空间’这个概念”。[4]大概正是由于创新空间是该书写作过程最后形成的概念,这才使他未能在正文中对这个概念有较多的分析和阐述。
司春林说:“借助‘创新空间’不仅使我们可以有广阔的视野,而且可以使我们利用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的新进展来思考技术创新问题。”我们完全赞同司春林的这个估计和展望。可是,司春林又说:“‘创新空间’是一个静态概念。”[5]对于这个观点,我们就不赞同了。
司春林重视与突出地分析了创新空间这个重要的新概念,表现了理论的“慧眼”;可是,他把创新空间仅仅解释为“静态概念”的包括“技术、市场、组织”三个维度的“三维空间”,这就严重限制了创新空间这个概念的运用范围和解释能力。
创新空间是一个有强大解释力的概念。应该怎样定义创新空间这个概念才更合理、更合适呢?
参考控制论中关于状态空间的概念和莱布尼兹关于可能世界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创新空间定义为工程创新活动于其中的包括了技术维度、经济维度、组织维度、政治维度、伦理维度、环境维度等多重维度在内的“多维可能性空间”,它是一个从可能性走向现实性的动态空间,而不仅仅是一个想象性的静态空间。
按照这种对创新空间的认识和理解,工程创新活动就成为一个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从“可能世界的事件”向“现实世界的事件”转化——的过程。[6]
当人们从可能性空间的观点看世界时,“可能世界”中充满了各种通向未来的可能性,有些可能性事件实现的概率很大,而有些可能性事件实现的概率较小。可是,既常见又诡异的事情却是,在许多时候概率很大的可能性事件并没有变成现实,而某些概率很小的可能性事件却变成了现实。
著名的德国科学家、技术哲学家德韶尔提出了一个关于“第四王国”的理论。他认为技术的核心问题是技术发明,[7]而所有的技术发明的解决方案都存在于那个“第四王国”中,[8]于是,“第四王国”就成为一个技术可能性王国或技术可能性空间。
德韶尔关于“第四王国”即技术可能性王国的思想很深刻,但出于他的天主教徒的立场,他又认为这个王国是具有“预成性特征”的。而我们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前定论的注定的命运,而只有敞开多种可能性的命运。人类在敞开着的可能性世界中不断地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推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这个无限发展(对于个人来说实际上是无限的)的过程中,单个工程项目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终始相续的工程发展是无穷的。
二 创新者在“创新空间”中的选择与建构
工程活动不是单纯的个人活动而是集体性的活动,是以共同体为基本组织形式而进行的活动。组成工程活动共同体的基本成员是工程师、投资者、管理者、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9]
从上述对创新空间和工程活动共同体的解释中可以看出:不但创新空间是包括了多重“分矢量空间”的“多维空间”,而且“创新者”也是包括了工程师、投资者、管理者、工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元主体”。
在研究创新空间时,不但必须认真研究各个不同的“分矢量空间”,而且必须认真研究作为整体的“多维创新空间”;同样地,在研究创新主体时,不但必须认真研究发明家、企业家、工程师、工人、其他利益相关者(如用户)等各类不同的“创新者”,而且应该注意研究作为一个整体的“创新主体”。
虽然许多研究者常常更关注企业家、资本家(或“投资者”)、发明家在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深刻认识创新者的多元性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特别注意,在不同的情况和条件下,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者——不但可以是发明家,也可能是其他人。
希普尔教授说:“长时间以来,人们通常假定产品创新主要是由制造商完成的,由于这一假定与谁是创新者这一根本问题相关,所以它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与创新相关的研究、企业的研究开发管理和政府的创新政策。但是,现在看来,这一假定常常是错误的。”[10]希普尔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发现,不但用户和供应商也可以成为创新者,而且不同类型的创新者在不同领域的分布情况往往也有很大的不同。以下就是他的调查数据的汇总表:[11]
希普尔教授研究的重点是三种不同的创新者——用户创新者、制造商创新者和供应商创新者——在不同行业的不同分布情况问题,而我们在此关注的重点却是“创新者”和“普通人”(“非创新者”)有何不同的问题。
创新者和普通人有什么不同?为何创新者能成为创新者?
从哲学上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创新者”和“普通人”对“创新空间”的认知能力、认知路径和认知结果不同;说得更尖锐一些,“创新者”和“普通人”简直就是“生活”在不同的“创新空间”中。
上面谈到了创新空间是一个可能性空间。作为个体的个人不但生活在一个“现实空间”中,而且生活在一个“可能性空间”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作为“可能性空间”的创新空间这个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二者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第一个含义的创新空间是作为体现客观可能性(它不依赖于某个个体)的创新空间,这个含义的创新空间对于所有人都是相同的,我们权且把这个含义的创新空间称为“第一创新空间”或“客观创新空间”。正因为存在着这个“第一创新空间”,所有的“普通人”才无一例外地都有了成为“创新者”的可能性。
虽然在现实空间和创新空间中都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事物和事件,然而,“现实事件”(现实事物)在现实空间中的存在方式和“可能性事件”在创新空间中的存在方式是非常不同的,从而,人们对创新空间中“对象”(事物和事件)的认知和对现实空间中“对象”(事物和事件)的认知也就呈现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认知能力、认知方式和认知过程。
对于现实空间的现实状况、各种事实、各种事件,个体是可以通过自身的生理感觉器官和生理感知能力来感知和认识的。概略地说,人们是通过自己的“肉眼”来认识现实空间的事实和状况的。
由于作为“可能性空间”的创新空间是一个与现实空间不同的“抽象空间”,在这个抽象空间中“存在”的“可能性事件”是现实世界中并不实际存在的状况(事件),人们不可能运用自身的感觉器官来感知和认识它们。换言之,人们不可能运用自身的生理感觉器官与生理感知能力来感知和认识创新空间的状态及各种可能性事件。
人类之所以超越动物界而成为人类,一个最重要的能力就是人类发展了自己的“心灵之眼”,凭借这个“心灵之眼”和“心灵感知能力”,人就可以进一步认知“可能性空间”或“创新空间”中的事件和状况了。
虽然客观的现实物理空间对于所有人都是相同的,可是,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理感觉认识能力(如有的人是近视眼或白内障,甚至还有盲人或聋子),不同的人“实际认知”到的现实空间的范围和具体景象必然是非常不同的。
可以说,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心灵认知能力,不同的人通过自己的“心灵之眼”也就势所必然地看到了不同的“创新空间”的景象。我们可以把这个因为个体“心灵之眼”能力不同而“景象不同”的“创新空间”称为“第二创新空间”(或曰“主体思维的创新空间”)。对于这个“第二创新空间”含义的“创新空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不同的人生活在不同的创新空间之中。[12]
正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理认知能力”一样,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心灵认知能力”。在生理上,有的人患有白内障或耳聋症,但也有人具有超常的视觉或听觉;在心灵能力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因为“心灵之眼”也可能出现“心灵近视”、“心灵白内障”甚至“心灵盲目”的病态。
“创新者”就是可以用“心灵之眼”在“创新空间”中“看见”“普通人”看不见的东西或景象的人。
普通人的第二创新空间内容贫乏、范围狭小、景象模糊,而创新者的第二创新空间则呈现出内容丰富、范围广阔、景象鲜明的特征。
要从普通人转化为创新者,首先就必须培育和发展自身“心灵之眼”的能力,努力拓展和丰富自己的第二创新空间。
正像物理空间中存在着贫矿区和富矿区的区别,富矿区中又存在着石油富矿区和煤炭富矿区的不同一样,对于不同的创新者来说,他们的第二创新空间的“富集矿藏”的种类也可能是有很大差别的。
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首要关键环节是决策,而决策的实质就是必须在多种不同的可能性中进行一个“选择”或“抉择”。在创新活动中,由于知识背景、思维方式、社会环境等不同因素的不同的“综合作用”,不同的创新者“生活在”不同的创新空间中,他们在各自的创新空间中“看到”了不同的“创新图景”和“创新路径”,在这个创新空间中他们各自进行了不同的“创新选择”和“创新建构”,于是便提出了不同的创新设想和创新方案并走出了不同的“创新路径”。
如果说提出创新设想和制定创新方案的过程实质上仍然主要是在可能性空间中的活动,那么,实施创新方案的过程就是在现实空间中的活动了。
“选择”和“建构”是工程创新的实质和基本内容。合理的要素选择(包括对技术路径和技术要素的选择、获得资本的路径和方式的选择等)和多维建构(既包括在技术维度上对不同技术成分的集成和其他维度上的有关集成,又包括整体性的对技术、经济、社会等不同要素的集成)是工程创新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决定成败的关键。创新者必须尽可能扩大选择的可能性空间(包括技术可能性空间、经济可能性空间、社会可能性空间等)的范围,提高选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又要提高集成能力和建构艺术,在选择和建构的统一中努力掌控工程创新的前进路径和未来命运。
三 “社会空间”中的“再选择”和“再建构”
为了分析的方便,可以把创新过程粗略地划分为两个基本阶段:进入市场之“前”的“研究开发(技术开发)阶段”和研究开发之“后”的“市场开发阶段”。
如果从“实验室立场”来看,这两个阶段就是实验室中的“技术开发阶段”和“技术开发之后的阶段”;而从“市场或营销立场”来看,这两个阶段就是作为主体的“市场开发阶段”以及成为其前提的“技术开发阶段”。这里的问题是“前”和“后”两个阶段往往不能很好衔接,甚至出现严重脱节。
“技术开发阶段”和“市场开发阶段”可以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但它们却是不可混为一谈的两个阶段,它们的性质和特征都有很大不同。
根据创新空间的定义,它不但应该包括“技术空间维度”而且还应该包括“社会空间维度”。如果说,技术开发阶段的活动主要是“技术创新空间”的事情,那么,市场开发阶段的活动主要就是“社会创新空间”(本节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市场空间”)的事情了。
在创新过程中,不但必须面对和处理“技术空间”的种种问题,而且必须面对和处理“市场空间”的种种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精辟地分析了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从商品到货币的转化过程。马克思说,在商品交换中,商品变成货币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13]虽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这个分析并不是针对“创新问题”的分析,但这个分析和论断的基本精神对于认识创新活动——特别是从技术开发到市场开发的“跳跃”——也是完全适用的。
“惊险的跳跃”不同于“平静的过渡”。当我们说从实验室到市场——从技术开发到市场开发——是一次“惊险跳跃”(突破市场壁垒和躲避市场陷阱)的时候,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首先,对于创新者和创新项目来说,这是为“进入市场”而必须进行和接受的“惊险跳跃”和“生死考验”。如果创新者能够通过“惊险跳跃”而“越过市场壁垒与陷阱”,他就会得到“生的欢乐”,否则就是“死的痛苦”。
其次,对于社会、市场、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通过“设置壁垒和陷阱”而对形形色色的“市场进入者”(包括新出现的“技术创新产品”)进行“再考验”和“再选择”的过程。这个“再考验”和“再选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选优汰劣”的机制和过程,如果没有这个“再考验”和“再选择”的过程和机制,市场就难免“鱼龙混杂”、“充斥平庸”甚至“劣品充斥”,市场就会丧失生命活力。健康的经济演化过程要求必须对“市场进入者”进行一次“选优汰劣”的“市场选择”。[14]
虽然创新者都希望自己能够成功,然而,市场的“再考验”和“再选择”机制决定了在这个“惊险跳跃”的过程中,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如果“惊险跳跃”失败,那么,“技术开发者”和“市场开发者”就要在这个“惊险的跳跃”中“一起”被“摔坏”了。
“惊险的跳跃”这个比喻不但可以理解为警示人们从技术开发到市场开发的过程中必然既有壁垒又有陷阱,而且它还暗示这个过程中难免要出现成功者少而失败者多的现象。
应该强调指出,虽然人人都承认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从技术开发到市场开发的“转化”过程,可是,对于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这个“转化”的性质和特征,人们的看法和估计就十分不同了。
有人认为这是一次发生“质的飞跃”的“惊险跳跃”和创新必须经历的“生死考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平静过渡”或“数量放大”、“成果推广”的过程。前者可以称之为“惊险跳跃和生死考验”观点,后者可以称之为“平静过渡和成果推广”观点。
应该注意的是,许多人有意无意地把这个过程看成了一个“常规而平静”的“转化过程”,而不是一次“惊险的跳跃”和“生死考验”。大概也正是由于许多人在潜意识中已经预先假定这是一个“常规和平静量变”的“转化过程”,而不认为这是一个“生死考验”般的“惊险的跳跃”过程,于是,他们就因这个“惊险的跳跃”过程中的失败率太高而感到“奇怪”了。
关于工程创新过程,曾经有过一个“线形模式”。这个模式认为可以把工程创新划分为“创意”、“发明”、“设计”、“投放市场”、“市场推广”等几个先后相继的阶段。
这个“线形模式”,有其合理的内核,但也有过于简单化的缺点。许多人根据网络和反馈观点对这个线形模式进行了批评,其实,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指出这个线形模式的缺陷——其解释中没有注意这个模式进程往往会出现中断的情况。
本书强调了创新过程中的壁垒、陷阱和“惊险跳跃”,而壁垒、陷阱和“惊险跳跃”正意味着这个“线形模式”进程常常会出现“中断”——“中途”的“突然死亡”或“暂时休眠”。
四 关于“技术成果向市场的转化率”问题
技术成果向市场的“跳跃”(即“转化”),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这就出现了“转化率”问题。
有许多人“抱怨”我国技术开发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低”,[15]有的甚至给读者造成一个印象:似乎国外的转化率很高,而只有在我国才出现了这个转化率低的现象和问题。
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请看一些权威学者的分析和论断。
著名学者克里斯坦森写了一本影响很大的书——《创新者的困境》,这本书不但在西方而且在东方的企业界、科技界、学术界都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应。在《创新者的困境》一书的“后续”著作《困境与出路》中,克里斯坦森尖锐指出:“尽管很多才华横溢的人才竭尽全力,开发成功的新产品中的大多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超过60%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在产品上市之前就已夭折。剩余的不到40%虽有产品问世,但其中又有40%的产品未能赢利便退出了市场。至此,通过计算你会发现,投入产品开发的资金中有高达3/4最终无法取得商业成功的产品。”[16]
另外一本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著作也明确指出:“所有对产品创新的研究都表明,在将初始的构思变成市场上成功的产品的过程中,失败的比率远大于成功的比率。实践表明,产品失败比率的范围为30%—95%,而目前公认的平均水平为38%。”“英国贸易与工业部对14000家购买计算机软件的组织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80%—90%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性能目标,80%的项目超过了预定开发时间或超出了开发预算,约40%的项目以失败告终,只有10%—20%的项目是成功地达到了预期的标准。”[17]
由于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对于基本事实和基础数据的估计和判断的问题,以下就再引用一本权威著作的有关论述作为佐证。
《工业创新经济学》中说道:“通常研究开发管理的经验表明,一般成功率在十项中只有一项,甚至百项中只有一项。但是这里的每件事情都是与进行评估时所处的阶段有关。成功率高的情况经常是已经通过了初步选择或筛选,那些没有吸引力的研究开发项目或提案早在投入大量资金,并且远未达到商业运作阶段之前已经被剔除。”“在研究开发阶段的淘汰率要比商业运作阶段大得多。”“然而当达到这一阶段之后,项目的失败率仍然不算低。”[18]
通过以上再三的引证,应该可以比较可靠地得出以下结论:技术开发成果在许多国家都普遍出现了市场转化率低的现象,而不是仅仅在中国才出现。
应该怎样分析和认识这个现象和事实呢?
黑格尔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19]如果确实如上所说,技术开发成果市场转化率低是一个普遍现象,人们就要问,这个现象是否也是“合理的”呢?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从逻辑关系上看,转化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转化过程的性质和特征:如果这个过程的性质和特征是“平稳过渡”,那么,转化率就会很高;如果其性质和特征是“惊险跳跃”和“生死考验”,那么,转化率就必然比较低。
上文已经反复说明从技术开发到市场开发是一个“惊险跳跃”和市场进行严峻再选择的过程,“市场转化率低”自然也就成了一种“常态现象”。
在这个转化率问题上,如果转化率为零,那就意味着任何新技术都不能被市场接受,社会就不能进步,其后果自然是灾难性的。
另一个极端,如果在转化率问题上,出现100%的转化率,那就意味着实验室中的“一切”新技术(包括不成熟的技术和“压榨社会资源”的“病态技术”等)都无阻碍地进入市场,其后果同样是灾难性的。
正像在物种进化过程中,物种突变(可以类比为“创新”)必须经过自然选择,才能够使生物进化成为一个健康进化的过程一样,在技术—经济进化过程中,技术创新成果也必须经过市场的选优汰劣,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演进。
在以往几十年中,人们对创新活动的理论认识不断有新的发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进展之一就是在“技术推动论”之后有人提出了“市场拉动论”,后来又提出了“用户导向论”。
目前,市场拉动论和用户导向论都已成为影响很大的理论,而根据以上认识和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进一步得出一个结论:创新活动中的真正要害之处不是市场的“拉动”或用户的“导向”问题,而是市场的“选择”问题,即消费者拥有对创新产品的“最终选择权”。
从社会心理和消费者的本意来看,消费者和用户实在无意要“拉动”什么,他们也无意成为什么“引领者”或“导向者”,他们只是把出现在市场上的创新产品的“市场选择权”紧紧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而已。
在创新活动的两个阶段中,如果说在技术开发阶段,研发者是“对技术进行选择”的基本主体,那么,在市场开发阶段,新技术和新产品成为市场选择的对象,而消费者或用户成为基本的选择主体。在这两个阶段中,不但选择的性质、内容和选择主体发生了变化,而且选择的原则和标准也常常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已经有学者尖锐指出:消费者和技术创新者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和感受常常会有很大的差距,[20]因此他们在进行选择时也就有了不同的结果并形成了不同的原则和选择标准。例如,技术创新者常常坚定地认为产品功能越多越好,而用户则往往认为“功能越多迷惑也越多”。这种认识上和选择原则上的差别必然要对创新过程和创新结果产生严峻、深刻的影响。
虽然技术创新者的“技术知识”和“技术判断力”远高于消费者,但市场却不是一个单纯进行技术“测试”的地方。这里的“主要规则”和“现实逻辑”是:“用户掌握着自己的钱包。对他们来说,困惑越多,采纳新技术的预期痛苦越强烈,购买欲也就越低。”[21]正是由于技术创新者和消费者在认识、处境等方面存在鸿沟,并且创新产品的市场选择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许多高科技产品在实验室取得成功后遭遇了市场上的惨痛失败。
由于选择权掌握在市场(社会)手中,转化是否成功就不能由研发方决定了。一般地说,转化失败时,研发方是没有“权利”“抱怨”自己的产品没有被“选中”的——正如考生一般不能单纯抱怨自己没有被选中一样。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本节无意——实际上也不可能——全面分析这个问题。为避免读者对以上的观点和分析产生误解,本节最后想对“转化率”问题再作一下补充。
我们可以把技术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比喻为考生进考场的过程。虽然客观上不可能每一位考生都被选中,可是,每一位考生都希望能够提高自己“被选中”的概率,每一所学校都希望提高本校考生的“被录取率”,于是,提高“高考录取率”就成为高中的“主旋律”。同样地,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的问题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技术创新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头等重要的研究课题。
如果说本节前面的分析是在为“转化率低”的“实际现状”进行理论和机制上的分析和说明,那么,这里的分析就是要为“提高转化率”的“努力”进行理论解释和精心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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