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立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法制保障体系
2006年月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了实施《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成为全国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
一、宁夏科技创新政策制定情况
2006年5月,宁夏召开全区科技大会,出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决定》(简称《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决定》提出了19项细化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转发了《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2007年,为了提高宁夏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进创新型宁夏建设,根据《决定》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正式启动宁夏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制定了《自治区创新团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创新基地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
“十一五”期间,共培育建设了32个科技创新团队,圆满完成了建设科技创新团队(30个)的目标。
2008年,为了深入开展科技特员创业行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提出了落实税收减免等11项政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农村信息化的意见》《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科技支撑实施方案》和《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科技支撑实施方案》,加大了对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力度,增强了服务“三农”的能力,为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2009年,为了贯彻国家“千人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简称“百人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科技厅制定并印发了《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经费支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科技厅起草,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5年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奋斗目标,对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科技厅起草,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动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等部署,明确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主要任务与措施;科技厅起草,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沙产业推进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宁夏沙漠光热资源,在具备条件的毛乌素沙地治理区、腾格里沙漠东南缘治理区、引黄灌区腹部沙地治理区和中部干旱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大力发展沙生中药材、沙漠设施农业、沙生经济林、沙区硒砂瓜、沙区草畜、沙料建材业、沙区新能源和沙漠旅游业等八大主导产业;制定了《宁夏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还起草了《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方案》《自治区推进市、县(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了宁夏与陕西、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合作机制。
2010年,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150%抵扣纳税所得额”,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界定、企业所得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项目范围、项目审核备案程序、会计核算、申报与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政策的出台极大的调动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还出台了《自治区政府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意见》、自治区政府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
二、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
2010年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为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宁夏提供了法制保障,是宁夏科技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和内容
1996年8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简称《条例》九章五十五条),对推进科技进步、稳定科技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条例》,自治区财政经费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进步奖励(包括重奖)专项、科普专项、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等均得到很好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科技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和颁布,原《条例》中有些条款和内容已不适应,一些问题日趋凸显,如:财政性科技投入不足、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科技资源整合难度大,产学研结合不够等。因此,亟须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新《办法》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以提高宁夏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把近年来科技工作中一些好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如,激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更加重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科技工作体制。突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加大推进科技进步的保障措施。
(二)《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推进科技进步工作中的责任。建立科学技术进步考核体系,对各市(县)党委、政府部署和推动科技进步工作及成效进行考核。二是强化科学决策。宁夏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评价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科学技术进步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促进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对策与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三是强力保障促进自主创新相关政策的落实。如:宁夏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服务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在引进前必须制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负责,将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纳入考核范围。四是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后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不超过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以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并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股权中的70%。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学技术服务、转化科技成果、服务企业。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给予项目结题。五是加强整合各类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其他科技资源,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的有效利用。六是保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有效开展。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鼓励、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人员,为发展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事业服务。
三、强化科技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和培训
2006年11月份,科技厅组织宁夏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各市县科技局收看了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改司梅永红司长关于“自主创新”的讲座录像,共有200多人参加了讲座。
2007年,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劳动保障部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宁夏及时作了转发。为了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政策,1月25日,宁夏日报以答记者问形式,刊登了科技厅与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就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关政策的解答。
9月11日,宁夏人民政府邀请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改司梅永红司长来宁做了“自主创新与国家利益”专题报告。陕西、甘肃、青海省、新疆、宁夏、西安市、新疆建设兵团参加西北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4次会议的代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大中型企业负责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市科技局局长,宁夏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约400人参加了报告会。
2008年,为了及时宣传科技工作方针政策、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工作亮点,创办了《宁夏科技》报。《宁夏科技》专设固定版面,解读和宣传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配套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后,科技厅与宁夏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通知》,还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活动进行宣传。8月1日,邀请科技部政体司林新副司长来宁夏作《科技进步法》学习辅导报告。宁夏人大、政府法制办、政协、区直有关厅(局)、大专院校、五市科技局局长、部分优势骨干企业及科技厅系统、知识产权局全体人员100多人参加了辅导学习。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也到市县进行讲解。
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科技厅编印了配套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处分别赴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作了《办法(试行)》解读培训,引起很大反响,得到企业和各科技局的高度赞誉。初步统计,目前已申请鉴定企业研发项目近30多项,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费约5亿元。
近年来,宁夏在落实《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与科技部的要求和兄弟省(区)、市相比还有差距,我们一定要勤奋工作、不断进取,为建设创新型宁夏做出新贡献。
(2011年5月26日)
〔2011年科技政策法规工作研讨班交流材料(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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