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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

时间:2023-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日益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力依赖于科技进步及其向商品生产的转化。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对其略作典型分析将是不无裨益的。然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美国政府也重视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的调整,以适应其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_科技促进发展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日益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力依赖于科技进步及其向商品生产的转化。科技进步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转化速率与经济实力成正比。然而,这种显见的关系在实践中困难重重。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经济、体制和政策诸方面的影响,几乎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这个问题上,都毫不例外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因此,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并以此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对其略作典型分析将是不无裨益的。

美国的经济实力雄厚,在许多领域都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和工业实力。然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美国政府也重视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的调整,以适应其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有700多个国家实验室,除少数实验室外,通常并不要求它们必须对近期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效益。这样就使它们能在比较稳定的环境中,从事面向未来的基础性研究。相比之下,美国的大学与工业界的联系比较密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1984年在《工业、科学和技术革新》计划报告中指出:“现在,人们将工业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关系视为刺激美国创新和提高生产率的一股强有力的新力量”,“工业与大学在研究方面开展合作显然是一种全国趋势”。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F.普雷斯1986年在《大学、国家实验室和工业界的互利合作》一文中,高度评价了美国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他认为美国大学与工业界之间的合作始终是卓有成效的,也许是世界上最成功的。这种成功在于:①联邦政府以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大学与工业界联系;②以工业研究与发展实验室、“咨询教授”和“教授企业家”为媒介,维系大学与工业界的联系,实现知识的双向转移机制;③大学对工业界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对工业界更理解、宽容和支持,并保持大学人才向工业界的自然流动;④工业界对合作的积极性和承受能力增加,不断提高研究和发展资金,增加新技术设备投资,增设高级职务。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估计,仅1986年度工业界在大学科研方面的投资达6亿美元,自1980年以来上升了1.55倍。目前,美国大学的科研资助仍以联邦政府拨款为主,但自70年代以来,这种拨款比例正在逐步下降,工业界的投资比重增加。尽管美国国会批准1987年财政年度的科研经费预算为534亿美元,比1986年度增加8%,但大学仍努力争取得到工业界的投资。

F.普雷斯在高度评价美国大学与工业界合作成功的同时,也指出这种合作“还存在着美中不足之处”。为此,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期望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更为完善。前不久,政府又制定了《扩大大学专利权法》,通过法律手段,使大学更加热衷于发展与工业界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随着这项措施的实施,现在几乎每天都有大学与企业结成合作关系,或签署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合同。如,IBM与密执安大学“联姻”、李顿工业公司与斯坦福大学“结合”、西屋电器公司与卡内基—梅隆大学“联盟”……。从以往的情况看,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时常为产品的专利权发生争执乃至反目。其焦点在于大学为取得发现或发明权而急望获得专利,而工业界则企图长期占有共同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两方的愿望很难统一。《扩大大学专利权法》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与工业界在专利权上的矛盾,鼓励了大学与工业界密切合作的积极性。

英国的科技体制由产业革命时期沿袭下来,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泾渭分明,且主次清晰,分别在大学、国立研究所和企业进行。迄今,这种传统的弊端已暴露无遗。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科技政策系教授M.吉本斯指出:其弊端在于科研往往与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工业发展需要脱节。由于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商品生产,其结果是造成了英国近代以来生产技术和经营技术的落后。尽管英国拥有世界一流的许多科学家和著名学府,诺贝尔奖获得者居世界之首(按人口平均计算),但本世纪以来其工业却一直走下坡路。面对严峻的事实以及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英国政府在政策上反省了昔日科研与生产脱节的失误,也意识到大学、科研机构与工业界合作的重要性,并努力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和补救政策。近年来,英国大学与工业界结合的“剑桥现象”引人注目,现已有这种大学与企业共同开发新技术的科学公园数十座,其发展趋势是有增无减。为了加快大学、科研机构和工业界的密切合作,促进科技进步并且尽快、更好地转化为商品生产,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于1986年12月10日又宣布了一项投资为4.2亿英镑的新计划。这项名为“联系”的新计划,旨在从经济上支助大学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其内容规定:凡是大学科研机构所选择的研究项目,且得到企业界提供的款项,政府将拨给该项目同样数量的科研经费。大学科研机构越是面向工业生产,选择工业界乐于资助的研究项目,政府所提供的资助也就越多。这项“联系”计划的实施,势必在英国大学之间形成一种竞争的机制,其意义不言而喻。显然,对于深刻反省、雄心勃勃的英国政府来说,这项“联系”计划仅仅是其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开始。但是,由于英国科技体制的传统以及怀旧观念根深蒂固,英国政府要想在短时间内取得改革成功并非易事。

自1980年3月日本通产省提出“科学技术立国”的战略方针后,日本用7年时间在科学技术方面奠定了奔向21世纪的基础。在1985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的《科学技术政策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对“科学技术立国”的战略方针、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以及实施步骤诸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以进一步加强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和私人企业之间的联合开发体制(即“官产学三位一体”研究开发体制),作为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措施之一,作为实现“科学技术立国”的强有力保证。在这份《大纲》中还强调大力发展跨学科、跨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协同攻关。在由日本科学技术厅提出、经内阁会议决定的《1987年度科学技术实施计划纲要》中,又进一步强调了“官产学三位一体”研究开发体制的重要性,其作用不仅在于发展工业技术、加速科研成果向商品生产转化的过程,而且还在于“全面推进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研究”。

从日本科学技术政策史来看,“官产学三位一体”研究开发体制是日本的一种传统。它以政府科研机构为主导,以民间企业科技力量为主体,吸收大学参加。当今日本之所以能够富甲天下,这种“官产学三位一体”传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科技体制改革的国际潮流中,日本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工作的一元化领导。通产省、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等省厅相互协调,并分别拟定了新的措施、政策和法规,放宽了某些限制,加强多方协同,强化“官产学三位一体”开发体制。日本政府对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以及积极性控制,主要是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进行的,可简略地归纳为“扶持”、“诱导”、“鼓励”和“抑制”。如,由于日本政府对民间科技开发的鼓励和诱导,对“官产学三位一体”研究开发体制的扶持,近年来日本的民间企业科研机构犹如雨后春笋,官、产、学联合开发科研项目的各种组织也遍布全国。但是,日本目前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印度是我国的邻邦,也属于发展中的第三世界国家。近年来,印度在经济上所取得的成绩已为世界瞩目,在某些科技领域已逐步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人们普遍认为,印度之所以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如此成就,首先应归功于它在科学技术发展上的成功。印度政府十分注意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政府部门中专设有科学与工业研究部、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在科学技术部下设科学与工业司。1983年,印度政府发表了《技术政策宣言》,明确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强调要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促进工业部门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建立,以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大学以及工业生产部门之间的综合效益。目前,印度政府略感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大批科研人员、大学教师乃至学生,自愿离开自己的工作或学习岗位向工业企业流动。这种现象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是异乎寻常的,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印度现行体制上的一些弊端,另一方面在于工业部门优厚待遇的吸引,科技人员在工业部门要比大学或科研机构高2~5倍不等。如,印度丹巴德矿业学院院长M.马哈瓦尔的学生中,有70%的人尚未攻读完博士学位就急忙择工业部门而栖。这位院长指出:这种现象对于大学来说无疑是令人惋惜的,因为学校失去了一些优秀的研究人员。但是,对于工业部门来说也同样令人遗憾,因为他们得到的是没有受到充分训练的人才。鉴于这种社会现象,印度政府决定在“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采取有力措施和政策来改变,从而使科技体制以及科研布局更为合理,使大学、科研机构与工业部门的联系更为密切,从此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1986年,印度开始执行国民经济发展的“七五”计划。在“七五”规划以及延至2000年的长期规划中,明确提出必须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作用,对其经济结构进行改革。为了确保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印度政府在“七五”期间大大增加了科学预算,达到250亿卢比,占国家总预算的13%。与“六五”期间(1980—1985)的科学预算110.6亿卢比相比,增加了近140亿卢比。此外,印度“七五”规划的科技政策中,强调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特别是大学、科研机构与工业部门之间的联系。

无论从管理还是从科研机构的分布来看,法国的科技体制都是集中化的典型。这种科技体制在1958年至1968年期间,曾促进了法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法国人至今仍留恋这为期10年的“黄金年代”。以后,这种体制显示出不少弊端,由于没有及时调整、改革,法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又经历了危机时期和停滞时期。从1981年开始,法国朝野上下展开了一场科技政策大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1982—1985年法国科技发展纲领法》,其中强调了大学、科研机构与工业界联系的重要意义。1982年6月,法国政府将原有的“研究和技术部”与“工业部”合二为一,成立了超级大部——研究和工业部。翌年3月,法国D.莫鲁瓦总理重新组阁,又将“研究和工业部”易名为“工业和研究部”。事实上,这一易名并非词汇的排列组合,而具有深刻的寓意。法国设立“工业和研究部”的主旨在于:为振兴经济而加强科研的领导,密切科研机构与工业界的联系,加紧推行以科技促工业的政策,促进科研成果向商品生产的转化。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的近况,可以略见法国科技体制改革之一斑。

CNRS成立于1939年,它既是法国科学研究的核心,也是法国基础研究的重要支柱。1982年以来,该中心通过实施“研究成果价值化”的专门政策,促进科研成果向商品生产转化。这项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①促进和资助研究机构与生产部门的联系;②从人力和资金上支持直属研究分支与生产部门进行“研究成果价值化”活动;③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为了落实这些工作,该中心于同年12月成立了“研究成果价值化与应用部”。几年来,CNRS向工业界开放的政策已初见成效,如下统计便是事实。1983年CNRS登记的专利为91项,1984年登记的专利增加到134项。CNRS对其工业界合作伙伴予以转让专利的优先权。1983年,CNRS与企业签订合同172项,1984年增加到251项,即增加46%。1983年,CNRS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的咨询人员仅36名,1984年有41人,1985年增加到110人,1986年已有157人。尽管企业对这些咨询人员的需求量,要比目前的兼职人数多2~3倍,但CNRS的科技人员并不乐意完全离开实验室去企业,即使是短期的工作。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企业以优厚的待遇来吸引CNRS的科研人员流动,也没有达到明显的效果。1984年,CNRS数千名科研人员中仅有4人向企业界流动,1985年的情况亦不乐观。CNRS的J.J.都比指出:科学家们将努力与产业界合作,但要完全脱离CNRS流向企业却步履维艰。相对而言,CNRS与大学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互惠合作的基础上,它们联合建立了许多协作实验室。据1985年统计,在CNRS所属的1 330个研究机构中,有950个就是设在大学的协作实验室。目前,法国政府正在着手解决科学研究与生产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如,采用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和政策,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资助从科研机构出来创业的科研人员,以此改革集中、僵化的传统科技体制,期望出现其科学技术发展的又一个“黄金年代”。

在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苏联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连续多年完不成国家计划任务。然而,从1983年起出现了转机,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回升。究其原因,显然是苏联在科技进步方面取得了成就,并且在生产中得到一定的应用。苏联历来的经验教训表明,是否能顺利完成国民经济任务,主要取决于科研与生产有机联系之程度。科技进步速度不快的原因并非科研工作跟不上,而是科研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过于缓慢。因此,最重要的是要不断改善“科研—生产”循环各阶段的计划和管理。1983年8月28日,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公布了《关于在国民经济中加速科技进步的措施》的决定。这份文件着重于解决科技进步的组织管理问题,尤其是科研成果的实际运用以及推广问题。它明确苏联国家科委负责协调全苏科技工作,强调贯彻执行统一的科学技术政策。为了集中不同部门的科研力量,发掘其潜能,除了大力兴办科研生产联合体,还在公司和企业中增设临时性科研生产机构以解决重要的科技问题。为了加强科研机构的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苏联政府规定在1985年至1987年间,对所有从事科研、推广新技术的机构实行经济核算制。苏联还进行扩大企业在发展科学技术方面自主权的尝试,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自主权决议,企业有权独立支配自己手中掌握的生产发展基金以发展科技进步,自主地利用一部分部门的科技发展基金。这样就鼓励了企业重视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使企业能有一定的资金用于研究和开发,并且热衷于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苏联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定:从1986年起,凡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可得到适当的补贴,新产品价格可适当提高,并可增加适当的利润留成,作为对职工的物质奖励。

在苏联第十二个五年计划(1986—1990)期间,计划把全苏60%~70%的部门研究所、设计和工艺组织,纳入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生产联合体。其机器制造业部门已先行一步,大约75%的部门研究所现已下放到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生产联合体,并规定到1990年该部门还要新组建150个科研生产联合体。1986年6月,苏联关闭了2个效益差的研究所,并对5个研究所出示“黄牌”警告。在继续加强完善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同时,经苏联部长会议决定:为适应现代科学和现代生产的特点以及发展的需要,必须组建跨部门的科学技术综合体。这种综合体由国家科委领导,以权威的研究机构为主导而形成主体,并吸收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参加,包括科研、设计和实验生产三部分。与科研生产联合体相比,这种综合体更具有特点,不仅在组织、经济、法律诸方面的联系更紧密,能够进一步缩短科研成果到商品生产的周期,而且具有跨学科协同攻关的作用,能完成超出部门的、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课题。

以上叙述了美、英、日、印、法、苏诸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近况,这些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科技体制改革的世界性浪潮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有所动作,试图另辟蹊径,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尽量使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协调。如,瑞典的国土面积不到45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足千万,但其科技体制的调整改革也引人注目。从历史传统上看,瑞典的大学与工业界是相对独立的。随着科学技术对经济日益深刻的影响,瑞典的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和工业界都认识到广泛联合的必要性,认识到加速科研成果商品化生产的重要性。由于政府科技政策的改弦更张,瑞典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工业界的合作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新型科研生产联合体应运而生。以瑞典林彻平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为例,该中心作为大学下属的独立机构成立于1981年,其目的是“有效地将大学的各种资源直接投入工业技术发展,并促进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该中心董事会由大学、工业界以及地方政府的20名代表构成,日常工作由7人理事会主持。1985年至1986年,中心的成交额为2 000 000美元。其收入的60%来自于工业界的合同,20%来自政府和民间机构,另外20%由瑞典技术发展局提供。在瑞典科技体制的调整改革中,林彻平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只是个缩影而已。

原载《科学管理研究》198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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