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技术之本质与自然的复归
我们时代的自然是被现代技术所规定了的自然,技术成为了自然的存在论规定。在技术的时代,自然首先被规定为物,即有用物,并且是可以被分解、被加工并被重新组合的物。因此,自然本身并不具备规定自身的能力,它不是行规定者,而是被规定者,就像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是被上帝所规定、是上帝的创造物一样。如此一来,在当代对自然的探讨,尤其是对自然本质的发现,则必须首先要到自然之外,到技术的本质当中去寻找。
也许人们一开始并不同意这个意见,认为它过于草率和独断了。人们认为大自然自有其内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被称为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固有的规律,是自然界得以如此的原因,同时也是自然界中上至日月星辰、下至草木沙石等万事万物成其所是的原因。简单地说,我们始终认为,我们之所以把某物称为某物,比如水之为水,乃是因为它由如此这般的元素组成(氢原子和氧原子),并且具有如此这般的结构(两个氢原子结合一个氧原子),这样的元素和结构的结合呈现液态。这样的元素的结合体,我们就称其为水。这属于化学对于水的本质和结构的研究,此外还有物理学(流体力学)、生物学等学科对水的规律做不同方面的研究。但无论如何,水是由氢氧结合而成,总是客观实在的事实,而且这一客观实在的事实是属于水分子内部所固有的,并不因人们的意志和意识所转移。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流体力学所证明的水的运动原理也同样如此)。这难道不是证明了水的本质就在水自身,而并不假借于任何水之外的其他东西吗?以此类推,世间万物的本质难道不都可以在自身之内寻找到吗?这样一来,我们难道还要在所谓技术当中寻找自然的本质吗?
的确,水可以是“氢氧化合物”或是其他被科学研究所规定的任何东西。然而,将水定义为“氢氧化合物”,却是一个静态的、理性的从而也是抽象的定义,这个定义抽掉了水的其他的丰富性,这和抽象掉了人的其他丰富性,仅仅将人当作抽象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即所谓技术理性和计算活动在内)和胃(体力和脑力的再造器)是一致的。我们已经过早地遗忘了水的其他的规定,甚至忘了水首先是拿来给人喝的。当埃及人一年一度地祭祀尼罗河时,他们是将尼罗河水当作神来祭拜的,这里的水并不是“氢氧化合物”;当我们古代的诗人吟诵“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之时,寄托的是遐思和幽情,这里的长江也并不是“氢氧化合物”。也许这种说法被认为是过于浪漫和矫情了,那么我们可以看看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简单的一个例子,当一个人面对着湖光山色或茫茫大海时,他首先不会想到面前的水是“氢氧化合物”;当沙漠中的旅行者极欲寻找水源时,他根本不会考虑到他要找的东西是“氢氧化合物”;当一个人身处洪水包围之中时,他会感到水的恐怖和死亡的威胁,绝不会想到包围他的东西乃是“氢氧化合物”。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水正是在当代,而且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被称为“氢氧化合物”的,而在以往并不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也并不总是如此。如果认为这是由于以往科学尚不发达,因此认识不到水的本质就是“氢氧化合物”,因此以往的认识是欠缺的,是落后的和不科学的,那么我们是乐于承认这一点的,并且要感谢科学的发展带给我们新的理解。但如果认为水的本质只是“氢氧化合物”,并且是水只有这唯一的本质,那么这种说法与其是表达了真理,不如说是掩盖了真理(我们不如反问自己:我们究竟想要寻找的是什么真理呢?是想要那种即使没有人存在也还自在的“真理”,还是凭借人的全部感性活动和全部的生活所获得的真理?是人的真理还是非人的真理?)。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将水称为“氢氧化合物”毕竟只表达出了水的一种存在规定性,而且此种水的存在规定性恰恰是水的“技术的”存在规定性。
而且,退一步说,对于物质的规律性究竟是否就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真实的规定性,是否是独立于任何人的自在的规定性,并且在去除了人的参与之后仍然如此的规定性,历史上一直是有争论的。在近代初期,从伽利略起的许多思想家都相信自然事物是自在的存在物,它们具有广延,占据着一定的空间并且自身同一,这样的东西被称作实体。这种物质实体与精神相对,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所做的讨论贯穿了整个近代哲学。他们当中的许多人相信,对自然的描述和规定是客观的和必然的,即自然本身即是如描述那样存在的,并且不因描述而改变其存在。只是在这种客观必然性的来源上存在着分歧。大多数人相信这种客观必然性的保证在上帝那里,人从上帝那儿分有了理性,因此也能够认识和把握自然。自然界本身就是上帝的理性和意志的体现。这些人中大部分都相信机械论的自然观,相信上帝本人以数学的方式把自然创造成一架人类能懂得的机器。另有少部分人是泛神论者或有机论者(如布鲁诺),他们相信所有的事物当中都有灵魂,但这种观点很快就被机械论所打破了,只是以更精致的方式存在于斯宾诺莎的哲学中,并且在18世纪的唯物主义中又以新的方式复活了。因此,近代初期的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其一,自然物质和精神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其二,自然是上帝理性的体现,而精神也是如此,因此,这两者是一致的;其三,精神和自然一致的最高根据就在上帝那里(在后来,根据逐渐转移到了人类的有限理性即从笛卡儿开始的“自我”原则上)。但是这种观点在后来就遭到了质疑(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把物质和精神看作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的形而上学观点既不能真正理解精神,也始终消化不了物质),而且自从洛克从机械论的基本立场出发,将自然事物的性质明确区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并且从经验论的立场来探讨人类知识的来源之后,事物内部的质和量之间的分裂,以及精神和物质之间的分裂就始终无法得到弥合,尽管他们一直在努力试图弥合这种分裂。贝克莱直截了当地就使这种分裂暴露出来了,而他所做的也不过是将原则的一个方面贯彻到底,因为只要严格遵守经验论原则,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他的结论是,所谓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不过就是我们的感觉经验而已,因为所有的知识来源都是感觉经验,连事物所谓的固有本质如广延等也不例外。休谟的怀疑论也是如此,他认为人心中所有的不过是观念,观念来自感觉经验,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中包含着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也只是感觉经验的前后相继的恒常性,并不是我们的理性所先天具有的。因此,所谓的客观知识也是没有的,所有的不过是关于感觉经验的知识。而康德虽然拯救了纯粹理性,拯救了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却同样不认为我们的知识是关于自在物体的知识,我们所发现的规律也不是自在之物的内在的、固有的和本质的规律,而是通过我们的知性做出来的。换句话说,离开了人,就没有所谓的客观规律,也没有客观知识了。这种观点也在现代物理学的新发现中得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印证。所以,我们如果站在知识论的立场上,来寻找自然事物的自身的本质,内部的种种矛盾和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我们对自然事物的认识,对自然本质的了解,单纯凭借对自然的知识论态度是行不通的。想要寻找自在自然的客观本质,这样的努力最终被认为是徒劳,它只能产生观念上的混乱和矛盾。观念的矛盾要到产生观念的现实中去寻找原因,而造成当代自然观念的种种自相矛盾的状况的,正是我们的时代状况。现实的时代状况是观念的存在基础。正因为我们当代的自然观是由近代以来的技术所塑造出来的,对当代自然的本质规定,必须到技术的本质中去寻找其根源。
至此,问题不是解决了,而是更多了。现在的直接问题是,现代技术是什么?现代技术如何塑造自然?现代技术的发展和它对自然的规定之间的联系是什么?这是一些曾使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包括马克思和海德格尔耗费过精神去研究的难题,在这篇论文里本人也并不奢望能彻底解决这些难题,而是希望借助于前人的研究提出一些思考,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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