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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南洞庭湖区血吸虫病流行原因

时间:2023-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洞庭湖区的自然环境对血吸虫病流行起决定性的作用。湖南洞庭湖区进行第三次大规模血吸虫病调查,除了因为在第二次调查中有的地区来不及调查之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54年洪灾后,农民迁移与钉螺扩散,对于血吸虫病疫区情况有重新调查的必要。总之,洪涝灾害作为湖南洞庭湖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对湖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加剧了血吸虫病在这一地区的流行与传播,严重威胁疫区群众的身体健康。
—年湖南洞庭湖区血吸虫病流行原因_中国西南地区灾荒

1949—1965年湖南洞庭湖区血吸虫病流行原因

杨鹏程 明勇军(1)

血吸虫病在湖南洞庭湖区广泛流行与传播,是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因素为血吸虫提供了基本的滋生环境,而社会经济因素则为血吸虫病提供了广泛的流行途径。

一、湖南洞庭湖区血吸虫病流行的自然因素

血吸虫病在湖南洞庭湖区的广泛流行,是由于这一区域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为血吸虫在各个阶段的发育成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一)自然环境与血吸虫的生长

湖南位于云贵高原到江南丘陵和五岭山地到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区,是一个南高而北低的马蹄形丘陵性盆地。洞庭湖区为全省凹形大斜面的低洼中心,容纳四水,吞吐长江,构成向心水系。湖南洞庭湖区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水多集中在每年的4月至10月,其中以4月至6月最为集中,经常出现暴雨天气。在这样的地形和气候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使得洞庭湖水系水位季节性升降。每年4月至10月汛期时,很多低洼地带被水淹没;而每年11月至次年的3月枯水期时,被淹没的地区重新露出水面,这就使湖南洞庭湖区的低地形成了一种冬陆夏水的环境。再加上这些低地是由淤泥淤积而成,土质肥沃,适合植物的生长。每到落水或枯水季节,杂草疯长,这就为血吸虫病的唯一中间宿主——钉螺——提供了有利的滋生环境,从而导致这些地方钉螺密布,为血吸虫病的传播提供了必备条件。以下是1955年对沅江、常德、汉寿3县钉螺分布及感染情况的调查结果:

表1 1955年3县钉螺分布及感染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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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3县都是受洞庭湖水系水位季节性升降影响的地区,都是冬陆夏水的环境。由于这种环境适合钉螺的生存,因此钉螺的密度相当高,最多达到每平方尺32.6个,最少也有2.8个;钉螺密度越高,其感染率也就越高,最高达到26%。可见,洞庭湖区的自然环境对血吸虫病流行起决定性的作用。

(二)洪涝灾害与血吸虫病的流行

湖南洞庭湖区因特殊的地形和气候条件的相互作用,是洪涝灾害的频发地区。而洪涝灾害的发生对血吸虫病的流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首先,洪涝灾害使钉螺滋生地淹没范围增大,为钉螺逸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有研究表明,整个洪水期间,长江水中血吸虫尾蚴增多,哨鼠血吸虫感染率高达48.6%。(3)据《屈原农场志》记载:1949年,(凤凰台)“因洪水持续时间长,7、8、9三个月中,患者多达1800余人,感染率90%以上,其中900余人卧病不起,死亡625人,420户中死绝的达38户”(4)。据《君山农场志》记载:“1962年大水造成血吸虫活动频繁和人口的大量流动,当年发生急性血吸虫病1006人,占全场人口的3%。”(5)沅江县1954年遭受特大洪水,大面积溃垸。原先调查全县垸内有螺面积17502亩,溃垸后仅泗湖山一个区的有螺面积就高达16570亩,南大区面积更大,造成了“湖区遍地皆螺”的状况。(6)

其次,洪涝灾害发生后,广大军民参加抗洪救灾,疫水接触频率明显增多,人群感染几率增加。1956年洪水期间,建新农场大批干警、工人、犯人下水防汛抢险,由于缺乏预防知识,致使大批人员感染。据该农场卫生所统计,是年发生急性血吸虫病1613人,占总人数的17.6%,仅6月份就发生急性发病172人。水田区三生产队共72人,有70人染病,37人急性发作,致全队生产停顿。(7)1962年,洞庭红公社八百亩大队在防汛时,4个大队干部下水抢险全部感染了血吸虫病。(8)洪涝灾害发生后,那些来自非疫区的群众、机关干部和部队官兵,出于抗洪救灾的需要频繁接触疫水,由于完全缺乏免疫力而大批感染。

再次,洪涝灾害多发生于春末至秋季,气温高,过水面大,居民因抢种抢收等生产活动接触疫水,导致感染血吸虫病。1964年春,华容县下湖打草的劳力达14000人,因春汛陡涨,打草场地和工棚被洪水淹没,万余名劳力下水抢捞浮草,转移工棚,接触疫水,造成了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性流行,有1368人发生急性感染。其中隆西、护城、幸福、南山4个公社,5184人在北洲和六门闸外洲打草,急性发病1218人。幸福公社团山大队350人下湖打草,146人急性发病。(9)灾后人们进行生产自救时,也会频繁接触疫水,从而感染血吸虫病。

最后,洪涝灾害经常导致堤垸崩溃、江水倒灌,引起尾蚴漂移扩散,造成洪灾之年出现成批的血吸虫病感染者。(10)洪涝灾害的暴发使血吸虫病疫区发生扩大和变迁。湖南洞庭湖区进行第三次大规模血吸虫病调查,除了因为在第二次调查中有的地区来不及调查之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54年洪灾后,农民迁移与钉螺扩散,对于血吸虫病疫区情况有重新调查的必要。(11)大通湖农场1950—1952年被湖南省卫生厅、省医学院联合组成的湖南地方病防治实验委员会确认为血吸虫病流行区。1954年蓄洪后,钉螺扩散、疫情加重,病人急剧增加。1955年5月,在场内的澡盆湖、芸洲子、在于洲、新洲、格子湖、八百亩围子等地均发现钉螺,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尺2只,最高密度为每平方尺241只。此外,洪涝灾害暴发时,河水携带大量的泥沙,当水流流经洞庭湖时,流速减缓,泥沙大量沉积,形成新的有利于钉螺生存的冬陆夏水的荒洲,从而扩大了血吸虫病的疫区。

总之,洪涝灾害作为湖南洞庭湖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对湖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加剧了血吸虫病在这一地区的流行与传播,严重威胁疫区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湖南洞庭湖区血吸虫病流行的社会经济因素

湖南洞庭湖区血吸虫病的广泛流行与传播,不仅同这一区域的自然因素息息相关,而且与这一区域的社会经济因素密切相关,与当地的人口发展、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以及生活习惯、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人口增长与流动性增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增长的速度不断加快,对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原有耕地已经无法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耕地需求大于耕地供应的矛盾日趋尖锐。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就是扩大耕地面积,而湖南洞庭湖区大片荒洲的存在正好为耕地面积的扩大提供了广袤的空间,人们在地势较高且不易被水淹的荒洲上不断进行围垸垦殖。由于这些荒洲适合钉螺的生存,居民在开垦荒洲以及对耕地的经营过程中极易感染血吸虫病。华容县集成乡原是江滩敞洲,1931年时,先后有100多户,500多人移居到这里开荒种地。由于血吸虫病流行猖獗,到1949年有237人死于血吸虫病,13户全家死绝,幸存者只好外出逃荒,新洲堤变成了无人村。如村民黎七二一家,在1932—1949年间,全家18人均患血吸虫病,其中16人因病死亡。(12)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之间的联系与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人口的流动也随之不断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血吸虫病的传播与流行。

首先,非疫区的船民、渔民出于生存的需要,频繁来往于疫区与非疫区之间,接触疫水,感染了血吸虫病。1955年6月6日至7月10日,血吸虫病调查人员在对湖南非血吸虫病疫区的东安、祁阳、祁东、醴陵4县进行调查,发现有4例男性是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他们都曾驾船去过洞庭湖血吸虫病流行疫区。(13)

其次,非疫区的群众前往疫区从事农业生产,接触疫水感染血吸虫病。郴州原非血吸虫病疫区,50年代汝城县陆续发现了一批腹水病人。1966年对延寿、大坪、泉水、井坡公社调查发现,1949年前后去广东仁化县血吸虫疫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中有40%的人感染血吸虫病。接着,在全县进行血吸虫病普查时发现血吸虫病患者2741人,晚期血吸虫病患者102人。(14)1953年在安仁县发现1例血吸虫病患者,该患者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湖南洞庭湖参加整修工程,自称是在洞庭湖感染。(15)

再次,为了增加收入,非疫区的人们到疫区去从事副业生产,接触疫水,感染血吸虫病。岳阳县的筻口区本为非血吸虫病疫区,1963年全区组织7个公社42个大队800多名青壮年劳力去湖区抓副业。1964年4月,岳阳县血防办公室调查组在该区6个公社抽样调查313名下湖社员,发现其中99人患血吸虫病,发现率为31.63%;朱仑公社有11个大队218人下湖,调查其中已回社的76人,粪检发现血吸虫卵的37人,发现率为48.68%。(16)

此外,非疫区的人员,由于其他原因来到疫区,接触疫水,感染血吸虫病。1949年秋,中国人民解放军经洞庭湖地带南下,有6名战士因发烧入湘雅医院,诊断为血吸虫病。随后在军队中检查328人,确定感染血吸虫病者154人,感染率高达46.95%。(17)1954年6月到7月,在对衡阳市及衡南县进行血吸虫病调查时,发现南下解放军血吸虫病人2例。(18)1955年6月,在对酃县(非疫区)的血吸虫病调查中,发现两名血吸虫病人。他们曾经在洞庭湖区劳改过,均有疫水接触史。(19)

人口的频繁流动,一方面有利于不同区域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也加重了血吸虫病在各区域之间的传播,扩大了流行范围。

(二)落后的社会生产方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洞庭湖区以农业生产为主体,农业生产活动基本上是以牛耕为主,其他耕作方式为辅。主要农作物为水稻,主要副业生产为捕鱼捞虾,农民生产不可能不接触自然水。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低下,为血吸虫病在这一地区的流行与传播提供了条件。

1.打湖草

湖草是湖南洞庭湖区湖沼地区及近湖地区的重要肥料。湖草生长在湖汊及湖洲的坡地上,每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湖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后,湖草开始生出,到次年4月份湖草一般可长到一尺多高;5月下旬湖水水位上涨,生草坡地由低到高逐段被水淹没;6月到9月逢洪水季节,淹在水底的湖草自然枯死。

在化肥生产严重不足时期,湖南洞庭湖区的农民以人畜粪便为主要肥源,此外,不论水田旱田,都以湖草作为主要农业生产用肥。每年4月湖草茂盛季节,临近草洲各堤垸和丘陵地带的农民,远离草洲数里,甚至数十上百里外的农民成群结队组成船队,赴各草洲采割湖草。如20世纪50年代,湘阴县每年都有2万多劳动力下湖打草。(20)岳阳县1950年冬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后,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民集队下湖打草,每年达5~6万人。1955年农业合作化之后,生产进一步形成高潮,每年入湖人数达到10万。(21)

湖草生长的地方恰恰是钉螺滋生、密度极高的地区;而每年打草季节正值湖南洞庭湖汛期,草洲或因下雨洼地积水,或因湖水上涨使草洲较低处没水寸深。以上两种因素的巧合,为钉螺逸蚴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农民成群赴草洲采割湖草,或因远离村庄,往返艰难;或为提高效率,增加打草量等原因,大部分在草洲上搭棚住宿,吃喝拉撒均在此狭小范围,时间往往长达半个月以上,长期在血吸虫病易感染地带活动,血吸虫病感染机会增加。湘阴县全县有3个公社和1个农场,30%的农业生产用肥依靠打湖草解决,每年春季出产湖草达1859万捆。1956年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因打湖草感染血吸虫病的占感染人数的42%。(22)

2.捕捞鱼虾

湖南洞庭湖区素称鱼米之乡,由于渔业资源丰富,除了渔民专门从事捕鱼之外,滨湖各县的群众为了增加收入,都把捕捞鱼虾当做重要副业。无论是专业的渔民还是其他人群在捕捞鱼虾的过程中,往往不注意或根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频繁接触疫水,感染血吸虫病。下面以渔民、农民为例作简单论述。

(1)渔民。渔民是专门以捕鱼为生的群体。绝大部分渔民以船为家,过着一只渔船一张网逐水而居的生活,少部分渔民仅冬春水落时分居小洲上,夏秋水涨时仍回水上生活。渔民在从事捕渔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血吸虫病的一般防护常识,经常不做任何防护下水捕鱼,其感染率往往高居首位。据1951年陈祜鑫对临湘县的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的调查中发现:在农民、渔民、船民三种不同职业的人群中,感染率分别为38.29%、40.35%、34.62%,渔民最高。(23)南县明山公社渔业队,入湖捕鱼的212人全感染血吸虫病,6人进入晚期,丧失劳动力。(24)

(2)农民。捕散子鱼是湖南洞庭湖区农民感染血吸虫病的主要途径之一。每年4月中下旬到5月中下旬,湖水水位上升,鱼群游到湖汊、湖洲的浅水处排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散子鱼。由于鱼群排卵处正是钉螺滋生场所,捕捞散子鱼时很容易发生感染并出现急性病人。每年都有因捕散子鱼而感染急性血吸虫病甚至死亡的事件发生,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1961年4月到10月,岳阳县广兴洲区的1000多人在建新农场外洲捕散子鱼,造成195人感染急性血吸虫病,36人死亡。(25)1962年,华容县隆西公社沿湖14个大队的926人下湖捕捞散子鱼,有80多人感染急性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率为8.64%,其中31人抢救无效死亡。(26)1964年4月,岳阳县麻塘公社金山大队杨李生产队李洲盛等8个社员下湖捕捞散子鱼感染血吸虫病,6人急性发作,李洲盛等两人死亡,杨雨其等两人转为晚期,李济盛等两人转为慢性,造成惨痛恶果。(27)

3.其他

除此以外,常年从事水上作业,在洲滩牧牛放养、收割芦苇,车水灌田时在沟内修理水车、车水入田等活动时,因同疫水频繁接触也容易发生感染。以船民、樵民的生产活动为例:

(1)船民。渔民常年往返在洞庭湖沿岸各港口码头,远者达长江水系各省外疫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全靠人力牵拉,每当船只搁浅,还需下水推动,接触疫水频繁,造成感染。如益阳市航运公司职工总人数3190人,加上子弟学校500人共3600多人,其中感染血吸虫病者1836人,患病率达50%。每年夏季,市运输社又多把船只集中在志溪河口石壁湖一带进行维修,在此期间,船民在岸边搭便棚生活居住。他们在外地(或本地)感染了血吸虫病,由于长年在水上生活,有野便的习惯,虫卵随粪便流入石壁湖一带水域。因此他们不仅造成了这一带水域的污染,钉螺阳性率高等情况,而且他们又可能在石壁湖重复感染,并在各地运转物资时扩散病源。排筏工人情况亦大体如此,据1954年沅江血防所调查资料记载排筏工人患病率为25%。(28)

(2)樵民。洞庭湖周边的淤积地是数以万亩计的芦苇荡,芦苇是造纸的重要原料,还可编制苇席等物品,既不需栽种,也不需施肥和多少管理,到了冬天自然成材,是一种投入少、获利丰,几乎无本万利的植物。每届秋冬,成千上万的樵民入湖砍伐芦苇,趋之若鹜。他们生活简陋,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又有就地取水和随地排便的陋习,感染率很高,同时又是血吸虫病的传染源。

综上所述,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从事社会生产过程中,无论是打湖草、捕捞鱼虾,还是其他社会生产活动,都可能同疫水频繁接触,导致血吸虫病的广泛流行与传播。因此,在生产中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护工作,对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与流行显得十分重要。而治本之策,则在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如大量生产化肥或栽种绿肥以代替湖草,为农民开辟避开接触疫水的生财之道等。

(三)不良的生活习惯

血吸虫病的广泛流行与传播,同该区域人们的生活习惯密切相关。湖南洞庭湖区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某些不良的生活习惯,比如在野外随地大便、洗马桶、饮用生水等,这些都为血吸虫病的流行与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

1.随地大便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生产场所远离住所时为了图一时方便,经常在野外随地大便。以打湖草为例,因湖草茂密之地一般远离居住地,随地大便非常普遍,致使带卵粪便污染洲地,促使血吸虫传播。表2、表3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随地大便与血吸虫病感染率之间的关系。

表2 血吸虫病疫区居民排野粪与感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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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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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血吸虫病患者与随地大便的关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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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显示,在湖汊、洲滩、洲垸、垸内4种类型的疫区中,血吸虫病患者中有随地大便习惯最高为岳阳龙新乡,高达89.7%,最低为华容蔡兴乡,也有42%;非血吸虫病患者中随地大便习惯以岳阳龙新乡最高,达44.1%,沅江塞南社最低,为2.8%。表3显示,临澧、汉寿、益阳、石门、常德、湘阴、岳阳等7个县市有随地大便习惯的患者为总数的61.1%,随地大便率最低的常德也达到34.3%。可见,在湖南洞庭湖区,无论是血吸虫病患者,还是非血吸虫病患者,都普遍存在着随地大便的习惯。

对表2进一步考察还会发现,居民随地大便率,特别是血吸虫病患者随地大便率高的疫区,其血吸虫病感染率相应较高;反之则感染率较低。在表2中,湖汊、洲滩、洲垸、垸内4种类型疫区6个乡(社)中,血吸虫病患者随地大便率比非血吸虫病患者分别高出49.7%、71.5%、46%、45.6%、39.6%和15.5%;同时还可发现,临湘郑岭乡、沅江塞南社、沅江青云社3个湖汊型疫区居民的随地大便率分别为78.4%、74.3%、50.6%,明显高于华容蔡兴乡,而前3个乡(社)居民的血吸虫病感染率分别为50.7%、62.7%、46.3%,远远高出华容县蔡兴乡。究其原因,是因为血吸虫病患者的粪便中含有大量血吸虫卵,而他们随地大便之处往往钉螺密布,粪便排到地上,就会感染钉螺,钉螺再感染人,如此周而复始。

2.洗马桶(粪桶)

湖南洞庭湖区有不少居民喜欢在钉螺滋生的江边、湖边或沟边等场所洗马桶。如果洗刷的马桶为血吸虫病病人所使用,马桶中残留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血吸虫卵,洗刷时血吸虫病卵就会随之融入水中,感染钉螺。1955年,华容县血防站对该县蔡兴乡调查发现,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为16.7%,179名感染者的马桶中有78个发现有血吸虫卵,其中有15个马桶在有螺沟中洗刷;100米内有人洗马桶的沟渠中钉螺的阳性率为17.8%,100米内无人洗马桶的沟渠中钉螺的阳性率仅为1.8%。(30)可见洗刷马桶离钉螺区越近,钉螺的感染率就越高。钉螺感染率越高,其释放的尾蚴就越多,人们经常在该水域活动,很容易发生感染。

3.其他生活习惯

除以上两种生活习惯之外,还有戏水、饮用生水等习惯都会引起血吸虫病的流行与传播。

戏水包括游泳和玩水两种。因戏水而感染血吸虫病主要发生在夏秋天气较为炎热的季节,一般以儿童、少年、青年为主。在这些因戏水而感染血吸虫病的病人中以湖汊型、山区型疫区的人居多,洲垸型的次之。(31)限于生产条件简陋或因贫穷贪图快捷方便,饮用生水也是湖南洞庭湖区人们的一大生活习惯。饮用含有尾蚴的生水,尾蚴会通过口腔黏膜进入体内,感染血吸虫病。

总之,湖南洞庭湖区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一些陋习,为血吸虫病流行与传播提供了条件,促进了血吸虫病在该区域流行与传播。

【注释】

(1)*杨鹏程(1949—),湖南华容人,湖南科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灾荒史的研究;明勇军(1979—),湖南怀化人,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生。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洞庭湖区血吸虫病等疫灾流行史及减灾防疫对策研究》(07BZS035)、湖南省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课题《洞庭湖区血吸虫病流行与防治规律的社会学研究》(2009-1-3)及湖南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古代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中心成果之一。

(2)《湖南六年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概要(1956年2月)》,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1-290。

(3)徐国余、杨惠敏、陈广梅等:《南京市1998年洪水期间哨鼠疫测定报告》,载《实用寄生虫病防治杂志》1999年第3期,第129页。

(4)屈原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屈原农场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454页。

(5)君山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君山农场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页。

(6)中共沅江县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沅江县血防志》,1983年版。

(7)中共岳阳县委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岳阳县血防志》,1989年版。

(8)《关于我省八年来防治血吸虫病工作总结及今后防治工作的意见——赵畅同志在全省第九次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内部资料)》1964年,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藏。

(9)华容县志编纂委员会:《华容血防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0页。

(10)廖治军:《团东村溃垸后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剖析》,载《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1999年第1期,第39页;肖俊文、田子英、屈贵顺等:《洪水期间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调查分析》,载《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2000年第4期,第231页。

(11)《湖南六年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概要(1956年2月)》,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1-290。

(12)华容县志编纂委员会:《华容血防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7页。

(13)黎申恺、左家铮、蔡靖海、甘浦泉:《东安、祁阳、祁东、醴陵四县血吸虫病调查报告(1955年年报)》,参见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所四十周年研究资料选编(1950—1990)》长沙,1990年,第7~8页。

(14)郴州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郴州地区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3页。

(15)李伯崇、方盘根、王功强、黄健雄:《安仁县及衡山县血吸虫病调查报告》,参见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所四十周年研究资料选编(1950—1990)》长沙,1990年,第7页。

(16)中共岳阳县委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岳阳县血防志》,岳阳,1989年,第41页。

(17)湖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医药卫生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18)章锦明、徐煌本、王功强、谢立群:《衡阳市及衡南县血吸虫病第一次调查报告》,参见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所四十周年研究资料选编(1950—1990)》,岳阳,1990年,第6页。

(19)章锦明、肖叔华、文云忠、黄健雄:《酃县血吸虫病调查报告》,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所四十周年研究资料选编(1950—1990)》,岳阳,1990年,第10页。

(20)湖南湘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湘阴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831页。

(21)中共岳阳县委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岳阳县血防志》,岳阳,1989年,第62页。

(22)中共湘阴县委除害灭病领导小组:《湘阴县血吸虫病个体防护工作的经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吸虫病防治局《全国防治五大寄生虫病经验交流会议资料选集(二)·血吸虫病》,人民卫生出版社1959年版,第134页。

(23)陈祜鑫:《血吸虫病在湖南省的流行情况》,参见全国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编辑小组《血吸虫病研究资料汇编(1956)》,上海卫生出版社1957年版,第43页。

(24)湖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医药卫生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25)中共岳阳县委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岳阳县血防志》,岳阳,1989年,第15页。

(26)华容县志编纂委员会:《华容县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691页。

(27)中共岳阳县委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岳阳县血防志》,岳阳,1989年,第17页。

(28)中共益阳市委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旧貌变新颜——益阳市防治血吸虫病资料汇编(1954—1980)》,湖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藏。

(29)《中共湖南省委防治血吸虫病五人小组办公室报告》,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1-290。

(30)陈祜鑫编著:《血吸虫病的研究和预防》,湖南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7页。

(31)《湖南六年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概要(1956年2月)》,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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