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致灾因素
(一)自然因素
宁夏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类型,其形成与地质背景和新构造运动关系密切。北部贺兰山区地处区域构造上升区,受地震和新构造活动的影响,岩体较破碎,地势陡峭,地层多为软硬相间或松散的岩土层。南部地区受1920年海原8.5级大地震的影响,在极震区及外围形成了众多的山体滑坡,摧毁村庄,堵塞河道,形成许多堰塞湖。新构造活动引起地壳上升,使河流不断下切,形成深切沟谷,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地形地貌条件。
暴雨和地下水活动是地质灾害的重要诱因,暴雨是激发泥石流的最主要的因素。宁夏贺兰山地区和南部山区降雨时段集中,局部极易出现强降雨,成为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诱因。
(二)人类不科学行为
1.采掘矿产资源
在采掘煤炭的过程中,由于特定的采煤方式或预留煤柱不足等原因,形成地面塌陷;露天开采中,在松软矿体上开挖边坡过高过陡,形成崩塌隐患;废弃物滥堆乱放,堵塞沟道,形成泥石流、滑坡隐患。
2.采石、劈山放炮
采石、劈山放炮引起的振动,使一些高危斜坡的岩土体松动,从而诱发崩塌、滑坡发生,危及坡下人员和财产。
3.工程开挖边坡
修建铁路、公路等工程,开挖边坡,使斜坡下部失去支撑部分,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崩塌、滑坡时有发生。
4.削坡建房或房屋选址不当
在宁夏南部山区,因生产生活需要或平地有限,部分村民通过切坡来扩大宅基地范围,导致黄土切坡高陡,如遇连续降雨,易发生崩塌、滑坡。许多地方的村民习惯逐水而居,将房址选在泥石流沟沟口或两岸较低处,形成灾害隐患。
5.乱砍滥伐、过度垦殖、过度放牧
在宁南山区、黄土丘陵区,由于开垦农田、乱砍滥伐,致使地表植被严重破坏,不但加剧水土流失,还会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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