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分析
宁夏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开始于2003年8月1日,主要是在每年汛期(6~9月)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气象台共同完成。
从宁夏首次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预测、预估工作上看,均收到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预测、预估,对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预测、预估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技术难度也很大,在科学技术、资料基础和工作经验方面都很薄弱,预报精度和准确度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相关科研等工作支撑。预报预警工作仅在自治区级开展,市、县一级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在较短时期内开展此项工作尚有难度,因而预报预警工作的普及受到影响。所以,必须尽快开展相关的地质灾害科研工作,加强多部门多学科的协作,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预测、预估的科学理论水平和技术方法,从而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预测、预估水平。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测、预估技术手段
宁夏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是依据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宁夏气象台共同制定的《宁夏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标准》而进行的。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灾种,分析研究降雨量与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关系,制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标准,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关键和基础。
1.宁夏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主要灾种及分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主要种类为汛期由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宁夏南部地区(包括固原市、中卫南部、同心中南部、盐池县南部)主要分布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宁夏中北部地区(包括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的大部)主要分布泥石流灾害(包括矿区废渣引起的泥石流灾害)。
2.宁夏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根据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将区内地质灾害按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四个类别(表3-2)。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等级
由于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划分是综合分析地质环境条件下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前期气象条件和未来气象条件(气象条件主要指对地质灾害产生影响的降雨)等因素的综合结果。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划分为5个等级: 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中只发布3级以上等级。
表3-2 宁夏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表
每个地区基于地质环境条件下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在不同降雨类型的因素影响下,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都不一定一样,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也不同。根据宁夏每年发生地质灾害与降雨量关系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各地区各类型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分析,制定以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图3-2)。
地质灾害预测、预估,目前还没有一套较完整的技术理论和技术方法,主要是依据气象、人类活动和地震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考虑到宁夏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及进行综合分析而预测、预估出来的。
(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测、预估能力
虽然宁夏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测、预估的方法还处于人为的多因素理论综合分析阶段,但其预警、预报、预测、预估能力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如在2003年8月1日至9月30日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共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10次,其中2次发生了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预测、预估都离不开气象的预警、预报、预测、预估,所以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预测、预估能力也由气象的预警、预报、预测、预估能力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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