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宁夏环境灾害防灾减灾基本原则
1.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健康素质为出发点,以三个着眼于为目标,重点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受严重影响区域的环境恶化,改善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恢复地表水体和湖泊湿地生态环境,恢复主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增强自然环境的抗逆能力。
⒉注重统筹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确立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进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工业的总体规划和全面实施,尽力做到资源消耗减量化、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的发展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降低人为因素诱发环境风险的可能。
⒊注重统筹城乡环境发展。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有效控制农业污染才能够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层次不齐、环境保护工作群众基础薄弱的特点和未来农村工作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对加快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非常必要和紧迫。
⒋注重市场和公众参与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为污染治理市场化提供了政策基础,市场高效的资源配置不但能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促进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环境灾害的减少和预防应当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共参与的良好机制。
⒌突出项目对于防灾减灾的促进作用。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是依靠健全法规、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等软环境的建设开展,另一方面是通过项目带动开展。项目的实施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环境效益是防灾减灾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
⒍注重部门间的协调。从根本解决发展中的环保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多管齐下。要注重政策、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
⒎坚持合理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使工作目标既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能够引导工作的开展,又要能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接受,适应现有的管理水平,通过努力可以实现,最终使工作目标从制约性向适应性、超前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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