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向来注重韵律的运用,并且重视行文中文字之间的对比对照等平行原则。如果说现代文体研究和翻译的结合让人们看到文体是翻译中的重要组成因素,那么不得不说,在翻译唐诗中,无论是从信达雅,还是对等原则或是目的功能角度而言,都需要切合唐诗的文体特点。而唐诗的文体特点恰恰就是体现出来了平行原则的无处不在。
以其中最为突出的声韵为例,在论述声韵之美是否在译诗过程需要传递出来时,约翰·洪科姆(C John Holcombe)就认为“汉语古典诗歌具有格律性,高度压缩,结构鲜明的特征,因此自由诗完全不适合用来翻译古典诗歌。”亚瑟·库珀则说“英文中的自由诗比较类似于中国古代的赋,而非诗词。因此不得不说将中文格律诗翻译成自由诗或者散文体是根本上的错误。” (1973:61)托尼·巴斯通(Tony Barnstone)也认为如果为了“准确”翻译而牺牲汉语诗歌中的韵律,也就是放弃了诗歌中的音乐旋律。他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很多时候译者翻译汉语诗歌几乎面面俱到,却唯独割掉了诗歌的耳朵。” (1999:75)
可见虽然有诸多反对韵体诗译的声音,其中广受支持的是吕叔湘先生曾提出“以诗体译诗,流弊丛生”的看法。然而同时也有许多声音认为中国古典诗歌译成散体诗、自由诗并不适当。那么,对于唐诗中的种种平行现象应该持有如何翻译观点才是适合的?对此,本章的第一部分将重点讨论平行原则与唐诗美感之间的关系,从而指出如果在唐诗英译中忽视了平行现象则是消除了唐诗的本质,也就让唐诗英译变得没什么特色了,无法区别于其他中文诗歌体裁。
然而,只是证明平行原则是唐诗美感的重要部分还是不够的。有人会提出质疑,在唐诗的主要三类平行现象中,包括音韵、词语、句法,如果以音韵为例,音韵是否在英文诗歌中也能为人所感受,是否会在对音韵、格律要求颇低的英文诗歌中显得有些牵强呢?有关形式与接受论述,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曾经提出过一个较为中庸的观点,即“世界诗歌”的概念。他认为诗歌既不可太普通,也不可太异域,倡导在融合西方诗歌形式的基础之上也要体现中文诗歌的特色。(2003:537)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了另一个层面,即不同诗歌文化影响下读者的感受问题。英语诗歌的读者是否能够感受到音韵的重要性也会决定唐诗的音韵特点是否应该纳入译者考虑的范围。
本章的第二部分会从雅可布逊关于英文诗歌所作出的分析来论述平行原则的普遍性,从而证明诗歌形式中的平行现象所展现出的美是跨越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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