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任与情感信任
信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折射出人们对于人类本性的基本信念,也影响到人际交往中的预期和决策。郑也夫(2006)对中西方两大重要典籍《论语》《圣经》分析发现,提到信或信任的词汇都分别出现几十次之多,可见其从古代开始就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提出著名的“霍布斯丛林”假说,指出了人与人之间由于缺乏信任时所面临的困境,即陷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也谈到,“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就会解体,因为很少有某种关系是能够建立在对别人的确认的认知之上的”[8]。然而,人们对信任的高度关注,不仅是因为信任作为社会润滑剂和黏合剂的不可或缺,更是因为现代社会所面临着的信任与不信任之间的矛盾,即不信任他人就无法交往与合作,而信任又必然包含着越来越高的风险——这一矛盾越来越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从今天来看,人们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已经跨越了学科的屏障和边界。然而,多数的学者首先是从心理学的视角去阐释信任的本质的,或者说,心理学对信任的研究开始得相对较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心理学家多依奇(Deutsch,1958)著名的囚徒困境实验。多依奇从探讨如何解决冲突入手得出,在人际关系中,信任其实是对情境的一种反应,是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有可能大于预期收益的不可预料事件时,做出的非理性的选择。它是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个人行为,是一个由外界刺激决定的因变量。信任双方的信任程度会随着情境的改变而改变。很显然,这个定义具有浓厚的社会心理学意味。
随后,心理学家罗特(J.Rotter,1967)、赖兹曼(L.Wrightsman,1974)等,循着人际信任研究的思路,从人际信任特质上个体差异、人格特点的角度,借助测量、统计、比较得出结论。他们认为,信任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特质,是对他人的诚意、可信性的一种一般性信念,也是对他人言辞、承诺的可靠性的一般性期待,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对人性的看法导致的概化期望(generalized expectancy)或信念。这一点在艾里克森的同一性渐成理论中也得到体现,即儿童早期的“基本信任”(basic trust)处于持续性自我认同的中心。这种源于母亲对幼儿照料和爱抚的基本信任,包含了个体成年以后出现的所有形式的信任中所蕴涵的承诺特征。幼年获得基本信任的人,成年后对他人的信任成为一种持久而经常性的心理需要,并形成稳定的人格特征。
如上所述,心理学对信任的理解更多的是依照心理学的传统范式,将信任理解为个人的心理事件、个人的人格特质、个人的行为,更多的是关注信任的认知内容或行为表现,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人际行为与人际关系的研究。不过,无论是持什么观点的心理学者,都认同在做出行为反应之前,信任的心理维度包含了认知与情感,但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偏重不同,所以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成为信任类型中最为常见的两种信任。认知信任是通过“理性”产生的信任,是信任方对被信任方能力和可靠性的认知判断,是依赖于对他人的充分了解和值得信赖证据的掌握。情感信任是信任方形成的与被信任方以情感为基础的信心,表现出对对方真诚的关心和关爱,关注交往的关系性质,强调关系中形成的亲密感以及互相给予的温暖感和支持感。然而,社会学领域率先对这两种信任进行分析,并认为情感信任与认知信任分别与首属群体和次属群体相联系,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流动的增加,次属群体在社会中所占比例和地位有所上升,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都以认知性信任而非情感性信任为基础,认知信任将越来越成为人际信任的主要形式。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更多社会学家的介入,信任这一话题开始走出心理学的学术视野,成为社会学、文化学的专门课题。例如,社会学家卢曼(N.Luhmann,1979)指出,信任本质上是简化复杂性的功能性社会机制之一,使人们在“没有充分知识和把握的情况下行动并主动地使自己卷入其中”[9],可以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前者以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建立的情感关联为基础,后者以社会的规范制度、法律法规的制约为基础以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科尔曼(J.S.Coleman,1990)则把人际信任关系纳入社会系统行动的分析中,认为人际信任关系是在人际互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平等交换的重要条件,是一种社会资本。这个观点与马克斯·韦伯(Weber,1958)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表述高度一致,即“信用就是金钱”。社会学家还认为信任是一种历史遗产,它来自长期的文化积淀,是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或伦理(道德和习俗)理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美籍日裔学者福山(2001)进一步认为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它产生于宗教、伦理、习俗等文化资源,依赖于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从社会学对信任问题研究的进路可以看出,信任已经从一种只关注个体间的人际信任的私人信任研究,不断向宏观层面拓展,将系统信任、制度信任、社会信任作为学科的关注重点。
立足于经济人的理性,经济学家从经济人的完全理性到有限理性考察了信任问题。经济学家侧重考察了信任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把博弈论引入了对信任的研究,指出博弈论就是为解决人们相互信任关系的合作问题而设计的,它提示了个体与他人之间相互作用时的成本—收益的代价和对方为之而采取的具体策略。交易双方互动过程中的延续性、强度和风险性等三个维度是产生信任关系的条件。总体上看,经济学家对信任的理解接近社会学家,但是他们往往更强调信任的理性基础与制度基础,并把信任视为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
在这里,我们抛开不同学科的视角与界限,只讨论信任的情感本质和情感价值。事实上,自古以来,中国人就非常重视人际信任中的情感因素。中文中“信任”两字就既包含了“信”的方面,又包含了“任”的方面。“信”指诚信,体现了情感的维度;而“任”则指向责任和可依赖性,体现了认知和计算的维度。与认知信任注重对信任方的能力、互动历史、第三方信息不同,情感信任是基于人格特征、社会分类、价值观与规范的信任。例如,乐观的人更容易与他人建立信任关系,是人们更希望别人乐观的情绪能够感染到自己;具有相似人格特征的人们更容易建立信任关系,也是人们希望在对方身上得到自我证实而实现自尊。同样,内群体偏见也使得人们倾向于将诚实、合作、正面等正面特质类别化于同一群体的成员;非正式网络以人们共同的爱好、人格、价值观提供了人们通过共享的隐性知识建立信任的基础。
情感在信任中的价值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与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领域的理性人假设或经济人假设有关。事实上,外在的诚实守信制度和道德价值观念必须内化为人的良心,才能真正为信任奠基。如果将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那么在认知、情感、行为这三个因素中,情感因素往往是起主导作用的,制约着社会关系的亲密程度、深浅程度和稳定程度。人与人交往的双方不是无生命的物体,而是在寻求满足各种需要的过程中产生各种复杂情感的高级动物,当交往中有关信用的信息不足时,信任仍可能存在。因此社会交往是一种情感互动过程。从信任的发生来看,是以普遍弥漫的焦虑感和依恋为背景的,是婴儿的期待感和随后产生的满足感和安全感的积累与沉淀;从信任的过程来看,充满着共情与愉悦的体验,当然也包含着不被信任的焦虑与痛苦,失去信任的懊恼与内疚,被欺骗的愤怒与失望。对被信任者来说,信任是一种内在良心的承诺,这是一种情感自觉;对信任者而言,则是基于对人性善的深信不疑,这是一种情感自愿。
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以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理论有力地论证了人类社会活动的有限理性。在信任研究领域,实际上也获得了许多证据。王飞雪、山岸俊男(1999)合作的一项关于中、日、美三国信任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相比于日、美两国公民,中国人对人性具有较高的信念,却表现出较低的信任行为。游泓(2009)的研究表明,信任态度与信任行为的不一致或不对称问题与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有理由相信,这些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很多时候是人们对信任态度的一种表示,是一种忽视情感因素的理性信任态度,是一种片面的信任态度结构状态,而非人们在生活世界中实际呈现出来的信任行为。
在对认知信任与情感信任的比较研究中,学者们也发现,尽管认知信任领先于情感信任形成,并且能够正向影响情感信任,但相比较来说,认知信任比情感信任肤浅、普遍,更加表面,更加一般化。秦红霞、陈华东(2007)指出,情感信任使得组织成员间信任的程度更高,彼此甚至可以分享敏感的个人信息、观点和知识。田苗(2013)的研究结果指出,在曾经有共同经历的伙伴关系中,情感信任起主要的正向作用;而在新建立的伙伴关系中,认知信任起主要作用;明确契约正向调节认知信任和长期导向之间的关系,但是负向调节情感信任与长期导向之间的正向作用;而关系契约对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的正向作用都增强,与假设方向相反。褚莎莎(2013)对7~11岁儿童同伴信任进行了研究,发现做出同伴信任决策的原因选择时,是基于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的,但随着年纪增长,根据能力进行选择的越来越少,逐渐偏向情感因素。信任双方的关系越好,获得同伴的关心越多;同伴的品质越高,信任者越容易做出信任的决定。该研究至少说明,在青少年阶段,理性的认知信任并不是儿童社会交往中最主要的信任模式,而情感信任不仅与青少年归属与爱的强烈需要保持一致,同时也会在未来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
二、中国人的信任文化
信任既是一种心理现象与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50年代于其著名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信任尤其是对家庭以外的外群体的信任、自愿的社会交往能力以及团体的凝聚力,是资本主义得以建立的非常重要的社会品德。而他早在1915年所著的《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中,就表达了关于信任文化的不同特征与传承方式是儒教与天主教的重要区别的观点。这本书中,韦伯提出了两种信任方式,即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或称殊化信任与泛化信任)。后者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而前者则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之上,以儒教所代表的中国文化为典型。儒教伦理把人有意识地置于等级制中的个人关系中,使政治、经济组织完全系于个人关系之上,也导致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亲属层面的个人关系之上的,是一种凭借血缘共同体的家族优势和宗族纽带而形成和维系的特殊信任。因此,中国人对于血缘、亲缘圈子之外的其他人即“外人”信任度很低,这与基督文化中人们普遍的信任和诚实形成鲜明的对比。相反,天主教鼓励人们超越家庭的范畴,鼓励对陌生人的友好与开放,表现出能让别人包括陌生人信任的行为,即普遍信任。
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在具体考察了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的信任文化的特征后,在其《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明确提出,作为广泛社会交往基础的普遍信任,是经济繁荣的前提,而“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10]。书中认为,中国、意大利南部和法国属于低信任文化,而日本、德国和美国属于高信任文化;中国社会的信任文化只存在于血缘关系之间,所以中国经济的增长只是靠企业数量的增长,而不是像日本、韩国和美国那样依靠企业规模取胜。日本文化虽然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非常相似,但日本文化中不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交往习俗,使日本社会有很强烈的自发组织社团的倾向,并通过社团在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自发产生信任。[11]在他看来,正是由于华人社会的信任度很低,所以企业组织长期保留家族经营和家族所有的特征。这种经营管理模式既限制了企业规模的迅速膨胀,又限制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范围和幅度。
对于韦伯和福山的上述观点,国内学者大都不予认同。杨宜音(1999)指出,中国人的信任虽然局限于以自我为中心的“自己人”圈子中,但这一信任边界具有很强的情境性和伸缩性。通过“拟亲化”(结拜、认干亲等形式),人们仍然可以相互建构和扩大信任圈,发展出普遍信任。李伟民等人(2002)进一步指出,在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中,除了包括具有血缘家族关系的家庭亲属成员外,还有可能包括那些与自己有着亲密情感联系但处身于血缘家庭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在中国人对他人所形成的信任中,情感因素是比关系因素更为显著和重要的影响信任度的主要因素;中国人在一定的观念信仰的支撑引导下仍能持有对他人的较为抽象普遍的信任。张维迎(2003)也以无可辩驳的史例证明中国人并非本质上就缺乏信任:中国作为一个民族众多、历史悠久、面积庞大的国家在全世界可以说是独一无二,没有信任,中国怎么会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里处于全世界领先的发展水平?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尤其是像山西票行这样的在近代史上存在一百多年的民间银行,没有对纸币发行者的信任,这种情况也不会出现。
马得勇(2008)采用跨国全球指标数据库(Shared Global Indicators Cross‐national Database)中涉及76个国家和地区从1980年到2001年的四次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普遍)信任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中国大陆的信任度为53.6%,高过日本(38.8%)、中国台湾地区(40.2%)、韩国(33.1%)、越南(38.7%)等受儒教文化影响的亚洲国家。从全世界的角度看,这些国家的信任度总体上虽然不比北欧及一些新教国家高,但是已经算是比较高的了。作者认为,信任的起源和信任的变迁原因是不同的。在探讨信任的起源时,必须要考虑到长期的历史文化环境;而信任变迁原因的探讨则是特定时间段内对信任的增减产生影响的因素,比如内战、内乱、现代化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重视诚信的思想为信任的形成提供了观念的源泉,而这种观念经过长期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强化,已经成为中国及其他儒家文化社会中稳定的、广为接受和称道的观念性资源,并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中国人日常交往的社会规则。因此,即便是当前来看,中国人的信任度也不应该说是低的,根本的问题不是信任度高低的问题,而是信任度下降过快的问题。造成中国当前社会信任度下降过快的原因,一方面与四十年前那个“打倒一切、怀疑一切”的文化浩劫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急速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所释放的大量的不确定性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信任危机就是一种现代性的危机,是人类在风险社会来临后的不知所措”[12],而社会道德规范的缺失,即社会失范进一步增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
从文化的视角剖析中国人的信任对当前青少年的信任感的发展与培育无疑是有启迪意义的。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肥沃的信任土壤,这是我们培育青少年信任感的重要基础,但无论是重建信任还是培育信任,都应该对现代社会条件下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新诠释,赋予其现代意蕴,同时吸收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却具有普遍意义的某些价值和观念,尽快构建一套系统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另一方面,从情感教育的层面上讲,我们对青少年信任感的培育,应该侧重于适应现代社会的一般化的、非人格化的普遍信任,而不仅仅是人格化的、小范围的特殊信任,因为前者才是真正促进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
三、青少年人际信任的发展
迄今为止,国内对信任的研究甚多,但对青少年信任发展的研究甚少;对人际信任的研究也相对较多,但对更宽泛的青少年社会信任则研究甚少,使得我们在分析青少年当前信任发展状况与特征时缺少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从较早的情况来看,郑信军(1997)对大、中学生的调查发现,不同学段的学生在人际信任、社会信任、同伴和家人信任上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其中,高中生显著地高于初中生与大学生;另外,无论是哪个学段,都不存在各信任指标的性别差异。井维华、张庆强(2006)的研究验证了上述结果,并发现,总体上,随着年级升高,青少年的信任水平逐渐下降。徐王蕾(2013)的调查发现,处于青少年总体的社会信任处于“基本不信任”水平,可以说已经到了信任的底线;相对来说,青少年在人际信任维度上的均值相对其他维度较高,但也仅是低度信任,而在对政府机构信任、各类媒体信任和商业行业信任都是处于基本不信任状态。在性别方面,男性在人际信任和商业行业信任上的得分都很明显的比女性得分高;在年龄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青少年在对政府机构、媒体、商业行业的信任水平都成逐渐降低的趋势。城镇的青少年的人际信任水平明显的比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青少年低。青少年对社会信任缺失的归因首先强调是浮躁的社会风气和金钱至上的唯利价值观影响,其次是社会不公平导致的相对剥夺感,再次是媒体的推波助澜,最后是法律规范不全和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随后的许多研究在结果上大多相似,而且是一种无基线描述,很难获得具有时序比较的结论。一些有争议的论点如青少年的人际信任发展上是否存在性别差异等问题,也因为各自采用的测量工具和方法的区别很难甄别。如同价值观调查一样,我们非常需要建立一个具有预警效应的青少年信任发展的数据库,用可靠的统一工具进行长期的数据采集和监控,或者,以元分析等手段对之前有关青少年信任发展的研究结果进行再分析,以获得可靠的结论。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深化,网络交往打破了时空、地域、社会分层等现实因素对交往的限制,为青少年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交往空间,形塑了一种全新的人际交往模式。同时,由于网络空间作为一个虚拟场域所特有的去边界、去地域、去个性化和不在场等情境特征,使青少年社会交往面临一系列不同于面对面交往的新风险,从而使网络人际信任成为青少年信任发展研究中令人关注的领域。与现实生活的人际信任不同,网络人际信任具有信任主体的不确定性、信任关系的松散性和信任对象的广泛性等特点(张莉,2006)。朱京(2003)的研究表明,青少年的网络人际信任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理性的信任结构,即青少年的网络信任更倾向于“因事而异”,而不是像现实中一样“因人而异”。关系仍然会影响青少年的网络信任,只是起作用的是包含在关系中的情感心理因素。青少年的网络信任更受现实因素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化经历决定了青少年在网络中的信任行为。黄少华(2008)对浙江、湖南和甘肃三省1585名青少年的问卷调查发现,青少年对网络交往中的人际信任风险有着一定程度的感知。然而比较而言,他们更强调网络空间因为匿名而带来的安全感:有74.8%的青少年觉得网络交往不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72.8%的青少年认为网络交往比较容易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71.2%的青少年强调网络交往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70.0%的青少年觉得网上聊天比面对面交谈让自己更轻松自在,69.6%的青少年强调借助网络能结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这说明,青少年能够在网络交往中建立起真实的人际信任关系,而且这种信任关系不仅出现在熟人之间,还出现在陌生人之间。总体上说,青少年网络人际信任的基本特点是:就交往对象而言,更信任熟人;就信任内容而言,则对情感性互动或者说情感支持行为的信任程度,高于工具性互动或者说资源互动行为。
青少年人际信任乃至社会信任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因素。家庭是一个动态地、系统地影响青少年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因素集合。影响青少年人际信任的家庭因素归纳起来分为两类,即家庭外环境变量和家庭内环境变量,前者主要包括家庭结构、父母婚姻状况、父母文化程度、家庭经济地位,后者主要包括亲子依恋和父母教养方式。回溯近50年的相关研究,家庭因素与青少年人际信任的研究重点已从外环境变量转向内环境变量,认为后者才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前者通过后者起作用。在这其中,依恋是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基础,其主要的原因是,孩子对父母的依恋状况影响到孩子与身边重要人物建立有价值的依恋关系的能力。不仅是母婴时期,青少年时期与父母的安全依恋也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对社会的适应也有重大的意义。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对父母的信任、对亲密同伴的信任、对其他人的信任都与家庭中积极的亲子关系存在紧密的联系。另外,许多研究都证明了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信任发展的关系,例如,人际信任与父母的情感理解表现出极显著的正相关,而与父母亲的拒绝否认及母亲的过度干涉等维度均表现出极显著的负相关,与父亲的过度保护及母亲的惩罚也有显著的负相关。近年来,一些研究指出,父母教养方式对子女人际信任的影响作用正在减弱,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社会因素对家庭因素起到替代和改造作用,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另外,还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信任存在代际传递的现象,父母角色及子女性别在信任代际传递中发挥调节作用(池丽萍,2013),而一些家庭因素又往往与其他因素对青少年人际信任发生交互作用,或者通过某些个人性因素的中介作用而发挥影响。
第二,人格特征。在人际信任和人格特质的关系上,郑信军(1998)的研究表明,卡特尔16人格特质中的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世故性、实验性和自律性和人际信任呈显著正相关,聪慧性、怀疑性、忧虑性和紧张性与人际信任呈显著负相关。生活中,人们也能感受到信任感高的个体往往更随和,并伴随着更突出的合作倾向,反之,则情绪不稳定,冲动、焦虑,不安全感明显。伍明辉等人(2006)发现,人际信任的差异还可以反映出个体人格类型的不同表现,大学生的精神质、神经质维度上的得分与人际信任有显著的正相关,掩饰性、内外倾维度与人际信任的水平有着显著地负相关。
从信任主体的角度来说,信任者自身的信任人格倾向会影响其对他人的信任。反之,对象的人格特点影响到个体对他人的信任,一个内控、自尊、有高度影响力、控制欲低、善于接纳别人意见的人更容易赢得他人的信任。
第三,人际交往。与家庭因素相关,个体人际信任起源于童年早期和照顾者之间互动的体验。儿童在生命早期受到的照料质量,不仅影响到亲子信任,而且影响其日后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信任(杨晓莉等,2008)。无论是现实生活交往还是网络交往,信任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依靠先前经验的过程。交往经验不仅直接为个体提供了评估他人性情、意图、动机的有用信息,同时也影响了个体的情感模式、信任对象、内容和信任强度。从信任双方互动过程来看,人际信任是受双方交往时间长短影响的,在交往早期,人们更可能依据对方的人口统计学特征的相似性来决定信任程度,而随着交往的进一步深入,双方可信任的行为,双方共享的爱好、信念和价值观与信任的程度显著地正相关。另外,在交往过程中,第三方信息,尤其是源自同伴、父母的观点、评价,都会促进或限制信任的进程。
第四,文化因素。如前所述,信任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同的文化背景可能会赋予信任不同的规则和意义。各种跨文化信任调查也均表现了信任的文化特征,这种文化特征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深刻地影响青少年的信任观念、认知习惯、情感体验与反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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