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西方权力的社会认知研究丰富和扩展了人们对于权力的认识,他展示给我们看权力在塑造个体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巨大的影响力。然而,正如本文开始所引述:“当前(西方)的权力研究重点关注权力如何影响个体的知觉、情绪和行为,并强调作为‘独立’和‘自由’体现的权力,对权力大的人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对权力小的人具有消极作用。然而,权力应是社会情境中的权力,具有社会性和情境性,而不是独立于社会关系之外的个体属性或倾向。通过加强研究真实社会互动系统(两人组、群体、组织)中的权力,我们将对权力在他人在场的条件下对个体具有怎样的影响产生更多的认识(Fiske & Berdahl,2007,p.688)。” 可以说,权力不仅是个体的“控制”和“自由”,还包含对他人的“责任”。西方学者历来重视权力产生“控制”的一面,新近的社会认知研究又开发了权力产生“自由”的一面,但都忽视了权力包含“责任”的一面。换言之,权力的社会认知研究主要把被试隔离在社会真空中,被试不需要对他人负责任。因此,西方的研究发现权力的效应要么是自我中心的(只考虑自己),要么是自我扩展的(很多认知能力和自我潜能都优于普通人)。这些与中庸实践思维所强调个体在社会情境中注重的自我反省及调控有本质的差异。
实际上,西方学者在研究中,也考察了对权力“控制”及“自由”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多是作为调节变量的个体及情境差异因素。首先,关系取向、社会动机及互依的自我建构(interdependent selfconstrual)是调节权力效应的重要因素。例如,Chen等人(2001)的研究发现,在权力启动条件下,关系取向的被试(具有社会责任目标)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赞许性反应,而交易取向的被试(具有自我服务目标)表现更多的与自我利益一致的行为(Chen,et al.,2001)。与此类似,Howard等人(2007)的研究表明,互依的自我建构使权力的使用更仁慈。其次,权力的效应还经常受到权力合法性与稳定性的调节作用。例如,权力通常产生接近行为,然而,当权力不合法时,权力与接近行为之间的关系将不复存在(Lammers,Galinsky,Gordijn,& Otten,2008)。Maner等人(2007)研究发现,高权力被试在权力关系不能改变时做出了冒风险的决策,但在权力不稳定和面临丢失权力的威胁条件下做出了更多的保守性决策。 不难发现,调节变量的研究虽然为权力的“控制”和“自由”作用之发挥界定了边界,但是,增加几个调节变量并不能解决西方关于权力研究的根本缺陷。站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西方关于影响权力作用的调节变量的研究,恰恰触及了权力概念的核心而不仅是次要的补充因素。关系取向、社会动机及互依的自我建构是东西方文化差异的重要维度,而权力的合法性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含义正是对他人和集体负责。因此,只有结合中国文化,对权力加以重新构念化,才能真正弥补西方权力研究的不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