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申报立项情况.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经费增幅加快,2006年突破1亿元,2008年增加到2亿元,2009年达到4个亿。随着科研经费的增长,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基地重大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的立项规模和资助强度逐步扩大。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在2006年以前每年只批准立项数百项,2007年突破1000项,2009年增至3200多项,2010年达到4800多项;每项资助经费2008年由3万~5万元增至5万~7万元,2010年增至7万~9万元。基地重大项目每年立项约260项,5年共计约1300项,每个项目批准经费20万元。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年批准约40项,5年共计200余项,每个项目批准经费50万~80万元。后期资助项目每年约40个项目,5年共计200余项,每个项目批准经费5万~20万元不等。
从项目覆盖面来看,“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逐步扩大到面向全部2600余所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组织申报,改变了以往只接受本科高校申报的情况,许多高校实现了建校以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零的突破,极大地调动了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中,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5年共申报68450项,总体立项数为11362项,立项率为16.6%,批准经费总额7亿多元,受益高校达725所,覆盖31个省区市;西部与边疆地区项目共立项501项,使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的100多所高校受益。项目经费使用的受益面和影响力大为增强。
“十一五”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立项数
②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部领导“科研管理一定要更加制度化、更加讲程序和更加透明、公开,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批示精神,我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模式,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成果评价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督制度,以确保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客观性。
实现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立项课题质量。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实行网络匿名评审、同行评审、评审回避、评审专家信誉保证、评审结果公示和信息反馈等多项制度,避免非学术因素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09年,在原有数据基础上,更新、完善了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形成了一个由2000人、4000人、9000人三个不同层次学者构成的评审专家数据库,使各项目类别评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且评审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组织研制开发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系统,经反复测试后于2009年投入使用。同时将评审结果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学校监督举报,撤销了一批不符合申报条件、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复立项的项目。
强化各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科研成果质量。完善社科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评审制度,选好题、立好项、出好成果。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要求,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几年来,分别在南京、济南、沈阳等地召开多次管理工作座谈会,研讨加强和改进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加大了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力度,使高校科研“重立项、轻结项”,“重数量、轻质量”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制定实施《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和出版规程》等。
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高度重视研究成果质量,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重视对于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努力扭转高校重项目申报、轻成果评价的偏向。制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修订《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对专著、论文、研究咨询报告、译著、考古发掘报告、工具书、古籍整理、软件、音像制品等不同成果形式实行分类评价。出台关于加强学风建设文件,加强学术规范建设,鼓励积极健康的学术批评,鼓励潜心研究,努力推出学术精品。
建立健全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机制。实行严格的项目中期检查、鉴定结项制度,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不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结项者,进行通报批评、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及时对历年项目进行清理,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保质完成者,做撤项处理。所有中期检查、结项情况一律通报学校,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等媒体公布。凡被撤项者,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能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③项目绩效评估。
随着科研经费的大幅增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体系、科研创新平台逐步建立,科研条件和手段明显改善,大大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了高校强大的科研能力和强劲的发展潜力,推动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快速健康发展。
科研资助体系不断丰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成为由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等构成的适合不同研究水平、不同职称结构、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研究方式的项目资助体系,呈现出目标明确、层次分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特点。除资助科研项目外,教育部社科研究经费还用于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和奖励、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广和转化等,旨在建立起全方位的科研资助体系。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推出了一批有重要价值的学术精品。“十一五”期间高校人文社科领域共出版著作约15万部,比“十五”期间增长近30%;发表论文约150万篇,增长近50%,其中在国际刊物发表约2万篇,增长近60%;提交研究报告约10万篇。通过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多维度、深层次的合作研究,为服务政府决策咨询、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等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形成了结构更趋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依托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团队合作和联合攻关,在出成果的同时,锻造了一批团结协作的高水平研究队伍。依托重点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凝聚了一支学历高、职称高、能力强、水平高的专兼职研究队伍,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高层次研究梯队。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规模显著扩大,结构更趋合理,高层次人才比重大幅提高。据统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人员总数达到42.6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5.7万人,其中教授4.7万人,副教授11万人,分别占教师总人数的10.9%和26.0%;具有博士学位者4.65万人,硕士学位者15.26万人,分别占教师总人数的10.9%和35.8%。
人文社科研究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加强网络管理平台、文献基础数据库、学术期刊和学术网络建设,提升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支撑。例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成功地将“高校文科图书引进专款项目”的资源整合到CASHL平台中并开展服务,初步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文献服务和最终保障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信息资源平台,5年来为近500所高校和科研单位提供服务,受惠用户达30多万,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高水平的文献保障。
④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各高校的项目管理来看,对成果质量和成果转化的关注和推动不够,“重立项、轻结项、严进宽出”的现象依然存在。项目研究者和管理者质量意识、成果转化意识淡漠,质量控制办法不多,成果转化管道不畅。低水平重复研究多,量多质次的成果多。许多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未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因此,改进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多地注重研究成果质量、成果运用和实际价值,更好地发挥科研项目的效益,增强科研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力,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突出任务。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①项目资金拨付的详细环节。
经费预算。每年年初按照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要求,将下一年的社科研究经费按类别作出详细预算。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育部财务司审核上报财政部审批。
经费划拨。根据年初预算和工作进展,制定详细的经费拨款报告和拨款一览表(含科研项目汇总表、分项目经费使用分表和项目经费使用单位、各单位开户账号等),经领导审核后由教育部财务司统一划拨各高校。同时将课题立项通知和经费拨款通知下发各高校,并在教育部网站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公开。
经费决算。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做详细的经费决算报告,分别报教育部领导和教育部财务司。
②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
2006年修订印发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范围、预算和决算、经费检查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几年来,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管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项目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第一,强化经费预算意识,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申报课题项目前,要求申报者事先编制一个与课题设计、研究方法、成果形成和计划完成时间等因素相匹配的经费预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二,突出分类资助,资助强度不搞“一刀切”。要求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课题的自身特点,对申请经费进行认真权衡,提出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资助额度。第三,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经费安全运行。将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立项和中期检查、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实行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③项目资金拨付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科研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目前,稳定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经费投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研经费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每年初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要求做预算,等候财政部批准下达预算时往往到了七八月份甚至更晚。这样的“一年一预算”制度严重影响了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度,很容易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和无所适从。例如,2010年教育部评审立项将近6000多个科研项目,涉及学校600多所,但迄今财政部尚未将2010年科研经费4亿元划拨教育部,造成学校和项目承担者焦急等待,影响了项目研究的正常进行,影响了教育部作为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涉及学校和人员众多,工作量大。这几年教育部评审立项几千个科研项目,涉及学校几百所,其中绝大部分是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高校,统计和拨款工作量很大。部分省属高校由于账号变动或错误影响经费划拨。教育部财务司多次提出,希望省属高校由各省教育厅财务处转拨,但鉴于过去经验(由省厅转拨造成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甚至丢失),一直坚持直接划拨到学校。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在高校的执行和管理情况。
总体上看,教育部社科项目和经费在高校的执行项目和经费在高校的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保证了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表现在:
①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教育部负责制定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制定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依照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项目负责人按经过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高校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将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
③严格经费报销程序。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收到教育部的课题立项通知后,凭借立项通知到学校财务部门查看科研经费到账情况,在接收项目经费后,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联合对科研项目经费实施直接管理。经费开支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按照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考项目研究进度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学校纪检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④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教育部和各高校对批准设立的中长期专项课题、重大攻关课题,从选题、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和验收,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管理和服务,确保了研究质量。有些高校还单独成立重大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专门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以《儒藏编纂与研究》项目为例,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连续资助共计1000万元课题经费,使之成为迄今为止教育部资助力度最大的一个项目,并使该项目被列为国家“十一五”重点文化工程。教育部在给予经费持续支持的同时,还与北京大学多次联合召开会议,帮助协调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与北京大学反复沟通后,遴选《儒藏》工程下属子项目,下达重点项目24项、一般项目149项,纳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体系,以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规范管理,加快进度。
在《儒藏》工程实施过程中,北京大学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加强领导,群策群力,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一整套领导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了儒藏编纂与研究指导委员会,负责《儒藏》工程计划和成果审查、工作进度考核、财务监督等工作;成立了《儒藏》编纂工作小组,负责《儒藏》工程的规划制定、业务咨询和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组成了包括海内外近百位专家学者为编委的《〈儒藏〉精华编》编纂委员会。同时,成立实体性研究机构“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中心”,负责《儒藏》工程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了“《儒藏》出版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儒藏》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4)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①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自1986年起,财政部在原国家教委科学事业费预算中单独安排“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经费”200万元,以后又从“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单切一块设立高校人文社科博士点基金,我们据此设立了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当时规划基金、博士点基金虽然只有区区数百万元至1000多万元,每年评审立项的项目数量少、资助强度小,但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毕竟已经建立起来,而且基金总额在稳步增长之中。
20世纪末,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启动,高校社科研究经费增幅加快。2003年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行动计划”子项目),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经费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包括规划基金、博士点基金1820万元,行动计划专项经费3000万元);2006年突破1亿元,2008年增加到2亿元,2009年达到4个亿。增加部分主要是行动计划专项经费,造成规划基金、博士点基金所占比例过低。按财政部要求,基金与专项经费打通使用,两者界限逐渐模糊,原先稳定的规划基金、博士点基金演变为临时性的专项经费。虽然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是,因为专项经费不稳定、没有保障,每年能申请到多少也很难说,势必给科研规划、工作安排带来极大不便。
在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才、项目、经费、成果、获奖等方面,高校均占全国的80%以上,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当之无愧的主力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
②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强化资金监管。
目前,教育部、财政部正在酝酿成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繁荣计划管理规章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繁荣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专项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教育部将联合制定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任务承担高等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繁荣计划建设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符合校情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③尊重科研规律,建立有利于创新和质量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许多高校和教师反映,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有工程化倾向,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一是缺乏对学校的经费补偿制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需要使用单位的房子、设备、图书资料以及水电等,但财政部文件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允许提取的管理费比例过低,专项经费甚至不允许提取管理费。二是开支范围不合理,人员经费比例低。按现行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经费更多地用在开会、购买图书和设备等,有时一人同时拥有数台笔记本电脑,造成浪费。学者们反映,对文科项目来说,经费应该更多地用在人头上,即用在数据采集、专家咨询、科研辅助人员如参与研究的学生身上。三是经费使用期限过短。按财政部规定,科研经费2年内必须使用完毕并报决算,花不出去的经费一律收回;有些专项经费甚至当年到账,当年报决算。而科研项目一般需要3~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经费开支按理应与项目进展同步。因此,学校报决算时感到很为难。
因此,我们建议,在科研经费管理中,要充分尊重科研本身的规律,从更好地服务于科研,从有利于创新、有利于产出高质量成果出发,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制度。例如,建立对学校的经费补偿制度,提高数据采集、专家咨询、科研辅助等人员经费比例,适当延长经费使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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