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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简介

时间:2023-02-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最终成果已于2010年2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我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诉讼证明标准符合中国的语言表达习惯和诉讼文化,应当在科学的诉讼真实观的指导下,构建多元的、有层次性的诉讼证明标准。此书的第一章“导论”部分曾以“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为题发表在《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上。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简介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最终成果已于2010年2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一、篇章结构

此专著共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综论,着重从宏观方面系统地阐释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包括导论、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法治与司法制度、社会公平正义与司法制度、中国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律师制度八章;下编为诉讼论,集中探讨了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赖以建立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包括诉讼民主、诉讼公正、诉讼真实、诉讼构造、诉讼和解和诉讼效率六章。

二、主要观点和主要创新

此专著秉承坚持中国特色、坚持借鉴外国法治经验、尊重司法规律以及强调实用性的基本理念,提出了以下重要的创新观点和立法建议:

(1)司法即诉讼,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活动,包括以审判为中心、以公正为灵魂、以严格法定程序为表象、以判断性为基本要求、以权威性为重要标志等五大基本特征。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但其行使的侦查权属于刑事司法权。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议行合一”的政体形态。在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人大是司法机关的权力来源,后者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人大不能直接处理案件,不宜进行个案监督。

(3)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是有无法制,而是是否以民主为前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人民性、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法律适用的平等性、法律具有权威性、尊重并保护人权、具有保障遵守并执行法律的司法机制等基本特征。

(4)我国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审理案件,法院应继续保留司法解释权和执行权,扩大行政诉讼范围,但不能决断重大政治性事件,也不宜展开违宪司法审查。

(5)我国检察机关的一切职能从宪法层面理解都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职能,包括追诉职能(包括公诉和侦查)和狭义上的法律监督职能(包括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对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活动的监督)。

(6)自主性是律师职业的根本属性,体现在律师从事业务活动时自主于政府、司法机关、当事人以及自身的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和个人情感。

(7)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和要求,应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动态并重。

(8)应坚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诉讼真实观。我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诉讼证明标准符合中国的语言表达习惯和诉讼文化,应当在科学的诉讼真实观的指导下,构建多元的、有层次性的诉讼证明标准。

(9)应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刑事和解的原则性地位,并明确其基本条件、基本内容和程序机制。

三、社会影响

此专著自正式出版以来,已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此专著提出的司法应从广义上理解、应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动态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等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已为中央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所认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分别发表文章表示认同。而且,由于此专著对司法制度中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和多维思考,已成为当前司法制度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文献。虽然此专著正式出版时间较短目前难以准确统计被引证的次数,但是此专著的一些阶段性成果引证率很高。此书的第一章“导论”部分曾以“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为题发表在《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上。根据中国知网(www.cnki.net)检索,引用该文的文献共计18篇。此书的第十一章“诉讼真实”曾以“诉讼真实与证明标准改革”为题发表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上,引用该文的文献共计9篇。可以预见,此专著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中肯的建设性意见,将给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体制改革以及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带来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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