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的概念,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通过问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最后医生用所得的感性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而按照心身疾病的观点,则要求结合病人的性格和情绪反应作出心身疾病的诊断,从而进行合理的治疗。因此,不仅要去发现影响病人的心理社会因素,还要搞清这些因素的性质及其对病人的影响程度等。医生在诊断时,应具有明确的心身相关的概念,时刻考虑到病人与社会、环境有关密切联系和存在性格及情绪反应等差别,必须从心身概念出发来研究心理社会因素对不同病人、以及同一病人不同阶段的作用范围和作用强度,并制是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心身疾病的诊断程序为: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心理检查、自主神经功能检查等。
心身疾病的诊断包括两个方面:躯体诊断和心理诊断。
(一)躯体诊断标准
心身疾病的发病原因,心理社会因素是引起心身疾病十分重要的诱因,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确诊为心身疾病。
1.具有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躯体症状;
2.该躯体症状或有明确的器质性病理改变,或者有已知的病理生理学变化为基础;
3.不是神经症或精神病。
这三条标准已为临床所接受。但在临床工作中常常需要区分心身疾病和神经症。需要鉴别的神经症主要有:焦虑性神经症、癔症、神经衰弱、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等。
在临床诊断中要注意:某些病人可能有许多躯体症状,而没有相应的器官组织损害。这些躯体症状可能是病人的心理问题的躯体化表现,对此医生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
(二)心理诊断标准
是靠心理检查作出的。常用的方法是谈话法及心理测查法。心理诊断是一种个案研究过程,要贯穿心身疾病的治疗始终,同时要注意在治疗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为此对病人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心理诊断中一般要包括:病人的人格特点或类型,心理状态,致病的心理社会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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