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学因素
1.遗传因素 遗传在心理障碍的发生中有一定的作用。有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亲属中有17.5‰的人患病,普通人群的发病率为2.8‰。双胞中其中一人患有精神病,另一个患病的可能性明显增加。还有研究发现,躁狂抑郁症患者的家族遗传倾向比精神分裂症更高。但有关它们的具体遗传方式尚不完全清楚,多数学者认为,精神分裂症属多基因遗传。
2.躯体疾病和理化因素 感染、中毒、颅脑损伤、严重的躯体疾病、毒品成瘾等躯体疾病都可以导致心理障碍。有些疾病可以伴发心理障碍,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等。一氧化碳、农药等也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心理障碍。脑血肿、脑裂伤等因素也可以导致心理障碍;甚至受寒感冒后有些人也可出现精神活动异常。总之,任何躯体疾病都有可能导致精神异常。在各种理化因素中,高温中暑、放射线损伤均可导致大脑功能和结构异常,引起心理障碍。
3.年龄因素 年龄与人的生理发育、特别是神经系统发育有关。不同年龄阶段心理障碍者的表现往往不同。青春期的患者,因内分泌系统特别是性发育逐渐成熟,情绪易波动,对外界应激因素敏感,在遭遇精神刺激时容易出现神经衰弱、强迫症、癔症等疾病,躁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在这个年龄段好发。中年期患者思维活动丰富,遇到精神刺激时易引起系统固定的妄想观念。
二、心理社会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的作用现已越来越为人们认识,目前研究得较多的有:
1.性格因素 有研究认为,敏感、脆弱和内向性格的人在不良的外部因素作用下,易出现心理障碍;对于稳定、坚强和外向性格的人,在同样的外部因素作用下,能表现出较高的自我调节能力不发生心理障碍。
2.精神刺激 精神刺激通常指紧张、压力而言,也称为生活事件。它与某些心理障碍的发生密切相关,如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身心疾病等。它对人的精神状态的影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精神刺激可以直接引起某些心理障碍,精神刺激在疾病的发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精神刺激与疾病具有因果关系;另一种是某些疾病可由精神刺激诱发,精神刺激与疾病不具有因果关素。一般来说,生活事件的种类有很多,诸如恋爱婚姻问题:失恋、长期两地分居;个人的特殊遭遇:童年受虐、社会歧视;工作场所问题:长期从事与社会隔离的工作、高耗体力和高危行业作业,长期重复简单的操作等。
3.社会因素 主要包括文化因素和环境因素。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民族、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与心理障碍的发生有着密切关系。不同文化背景所产生的心理障碍的种类、症状多有不同。在20世纪60年代,妄想的内容常表现与鬼神等有关,到20世纪90年代后,妄想则常常表现为与高科技有关的内容。同样,症状内容的变化与文化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关系。
三、多因素的相互作用
除了器质性精神障碍外,心理疾病的诊断是根据临床表现和诊断标准得出的。心理疾病除心因性疾病外,绝大部分较难找到明确的致病原因。一般认为心理疾病的发生是由多种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不同种类的致病因素其致病作用的大小也不尽相同。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致病因素中,遗传和其他生物学因素作用往往要比社会心理因素所起的作用大。神经症则是在一定的个性和精神刺激的基础上发病的,也就是说,社会心理因素在这一疾病的发病过程起主要作用。总之,导致心理疾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遗传因素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心理疾病的病因,常有人存在不正确的看法,认为心理(精神)疾病就是遗传疾病,家人或亲戚患病其后代就会患病,或者认为心理疾病就是精神刺激引起的。这种认识有失偏颇,对人们具有明显的误导作用。导致心理疾病的原因,也不能忽视社会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但也不能过高估计社会心理因素的致病作用,认为某人出现心理问题就是精神刺激引起的,或者认为就是因为性格内向引起的,这都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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