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历来是哲学家、思想家探寻的“斯芬克斯”之谜,人是世界上的一个谜。不是因为他是社会存在物而是因为他的个性[1]。现在人们越来越充分认识到人类在自然、社会面前的重要地位,人是自然、社会、自身的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的问题的研究需要扩展和深化到个体。哲学考察个体问题主要是运用哲学方法分析个体形成的和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其具体方法论原则主要是主体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作为总的方法论的具体运用。
一、主体性原则:从主体方面理解任何“现实的个人”
个体是指进入现实社会实践活动领域(物质生产、社会政治、精神文化等)的个人。真正意义上个体的全面性人格不是先验的,而是从出生到成年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实生活中的人类个体具有与别的事物不同的特点:人的活动是理性的、创造性的,人在认识和实践中是主体,有共同的、得到群体认同的、自觉意识到的道德准则;人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社会性行为,人不仅自觉意识到社会理性规范的外在强制力,而且内在地遵循于这种强制力。个体发生指的就是从与动物无根本性差异的婴儿到具有一系列人格特征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形成过程。
要从哲学上研究现实中的人,就必须考察历史中的人,而考察历史中的人又必须探索现实中发生着的人。一些西方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研究人类个体发生问题,弗洛伊德认为个体发生的动力源于人的生物性需要,并且是在与外在环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这无疑有唯物辩证的倾向。美国现代心理学家科尔伯格通过向不同年龄组的人讲述“两难故事”,找到了人的道德规范意识形成、发展过程中所特有的规律性。瑞士著名现代心理学家、哲学家皮亚杰运用结构主义和系统论的方法考察了个体的认识结构发生。应当肯定,他们对个体认识发生的思考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具有唯物辩证的倾向。一方面他们肯定了马克思的一个基本精神,从宏观进入微观,从思辨进入实证,从抽象到具体;另一方面,他们肯定了人的认识(包括道德意识)既取决于先验的遗传结构,又来源于后天自我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否定了天赋理念论的存在。这无疑是既唯物又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是重视个体发生问题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提出了要从主体方面理解认识发生的思想;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从科学出发探究人类思维方式的嬗变,从人类活动中考察人的智力的发生、发展,并且要从人类认识形成、发展与个体认识发生相统一的角度考察;列宁认为,必须学好各门科学的历史,其中包括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的历史、心理学、感觉器官的生理学等等,才能有效探讨认识“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从不知到知的过程”。可以说,个体问题对马克思来说并不是什么特别新奇的问题,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只有从西方心理学家、哲学家那里才能找到这个问题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人的本质的同时也就把人的起源、个体发生等问题包含在自身的研究范围之内。恩格斯就着重强调了劳动在从猿进化到人过程中的作用,得出了劳动创造人本身的伟大结论。总之,研究个体理论,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即坚持个体发生、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
二、客观性原则:考察个体主体性时必须从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出发进行考察
个体发生不是无序的,有规律可循。这种规律性能成为多学科的研究对象。生理学研究个体问题主要是考察人的身体结构、机能形成和发展的阶段性;心理学考察个体问题着重于人的个性倾向(需要、动机、兴趣等)和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等)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成熟的内在机制;哲学上考察个体问题主要是运用哲学的方法,吸收心理学、生理学的研究成果,分析个体的主体性结构(如意识结构、道德观念结构等)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现代科学的发展已越来越否决了过去那种牧师般的、高高在上的哲学对具体科学的指导作用,而是通过具体科学与哲学方法的融合而促进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共同发展。哲学与心理学的交融无疑给现代哲学家赋予了一个艰巨而又有意义的使命,那就是掌握丰富、深刻的心理学知识,然后探讨各种人格因素是怎样从无到有而又相应组合成一个独特的社会个体的。
任何个体都生活在一定形态的社会里,而不是生活在虚无缥缈的天国。[2]西方国家“社会”是团体、社交、群居、集聚的意思,我国“社会”最早的意思也是指许多人为了某个共同的目标而聚集在一块的活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社会”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卢梭认为社会是抽象个人的机械结合,社会是某种社会契约的结果,但最终不能正确地解释社会。马克思提出: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不管其形成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3]“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4]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表现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个体要生存必须首先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进行人类劳动,而人类劳动从来不是个体的活动,不论是原始人的简单劳动还是现代人的复杂劳动都离不开社会形式,单凭个体的劳动是不可能满足个体各方面的需要的。同时任何个体在进入生活时都会遇到人类社会早已为其生存准备好的起始条件,即认识、改造自然业已存在的一切手段;正是个体通过社会的培养和训练掌握了这些手段,才获得了谋生的能力并在社会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再者,个体的全面发展始终受社会环境的决定和影响,只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出丰富的社会财富才能使个体摆脱自然的压迫和束缚以及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状态;只有私有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消灭才能使个体从自己所创造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压迫中解放出来;只有社会用先进的思想和科学技术去教育个体、武装个体才能实现个体的根本的全面发展。因此,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恩格斯也说:“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联合获得自由。”[5]个体依赖于社会,而社会整体也同样依赖于社会个体。我们知道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个人组成的。无论怎样强调人是社会的分子,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社会特质,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通过个人自己选择属于自己的生活道路,面对外在环境作出属于自己的决策。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6]正是相互联系的多个个体维系着一切社会现象、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多个单个个体的相互交往与活动组成了社会活动,构成了人类活动,谱写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同时,社会整体力量的增强有赖于个体力量发挥的程度,有赖于各个个体齐心协力和相互配合。无数个个体本质力量相互联系形成越来越强大的力量,获取不断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在同一社会形态里,作为该社会形态下的无数个社会个体的个人利益,由于其劳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不同,从而不可能都平衡满足,其满足程度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驱动着社会成员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制约社会整体利益增长。正如恩格斯说:“恶劣的情欲往往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由于环境的影响和勤奋的程度、智力的差异,其才能、品质是有差别的,而个体的才能、品质对社会风尚和社会进步影响有很大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人是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社会个体既是社会存在物又是个人存在物的辩证统一。人本身既是“社会成员”的存在又是“个体”的存在,历史是在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中完成的。人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物,每个人都有自身的需要;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也有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实际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两者是辩证统一的。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绝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7]江泽民也说:“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这方面的思想教育更加显得重要和迫切了,不但不能放松,而且必须大大加强。我们重视个人的利益,同时必须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尤其是青年懂得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道理。”[8]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必将得到更有利的发展条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尽可能多的关照和满足社会个体的利益和需求。因此,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目的是为了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使每个社会个体的个性和才干尽可能地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总之,研究个体理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指引道路。一方面,我们要研究作为“现实个人”(马克思语)存在所具有的特殊性、多样性和自觉能动性,不能用社会共性代替个体个性,把个性消融在共性之中;另一方面,又不能离开作为社会个体的共性、普遍性和受制约性、有条件性考察纯粹的单独个体。必须正确把握个体、个体主体的真实含义,以及个体与群体、与整体、与社会、与他人的辩证统一关系,并深化对这种关系的研究。既不能重蹈西方哲学家脱离社会的“孤独个体”的覆辙,又不能把人理解为群体关系的抽象物和平均值;否则,这种思考或者变成为个人主义歌功颂德,或者变成黑格尔的由理念而来的逻辑推演。这同样都会走向误区和泥潭。正如列宁所告诫我们的,如果我们沿着马克思指引的道路前进,我们将越来越接近客观真理;但沿着其他的道路前进,我们除了得到混乱和谬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9]
注 释:
[1][俄]尼古拉.别尔嘉耶夫,论人的奴役与自由[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18
[2][5][8]张扬,刘大用.思想道德修养[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123-133、158
[3][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0、66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3.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61-162
[9]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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