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格的结构
内容提要:
确定罪犯改造的客体是罪犯的人格以后,首先要了解人格的结构是怎样的,即它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之间存在怎样的复杂关系。否则,罪犯改造就是盲目的,缺乏科学性。怎样认识和解析人格的结构呢?我们借助于两个著名的理论:第一,当代系统论;第二,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人格是一个系统,它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但是,弗洛伊德的理论存在着生物还原主义的缺陷,忽略了人的社会性。因此,我们必须强调人格结构中社会性要素的重要作用。这样,就形成了本书的“五部人格结构论”,即人格这个系统由五个子系统构成:生理系统、动力系统、自我意识系统、道德良心系统和心理特征系统。
值得关注、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1﹒系统论具有普遍的科学方法论意义,无论是宏观世界还是微观世界,系统普遍存在。人格也是一个系统。
2﹒人格结构与人体结构不同,人体是可以解剖和直接观察的,人格却是难以直接观察的“黑箱”。但人格结构可以通过观察人的行为得到假设,行为是可以直接观察的。
3﹒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部分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为各种本能的总和,遵循“快乐原则”;自我一方面满足本我;另一方面适应社会规范,遵循“现实原则”;超我是社会文明与道德在人格中的内化,遵循“道德原则”。这就是“三部人格结构论”。
4﹒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存在三个缺陷:第一,夸大了无意识的非理性力量;第二,忽视了社会文化对人格发展的重大影响;第三,对人性的看法过于悲观。
5﹒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马斯洛认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注重研究人的黑暗的、消极的、动物性的方面,忽视了人类光明的、积极的、高尚的、神圣的、美丽的一面。
6﹒人格应当包括生理系统,因为人格是身心统一体;同时,人格也应当包括外在的心理面貌特征,因为人格是内部自我和外部自我的统一。这样,“三部人格结构”就变成“五部人格结构”。同时,人格的动力已经不仅仅是本我的本能,它也包括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社会性需要。
把罪犯的人格规定为改造客体之后,首先要研究的问题是人格的结构(1)。正如现代医学必须以人体解剖学为基础一样,人格改造也必须以“人格解剖学”为基础。不认识人格的内在结构而要改造人格是不可能的。但是,认识人格的结构比认识人体的结构要困难得多,因为人格不可能像人体一样,在解剖之后能在显微镜下得到切切实实的观察。人体基本上是“白箱”,而人格则是“黑箱”(2),它既不能打开,又不能从外部直接观察其内部结构。但是,人格结构并不是不可知的。黑箱理论认为,主客体之间有个建构过程,掌握可观察和可控制变量是主客体关系建构的标志,我们利用外部的观察和试验,考察其输出和输入的情况,是可以认识黑箱的内部情况的。人格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物,它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互相作用这一主客体的建构过程中形成的,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观察,考察其“输出和输入”情况,同样可以认识人格的结构。
人格结构观主要借助于两大理论:第一,借助20世纪40年代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创立的系统论的立场上认识人格,把人格看成是一个系统;第二,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以及其他心理学家,如美国著名心理学马斯洛等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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