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践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思想体系,也是社会思潮。人道主义的中心是“人”:以人为本,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最高价值,关心人的幸福,尊重人的权利。人道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源远流长,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包括监狱制度和刑罚执行活动。18世纪以来在200多年的历史中,人道主义思潮推动了欧美乃至世界各国监狱的改革和进步,使监狱摆脱几千年来笼罩着的残酷野蛮的黑暗阴影而走向文明化和现代化。监狱文明化和现代化的中心内容是法治化、科学化和人道化,其中,法治化和科学化是以人道化为最终归宿的。而实践人道主义的结果是人格改造上升为监狱的主题。因为人格改造最集中地体现了人道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下面,我们要探讨的是人道主义和人格改造的关系。从监狱发展的历史看,人道主义孕育了人格改造;作为实践活动,人道主义和人格改造是不可分割、融为一体的;或者说,人道主义既是人格改造的母体,同时,它也是构成人格改造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基督教对监狱史的人道主义影响
基督教的核心理念是人类之爱,是灵魂拯救;这一理念对西方监狱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监狱历史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西方国家的监狱中,宗教人士为犯人提供宗教服务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君士坦丁(Constantine)时代开始,早期的基督教会(Christian Church)就同意为那些在其他情况下会被肢解或者杀死的犯罪人提供庇护。早在公元539年,教会的成员就认识到,会见监狱中的犯人是一种义务。1488年发布的特免令(Order of Misericordia),就向犯罪人提供帮助和安慰(consolation),并谴责死刑。不久以后,教会管辖下的监禁作为替代的刑罚取代了肉刑或死刑。在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发展了刑罚方式,例如,修道士监舍(monastic cell)就成为监禁世俗刑事犯罪人的地方。在18世纪,罗马天主教教会的梵蒂冈监狱(Vatican prison)成为欧美监狱设计的一个榜样。早期到北美殖民地的人们,把基督教的感化和忏悔的思想理念渗透进刑罚实践。在18世纪,独居制成为普遍接受的刑罚方式,它被认为能够促使犯人对自己的罪恶进行忏悔,这种活动被称为“感化”(penitentiary)。西泽西和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教徒(Pennsylvania Quakers)首先进行了许多监狱改革。他们发展了用监禁方式替代肉刑的理念,并将监狱的观念与感化院(workhouse)结合起来,在费城的沃尔钠特街看守所实行这种制度。在19世纪,教育改造推动了监狱中宗教的发展。在美国的许多监狱,监狱牧师担任教师。狱内往往呈现出这样的情景:牧师站在用灯笼照明的过道上,为犯人讲课,赞美一些进行悔改的美德(virtues of repentance)。
资料来源:《当代西方监狱学》(吴宗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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