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理念分析
在日常的新闻实践活动中,新闻理念是一个被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人们通常将新闻理念看作是新闻实践活动的最高准则,其内涵包括坚持正义,坚持社会责任,坚持新闻职业道德,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的新闻理念还包括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原则,以及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等内容。
本研究中的“新闻理念”有着不同于通常理解的特定内涵。这里的“新闻理念”首先必须对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作出严格区分,要将新闻事业的一切社会功能和社会属性排除出去。在日常的新闻实践和新闻理论研究中,人们往往对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不加区分,笼统地将二者混为一谈,用指导思想或工作原则之类的概念统而代之。这种含混的提法由于缺乏严谨的概念分析和限定,看不见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之间的本质差异。而按照本研究的概念划分,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与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有着本质不同,但是由于人们没有注意到这种实质性差异以及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之间可能存在的悖论,笼统地用“坚持某某原则”来指代新闻理念,常常使得理论研究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也使实际工作陷入迷茫。
新闻理念不等于新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虽然新闻理念也是构成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指导思想的外延要明显大于新闻理念,指导思想给出了新闻工作的努力方向,它可以包含新闻理念,也可以包含新闻实践活动所趋向的各种社会功能。所以,根据本研究的概念划分标准,新闻理念有着不同于通常意义的内涵规定。
那么,新闻理念在本研究中究竟包括哪些属性和内涵呢?
第一,从新闻的定义出发,新闻理念是对信息基本特征的描述。
如前所述,新闻实践活动可以被划分为“是什么”和“为什么”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新闻理念是对新闻信息基本属性的规定,毫无疑问要归属于“是什么”的范畴,并且与媒体形态一起,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是什么”的完整状态,与媒介功能的“为什么”相对应。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作为新闻理念内涵的具体表现,其必然指向新闻信息或新闻报道作品。
从表面上看,这种规定性是一种抽象和概括,人们通过经验观察和逻辑归纳活动,很容易将新闻信息的共同特征(本质)总结为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新闻理念给人的印象是倾向于对现象的总结,是先有新闻实践活动,后有理论的描述。于是,新闻理念便指向各种具体表象和结果。比如,在一般的新闻理论著作中,人们都会将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视为新闻信息的基本特征,这种结论通常都是经验总结的表现。应该说,经验总结方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比较常规的做法,有其广泛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明显缺陷,那就是在研究的起始阶段,理论总是落后于实践,理论在超前性和指导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较之于这种经验总结,以逻辑本位为主导,对新闻理念进行概念的逻辑分析就显得深入了一步。
第二,新闻理念是新闻信息能够成其为自身的条件。
新闻理念是新闻信息的基本特征,用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来衡量各种新闻信息,迄今为止,一直具有广泛的有效性。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说明这些结论的普遍有效性,就必须运用逻辑方法从本质上加以说明。实际上,透过这些经验总结,人们能够发现在其背后也同时包含着事物的本质,而这种本质性就体现为它是使事物能够得以存在或能够成其为自身的条件。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作为新闻信息的本质,就构成了新闻信息能够成立的逻辑前提。真实性保证了新闻信息是对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而不是虚构的信息;新鲜性保证了新闻信息必须是当下发生,或刚刚被人们发现的,而且包含着未知成分的信息,而不是过时的信息或重复的旧闻;公开性保证了新闻信息必须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告知的,而不是内部保密的情报。一条信息,凡是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就必然是新闻信息;反过来,如果缺失或偏离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新闻信息的根基就会发生动摇,就可能不再成其为自身,就可能异化为其他事物。
新闻信息得以存在的逻辑条件决定了新闻实践活动必须坚持新闻自身固有的东西,把新闻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就转化为新闻工作者的一种职业本能,这种本能也就成为一切新闻实践工作者共同的职业操守。它接近于新闻工作者的天生直觉,具有内省性。如果实践主体偏离了新闻理念,并且明显意识到了这种偏离,就会产生自责心理。比如,真实性是一条信息能够成为新闻的基本保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记者最重要的职业操守之一,但是如果一个记者明明知道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却出于其他目的故意去捏造或歪曲事实,无论他怎样为自己开脱狡辩,都会受到内心良知的谴责。因为对新闻报道来说,真实性是构成新闻信息的基础,如果真实性被破坏了,就等于新闻信息存在的基石动摇了,新闻信息也就丧失了其赖以存在的依据,其他一切功能属性都成了空中楼阁。所以,新闻理念是第一性的,各种媒介功能需要都是第二性的,都必须建立在新闻理念的基础上。和新闻理念相比,任何媒介功能都是社会赋予新闻实践活动的外在的东西。无论当今社会的媒体竞争多么激烈,各家媒体多么渴求对受众注意力的吸引,都不能用哗众取宠的假新闻来参与竞争,因为一旦突破了真实性这一道新闻工作的底线,新闻就可能成为愚弄受众的工具,就要遭到人们的唾弃,而记者自己也要受到内心良知的谴责。康德在论述道德法则问题时举例说:“赌输了的人很可能对自己及其大意感到恼怒;但是他如果意识到曾在赌博中做了手脚(虽然因此赢了),那么一旦他用道德法则来衡量自己,他必定会鄙视自己。”[2]新闻理念就是新闻实践活动的最高命令和道德法则,它构成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信念,是新闻工作者与生俱来的、自觉的职业追求。
所以,对新闻实践活动来说,新闻理念具有最普遍的约束力,虽然不同社会和历史条件下新闻媒体的指导思想差异很大,但是在坚持新闻理念问题上都一直保持着共识。康德认为,在人类社会实践领域,一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理必然是这样一种情形:“应该这样地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主观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够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客观原理。这个实践原理也就是道德律或绝对命令,即纯粹理性向人心的高级欲望能力(意志)颁布的先天法则、规律或无条件的命令。”[3]从这一法则要求来看,新闻理念具备了这种普遍的约束性。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新闻理念既然从对新闻信息特性最初的规定中获得它的立足根据,也就同时获得了其作为新闻实践活动指导思想的理论地位。
而如果进一步挖掘,我们还会发现,新闻理念在作为新闻能够成其为自身的条件的背后,还存在着一种更深的内涵,即对新闻实践活动具有某种终极意义。
第三,新闻理念指出了一切新闻实践活动发展变化的极限。
要对新闻理念的内涵进行彻底挖掘,还应该将认识上升到最高层面,从理性或哲学层面来认识新闻理念。
哲学研究指出:“按照思维活动的抽象程度,思维方式可以分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方式、科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维方式三个层次。思维方式的这三个层次与思维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阶段(或层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4]那么,新闻理念在理性思维层面的内涵是什么呢?
新闻理念作为新闻信息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意味着只要具备新闻理念所规定的这些条件,任何信息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这实际上是给出了新闻活动的起点。而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新闻理念不仅给出了新闻信息得以存在的条件和新闻实践活动运动变化的起点,同时也给出了其运动变化的终点,因为以传递新闻信息为己任的新闻实践活动的变化都超不出其本质所给予的规定性。在质的规定性以内,事物的运动变化只有程度和量的差异,没有本质的差异。所以,新闻理念为新闻实践活动划出了变化的范围,指出了极限所在,它包含着一种绝对性的东西,这就使我们对新闻理念的认识上升到了哲学层面。
哲学家们为了研究这种极限性,从柏拉图开始,许多人都对抽象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黑格尔认为,从形式逻辑来看,概念给出了事物的定义,以使事物间能够彼此区别开来;但是从辩证逻辑来看,概念超越了形而下层面,达到形而上层面——理念层面。黑格尔认为概念不是抽象的规定,而是事物的全部内容,他说:“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5]
正是因为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很一般的抽象概念暗中包含着事物的全部内容,于是,黑格尔得出了“绝对就是概念”[6]这一结论,并认为概念是事物的绝对形式,是事物的绝对性表现,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在其概念的绝对形式之内进行的。
对黑格尔的观点,许多哲学家都进行过激烈批评,辩证唯物主义还对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主义成分进行了改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黑格尔对概念的认识带有明显的唯心色彩,但却是有其明确指向和特定内涵的,因而也是有意义的,它能够引发人们积极主动地去思考许多超越现实经验的终极性问题。他的观点对我们深刻理解新闻理念所包含的绝对性具有很大启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报道具有明显的片段性、短暂性和有限性。我们尽可以展开想象,设想一下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的极限和绝对状态是什么样子?新闻传播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存在着怎样的矛盾和差异?而在新闻实践活动中,当人们把新闻理念的最高极限当作一个不断追求的客观目标时,又应该保持怎样一种态度?
也许正确的态度应该像辩证法所指出的那样,应该保持一种运动的、过渡的、发展的态度,人们可能永远也达不到新闻理念的绝对状态。但是,一切新闻实践活动也都在不断地接近这种绝对性的东西。人们只有用思辨的眼光才能认识清楚新闻理念的无限性与新闻报道的有限性的关系,才能洞察一切新闻实践活动都存在于这种矛盾的运动过程之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新闻理念的内涵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新闻理念属于新闻实践活动“是什么”范畴。
第二,新闻理念是新闻信息的基本特点。
第三,新闻理念是新闻信息能够成其为自身的条件。
第四,新闻理念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职业信念。
第五,新闻理念代表着一种绝对状态。
下面我们再对新闻理念的具体内涵逐一进行分析。
1.真实性分析
分析真实性,首先要明确真实性属于一个什么问题?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的,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新闻理念是对新闻信息属性的规定,那么,新闻理念究竟是指向物质?还是指向意识?
从真实的本质及逻辑归属来看,真实属于在意识活动中出现的范畴,不属于客观事物自身范畴。如果人们不去认识客观事物,就无所谓真实不真实的问题,即客观事物本身是不存在真实不真实问题的,只有当人们开始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时,才会出现真实性问题。因此,真实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非本体论问题。同理,新闻报道中的真实性也不是针对新闻事实的,而是针对报道而言的,是对以客观事实为本源的信息的一种规定,是一个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产生的认识论问题。
按照一般理解,真实性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人的认识与客观事物相符合,与其相对立的概念是“不符合”或“虚假”。这种对真实性的解释看起来非常简洁、明了,可是实际上却非常模糊。真实性的内涵错综复杂,存在与捏造、准确与歪曲、全面与片面、透明与隐瞒、总体与个别、现象与本质等都属于真实性的范畴。真实性不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也是哲学家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由于真实性的内涵丰富多样,而且又是新闻学中的一个最基本概念,在新闻实践活动中人们需要高频率地使用这一概念,不同的人又往往从真实性丰富的内涵中各取所需,导致对真实性的理解千差万别,真实性成了一个最容易将人们引向分歧的概念。真实性在内涵上如此模糊和难以把握,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在新闻的基本特征中应该避免使用“真实性”这一模糊概念。
董天策在枟新闻的真实性是什么——兼论新闻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枠中认为,新闻的基本特征应该是事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真实性不是新闻的特征,而是新闻工作的准则。[7]那么,事实性与真实性到底有什么区别?作者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其实,提出任何一个概念,都必然有其特定的意义指向。用“事实性”代替“真实性”,作者的寓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事实性同样具有真实性的特征,用事实性代替真实性也能将真实的新闻与虚构的文学区别开来;二是事实性比真实性的意义指向更清晰,事实性指向新闻报道的对象,更倾向于新闻事实本体,淡化了认识论色彩,而将真实性划归到新闻工作范畴,这样就能将新闻与新闻报道区别开来。但是,将事实性与真实性分裂开来也会带来另外一些问题。比如,事实性更容易让人理解为具体的、局部的真实,从而忽略掉新闻真实性的更高层级——本质真实或总体真实,或者因为用了一个笼统的“事实性”,导致新闻真实中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个别真实与整体真实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了。
“所谓‘本质真实’,概而言之,是新闻报道要反映出事物的内在品质和规律。”[8]本质真实和总体真实的真正意义在于,能不能真实地反映新闻事物的本来面目,不仅仅取决于具体事项的真实,即个别真实,而且还取决于宏观背景真实,以及个别新闻事物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总体特征,是否达到总体真实或本质真实。如果只强调事实性,可能意味着允许新闻媒体大量报道现实世界中一些个别的、极端的事件,因为这些事物也都是事实,这样一来,会不会导致对现实事物的总体情况或某类事物的本质形成误导或歪曲呢?正如郑保卫教授所言:“不管是‘整体真实’也好,‘宏观真实’也好,还是‘本质真实’也好,实际上都想说明,新闻报道不能仅仅要求报道事物的表面的、现象的真实,而应当尽可能做到全面、深刻地反映事物的内在品质和规律。”[9]
所以,从真实性角度看,保持客观,不虚构,不捏造事实,这只是对新闻报道的最基本要求,而不是惟一要求。新闻报道还应该尽量全面地反映事实。由于事实性对这方面内涵的忽略,只注意到了真实性的低限,忽略了真实性的高限,容易使人产生与真实性外延不够对等的感觉。如果用事实性取代真实性,就可能为利用个别事实误导受众敞开大门。
而将真实性纳入新闻理念之内,则兼顾了新闻信息的本质属性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这两方面需要。因此,本研究认为,将真实性纳入新闻理念范畴是必须的,但是需要对其内涵进行认真梳理。
作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最初的含义是指新闻信息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不能是虚构的,只要确有其事,新闻报道甚至可以有闻必录。这种思想在西方新闻界曾经占据主流地位,它要求新闻信息的基本要素真实和基本情节真实。
与这种真实观对应的新闻报道类型就是客观报道,西方媒体对客观报道提出了一整套具体要求,诸如:注重事实,将事实与观点分开,保持信息的平衡和对称,避免记者的主观倾向,采用直接引语,追求写作的准确与简洁等等。
但是人们逐渐发现这种客观报道会流于对新闻事物表面现象的真实,无法让人深入了解事物变化发展的深层原因,分析新闻事件的影响和波及,把握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向。于是,就出现了以解释性报道和调查性报道为代表的追求全面性、深刻性的深度报道。
按照一般的解释,深度报道是一种阐明事件因果关系、预测事件发展趋势的报道形式。它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是新闻五个“W”和一个“H”的进一步深入的报道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要在“Why”和“How”中进一步深化,要求以今日的事态核对昨日的背景,从而说出明日的意义来。在具体的报道方法上,深度报道有着更为细致的要求,在时间上,不仅要说明现在,还要追溯既往,推测未来;在地点上,不仅要报道现场,还要注意到地点的延伸和波及;在人物上,不仅要采访当事人,凡直接间接有关人员都应该采访;在新闻事实上,与新闻事实有关的情形和细节都应搜集;在原因和经过上,不仅要说明新闻发生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而且还要分析它的意义,预测事件的发展和影响。
实际上,透过人们对深度报道的解释,我们很容易发现,“深度报道实质上是对新闻信息的拓展和延伸,其拓展和延伸集中体现在对新闻事物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上”。[10]
人们出于理性不断上升的本能,在对真实性的拓展上很容易出现一种绝对化的倾向,即本能地追求真实的最高层次,达到绝对真实。美国新闻学者克芬利对深度报道的解释就体现出追求绝对性的一面,他说:“要使报道有深度,那就必须对已采得的新闻加以解释:(1)说出这一事实的全部背景;(2)说出全部事实与环境的含义;(3)分析全部事实和所有情况。”[11]
顺着这一思路,人们很容易发现事物是普遍联系在一起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而当我们转换视角,从对一个具体新闻事实的真实反映转移到对整个世界真实状况的反映时,我们对真实性的追求就达到了绝对和圆满状态。从理性角度看,无论这种真实在现实中能否实现,这种思维的转换都是极有意义的,因为绝对真实存在于每一个人的理性当中,尽管这种转换对现实中的新闻报道毫发无损。
所以,在现实中,虽然选择个别事实进行报道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天性,但人们如果沿着真实性所指引的方向思考下去,就必然会上升到哲学层面,用绝对真实来反思新闻报道的具体真实,而且这是人们抑制不住的冲动。李普曼说:“人们一般都承认,新闻报道是接触看不见的环境的主要手段,而实际上几乎所有地方的人们都认为,新闻报道应当自动地为我们做到原始的民主政体想象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为自己做到的事情,即每两三天就为我们描绘一幅我们所感兴趣的整个外部世界的真实画面。”[12]
实际上,在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上,新闻报道有其特殊的反映方式。有学者认为,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等等都是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但是都对外部世界的真相无法迅速了解。只有那些能够捕捉最新事实,并且连绵不断的新闻报道才能承担这个任务。所不同的是新闻报道是一种拼图或马赛克,每一条新闻都是一个模块,是与现实世界的某个“真相域”相对应,各种新闻报道合在一起构成了对真实世界的反映。[13]
但是,从反映现实的角度看,媒体提供的却是一种虚拟世界。在传统的、没有新闻媒介的社会中,人与世界没有中介或屏障,是通过直接方式来认识世界的。在新闻媒体产生以后,这种情况开始发生了改变,而且随着新闻媒介的迅速发展,这种改变愈演愈烈,形成了一个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赖以生存的虚拟环境。李普曼在枟公共舆论枠一书中就倾力描述了真实世界与我们头脑中的景象的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他认为,通过新闻媒介给人们提供的虚拟世界并不是真正的外部世界,而只是一种影子。大众传播学则进一步指出,新闻媒体是通过“议程设置”来形成虚拟环境,建构人的经验世界的。
议程设置意味着新闻媒体报道什么,人们就关注什么,它对人们的经验构成具有很大影响。政治学家科恩说:报纸“在告诉读者怎样想这点上大多不怎么成功,但在告诉读者想什么方面却异常有效”。[14]从认知心理学角度看,获得经验就是在人们认识的空白之处、或未知领域的不断建立活动。人的未知领域是四周漆黑的,不明确的,在大众传播时代,人们主要是围绕媒体提供的材料展开理解和经验构建活动。所以,新闻媒介的议程设置对人的经验构成和思想内容具有强大的操纵作用。
然而,新闻媒介的议程设置并不能反映出现实世界真实、完整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建构起来的经验世界也不见得就是现实世界中的真实情况。李普曼这样比喻新闻报道:“它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了明处再去照另一个。人们不可能凭借这样的光束去照亮整个世界。”[15]
新闻媒体无法反映全世界并不是媒体不想反映全世界,首先是因为新闻实践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新闻报道的真实难以达到绝对真实。李普曼说:“即使全世界的所有记者昼夜不停地工作,也不可能亲历世界上的每一个事件……然而这些相对来说数量极少的人却要设法采访报道范围极广的问题,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弄成一些标准化的模式,那的确算得上奇迹。报纸并不想照看全人类。”[16]
此外,即使具备了反映世界全貌的条件,新闻媒体也没有那样做的必要。李普曼认为:“新闻不是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而是对已经显露出头角的那方面的报告。新闻不会告诉你种子如何在土壤中生长,但可以向你报告第一棵秧苗破土而出,甚至告诉你某人对种子在地下的情况都说了些什么。”[17]
所以,从对客观世界反映的完整程度来说,绝对真实这一概念是有意义的,它涉及到的是新闻学中的终极性问题,人们只要把新闻真实性的内涵不断向前推进,自然就会到哲学那里去寻找答案。因为在真实性问题上,新闻与哲学是相通的,都涉及到了“真实”这一人类永恒的难题。但是将哲学意义上的真实引用到新闻学当中来,就类似于在两条道上跑的车,新闻在形而下,哲学在形而上,新闻传播活动企图从形而下达到形而上那样困难,二者诞生的起源和生存的土壤有天壤之别,要在它们之间形成共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从李普曼的思想中能够看出他对绝对真实的深深的怀疑。
这种怀疑倾向不仅存在于理论界,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也持同样态度。有学者曾在上海市民中做过一次调查,调查上海市民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看法。调查发现,在问及“你认为新闻媒体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世界的面貌”时,认为“完全反映”的只占2.6%,“大部分反映”的占47.8%,“一半左右”的占35.4%,“小部分反映”的占13.3%,“完全不反映”的占0.6%。这就是说,只有2.6%的人相信传媒完全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而97.4%的人认为传媒在反映客观世界面貌上值得怀疑。[18]
仔细分析人们对新闻报道真实现状不满的原因,除去新闻媒体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外,更因为人们大都是在用一种绝对真实的标准来衡量具体的新闻报道。当人们开始思考新闻的真实性问题时,事实上无时不在用一个不可言说的“绝对真实”标准来评价具体报道,将完整的、绝对意义上的真实和新闻报道的具体真实纠缠在了一起。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真实性问题只能形成这样的结论:绝对真实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程度的差异。从认识论角度来看,客观世界是人们认识的对象和源泉,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迈进的过程。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真实情况的认知是有限的、没有尽头的和不断发展的,绝对真实便具有了相对性。虽然绝对真实是永远无法达到的,但它却一直是吸引人们不断努力去追求的目标。就像和田洋一在论述新闻报道客观性时所说的那样:“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客观性,我认为,90%的客观性或70%的客观性还是有的。报道的客观性完全可以视为一个努力的目标。”[19]
至此,我们可以将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总结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实。它遵循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原则,只要不是无中生有或进行虚构的信息,就是真实信息。即存在就是真实,而不论其是否片面,甚至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嫌疑。
第二层是个别真实。即具体的新闻事件是真实、完整的,不能是片面的,它包括新闻基本要素以及相关背景的准确和完整,即使这种新闻事物是现实中的个别现象。
第三层是本质真实或总体真实。它要求对具体事件的报道不仅是真实的,而且能够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总体情况,不能歪曲这类事物的本质,不能通过个别现象误导受众,使受众对事物的总体印象形成错觉。
最高层是绝对真实。即人类通过新闻实践活动这一特殊方式达到对整个世界真实、完整地反映。
2.新鲜性分析
在探讨新鲜性问题之前,有这样一个情况值得注意:目前的新闻理论著作都提到了新闻信息的本质特征,也提到了新闻价值,但是在论述新闻信息的本质特征时,一般都是将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作为其基本内涵,没有将新闻价值列入新闻的本质特征之内;而在论述新闻价值时,一般都将新鲜性、重要性、贴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视为新闻价值的主要内涵,一些学者还将真实性列入新闻价值之列,然后用不变要素和可变要素对内涵加以区分,将新鲜性和真实性作为新闻价值的不变要素,将其他要素作为可变要素。由于传统新闻理论对新闻的本质特征与新闻价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没有进行严格界定和深入分析,在对新鲜性的理解上一直也比较模糊,逻辑归属的随意性较大,主要凭着朴素的经验直觉来理解新鲜性。这样,新鲜性既被列入新闻本质特征之内,又被列入新闻价值之内。对本研究来说,这种模糊性必须加以澄清。我们从前文的论述已经知道,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范畴,新闻价值属于媒介功能范畴,新鲜性如果同时属于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这两大不同范畴,就必然为进行后面的理论推演留下隐患。因此,对新鲜性进行分析,首先必须对新鲜性的内涵指向进行辨认,并加以规定。
按照一般理解,新鲜性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信息在时间维度上的差异,即时效性或及时性;二是指信息在内容维度上的差异,即信息的新异性或新鲜性。前者指向新闻事件的发生与将这一事件的信息传播出去之间的时间间隔,后者一般是指向信息内容的变化及这种变化给人们带来的心理感受。一些学者将及时性和新异性合在一起,用时新性来概括,也有学者将及时性从新鲜性中分离出去,单独设立。这样新闻信息的基本特征就变成了真实性、及时性、新鲜性和公开性四个方面。本研究仍将及时性纳入新鲜性范畴,因为及时性与新异性表面上有明显区别,实际上存在着本质联系。
新鲜性中的及时性指向信息传播的时间维度,而且有比较客观的判断标准,很容易辨别;而新鲜性中的新异性则比较模糊,在指向问题上需要进一步澄清。
新异性在日常的理解中存在两种指向,一种指向信息本身的属性,另一种指向人的心理感受。当然心理感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建立在新闻信息某种属性变化基础上的。但是,对新闻理念来说,新鲜性究竟是指向客观事物形成的信息本身,还是指向人的心理感受,区别这种指向非常重要,必须予以明确。因为如果指向前者,它就是客观的,就是信息本身的一种属性,就属于新闻理念范畴;而如果指向后者,则与人的心理感受和心理需要联系在一起,就是主观的,就属于新闻价值范畴。而后一种情况就会使新鲜性丧失作为新闻理念的基本性质,陷入到媒介功能的范畴中去。所以,新闻理念中的新鲜性必须将人的心理成分彻底排除出去,只指向新闻信息的内容属性变化。
有了这一限定,我们就不仅将新闻理念中的新鲜性与新闻价值中的新鲜性区别开来,而且还能够深入揭示新闻理念中的新鲜性与新闻价值各种内涵元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在目前的新闻理论著作中,许多学者都把新鲜性放到新闻价值范畴中去,将新鲜性、重要性、贴近性、显著性、趣味性视为新闻价值的基本元素。如果新鲜性是指人们对同一事物当下认识水平与以往认知经验的差异性,进而指向这种差异性给受众带来新鲜的感受,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新闻价值的参照标准就是人的需要,而新鲜性作为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符合新闻价值标准的。但是如果将新鲜性指向信息本身的变化或差异,则与新闻价值其他元素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指向新闻信息就意味着它属于新闻理念范畴,这时的新鲜性与新闻价值其他要素就不是并列或平行关系,而是先后关系。信息的差异性在先,其他各种要素,诸如重要性、贴近性、显著性、趣味性都在其后,都是以新鲜性为基础衍生而来的。新闻信息自身的变异,必然带来人们认知经验和意义价值上的变动。反过来,如果新闻信息不包含任何差异,其他各种要素也就都不能存在。所以,正是由于新闻理念中的新鲜性已经将受众和社会需求因素彻底排除出去了,不再以人的需求为标准进行衡量,它才能担当起这一基础性角色。
那么,如果我们将新鲜性的指向定位于新闻信息本身,新闻信息新鲜性的本质又是什么呢?通过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人们很容易发现,新鲜信息与一般信息的区别,在于其本身的变动性,以及由这种变动带来的事物当下状态与以前状态之间的差异。一条信息虽然是真实的、公开的,但与以往信息没有任何差异,就不能成为新闻信息。因为没有任何差异的信息就是现实世界中的重复信息,而重复人们已经知道的信息无法给人们带来任何新的信息,也就没有了任何价值。可以说,信息的差异性是新闻信息能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一属性,新闻事物就不能成其为自身。当信息内容上的差异性和传播速度上的及时性结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了新闻理念意义上完整的新鲜性,即客观事物自身在时间顺序上不断形成的变化和差异。这是一切新闻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是先天属性。我们可以说,差异就是新鲜性的本质内涵,也是一般信息能够成为新闻信息的必要条件之一。
新鲜性的本质在于差异性,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信息内容的新异性上,也体现在信息传播速度的及时性上。新异性取决于新闻信息在内容上的差异(内容差),及时性取决于从新闻事件发生到将其传播出去的时间差异(时间差)。但是二者在发展方向上有所不同。
及时性指向传递新闻的速度,它倾向于时间差异越小越好。耽误的时间越少,信息的传播效果越好,最好是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同步传播。由于传播速度主要依靠传媒技术,现在一些技术条件成熟的媒体,如广播、电视、网络都已经在许多新闻报道中实现了同步传播。
新异性指向信息的内容,它倾向于内容的差异程度越大越好,记者在新闻报道活动中的本能就是追求轰动事件,而且越新鲜、越轰动越好,最轰动的事件往往被视为最好的新闻,而且这种本能是没有止境的。这是在新闻理念驱使下的必然。
如果从理性的、绝对的层面来看新鲜性,内容的差异性是没有上限、没有止境的,人们最多只能用质变和量变来描述事物属性的变化差异,人们甚至可以说,新鲜性的本性是对过去的否定,否定得越多、越彻底,新鲜性程度就越高,但是人们仍无法说出最新鲜的状态是什么。
如果从绝对层面考察差异性的下限,人们便会发现差异性的减少是有止境的。
差异性的底限是信息不能没有任何差异,即新闻信息不能完全重复,顺着这一思路,我们发现,新闻理念中新鲜性所能够降到的最后底限,或者它的绝对状态表现为:没有了信息内容上的差异,而只有时间上的差异,即没有了变动性,只剩下及时性。这是一种怎样的情况呢?
及时性表面上看起来指向时间维度,与信息内容的差异无关。实际上,与信息内容的差异相比,信息在时间序列上的差异更加绝对。及时性的差异与信息内容的差异有着质的不同,信息内容指向信息本身的内涵,这种差异可以体现在信息质的规定和量的多少上;而及时性的差异则指向信息在时间维度下的存在方式,存在于新闻信息传播的过期、新近、当下或正在状态的差别之中。由于时间只是客观事物或新闻信息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是绝对的,并不像物质世界那样有质和量的规定,时间不可逆转的一维性决定了在时间序列中的任何一个存在都是惟一的,都是与其他序列不同的,这就是及时性差异的绝对性所在。
从理性的角度认识新鲜性作为新闻的本质规定,会发现新鲜性的核心内涵——信息内容的差异性其实早就统一在及时性之中了。及时性是一个包含更广外延的概念,而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及时性。由于及时性只强调信息的时间维度,而时间维度上的差异又是绝对的,因此,新闻信息就可以淡化信息在内容上的差异。无论是差异很大的信息,还是差异很小的信息,甚至在内容上没有任何差异的信息,在时间维度里都存在着绝对差异。对那些在内容上完全相同的信息,这时,惟一的差异就是时间维度上的差异。而这种时间维度差异对现实生活中的人来说却是未知的、不确定的领域,因此也是需要了解的重要领域。比如,在新闻报道中,每年都会有一些重复题材,如国庆报道、“春运”报道、“两会”报道,从内容到形式基本雷同。更有甚者,比如,头一天有新闻报道说“北京今天刮六级大风”,第二天的新闻报道还是“今天北京持续刮六级大风”。从信息内容来说,后一条新闻信息与前一条新闻信息没有任何差异,是完全重复的。但人们为什么还乐此不疲地接收这些内容相同的信息呢?原因就在于人们总是想了解当下的情况怎样,哪怕这种信息与以往没有什么不同,而只要保持了时间维度上的差异,就等于保持了信息的未知性,人们就有了解的愿望。所以,对新闻信息来说,差异性的最低限度是:只要保持了及时性,就能够保持信息的差异性和信息的新鲜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新闻理论中那些将新鲜性与及时性分离开,认为二者是两种不同属性事物的认识是一种经验性思维。这种思维,并没有看到及时性与内容差异性的本质联系,没有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新鲜性的本质进行深入挖掘,对新鲜性的外延进行彻底排查,只注意到了信息之间在内容质和量上的差异,而将时间不可逆转的一维性彻底排除在差异性之外,导致将差异性应该包含的更广泛的外延忽略掉了。
至此,关于新鲜性,我们大体可以形成以下结论:
第一,在新闻理念中,新鲜性必须将人的主观感受剔除出去,只保留信息本身的差异性。
第二,对新闻价值来说,信息的差异性是新闻价值各种元素赖以存在的基础。
第三,新鲜性的本质是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事物质的差异、量的差异以及时间维度的差异。
第四,信息内容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是相对的,而信息传播时间维度上的差异是一种绝对性差异。
第五,从新鲜性的绝对形式来看,及时性倾向于缩小时间差,其绝对形式是完全同步;差异性下限的绝对形式是信息只剩下时间维度的不同。
3.公开性分析
如果我们将真实性和信息内容的差异性视为新闻信息的内在属性和内在规定,那么,及时性和公开性就属于新闻信息的外在属性和外部规定,是对新闻信息存在方式的规定。及时性对新闻信息的时间维度做出了限定,将新闻信息限定在新近或当下状态;公开性则对新闻信息的分享状态和交流方式做出限定,将新闻信息的交流方式限定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传播,只有被大众媒介广泛传播的信息才是新闻信息。
对公开性来说,同样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内涵指向,一个是指向传播的内容,另一个是指向传播的范围。与新鲜性不同,公开性的这两个指向并不存在范畴归属上的本质不同,由于二者是公开性所必然涉及到的两个方面,都属于一种客观存在,都不涉及人的需要问题,自然也就与媒介功能无关,都可以被统摄在新闻理念中公开性的范畴之内。
要深入考察新闻信息的公开性的内涵,就必须从公开性的源头分析开始。
公开性起源于对客观事物所形成的信息的去遮蔽状态。
所谓“去遮蔽”状态,就是大千世界中的客观事物首先是自在的,在没有进入人的认知领域之前都是未知的,有关这一事物的所有信息都是被遮蔽着的。去遮蔽就是客观事物由自在状态进入人的认知领域,被人的意识活动所把握。这一过程具有哲学意义,由于人的认识的介入,客观事物就实现了由存在论向认识论的转化。所以,去遮蔽首先必须经过人的认识和发现这一环节,没有进入人的认识范围之内的信息是无从谈起公开性问题的。
从存在论意义上说,真实的、新近发生的、变动的信息在现实世界中有很多,但是能够进入人的认知领域,被人们认识到的新闻信息很有限,而最后被大众传播媒介公开传播出来的信息就更少,在这两端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减损环节。所以,大千世界里有传播价值的信息与新闻媒体所公开传播出来的信息相比,是绝对不对等的,后者总是小于前者。
公开性所必须经过的第二个环节是这种被人们认识到的信息是否实现了公开交流?
再重要、再新鲜的信息,如果信息的掌握者出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愿意将其拿出来与他人分享,就仍无法实现信息的公开性。如果说这时候还存在着交流或传播活动的话,那就只能是一个人在其内心世界的自我交流或自我传播。客观事物所产生的信息只有被公开了,才能实现其社会功能和价值。因此,完成这一环节的关键是信息的分享,只有实现了与他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才能向公开性迈进一步。
新闻理念中的公开性必须经过的第三个环节是采用了什么方式进行公开传播?
人类实现信息公开传播的方式很多,人际之间的口头交流和书信来往、单位内部的情报通报、会议发言、集会演讲等都是对信息进行公开传播的方式。按照传播学的划分,人类信息传播活动可以分为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除了自我传播不具备公开性以外,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都具有公开性。由于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受特定的传播方式和受众对象限制,对新闻信息来说,其传播方式必须是通过大众传播方式来完成的。
大众传播离不开大众传播媒介,衡量是否属于大众传播的标准就是看信息是否是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向外界公开。在这一环节上,就涉及到新闻信息公开性的逻辑起点问题,即新闻理念中的公开性的必要条件是:一条信息,只要它是在大众传播媒介上被传播的,那么它就具备了新闻理念意义上的公开性。
新闻信息公开性的这一要求,就将其他公开传播方式与新闻信息所必须的传播方式区别开来,而且指出了新闻信息传播的个性与共性特征,即新闻传播是在人类漫长的信息交流活动中中途插入的,是人类信息交流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诞生的。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所采用的传播方式是大众传播方式,所使用的工具是大众传播媒介。而大众传播方式和大众传播媒介对信息的公开交流来说,不是本源性的。公开性的原本意义是一种去遮蔽状态和信息分享活动,新闻传播公开性的本质也只有在“去遮蔽”和“分享”这一本源中才能找到。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对新闻理念公开性成立的条件和新闻信息成立的条件进行补充说明。新闻理念公开性能够成立的条件是判断信息是否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公开传播,而在大众传播媒介上传播的信息不一定就是新闻信息,文学作品作为一种刊登在大众传媒上的信息,具备大众传播意义上的公开性,但却不是新闻信息,因为它在新闻理念的另外两个元素——真实性和新鲜性上可能残缺不全。所以,成为新闻信息的必要条件是新闻理念三元素,而不是看信息是否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外界传播。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将人们频繁使用的“新闻传播”和“大众传媒”区分开来,避免混淆。
关于新闻理念公开性的第四个问题是公开性存在着程度或量上的差异。
客观事物的信息一旦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送出去,到了现实当中,必然存在着传播范围的大小和接收人数的多少问题,也就是存在着公开程度的差异。实际上,整个传媒技术发展史就是一部传播能力不断提升,传播范围不断扩大,传媒影响力不断提高的历史。从口头传播到文字传播,从文字传播到印刷传播,从印刷传播到广播电视传播,再到当今社会的网络传播、数字传播,传播技术不断提高,所能达到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本地传播,到区域传播,再到整个国家传播,乃至全球传播,人类一直在为提高传播能力而不懈努力。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传媒所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接收信息的人数越来越多,接收的方式越来越便捷,传媒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
从前文关于新闻理念公开性的内涵指向分析我们得知,公开性首先是指向客观事物所产生的信息本身,然后才指向传播范围的大小和接收人数的多少。那么,前一种指向是否也存在着程度和量的变化?
凭着日常经验,人们就可以作出十分肯定的回答:公开性在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方面,也存在着反映程度和反映范围的量的变化问题。
就一件具体事物而言,新闻报道究竟可以公开到什么程度?是将事物本身的信息全面挖掘?还是浅尝辄止?是将已知的信息毫无保留地和盘托出?还是根据受众需要有选择地加以报道,或者是出于某种考虑对新闻信息有所保留?新闻实践活动在对信息内容的公开传播上的确存在着程度深浅和数量多少的问题。
就新闻传播活动对整个世界的反映而言,也存在着程度和量的变化。在这里,新闻理念的公开性与真实性的绝对状态有相一致之处。新闻媒体提供给人们的虚拟世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真实世界相符合,也是一个变数。
关于新闻理念公开性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公开性的极限状态是什么?
公开性的下限就是新闻理念公开性能够成立的条件。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得知,新闻理念公开性成立的条件是信息必须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递出去的,所以,只要是在大众传媒上传播的信息,就都可以视为具有公开性的信息,而不论其传播范围怎样变化。这也就成为了新闻理念公开性的下限。
新闻理念公开性的上限是人类在拓展信息内容和扩大传播范围方面所能达到的极限。
在拓展信息内容方面,公开性的发展方向就是使人的认识领域向存在领域不断拓展,最终使二者趋向于完全重合。达到了这一点就达到了传播内容公开性的极限(传播内容公开性的上限与真实性的上限是一致的)。
在扩大传播范围或受众范围方面,公开性的极限状态是将传播范围扩大到全世界,将受众范围拓展到全人类,实现在全世界或全人类范围的传播。
将这两个方面结合到一起,新闻理念公开性的发展极限就是实现客观世界发生的一切新闻信息向全世界或全人类传播。
至此,按照逻辑顺序,我们可以就公开性形成以下结论:
第一,公开性最初是指信息的“去遮蔽”状态。
第二,在“去遮蔽”基础上,具有公开性的信息是能够被人们传播和分享的信息。
第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出去的信息具有新闻理念意义上的公开性。
第四,新闻理念中的公开性存在着程度或量的差异。
第五,新闻理念中公开性的下限是只要在大众传媒上传播的信息都具有公开性。
第六,新闻理念中公开性的上限是实现客观世界发生的一切新闻信息向全世界或全人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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