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贫困及老年贫困
贫困概念,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传统意义上的贫困为:收入低,不能保证基本生活。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贫困的定义“缺少能力,以至于不能达到最低生活水准”在国际学术界被推崇。世界银行后又对“贫困”进行了重新界定。新的贫困定义为:贫困主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缺少机会(lack of opportunity),缺少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二是没有话语权(powerlessness),在一些关系到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上没有发言权;三是脆弱性或者缺乏保障(lack of security),容易受到经济以及其他冲击的影响,例如疾病、粮食减产、宏观经济萧条。[16]
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目前广为接受的观点。绝对贫困是指生活无保障,依靠个人合法劳动以及其他极致方式如变卖财产等等仍然不能满足基本需要(衣、食、住、行)。相对贫困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言,处于社会最底层。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一致将贫困的定义确定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的境地。
对贫困线的测算方法有两种:理论方法、实际操作方法。理论方法包括:福利函数法、福利指标法、指标叠加汇总法。实际操作方法包括:恩格尔系数法、市场菜篮子法(必需品法)、收入比例法(国际标准贫困线法)、马丁法(美国贫困专家Martin在1998年提出)、数学模型法、PL法的SFB变体。
在发达国家,经济学家们通常从收入的角度来定义贫困。但是他们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用这种办法来定义贫困就会有问题,因为发展中国家很多人从事家庭农业,而这些通常不被认为是正常的经济收入来源。为此,有学者建议,应该用消费水平来定义贫困(Carr,2004)。实际上,我们一般对老年人收入的定义,不仅包括了正规的社会收入,比如老年人的退休金,也包括了社会救助、老年人的子女和亲属提供的经济支持。同时,对于中国的老年人来说,单纯用消费水平来度量贫困也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中国的老年人有勤俭持家的传统,多数老年人倾向于低消费,有时他们的消费水平与他们的收入并没有特别密切的联系。但是,从最低生存消费水平来度量老年人的贫困,仍然是比较客观的。它是把收入和消费结合起来,来反映老年贫困的一种有效方法。
由于我国目前城市和农村人口的收入来源、生活方式、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所以一般将中国城市老年贫困人口和农村老年贫困人口分别统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老年贫困予以界定:
第一,相对贫困线。根据国际贫困线标准法或收入比例法,老年人相对贫困线标准与当地老年人平均收入相联系。
第二,绝对贫困线。它反映可维持的最低生活标准线。
第三,消费贫困。它是指那些支出大于收入的那部分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