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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质量研究的不同视角和概念界定

时间:2023-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多数研究者采取这种认识并提出了数以百计的概念。[27]对生活质量概念的不同界定,导致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不同。Naiman强调测定生活质量的改变应包括客观的可察及的改变及个体主观感觉的改变。WHO的生活质量测定包括六个大方面:身体机能;心理状况;独立能力;社会关系;生活环境;宗教信仰与精神寄托。
生活质量研究的不同视角和概念界定_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一 生活质量研究的不同视角和概念界定

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存在三种不同视角:

第一,一些社会科学学者和泛政治主义者根本否定生活质量的测评,他们认为生活质量的测评将不同人分为高低,是对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的否定,因而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能被接受的。[21]

第二,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生活质量是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概念,给生活质量下定义似乎完全取决于主观判断,即使是在生命质量研究领域作出过显著贡献的Aaronson也感叹:“生存质量是个飘忽不定、难以捉摸的客观存在。”[22]

第三,生活质量可以研究和测定。大多数研究者采取这种认识并提出了数以百计的概念。如:Andrews认为,生活质量是良好的感觉;Crib的观点是,生活质量为对现时生活的满意程度;Holmes的表述为,生活质量意味着一种幸福,是在生活中体现真正的自我,摆脱虚伪,泰然处世的状态;[23]Dubos则强调,生活质量是生活对自己每日生活活动有密切的满足感;Levi将生活质量具体化为由个人或群体所感受到躯体、心理和社会各方面的良好生活适应状态的一种综合测量,而测量的结果是用幸福感、满意感或满足感来表示的;Shumaker则又将生活质量用个体对生活和个人良好状态的总体满足感来衡量;Hornquist将生活质量界定为对特定生存需要(外界标准和个体感受)的满意程度;Calman将生活质量进一步细化为某一特定时点个体期望与其现时体验的差别或距离,这种差别可以随时间而改变,并可为个人成长所修正,改进的生活质量包括改进有缺陷的生存方面(如疼痛)以及调整个体期望,使之与客观事实更为接近;WHO生活质量研究组概括说,生活质量是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中的个体对与他们的目标、期望、标准以及所关心的事情有关的生存状况的体验。[24]

因研究侧重和分析视角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生活质量概念的界定,可谓多种多样。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将生活质量定义为“对于生活及其各个方面的评价和总结”[25]。美国芝加哥大学全国民意调查中心和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所的学者们,对生活质量研究进展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后指出,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反映了比较稳定与长久的态度和意愿,而人们对生活的幸福感则仅仅是反映了个人一时或一瞬间的情绪,具有不确定性。[26]中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生活质量是反映人们生活和福利状况的一种标志,它包括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内容。生活质量的自然方面是指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活服务状况、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等。”[27]

对生活质量概念的不同界定,导致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不同。具体来说可以分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对生活质量客观内容的研究。早期研究多局限于生存时间、人均收入、身体结构完整、受良好的教育、工作时间合理等客观指标。[28]Alexanda认为,生活质量代表人们的物质要求。具体的指标是:在郊区有一套住宅,有便于交通的轿车,孩子能受到良好教育,有更多更好的家庭设施,有旅游经费和养老金等。在此方面典型代表是由美国海外发展委员会(ODC)提出的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QLI(the 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由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婴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三个客观指标综合构成。[29]

第二,以主观感觉为主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生活质量的社会性在政治领域被接受。此时人们追求的不仅是生存的时间,而且进一步涵盖了个体主观的幸福。要获得评价对象主观上的感觉,不能局限于用数量描述收入或财产,构成中以主观感觉指标为主,辅之一些客观指标。John认为,人的生存状态的好坏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状态;二是维持人生存的环境条件。所以生活质量包括人的健康状态(生理状态、机能状态、心理健康、社会幸福感)和社会环境状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工作状态)。Mesweeny认为生活质量的构成包括:(1)情绪功能,如精神症状的变化;(2)社会角色功能;(3)基本行为动能,如自我保健行为;(4)娱乐和享受。Grogono将生活质量的构成分为10个部分:(1)工作;(2)娱乐;(3)躯体疾患;(4)心理疾患;(5)交往;(6)睡眠;(7)独立性;(8)饮食;(9)排泄;(10)性行为。Naiman强调测定生活质量的改变应包括客观的可察及的改变及个体主观感觉的改变。[30]

第三,主观感觉指标。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生活质量的界定及测量越来越趋向于仅测量主观感觉指标。虽然也可涉及一些客观项目,但侧重于个体对住房状况的满意程度。Schippe和Levitt指出生活质量的构成有四个主要方面:(1)身体机能;(2)心理状态;(3)精神健康;(4)社会良好状态。AnDmon提出生活质量由六个方面构成:(1)疾病症状和治疗毒副作用;(2)机能状态;(3)对不幸的心理承受能力;(4)社交活动;(5)性行为和体形;(6)对医疗的满意程度。Ferrell也提出了一个四维结构模式,即身体健康状况(包括各种生理功能活动有无限制、休息与睡眠是否正常等),心理健康情况(含智力、情绪、紧张刺激等),社会健康状况(含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家庭关系、社会地位等)和精神健康状况(含对生命价值的认识、宗教信仰和精神文化等)。WHO的生活质量测定包括六个大方面:(1)身体机能;(2)心理状况;(3)独立能力;(4)社会关系;(5)生活环境;(6)宗教信仰与精神寄托。每个大方面下包含一些小方面,共24个小方面。[31]

笔者认为,生活质量是人们对生活幸福的总体感知,是对其自身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满意度的综合评价。具体地说,生活质量回答了下述与人们生活生息相关的问题:人们在怎样的条件下工作、学习、生活(吃饭、穿衣、休息、娱乐、交往等),他们的食物和衣着质量如何,住宅是否舒适,保健与生态环境怎样,社会制度功能发挥得怎样,文化生活是否丰富,是否有安全感等。一般来说,生活质量不能直接进行数量评定,因为它是对活动的条件和结果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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