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3792.3-85是根据GB3792.3-83《文献著录总则》,并参照《国际标准书目著录(连续出版物)》[ISBD(S)]的原则制定的,它于1985年2月12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国内各图书情报部门通常采用它作为著录中文连续出版物的依据。AACR2是在AACR的基础上参照ISBD改编的,并于1978年正式问世,目前它是世界“多国系列”中最通行的一种,除欧洲少数几个国家使用“普鲁士条例”外,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使用它或根据它编辑本国的编目条例。尽管我国《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AACR都是参照ISBD的精神编制而成的,但它们在对连续出版物的著录信息源、著录项目、著录格式、著录内容的详简程度上的规定仍存在一些差异。
图3-1 传统的手工编目过程
(一)对连续出版物的定义[13]
《规则》对连续出版物的定义为:印刷或非印刷形式的出版物,具有统一题名,定期或不定期以连续分册形式出版,有卷期或年月标识,并且计划无限期的连续出版。连续出版物包括期刊、报纸、年底出版物(年鉴、指南)以及成系列的报告、学会会刊、会议录和专著丛书。
AACR2关于连续出版物的定义为:A Publication in any medium that is issued in successive parts。Bearing usually numeric or chronological designation。Intended to the continued indefinitely。Including:Newspapers;Periodicals;Yearbooks;
Transactions;journals,etc。of societies。《规则》和AACR2在对连续出版物的定义上是一致的,只是AACR2定义中包括的类型略微广泛一些,较之《规则》包括的内容外,它还包括News(快讯)和Bulletions(通报)。
(二)著录信息源
信息源即各项目的著录依据。一般来说,每种出版物的信息源是多方面的,特别是连续出版物,其著录信息既分散又不稳定,不同的部位对同一信息的反映形式也是不一样的,这样很容易给著录带来困难。
通过分析比较,我们发现:《规则》和AACR2对连续出版物规定的主要信息源都是题名页,只是:(1)AACR2更为强调是第一册或手头最早的一册的题名页。(2)对于出版物本身以外的信息,AACR2强调置于方括号内,并要在附注项中说明来源,较之《规则》,AACR2这种做法能使著录项目的来源更为明确,使用更加方便。
(三)著录项目
所谓著录项目是指用以揭示文献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AACR2连续出版物著录项目共8大项,38个小项,与《规则》(9大项)相比较,大同小异,只是:(1)《规则》中第8大项的名称为“国际连续出物号与获得条件项”,而AACR2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中第8大项的名称为“标准号”项,并且它没有著录获得条件;(2)AACR2没有设立“馆藏项”。可以说,对获得条件(如:“仅供交换”、“内部发行”等)进行著录可以让读者了解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情况,设立“馆藏项”能让读者了解某馆的具体收藏情况,这两项的设立都给用户索取资料带来方便。所以,AACR2未设这两项的做法是欠妥的。
(四)著录格式
1.《规则》的著录格式[14]
由于连续出版物包括的类型很广,所以它的著录方式也多种多样。如:有些部门以期为单位对连续出版物采用登记卡的形式著录;有的对定期发行的期刊采用综合著录的方法,将整套刊物作为一个著录单位著录等等。《规则》对连续出版物的著录作了以下统一格式规定:
(注意:以下卡片的规格均约12.5cm×7.5cm)
以上为卡片目录著录格式,它将著录项目分为五段以悬行式著录,不涉及标目问题,除附注项、国际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移行时与正题名第一字对齐外,其余各项移行时退后一字,突出正题名。书本式著录格式将各项连续著录,不另起段落,中间使用的标识符号与卡片式相同,一般省略著录馆藏项。
2.AACR2的著录格式
AACR2规定西文连续出版物有两种著录格式,即以责任者为主要标目的著录格式和以题名作主要款目标目,采用悬行格式的著录格式(例2),这种悬行式的著录方法类似《规则》的著录格式。西文期刊、会议录连续出版物以及专著丛编等通常采用以题名为标目的著录格式。如下所示:例1
(五)“卷、期、年月或其他标识项”
连续出版物的“卷、期、年月或其他标识项”是识别连续出版物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该类型出版物所特有的著录项目,从《规则》和AACR2二者的著录内容来看,大同小异,只是AACR2规定:如果第一册缺少标识或日期,则著录“[No。1]-”。如以后各期采用编号,则照其著录。例如后期编号有Part1,Part2,则著录为“[Pt。1]-”。而《规则》对无标识处理的方法则不同,它规定在起讫卷、期、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可省略此项,并将有关说明著录在附注项中。
作为连续出版物重要标志之一的卷期年月标识如果在著录时省略,首先必然影响到著录的完整性,其次也会给后面馆藏项的著录带来麻烦。所以,《规则》在这里的做法是欠妥的。
(六)出版发行项
有关出版项的记录是读者识别图书的重要项目,它能让读者熟悉图书在出版方面的特征。《规则》指出:出版地、发行地无法确定时,将推测的地点著录于“[]”内,并加以“?”,如:[武昌?];无法推测的出版地,则以省、市、自治州或国家名称著录,或者著录可能的省、市、自治州或国名;如果找不到地名,则著录“[出版地不详]”。AACR2的做法较之《规则》则更为简单,它指出在出版地、发行地等不肯定或不知道的情况下,省略此单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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