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文的体式
公文的体式包括公文的文体、结构和格式等内容。公文的体式显示了公文与其他文字材料的不同,而且保证使用的有效,并为公文的处理提供了方便。
一、公文的文体
文体,也称语体,是为不同的交际需要而形成的语文体式。文体的种类有公文文体、政论文体、科学文体、文艺文体等不同类型。
公文文体不同于政论文体、科学文体、文艺文体。公文是处理政务的工具。因此,公文文体的特点是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简洁明了地说明情况、阐述问题、讲清道理、表达意见。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表达方式,在议论时不作过多的专门论述,在说明时不必对细节过细的介绍,叙述时不在于具体叙事纪实。行文时语体上还有以下特点:
①语词有严格的单义性,避免一词多义或一义多词,为表意确切而形成偏正化的特点,如《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法律”、“英籍人士”等都是偏正结构。
②一般不用语气词、感叹词,不用富于描绘性、形象性、具有感情色彩的词,如儿化词、文学辞藻,以及形容词、动词的重叠形式。当然,在不用则不能充分表达意思时还是可用,如语气词“的、了、么、呢、吧、啊”,其中“的”、“了”作为不是事情确实如此和已经如此,在公文中有所运用,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就有“正是毫无意义的”、“这个计划安排是积极可行的”和“但是后来被林彪‘四人帮’打断了,破坏了”、“它的生机就停止了”等用法。形容词的重叠也有所使用,如上文中就有“蓬蓬勃勃”出现。
③排斥口语和方言词汇。公文是书面语体,要求语言规范,未被普通话词汇吸收的方言和口语词汇不能使用,因为其地方色彩太浓,局限太大,让这些词汇出现在公文中,就会影响公文表意的准确。
④排斥省略句和倒装。公文应用主谓完全句,如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有很多句子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做主语,都以完全句形式出现,不省“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主语,因此这一词语出现的频率很高,全文没有一例省略句。
二、公文的结构
一般地,公文由文头、行文、文尾三部分构成。文头部分的内容包括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份号、紧急时限、秘密等级;行文部分的内容包括标题、题注、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签署、机关印章、成文期、阅读范围等;文尾部分的内容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
(一)文头部分
1.版头
公文一般都有专门设计的版头。版头位于公文首页的上部,约占l/3的版面。版头亦称文头,其上有发文机关标识和发文字号等内容,见图4-1。
发文机关标识标明公文的制发机关,用大字套红,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构成。例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国家档案局文件”等。若是联合行文,发文机关标识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的标识;二是联合行文的各机关都并列入标识之中,且主办机关排于前。
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发文机关标识可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两种文字印制,将自治民族的文字放在上面或前面。
编号00023急
中共××省委文件
××发〔200×〕×号
(共印××××份)
图4-1 公文版式
发文机关标识的正下方是发文字号。在发文字号的下方,居中是一条长140mm的细实红线,称作“间隔横线”或“界栏线”,版头至此线为止。党的领导机关的文件,如中共中央、各省省委的文件,还在线的中间断开,加一颗红五星。
公文有这样的版头,具有法定的意义,显得格外鲜明、美观、庄重、大方,人们常称为“红头文件”。没有使用套红版头的公文,人们称为“白头文件”,多用于条例、办法、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不需要写明收文机关的公文或机关内部的公文等。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作文号、发文号。“红头文件”发文字号在红线正上方;“白头文件”发文字号在标题的正下方或在标题的右下方。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按发文的次序编排而成,其作用在于便利统计发文数量,在查找公文和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中办发〔2008〕16号”,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2008年度第16号发文。在大机关如中央各部、省人民政府以至各局,发文字号除机关代字外,有时还要加上承办单位代字或公文性质代字。如中共湖北省委对各地、各部门请求的批复,发文字号编为“鄂复〔2009〕1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发出函件的发文字号编为“鄂办函〔2009〕1号”。有时发文字号还加负责人代字(姓氏),如“(56)国议周字第12号”,表示1956年由周恩来总理签发的国务会议第12号发文。
机关代字应由发文机关总的文书工作部门编制。机关代字的编制要注意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同一机关、部门的代字应当统一,不要有几种写法;不同机关、部门的代字应当区别,必须避免重复。编制代字,一般以两至三字为宜。代字可取机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加“发”字组成,如中共中央发文写成“中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发文写成“武政发”等。职能部门的代字应冠以机关代字的头一个字,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别称,再取该部门名称的第一个字组成,如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发文,写成“鄂组发”或“鄂组字”;贵州通信服务公司写成“通服公司”,发文代字为“黔通”。这样简称的例子很多,如离退休管理部为“离退部”,组织部、宣传部为“党组”、“党宣”,哲学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为“哲社院”、“经济院”,等等。部门上行文可用“字”字,下行文可用“发”字。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或部门的发文字号。函件可将“函”字编入发文字号,表示平行文,如黄石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2号的发文,写成“黄政函〔2008〕12号”。
3.签发人
签发人项仅用于上报国务院的发文,其作用是表明制发公文的责任者,督导发文机关领导人认真严肃地履行自身的权力与义务,强化公文的质量,并为迅速办文提供便利。
签发人项在发文字号项之后,且同处一行,占两字位置。如“×字〔2009〕1号签发人:×××。标注时只在签发人后写出签发人姓名即可。
4.份号
同一公文印制多份,依次给每份公文一个顺序号,这个顺序号称作份号。公文,特别是机密公文,标注份号后,便于登记、分发和核查、加强管理。
份号项标注在文头的左上角。编号的标注方式,如第765份公文可写作“编号000765”或“NO.000765”等。
5.紧急时限
紧急时限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限的要求。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注明“特急”、“急”。在实际工作中,紧急时限分为急、紧急、特急和限时送达等情况。在公文上注明紧急时限是为了引起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的公务得到及时处理。
紧急时限项一般标注在文头左上角、份号之下,同时还须在信封上加戳注明。紧急时限有时不单独标注,而是加在公文标题中公文文种的前面,如《……的紧急指示》、《……的紧急通知》。标明紧急时限只限于确属紧急的公文,不能滥用,否则急件太多,反而影响了真正急件的及时处理。
6.秘密等级
一个人、一个集团、一个国家出于某种需要,把不能或不愿让别人、别的集团、别的国家知悉的秘密事项,限制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保守秘密,不能外泄,称为保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各机关单位对自己产生的秘密等级要不断调整,及时变更或解除,并通知有关单位。但是,对于非本机关单位产生或确定密级的事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其密级。
绝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部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核心秘密,科学技术的重大发明创造,我国独有的传统工艺技术诀窍等。该密级的确定权限,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以及国家保密行政部门审定。
公文是国家秘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保密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对秘密文件的制发、管理、阅读、传递、复印、保存、销毁应制定和执行有关的保密制度。制发秘密文件必须准确划定密级,明确印制份数、发送范围和阅读权限,并在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厂印制,印制过程中形成的铅版、校样、蜡纸、废页、余份应及时处理。复制秘密文件应由有关部门批准履行审批手续,并同原件一样管理,收发秘密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签收制度,按照规定范围在阅文室或办公室阅读,不得将文件带到住处或公共场所。传递秘密文件必须由机要通信部门或机要通信人员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存放秘密文件的设备和地点,必须有安全、保密设施,严格执行文件定期清退、归档制度、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尽。
秘密项标注在公文版头的栏线下方、标题的左上角。绝密或机密或秘密两字用方括号或圆括号或圆点括起,如〔秘密〕、(秘密)、·秘密·。秘密公文除了在公文上标注外,在信封上也要加盖戳印说明。
(二)行文部分
1.标题
公文标题是公文主要内容的准确、简明概括。“红头文件”的标题在版头的红线下28mm±0.5mm之第一行;“白头文件”的标题在公文首页第一行。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文种三者组成,或称作全标题。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发文事由是“关于加强档案工作”,公文文种是“决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公文的标题就不一定是完整的全标题。有版头的公文,标题中往往不标发文机关名称,如国家档案局印发《档案工作通则》的通知,因版头已有发文机关“国家档案局”的标识,所以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而只写“关于印发《档案馆工作通则》的通知”即可。
有些公布性的公文,标题中往往省略发文机关和发文事由,而只写公文文种,如《布告》、《通告》、《公告》等。
批转、转发公文的标题,由批转或转发机关、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组成,有时在其后再加上批转、转发机关使用的公文名称。如《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等。除批转、转发法规性公文外,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
完整的全标题,可以帮助读者在阅读正文前先对公文的制发机关、公文内容和公文的性质、作用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公文有了标题,可以便于公文处理,如对公文的登记、分送、阅读、批办、立卷,以至对编制公文目录、查询公文等,都会带来便利。
文件标题要尽量精练,居中排成一行。字数多的标题分作双行,一般不要超出三行。在分行时不要把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词分割开来,而排在两行的一头一尾。双行标题,可错落成梯形排列,而尽量不要排列成等号形式。总之,尽量使标题美观醒目。
2.题注
题注是标题的注释说明,主要用来说明法规或会议讨论时间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题注是“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某些普发性公文,其题注只注明成文时间。
题注项位于标题之下,一行或多行居中书写,且多用回括号括起。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了题注这一项目后,公文中可不再用主送机关、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项目。
3.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接收者,或称收文机关、上款。主送机关是主要接收、办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项位于标题之下10mm±5mm处,左起顶格书写。主送机关最末一字之后要加上冒号。
上级机关对于所属各个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并要求所属机关执行和了解的公文又称普发文件,各个下属机关都是主送机关。一般公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由一个机关主办和答复。特别是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业务主管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一般指定一个主送机关,其他机关列为抄报机关,以免由于多头主送而造成责任不明、互相等待或答复不一等,不利于工作的现象发生。主送机关应当是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主送机关只有一个时,主送机关直接书写其机关名称。主送机关有多个时要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机关之间用顿号或逗号分开。在通常情况下,同一性质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的机关用逗号;同一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级别的用逗号。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委、办、厅、局”,“各厂、矿、社、所、站、校”等,就是用顿号、逗号将各机关的性质、级别分隔的。
主送机关是个人的,一般要写全姓名,机关领导人则要标明其职务,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领导人,采用与公文内容相关的职务。要注意避免只写姓或只写名或只写职务的写法。
下行普发的公文,不必把各单位名称都写出来,而采用泛称写法,如“部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
越级行文采用“并呈”写法,如“××省委宣传部并呈省委”,这里主送机关是省委,意在使直接上级“××省委宣传部”了解本级公文的内容,避免因越级行文带来的不良后果。
直接向社会民众发布的公文,可以不写主送机关,如布告、通告、公告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并注明了“不另行文”的公布性公文。
4.正文
正文用以表达公文的内容,是公文的主体和中心部分。正文在主送机关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正文直接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发文目的能否很好地达到,主要在正文的写作。评论公文质量高低,也主要看正文的写作水平如何。正文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提法要同已发布的公文衔接,保持连续性;反映的情况、问题、数据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提出的措施办法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内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经过会商,意见一致;概念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行文讲求公文文体,篇幅力求简短。
当用通知批转、转发公文时,因主要内容在被批转、转发公文中,所以被批转、转发的文件正文不应看做是附件,而是正文的一部分。
5.阅读(传达)范围
阅读范围用以限定公文的发送范围和规定阅读对象。阅读范围一般在公文末尾注明,如“发至县团级”、“此件发至基层支部”;有时在正文的开首或最后注明,如“此件在省委常委中讨论……日前将意见报中央”、“此件不必普遍转发,只发有关单位、有关负责机构和负责人阅处”。
阅读范围根据工作需要或公文保密安全来确定。某些一般领导性公文、行政事务或业务上非机密性公文,都不必限定阅读范围。下级对上级的行文,也不必规定阅读范围。
6.附件
附件是附属于正文的材料,也是某些公文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每份公文都一定具有的内容。附件一般作为正件(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如作为附件的有关文件以及图表、统计数字、说明正文中提及的数字和事件等材料。在有些情况下,正文只是起批准、发布和按语的作用,这时,附件就成了实际上的主要文件。
附件项标明所附材料的名称(附件标题)及其顺序、件数,如“附件: 1.《关于×××的通知》,10件;2.《关于×××的办法》,4件”。仅一份附件者只需标明材料的名称,省略件数。附件位于正文之后,并与正文之间空一行,起首空两字位置。
当附件是被批转、转发的文件时,在正文之后不再标注附件,这时公文的标题必须包括附件的标题。
7.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即发文名义,又称作落款,是制发公文并对制发的公文负有完全责任的机关。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几个机关名称都写上,且主办机关排在前,机关之间要按印章大小留出空白。
发文机关项位于正文或附件之后偏右,其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进四至六个字。
公文无论是由个人还是集体写成,也无论是领导议决还是首长批准,发文机关一律视发文名义而定。对于同一机关,重要公文的发文机关要用其机关名义,一般公文可用机关办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名义。此时公文的发文机关要视发文名义的不同而分别用机关名义或机关办公部门名义。
8.签署
签署是机关领导人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处签署姓名,代表发文的作者,正式公文的效用,并将签署的公文向外发出。以机关领导人名义的发文应由机关领导人签名或加盖其印章,姓名前应冠以职务。
签署与签发的意义不同。签发是指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审定文稿后,于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签发栏内签上自己的姓名,表示文稿通过审核。签发后的文稿即为定稿。定稿是制发公文的依据,并向外发出。而签署是在向外发出的公文正本上签字。一经签署,即成正本。各级机关发布的命令、指示、布告和各级行政机关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案等公文,一般由机关领导人签署。
9.机关印章
公文上的机关印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表示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机关领导人签署的公文不必用印,有些大批印发的公文,依特定格式专门印制了版头,可不再用印,其他正式公文都要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
公文上用印的位置,一般在发文日期的年月日的中间。对外文书规定“以骑年压月、上大下小为佳”。军事文书规定“在单位名称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时间”。
国务院颁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形状、尺寸、样式、字体和制发办法,并且规定了凡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均要依法严惩。新成立的或更改名称的机关,在启用印章时,要事先向有关机关发出通知。
合同、协议书及联合发文,应由当事人双方或各方的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署或双方或各方的机关用印。
10.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是公文制成发出的时间。成文日期直接关系公文何时开始生效,因此所有公文均须注明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应写全年月日,不能省年或省月,以免日后查考困难。
公文的成文日期一般以签发日期、会议通过日期或以制成日期为准,几个机关的联合行文以会签或签发日期最迟的一个为准,法规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某些法规公文,除成文日期外,还在成文以后专门规定了生效或开始执行的日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经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在条例后规定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中,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文批准的日期或会议通过的日期,通常加括号作为题注写在标题的正下方。
除正文已经规定公文生效或开始施行日期外,公文的成文日期就是其时间效力范围的起点。
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和用印,不得放在没有正文文字的空白页上。为此,在印制公文时应先计算正文字数,或适当排密些,将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和用印正好排在前一页末尾处;或适当排疏些,移一两行正文到后一页的开头处。需要通过调节文字行距,避免空白页的出现。
11.附注
附注或称作注释,是对正文中的一些名词术语的解释,或是在正文中不便说明的内容的补充,如用于说明公文的使用方法、阅读传达范围等。
附注项位于成文日期之下、主题词之上,另起一行空两字位置书写。附注有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要在每项前标明序号。
(三)文尾部分
1.主题词
主题词直接从公文中选出,是采用公文中那些阐述事物或问题,并且能够揭示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的名词或名词词组。如1985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在末页主题词处标注了七个主题词:工作作风、进口小汽车、乱出国、旅游、请客送礼、不正当收入、经商牟利。
主题法是按照主题词字顺编排材料用于检索的方法。主题法检索利于公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办公自动化,其特点是:①它用名词术语做主题,表达概念准确灵活,并按字顺组织排列,查找直接方便;②它能将分散在各公文材料中的同一内容集中在同一主题词下,便于按主题检索。
在公文上标注主题词,要直接反映出公文所说明的问题、论述的事物。选定的词必须是最能确切表达主题概念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对于表达同一概念的主题词,前后选词要一致。在无适当词表示的情况下,可采用直接上位主题词或概念相近的主题词或采用新词。一份公文根据内容以选用1~8个主题词为宜。
为使公文主题词标引准确无误,有关机关必须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词目表,即主题词表。制定主题词表的词目,除根据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主题词表规定的词目外,还可以按照本机关的工作范围、内容、工作部门的设置、公文的种类和形式等作必要的补充。主题词表的词目必须便于使用。机关的主题词表由机关文书部门编制,经主管领导人审批,也可由上级机关统一编制。主题词表应当定期修订。
1980年出版的综合性《汉语主题词表》是我国第一部大型的综合性的叙词表。它分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附表3卷,共10个分册,收录主题词108 568个。其中正式主题词91 158个,非正式主题词17 410个。1991年自然科学部分出版增订本,增补新词8 221条,删除不适用词5 434条。《汉语主题词表》涵盖各个学科专业,收词量大,编制体例规范,是主题标引、检索和组织目录、索引的主要工具,对推动中国主题标引工作的开展和促进专业叙词表的编制起了重要作用。
主题词标注在公文末尾左侧,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主题词三字顶格书写,后跟冒号。冒号之后是词目,词目之间空有一个字的位置。
公文经过主题词标引,就可输入计算机进入检索系统。利用者依据主题词表,就能迅速准确地从众多的公文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公文。
2.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协助办理公文或需要了解公文的机关。“抄送”用于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若是上级机关用“抄报”,下级机关用“抄发”。
抄送机关项位于主题词下,“抄送”两字顶格书写,与“主题词”三字排齐,后加冒号,冒号后是抄送机关的名称。抄送机关若是多个,要按机关的性质、职权、隶属关系依次标注,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逗号或顿号分隔,移行时抬头应与第一个抄送机关名称的第一个字上下排齐。抄送机关的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
抄送机关不宜过多,以免增加关系不大的机关不必要的负担。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上级机关尚未批准之前,不应同时抄送同级或下级机关。下发的重要公文,应抄报直接的上级机关,以利于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和抄报的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3.印制版记
版记是公文制发主要情况的记载说明,内容有公文制发单印制日期、发出日期、印制份数等项。
版记项位于公文末页的末尾、抄送机关下。制发单位、制发日期排成一行,由上下两根通栏墨线相夹。制发单位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中共××省委办公厅”、“××大学办公室”。制发日期是公文制发时间,年月日书写要全,如“2009年1月8日印发”。若公文属于翻印,“印发”则用“翻印”代替。标注时,行首行尾均空一字位置。印制份数是指公文印制的数量,置于间隔线外的右下方,如“共印100份”。
三、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外在形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便于公文的处理和管理,公文的格式应当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公文的格式包括结构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结构格式在“公文的结构”中已经讲过,这里只叙述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
(一)用纸格式
目前公文用纸幅面一般采用16开型(260mm×184mm),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布告、通告、公告等公布性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纸面分为两个区域。其一是图文区,用以书写、印刷文字、制图等。16开型纸面图文区尺寸为233mm(长)×149mm(宽),国际标准A4型纸面图文区尺寸为270mm(长)×175mm(宽)。一是页边区,包括上下白边和左右白边。白边区内不允许有任何符号。上白边(天头)宽20mm±0.5mm,下白边(地脚)宽17mm±0.5mm,左白边(订口)宽20mm±0.5mm,右白边(翻口)宽15mm±0.5mm。
(二)书写、印装格式
公文的书写、排版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则按其习惯书写、排版。汉字的选用规定为:发文机关标识以醒目美观为原则,一般应小于22mm×15mm。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秘密等级、送达时限和标记字符或其他重点字句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词目用三号宋体字。“签发人”三字用三号仿宋体字。其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装订一律在纸面左侧。使用钉装或线装时,注意要在装订线上压钉走线,不要压住文字。
公文格式的详细规定参见附录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复习与思考
1.如何认识公文的特点?
2.公文有何作用?其分类的目的何在?
3.如何理解公文格式的含义及其特点?
4.正确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是什么?
5.当代通用公文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6.略举几例专用公文,并说明其作用。
7.如何认识公文的文体?
8.公文有哪些稿本形式?不同形式的稿本之间有何关系?
9.以联合行文为例,制作公文版记。
10.以通知公文为例,制作公文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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