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西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比较
从各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情况来看,各国致力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尤其是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种类较多。有全国性的,有地方性的,有针对大学的,有针对中小学的,有针对全体教育工作者的,也有针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而我国则比较单一,只有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而大学师德师风教育和建设还是一块空白。建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非常必要的。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国外重视师德规范建设,注重师生关系准则的建设,强调以服务学生为核心的专业伦理精神的构建。在美国,教育被看作是向公众提供的一项服务,教师作为教育服务者,必须把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所以,正如美国一些学者指出的,他们在专业工作中,在与学生的关系方面,表现出更强的服务伦理;对教师职业表现出更强的认同和情感投入,体现出现代教师良好的专业精神。教育是良心事业,只有教育者竭尽全力,具有教育责任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利益。按照科恩的观点,确定责任的性质可以从社会来看,也可以从内部即从自己的“自我”来看。外部责任是以社会、集体为社会监督和定性的主体,而内部责任则是以个人本身为社会监督和定性的主体。前一种涉及的是职责,而后一种涉及的是道德义务。
在我国,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塑造人精神生命的崇高使命,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历来有厚重的历史责任感。但是,由于我们对责任的认识较为片面,实质上把责任当作了“义务”,强迫教师无条件执行。换言之,我国传统师德是以外部要求和职责胁迫教师,没有遵循教师职业道德是通过内部责任,以自律方式来生成的规律,致使我国教师的主动服务精神较为缺乏。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化的今天,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教学工作中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品质,显得格外重要,是我国能否由传统师德向现代教师专业伦理转变的核心理念。
二是国外注重师德规范建设,强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主内化及行为习惯养成。如突出自主与合作相结合的专业工作方式。教师的劳动是以个体的方式呈现的,需要每个教师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美国的教师伦理能够从传统的职业道德顺利过渡到专业化时代所要求的专业伦理,教师拥有比较充分的专业自主权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为,教师自主程度越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就越强,越忠于职守。以“自主”为特征的教师伦理要求教师成为职业的主体,要求教师角色自我与个性自我的完美融合,要求教师达到道德“自律”的境界,把自身价值的实现与自身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才能为学生提供最佳的教育服务。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一个有着精细分工、但又需要整个社会紧密合作的系统,在这样一个合作化的时代,一个没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协作精神的教师,是根本无法完成真正意义上的教书育人的使命,更无法达到专业化的水准。特别是在目前分科教学体制下,如果学科教师之间缺乏协助和合作,在同一问题的论述上存在歧异或在同一问题的教学上重复使用时,就会导致学生对同一问题认识的混乱,同时也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发展。此外,由于我国教师还受到一些传统的不良文人习气(如文人相轻)的影响,因此在我国教师专业化伦理建设中,需要特别强调自主与合作的辩证统一。
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强调的是师德理想与师德原则方面的内容,而对师德规则要求太少。表现为我国师德规范有的不明确、不具体、不精细、不周密,可操作性差。有的规范只是大致的、不精确的规定。例如,何谓“教书育人”,这是一个很模糊的词汇。二是遗漏,即有些必须有的规定与要求没有写入。例如,如何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对待学生问题等等。师德建设太理想化,其最大特征是高而难攀,用太理想化的要求去要求所有的教师,是很难实现的。在社会主义转型期,我们应借鉴国外师德建设的经验,重建符合社会主义民主与市场经济制度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从强制灌输转向自主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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