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努力控制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
余红丽 詹勤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杭州 310024)
摘 要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各高校资助贫困生最主要的渠道之一。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困难重重,进展不尽人意,学生贷款“违约”的现象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经常面临“追偿难”的困境,承担了大量的信贷风险。本文试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信贷风险 现状分析 防范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由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指定金融机构自主发放无担保的一种财政贴息的贷款。可见,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集政策、福利、教育和金融为一体的复杂混合的工具,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从现实而言,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开发和借助学生的信用资源,不仅可以缓解学生经济上的压力,使其顺利地完成高等教育,而且还可以通过贷款等经济行为的窗口为其创造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培养并增强其金融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国家助学贷款虽具有明显的政策性,但本质上仍属于商业贷款,只是其担保物仅仅是大学生的个人信用。从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学生失信违约的现象普遍存在,金融机构屡屡陷入信贷危机之中。为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运作,国家多次通过宏观手段和行政命令进行干预和调节,但效果不甚明显。因此,建立一套完备的信贷风险的防范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1.国家助学贷款信贷风险的现状分析
1.1 信贷风险的现实成因
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推动扶持下,全国各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度过了前段时间举步维艰的局面,基本步入正常运行的轨道。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6月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虽然比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了较大调整和改进,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并且,按原政策实施的助学贷款已陆续临近还款期,据专家估计,按如今的金融约束机制,实际到期偿还率将不足70%,银行将面临极大的信贷风险。
由于以往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误区,对学生造成了一些思维定势,把国家助学贷款当作免费的午餐,不少学生还抱着“不借白不借”的念头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些高校也未完全把好借款资格条件的审核关,这样势必导致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让银行承担大量的信贷风险。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3年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款期,整整45%的贷款学生既不到银行归还贷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要求办理贷款展期。而在全国最早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北京分行,已有1 250名学生进入还款期,但至目前仍有10%的学生未归还银行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底到期的450名毕业借款学生中,有370名学生违约,违约率达82%,而这些违约学生中,又有185人毕业后不知去向,无法联系上。而目前我国普通消费信贷违约比例还不到3%。这些数字增加了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顾虑,高校学生的信用状况已成为制约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可见,在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下,如何面临并解决日益增长的信贷风险,让国家助学贷款更健康、有序地发展,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1.2 信贷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主观风险,主要指道德风险,因借款者不遵守承诺致使贷款无法回收;二是客观风险,比如贷款人意外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致使贷款无法回收。后者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系统性风险,是无法避免的,银行对此可作为呆坏账准备;而前者属于非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来降低甚至杜绝的。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的分析,可以先从道德风险来入手。
依据经济学原理,道德风险是发生在金融交易之后,借款者可能从事金融机构所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道德风险具体表现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有可能用这笔钱去从事高风险的经商活动,或者有可能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学习,以至受到高校的开除等处罚,甚至还有少数人会故意逃避还款义务。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增大了信贷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中道德风险的产生是因一些不对称的信息所致。在贷款业务中,尽管银行对每一笔贷款都审核非常严格,高校也做了相当大的努力来帮助银行审核借款学生信息的真实性,但由于银行和高校都无法到生源地进行调查,或因成本太高约束调查,只能凭借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一些隐藏信息就无法查知。银行或高校就有可能选择那些不贫困或不足够贫困的学生作为贷款对象,而那些真正贫困的学生或许因为“自尊”或“面子”而没被选中,这就形成了“逆向选择”。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关系就引发了道德风险。当合约进入还款期阶段,人才流动性很强,银行和高校无法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在缺乏相应惩罚和补救机制的情况下,导致了银行承担大量的信贷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金融机构产生信贷风险的两大因素,这势必加剧金融市场信用失范、贷款成本增加,从而无法再正常地开展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也会产生“惜贷”反应。这样,一些真正贫困的、需要资助的大学生就无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援助,无法继续大学学业。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也是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
2.国家助学贷款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2.1 建立有效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减少信贷风险的发生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主观风险,二是客观风险。由于客观风险无法避免,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防止客观风险的发生。
(1)加强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帮助其养成正确的消费习惯,树立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形成按时还贷的良好意识。高等院校应该与商业银行积极合作,努力探索并实施主动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减小逆向选择情况的发生。可考虑将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和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通过校园网、电台、校报等途径创造良好的国家助学贷款舆论导向。
(2)配合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警示作用,遏制违约行为的示范效应,降低信贷风险的发生率。
(3)努力拓宽除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贫困生资助渠道,加大资助力度。鼓励学生通过各项资助渠道所获得的资助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减小其毕业后的还贷压力。
(4)扩大高等院校办学知名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可考虑学校与地方的商业机构或公司协作,与学生签订合同,由其向学生提供担保贷款,学生毕业后即可就业,解决学生的贷款偿还能力。
2.2 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使用效率
大学生信用档案是记录一名学生从入学前到毕业后的每笔借款的时间、种类、金额、催贷记录、利息回收、还款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毕业去向等各类信息。建立这类档案,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其积极性;有利于简化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工作量;有利于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借款完成学业的现代观念和还款收获信用的良好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贷款成功率,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有利于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相呼应,推动信用体系建立,树立全民信用意识。
2.3 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使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系统的法律支持
国家助学贷款中信贷风险的存在,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借款人的信用低下所致,而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才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无法对因信用缺失的借款人做出根本性的制约和惩罚。笔者认为,把无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最担心的信用问题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下,用整个市场监督法律制度的约束来促使借款人自觉地履行义务,形成一种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是指对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运用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其基本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的评估,个人信用的登记,个人信用的管理、使用、监督及信用风险救济。现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除了对当事人行为做出规范及法律后果上的司法救济外,无法对当事人的信用本身做出约束,更不能防患于未然,而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则只有此功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减少交易成本和风险,扩大交易范围和质量的客观要求。国家助学贷款一旦纳入到该法律制度中,才能保障整个贷款过程安全顺利、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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