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什么是文化认知场

什么是文化认知场

时间:2023-02-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文化认知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文化认知场是自我创造的人和他所创造的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从心理场深化到文化认知场,其意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文化认知场中,心理环境是一种文化环境。在文化认知场中,主体与环境发生联系主要是通过符号系统;符号的形成与使用表现了人的认知能力和
什么是文化认知场_文化哲学:认识与评价

一、什么是文化认知场

在说明文化认知场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场”。

场(field)的概念来源于现代物理学中关于物理量在空间上的连续分布的描述。以后,爱因斯坦把场看作是一种物理实在,即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态。他把这种形态称之为“空虚的空间”[1];量子场论把场规定为基本粒子之间的基本相互作用,如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从而明确了场概念的基本含义,即在物理学中,“场”主要指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勒温首先把场概念引入心理学研究,提出场心理学。在场心理学中,他对物理学的场概念进行了心理学的改造,把场规定为:每件事都是同时出现的,其中的各种变量、构思的意义都是相互依存的。所谓心理场,代表在某个时刻或较长的时期内,影响个人行为的因素和力量的总模式是人的心理世界或同时存在的情境,包括人和他的心理环境。在这里,场不是指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指个体与心理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个体是一个具有目的性行为的自我,是能力和需要的中心,心理环境是一个可以在其中从事各种心理活动的“人的世界”。勒温还引入“拓扑”和“向量”说明心理场的变化。拓扑是心理场的结构方面,即认知结构;向量是心理场的动力方面,即动机。认识的发展是通过认知结构的变化而实现的;认知结构的变化具有决定作用,动机会随着认知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认知场心理学进一步把勒温的思想运用于学习理论研究,认为学习就是一个人获得新的顿悟或认知结构,或者改变旧的顿悟或认知结构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场心理学和认知场心理学相继把场的概念引入心理学、认知与学习研究,改造了S→R行为主义反射理论的模型,强调了人的心理活动。认识活动的整体性、目的性,揭示出主体是在构造心理环境,即构造认识的内环境的过程中认识外部世界,消除了把主体看作是直接与客体相接触的生物有机体的观点,促进了心理学与认识论研究的发展。正如比格所评价的:“行为主义心理学是以作为生物学概念的有机体为中心,而认知—场心理学却是以作为心理学概念的人为中心。有机体这个词表示生理的机制和人的被动性;相反,人这个词则表示目的性和相互作用。结果,行为主义的教育心理学强调外显的行为,而认知—场心理学却只在外部行为可能对心理上或知觉上发生的事物提供线索时,才关心它。”[2]场心理学和认知场心理学对认知发生过程的说明以及在教学中的实际运用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表明,在认识论研究中引入场的概念对于探讨人的能动性是有效的、可行的。

但是,场心理学和认知场心理学理论中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第一,它们区分了有机体与人的心理活动,但没有对心理进行层次上的区分,把人的目的等同于人的动机,因而没有明确人的目的的内涵。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人的心理可以分为多重层次:生物—心理、社会—心理、文化—心理。生物—心理活动与动机相联系,文化—心理活动与人的目的、人的价值相联系,社会—心理活动可以受动机的支配,也可以受人的目的、价值观的支配,主要反映现存的社会环境。简单地把动机等同于目的来说明人的心理活动,并不合适。第二,场心理学和认知场心理学肯定认识的创思和各种创思意义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看到了认识发生的整体性、共时性。但是,由于它们把人的目的看成是既成的,没有把主体形成问题引入认知结构研究,因而没有揭示认知结构的生成和转换的内在机制,否定了认识发生的历时性。

经过以上对场概念的清理,我们认为,引入场概念揭示认识发生的内在过程、说明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作用,是可行的,但必须对心理场作性质的限定,即心理场不是生物—心理场,也不是社会—心理场,而应该是文化—心理场,即文化认知场。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文化认知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文化认知场是自我创造的人和他所创造的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心理场深化到文化认知场,其意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认识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变化。从认识主体的内涵看,认识主体的目的不是动机,不与一般心理相联系,而是和人的文化—心理相联系,为文化特点所规定。从认识主体的外延看,文化—心理与生物—心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生物—心理以个体为单位,反映的是个体心理的差异性;文化—心理则是存在于一定时代的一定集团、一定民族中的共同精神结构,具有同一文化—心理结构的人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认识主体。因此,文化认知场中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如一个集团或一个民族)。在本书中,我们不准备研究这些认识主体的不同特点,只是把它们都作为处于文化—历史层面的认识主体加以研究。

其次,心理环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层次也增加了。在场心理学中,心理环境只是与主体认识目的直接相关的部分,是人的需要的指向部分。而在文化认知场中,心理环境是一种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是人的创造物,它随着人类文化活动的历史发展日益丰厚,一方面为人的认识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使一定时代的人不能一次穷尽对它的认识,必须有选择地认识。这就构造了认识的内环境和外环境两个层次。就认识的可能性而言,内环境和外环境都是心理环境;就每次的认识而言,两者又有不同:认识主体所选择的文化环境是与人的认识目的、需要发生现实的意义关系的部分,是主体已意识到的对象世界,我们把它称之为主体认识的内环境;除了认识主体所选择的文化环境外,还有认识主体尚未选择的文化环境,这些构成了主体认识的基础和背景,我们把它称为主体认识的外环境。当主体的目的、需要和思维方式发生变化时,主体就会重新调整文化环境,吸取外环境对自己有意义的部分,充实或调整内环境,发展新的认识。内环境和外环境给主体以双重的限制,使主体的认识活动只能根据已有的环境展开,而不能任意发展。但是,无论文化环境对人有多大的限制力,毕竟还是主体发挥认识的手段和基础,终究会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我们把握主体,研究主体,必须研究文化环境;通过揭示认识的内环境和外环境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出主体的知识结构和所注意的问题,把握主体的运动方向。

再次,人与环境的关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在场心理学中,主体与环境发生联系是通过人的感官、知觉能力。在文化认知场中,主体与环境发生联系主要是通过符号系统;符号的形成与使用表现了人的认知能力和操作能力,个人的感官、知觉只不过是这种能力的外在表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分析过音乐家的耳朵与非音乐家的耳朵的差别、矿物学家的眼睛与非矿物学家的眼睛的差别,以此说明,人的感官、知觉从属于他的符号功能。可见,正是符号功能不断变化和新的创造,拓展了人的认识空间,使人能够超越个体感官的限制,在浩瀚的文化世界中自由驰骋;由于中介物的变换,文化认知场的内环境也可以打破人的感官的限制,无限扩展,日益丰富。这一切正是认识发展的表现,是人的认识能力无限性的证明。

文化认知场中的主体与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证明,主体及其活动在文化认知场的建立中占有主导地位。在明确了这一点后,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确定主体的认识及其活动的性质,对文化、自由与能动性的关系加以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