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重视档案的抢救工作,1984—1999年16年间财政部共拨款7040万元,抢救了一批濒危档案。“‘九五’、‘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补助费达7800万元,地方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经费与此大体相当。这些经费使694万卷国家重点档案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占应抢救档案总数的57.8%。”[1]进入“十一五”后,国家每年投入9000万元进行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从经费的投入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事业的支持,一系列措施大大地推动了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7.1.1.1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缘起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二十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建议》(1978年11月28日)。该建议认为,文化遗产除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外,也包括文献形态的可移动物品,即作为记录和传递知识、思想的文献遗产,如具有特殊意义的文件档案、照片、电影胶片、录音录像带、机读记录和手稿、古版图书、古籍抄本、现代图书等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正在面临着各种风险和保护困难,因而必须被重视。基于这种认识,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ICA)的共同努力下,“世界之记忆”(Memory of the World)作为“世界遗产工程”的延伸项目开始了实施,旨在通过使用最佳技术手段保护具有世界、地区和国家意义的文献遗产,促使这些文献遗产能够为国际广大公众所利用,并在全世界范围提高人们对本国文献遗产,特别是那些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重要性的认识。[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世界记忆即文献遗产。它是全人类以文献形式保存和收集的记忆,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记载了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人类的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是历史赋予全世界的、今人和后代的共同的文化财产”。[3]世界的记忆可以说是全世界各族人民共同的记忆,它对保护各民族的文化特性,对塑造本民族的未来有重要的作用。世界记忆工程关注的是文献遗产,具体讲就是图书馆和档案馆及其他机构和个人保存的任何介质的珍贵文件,以及口述历史的记录等。和其他类型的遗产相比较,这些遗产最容易遭到破坏。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相当一部分世界文献遗产已经遭到破坏或消失。保护这独一无二的文献遗产所需的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实施一项长期的保护计划,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必须利用最新的技术。这项工作也需要有一个机构来承担统筹与组织的任务。
1993年,世界记忆工程的核心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在波兰成立,同时拟定了行动计划。1995年,《世界记忆名录》正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工作目标。世界记忆工程有四个目标,它们不仅同等重要,而且互为补充。
·保护。采用最适当的手段保护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并鼓励对具有国家和地区意义的文献遗产的保护。
·利用。使文献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不受歧视的平等利用。
·产品的销售。开发以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各种产品并广泛推销(赢利所得的资金用于文献遗产的保护)。
·认识。提高世界各国对其文献遗产,特别是对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的认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世界记忆工程编制了《世界记忆名录》,以收编那些符合世界记忆入选标准的文献遗产。这份名录由秘书处保管,通过联机方式在因特网上公布。目前,建立了三个“世界记忆工程”数据库:“失去的记忆”数据库、“濒危的记忆”数据库、“目前的活动”数据库。同时,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形成了国际咨询委员会、世界记忆工程地区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三级管理结构。
国际咨询委员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常设机构,它有10~15名委员和一定数量的观察员。委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任命,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国际咨询委员会负责监督整个计划,指导计划的规划与实施,并就该计划任何方面的问题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提出建议。它的主要任务是:
——评价并选择进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遗产;
——向建议的项目划拨资金;
——批准选为世界记忆工程的非教科文组织资助的项目;
——修订《文献遗产保护指南》;
——筹集资金;
——从《世界记忆名录》中除名。
地区及国家委员会负责工程项目和活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地区委员由来自对世界记忆工程感兴趣、愿意追随世界记忆工程的目标并付诸行动的、彼此相关的多个国家的成员组成。其工作主要包括:
——对国际委员会建议从目录中除名的项目进行具体实施;
——与地区和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帮助建立地区和国家记忆名录;
——监督、协调和管理地区和国家级的记忆工程和活动的进展情况,使其达到工程的目标;
——负责筹集和管理开展世界记忆工程地区或国家项目的资金;
——在每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向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提交地区或国家记忆工程的正式报告;
秘书处的具体任务包括:
——向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提供秘书服务;
——建立并维护世界记忆名录,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如标准、题名、登录等;
——管理工程的日常活动;
——管理世界记忆工程的基金;
——管理由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负责的、与世界记忆工程目标相关的其他活动;
——管理分委会;
——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席提交报告。
正是因为世界记忆工程严密的组织和计划,尤其是资助计划,使得申报《世界记忆名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档案文献遗产来说,列入《世界记忆名录》不仅会大大提高其地位,而且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世界记忆工程建立了一个世界记忆基金。各国的全国委员会、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咨询委员会等都可以提名接受世界记忆基金资助的文献遗产。资助只能用于保护和使用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遗产,但也有极少量的资金可用于为建议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遗产制订管理计划。
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档案可以使用世界记忆工程的标志。这个标志可用于各种宣传品,包括招贴画和旅游介绍等。它将大大提高该文献遗产的知名度,以及收藏这份档案的档案馆的知名度。因此,不少地区和国家成立了地区级和国家级委员会来开展这项活动。迄今为止,全球已有5个地区、58个国家建立了世界记忆工程国家委员会。世界记忆中国国家委员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是“世界记忆工程”在中国的延伸和发展。
7.1.1.2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发展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与世界记忆工程有着密切的联系。实施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既是为了加强对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也是为了配合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在中国的开展,为中国档案文献申报《世界记忆名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995年,由国家档案局牵头组织成立了世界记忆工程中国委员会。目前,其参加单位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全国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文化部档案处。由此可见,世界记忆工程不仅仅局限于档案系统,它也是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各个文化事业机构共同关注的事业。[4]
2000年,国家档案局正式启动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并于同年成立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课题组,将其作为软科学加以研究;制订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总计划》(讨论稿),用以指导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实践。
2001年5月10日至11日,为推动遗产工程工作的全面开展,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世界记忆工程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申报工作座谈会。会议介绍了世界记忆工程和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有关情况,明确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目的和意义,通过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总计划》(讨论稿),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申报组织工作、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研究部署首批申报工作。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工作会后便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天津、辽宁、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云南、西藏、宁夏、青岛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相继成立了由局馆领导任组长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本地区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调研、制订本地区申报工作规划和年度申报计划,监督、指导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北京、上海、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贵州、甘肃、宁波、厦门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也都明确了一位局馆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确定了具体负责此项任务的联系人。为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辽宁、山东、江西等省召开了由地县档案局局长和业务指导科科长参加的申报工作动员会。[5]
为了准确评估各地申报的档案文献,增加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文献的权威性,根据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总计划的要求,国家档案局于2001年11月组织成立了由季羡林任名誉主任的文献、档案、古籍、史学界专家组成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会。并在此后召开了两次评审会,审查通过了两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文献遗产名单。第三批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申报工作于2006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长效机制逐渐形成。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会从各地申报入选的材料中,选择具有国际级文化价值的档案文献,推荐申报《世界记忆名录》。使这些档案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充分认识,并得到进一步抢救和利用。[6]
7.1.1.3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成绩
经过了10余年的发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该工程的实施不仅增加了全民族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意识,还促进了与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建立,最为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三个不同层次的名录。
在世界级名录层次上,目前全球共有120项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包括埃及苏伊士运河的相关文献,贝多芬、肖邦、舒伯特的音乐曲谱原稿,歌德、易卜生的著作原稿,德国古登堡1455年印制的欧洲第一部印本书《四十二行圣经》,俄帝国时代的地图,法国占领毛里求斯的文件等。[7]目前,我国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遗产共有四项:
第一项是中央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珍藏的传统音乐录音。这些传统音乐包括我国不同民族的4万张留声机唱片、数千盒共计7000多小时的传统音乐录音带。
第二项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24件清代内阁秘本档中有关17世纪中叶西方传教士在华活动的满文档案。
第三项是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收藏的纳西族东巴古籍,该古籍是用1400多个东巴文字单字写成的东巴经,目前全世界仅存2万卷。
第四项是清代大金榜。这是公元1894年(光绪20年)公示于长安街的大金榜,长约19米,高约0.89米。该金榜为黄纸、墨书,押盖“皇帝之宝”朱印,用满、汉文书写,满文从左向右,汉文从右向左,两种文字的年月日落款相聚于榜中之处,中间是用满、汉文大大书写的“榜”字。[8]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第二项功绩是建立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这是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国家级名录,已分别于2002年、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名单,共计83件(组),见表7-1、表7-2(排名不分先后)。
表7-1 首批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名单
续表
续表
表7-2 第二批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名单
续表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第三项功绩是推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对于档案文献遗产的重视,各地纷纷建立了省级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根据《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要求,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一来是为推荐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做好准备,二来有助于建立省级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以浙江省为例,为了配合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开展,浙江省于2002年3月正式实施“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由文博、历史、档案等领域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浙江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以及《浙江档案文献入选标准细则》、《“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入选标准》、《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形成了《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名录》。通过评审,第一批符合浙江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标准的有15项,第二批有5项,见表7-3(排名不分先后)。[9]
表7-3 第一批和第二批《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上述档案文献遗产和已经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清代《清漾毛氏族谱》(浙江省江山市档案馆)、汤寿潜与保路运动档案(浙江省档案馆)、钱塘江桥工程档案(浙江省档案馆)、《共产党宣言》中文首译本(国家图书馆、上虞市档案馆联合申报)4项国家级档案文献遗产项目代表了浙江历史上所形成的档案文献遗产的最高水平,不仅是馆藏的重点,也是保护的重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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