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机制建设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架构
首先,建立文化立法工作组织架构。建立文化立法工作架构,以省文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文教卫委员会为主体组织文化立法工作班子,启动相关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包括群众文化活动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其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的组织架构。从省级政府来说,建议创新2010年成立的“浙江省文化领导小组”职能,将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浙江省文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宣传部主抓、政府部署、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从地级市政府来说,要成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宣传部主抓、政府部署,财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体育分工负责,凡涉及文化事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均整合为一个整体联动的工作组织。
从县级政府来说,更要建立类似组织,将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整合起来,透过乡镇与街道文化站,将公共文化管理与服务触角延伸到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最后,建立跨行政区域文化交流组织架构。依托政府、权威专家、群众文化活动策划人等力量,建立具有“官方背景+社会运作”民间联谊会或者协会,按组织章程展开活动,规划、统筹、协调、配置长三角地区的群众文化活动的交流与互动工作。
(二)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导的运行机制
首先,构建群众文化活动服务与管理平台。以地级市为一级主体,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网(“走亲”)、交流信息库,将全市各级各类主要主体的文化交流项目,编写成“×××市文化走亲节目单”向全市公布;建立调配资源制度,将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中的群众文化活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给活动举办主体,并建立培训服务和设备支持制度。
其次,培育多元群众文化活动供给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政府以外的“社会参与”主体。一要实施群文组织服务社区、村工程。推动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等传统平台,将重心下移中心村、重点社区。
二是实施民营文艺社团扶持工程。进一步贯彻《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队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各地级市政府应出台实施细则,大力发展民营文艺文化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队成长。
三是实施群众文化草根NGO培育工程。在较小的地级市,以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为切入点,试点改革现有民间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登记办法,采取业务主管局备案制,鼓励并培育散布于广大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草根式NGO的发展。
四是鼓励其他社会主体积极投入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自办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供给主体。
再次,建立群众文化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向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外来务工和非本地户籍人群倾斜,通过安排文化下乡和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并行的方式,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群众文化活动的常态化经常化水平。
(三)强化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保障机制
首先,建立刚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固化公共文化产品必须由政府投入这一理念,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力争使财政经费从目前占GDP总量0.4%,逐渐上升到1%水平[10]。
其次,建立多元文化资金投入机制。一是鼓励基层建立群众文化活动艺术基金会,广泛筹集社会捐赠,激活社会主体对群众文化活动源源不断的投入。基金会在国外是政府投入最重要的补充主体,如浙江慈溪宗汉街道联兴村“创新者之约”文化基金会的成功运行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
二是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资金投入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性。认真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主体捐赠、赞助群众文化活动。
再次,建立第三方监督文化资金管理机制。以湖州市为例,将现有的“宣传部文化基金、新农办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社会科学发展专项经费、古桥保护专项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财政投入资金,聚合成“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基金[11]”,参照上海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交由“公共文化服务委员会”统筹管理,实行“管用分离”。
最后,建立人才队伍保障机制。一是实施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民间文艺领军人”培育工程。将“民间文艺领军人”培育工程纳入《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管理办法》中进行建设,同时要通过“政府主导、专业化运作”工作方式,采取财政支持、社会募集、项目合作等方式培育资源,建立包括“民间文艺领军人”培育在内的投入机制。
二是实施基层群众文化志愿队伍工程。省文化厅应该制定并出台《浙江省基层群众文化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之类的文件,成立由第三方组建的“浙江省文化志愿者研究中心”,积极引导学校、企业、社区、农村、部门、行业普遍建立文化专愿者服务队。
三是重构乡镇文化站干部队伍。以《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为依据,强化乡镇文化站与文化干部队伍建设,重构乡镇文化站干部队伍。通过委托高校定单培养、新招和培训等办法,解决其事业编制,提高其服务能力。
(四)构建社会评估、政府奖惩的考评机制
首先,建立科学化评估体系。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模型。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机制评估体系要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的供给指标、保障指标、组织管理指标和社会参与指标。
其次,培育多元化评估主体。建立“政府管理、社会主导”的多元化的评估体系与评估方法,实行评估办法与评估主体分离制,政府主要负责评估程序制定、明确评估指标确立、评定行政绩效奖惩等制度性工作;评估过程交由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同时创新评估载体与方法。
最后,形成多层级反馈问责机制。第一、建立社会对政府的问责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关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开展中重要制度决策、经费预算、服务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供给数量、质量的效果现场反馈收集制度,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制度等。第二,强化政府对其他主体的评估问责。政府管理部门要与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职能的主体之间订立合约,实行审计、评价、问责制;建立对群众文化活动社会供给主体的奖励制度。
[参考文献]
[1]郑永富.群众文化学[M].北京:中国国际出版社,1993.
[2]赵恒榉.群众文化管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9.
[3]李景源,陈威.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张波.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创新研究[D].吉林大学,2009.
[5]张青山.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亟待转型[J].学习月刊,2008(18).
[6]朱昆芳.充分发挥工会在开展企业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作用[J].中国工运,2005(02).
[7]符策超.略论民族传统节日的群众文化活动[J].琼州大学学报,2005(03).
[8]吴福平.浙江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编制“群众文化”课题调研报告[J].文化艺术研究,2010(10).
【注释】
[1]宋捷,男,湖州市文广新局党委书记、局长,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与机制创新研究;沈健,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哲学及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李春锋,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转型与制度变革。
[2]宋建武、张宏伟,《对公共文化产品概念的研究》,李景源、陈威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页。
[3]吴兴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吴兴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2011—2015)》。课题组调研资料。
[4]中共德清县委县府,《实施“八有”工程激发道德力量助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德清县文化“八有”工程总结,课题组调研材料。
[5]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浙江统计网,2011-02-21。
[6]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7]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近年群众文化活动现状总表》,参见http://www.zjwhtb.cn.2011-5-10。
[8]蔡武,《统筹城乡,示范带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门户网站,2011-6-8。
[9]李俏,《2008年度浙江省各级财政对文化投入的简要分析》,浙江省文化厅门户网站,2011-5-20。
[10]谢武军,《法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见《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9》,李景源、陈威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50页。
[11]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印发枙湖州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2008—2012)枛的通知》,湖委〔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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