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当前不合理的出版管理制度全面调动精品图书创作的积极性——就目前“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自己负责”的出版管理规定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王廷虎
创作出版,这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作家,人称“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创作,不论是专职还是业余,都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脑力劳动。创作的一个潜在价值就在于宣传科学,启迪思想,弘扬正气,鞭挞邪恶。不论是谁,要真的要写出一本具有符合上述要求的精品佳作绝非易事。因而,一旦有了这种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学作品,我们的出版部门究竟应该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是热烈欢迎,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尽快地使这些优秀作品得以早日问世呢,还是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冷若无情,视若无睹,让这些新生的作品自生自灭呢?下面,我想就国家出版部门的“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自己负责”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改革,以及其正确性、可行性和存在意义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现状分析
就目前国家出版部门有关“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管理规定的弊端以及它的负面影响的分析如下。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壮大,图书出版和发行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也一步步地完善了起来。出于当时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的发展需要,国家出版部门先后制定了包括“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光阴似流水,时间如穿梭。一晃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的建设事业,尤其是中国的新闻出版事业今非昔比,早已发生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们许多的出版和发行方面的管理制度却面目依旧,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制度和规定都在这种改革的大潮中通过历史风雨的冲刷得到了改进,唯独“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这项管理规定好像还稳如泰山,坚如磐石,仍然在持续的执行之中。
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当初国家出版部门制定的“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已经暴露出了该管理规定本身的一系列弊端。现将该管理规定的弊端以及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归纳如下。
(一)弊端
“谁出书谁掏钱”。这项规定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仔细一推敲:这岂能是一刀切的事呢?能写出好书的人未必能掏得起这个出书的钱。
“谁出书谁负责发行”。这项规定看起来似乎也合情合理,但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专长在于写书、勉强能掏钱出书的人,他会搞图书发行吗?再说了,他有发行渠道吗?他能搞得起图书发行吗?
在这种制度和规定的大气候条件下,一些没有社会进步意义、粗制滥造的图书却由于具备了上述这两个条件得到了出版社的通关放行,因而大行其道,泛滥成灾,从而使传统的图书在广大读者心目中的地位大幅度下降,使现实中的图书价值大幅度贬值。
(二)负面影响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中国出版业的管理体制给人们的感觉是“有钱就能出书”。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人们的信念追求就变成了“出书就能出名”。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许多人把编书出书这件本来是一件比较严肃的文化事业当成是一个赚钱的工具,随便找几个人就可以开编,编完了之后,只要出版社有关系就可以出书。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为国为民和忧国忧民的图书作者的一些具有建设性观点和一些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图书统统被拒之门外。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学创作风气已经荡然无存,出版业内追逐名利之风盛行,剩下的只有金钱交易、利益交换和低级庸俗的文化市场暗流涌动。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最大的损失莫过于一些为国家前途着想、为社会责任担当而搞创作的作者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挫伤。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许多来自于基层、真正了解什么是创新和发明创造,而且有助于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开展全民创新素质教育的精品图书由于得不到出版部门的大力协助,最后只能落一个自生自灭的下场。
在这种制度的负面影响下,这几年几乎整个出版界金钱挂帅,利益至上,盲目跟风,一哄而上。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以抓经济效益为名,片面追求图书出版的数量,因而忽视了部分图书的质量,造成了现在整个图书市场出现了泥沙俱下、滥竽充数和粗制滥造等现象泛滥成灾的局面。
(三)事实列举
广东省原来有一个名叫罗凡华的教师,自2002年起,通过在这个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活动很受欢迎的事实,写了一本教广大中、小学生如何开展发明创造的书,书名叫《轻松发明》。为了出版这本书,他先是找了当地的出版社。出版社虽认为选题不错,但前提是:谁出书谁掏钱,并负责90%的图书销售。罗凡华先生千里迢迢又把这本书带到了北京。在北京他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无奈,他只好把书稿交给了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并自筹了几万元的出书费。书出来了以后,数量在3000~5000册,他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辞了原来的工作四处推销,结果由于多种原因,最后还是没有把这些书推销出去。
这部作品按说当时是非常适应全国广大的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学发明、搞发明和开展创新教育的实际需要的,应该说是有市场的,不愁销售。但是由于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尤其是缺乏新闻出版部门的大力宣传和通力合作,作者单枪匹马,势力孤单,孤掌难鸣,加上他不懂图书销售,只好自认倒霉,负债改行干别的去了(注:该案例有据可查,罗先生本人现在北京某公司谋职,有电话可联系)。
还有一位实践经验丰富、创新理论造诣较高,想为中国创新教育做贡献的同志(《中国知识产权报》曾经对他所创作的创新教育图书作品做过新闻报道),虽然他也创作出了极具特色的创新知识普及作品,但均在国家出版部门的“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这项管理规定面前望而却步,至今不能出书。
通过上述事实和分析,我们可以初步看出“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这项出版管理制度的弊端及其负面影响。
二、成因分析
形成这种出版制度的社会背景及影响目前中国图书作者创作积极性的社会根源分析如下。
围绕出版,尽管我们也已经拥有许许多多的好法律,好制度。但是作为新中国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我们不可小觑这项“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出版管理制度的弊端其负面影响。分析一下,其形成的社会背景及影响目前中国图书作者创作积极性的社会根源是多方面的。
当时这项制度是在非常历史时期的条件下出台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新闻出版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各项有关的出版管理制度先后出台。处于那个非常历史时期的需要,制定这样一些规定,在当时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当时制定这项制度时的指导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当初制定这项制度时,中国还基本处于阶级斗争那个特殊的年代。在那样一个特殊的年代,出台这样的一个出版管理制度并不奇怪。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该制度不利于调动作者创作的积极性。试想:如果是一部优秀的作品,那么他的作品就是他已经付出的艰辛劳动。作为一个人民的出版社,有责任有义务免费帮他出版,怎么还能让作者掏钱呢?更有甚者,还要求作者自己包销他所写的书。如此这般,还有多少人愿意再继续写呢?
当初制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创作、推动创作、繁荣出版事业,但现在看来好像已经成了促进创作、推动创作、繁荣出版事业的绊脚石,明显地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了。
这项制度现在还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也没有人出来公开提出挑战,也许是沾了中国计划经济国情的光。估计,要是在外国早把它修改了十遍八遍了。
这项制度能延续至今,说明我们的出版领导机关的引领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果做到了这点,这项制度早就会根据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得到一定的修改。
三、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针对上述“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已经暴露出来的弊端和负面影响的分析,我提出以下解决办法和建议。
紧跟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针对“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这项出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广大出版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对待,通过对中央有关文化强国的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讨论,密切联系当前的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争取在“对国家的出版事业是否有利”的原则上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这项出版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否,出版部门的领导应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不同的图书作者拿出不同的解决办法,最后拿出一个统筹兼顾的新方案。
面对现实,彻底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面对“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这项出版管理制度的是否有可行性,出版系统的管理人员应该联系实际,面对现实,不要回避矛盾,以达到彻底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目的。
通过制度改革增添一些科学、合理的内容。通过对“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这项出版管理制度的改革,找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以在新的管理制度中增添一些科学、合理的内容。
必要时,可以再出台一些有利于进一步鼓励调动图书作者创作积极性的措施。在通过对“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的这项出版管理制度的改革之后,根据中央要实现中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这个总任务、大目标,可相应的再出台一些有利于进一步鼓励、调动和保护图书作者创作积极性的措施。
建议今后在中国的出版领域里继续要坚持大力提倡和坚持“出精品、出好作品”的创作思想,旗帜鲜明的反对粗制滥造和抄袭盗版的行为。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文化强国”的信念。文化强国,重在创作。没有创作,如同无源之水,何来出版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所以,我们要下大力气抓好关于如何鼓励、调动和保护图书作者创作积极性的出版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举国上下都在为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我以为,“文化强国”,首先要大量创作适应和满足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激情澎湃、如火如荼的文化创造热潮和精神文化需求的作品。而要实现这个创作目标,必须要扫清一切不利于文学作品创作的障碍,建立一套有利于优秀文学作品创作和出版发行的规章制度,才能创造一个有利于中国优秀作家人才辈出的社会环境和健康成长的环境。
由此可见,改革“出书要作者掏钱,发行要作者负责”等一系列现行的出版管理制度的工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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