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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行政区划沿革考

时间:2023-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苏区的政区的划分一般从小不从大,并且贴近群众、便于革命。该著分别列举了1930年10月、1932年春、1933年秋三个时间切面的中央苏区行政区划情况。[6]这是笔者所见对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研究中较科学、较全面的成果。这里,《中央苏区史》考虑到了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分别截取了初创时、发展时、鼎盛时三个时间切面列举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情况,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中央苏区行政区划沿革考_思想文化新论

胡运宏[1]

摘 要:中央苏区先后辖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和赣南5省,其中,江西省先后辖有54县,福建省先后辖有25县(含1县级市),闽赣省先后辖有22县,粤赣省先后辖有10县,赣南省先后辖有8县。中央苏区的政区的划分一般从小不从大,并且贴近群众、便于革命。政区层级有省、县、区、乡(市)四级。此外,政区命名的方式有沿用旧名、组合地名、方位地名、人名地名和寓意地名5种情况。

关键词:中央苏区;行政区划

中央苏区,又称中央革命根据地,位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立的最大的红色革命根据地[2],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核心区域[3],“这里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是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大本营”。[1]

中央苏区主要由赣西南、闽西两块苏区发展而来。1930年3月,赣西南和闽西分别成立了苏维埃政府,为中央苏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3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湘鄂赣苏区和赣西南苏区划为中央苏区,但湘鄂赣苏区一直未和赣西南苏区(即中央苏区江西省)连成一片,最终没有能成为中央苏区的组成部分,故中央苏区仅辖有赣西南苏区。1931年4月,中共中央致信中共闽粤赣特委,指出:“闽粤赣是整个中央区的一部分,他应当巩固这一根据地打通中央区的联系”,决定将闽西苏区划归中央苏区,但是当时闽西苏区与中央苏区江西省也没有贯通。1931年8、9月间,随着第三次反“围剿”的胜利,闽西苏区与中央苏区江西省贯通起来,中央苏区终于连成一片[4],其核心区域基本成型[5],辖有江西和闽西(后改为福建)两个省级苏区。1933年2、3月间,随着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中央苏区得到巩固,范围不断扩大,又分别于同年4月新设闽赣省,8月新设粤赣省。至此,中央苏区的疆域达到鼎盛,同时辖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个省,总面积为8.4万平方千米,总人口453万[2]。1934年10月因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长征,中央苏区丧失。

一、目前关于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研究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史学界对中央苏区的初创时间、创建基础、区域范围、形成时间、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条件和历史作用、肃反问题、查田运动、红军长征、历史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3]新世纪以来,人们继续从苏区革命与农民关系,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军队建设和反“围剿”,红军长征的准备、出发地和时间等方面继续对中央苏区进行多角度的深入探究。[4]然而这些研究成果中,专门研究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不多,唯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李金龙《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和傅林祥、郑宝恒《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等少数著作在相关章节中对之有所涉及。[6]

《中央苏区史》是“目前为止中央苏区研究的一部集大成之作”[5],为权威之作。该著分别列举了1930年10月、1932年春、1933年秋三个时间切面的中央苏区行政区划情况。1930年10月,作为中央苏区主要辖区的赣西南苏区共辖有34县[6],分别是吉安、吉水、泰和、安福、永新、莲花、宁冈、宜春、新余、分宜、峡江、万安、永丰、乐安、宁都、南丰、兴国、于都、瑞金、赣县、会昌、信丰、南康、大余、上犹、崇义、寻乌、安远、南雄、萍乡、万载、遂川、石城、茶陵、攸县。[6](2)[7]1932年中央苏区辖有江西、福建2省,分别辖瑞金、兴国、宁都、于都、胜利、赣县、南康、信丰(南康、信丰两县后合并成立信康县)、安远、寻乌、会昌、石城、南广、乐安、永丰、万泰、公略(以上江西省)和长汀、汀东、宁化、清流、归化、上杭、龙岩、永定、连成、武平、新泉、饶和埔诏(以上福建省)等29县[6]。1933年秋,中央苏区疆域达到最广,辖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省,共辖60县,其中江西省辖兴国、博生(宁都)、胜利、瑞金、公略、永丰、万泰、新淦、崇仁、宜黄、乐安、杨殷、南丰、广昌、康都、石城、洛口、长胜、赣县、龙冈、赤水、太雷等22县;福建省辖长汀、宁化、上杭、龙岩、永定、武平、兆征、汀东、连城、彭湃、泉上、代英、新泉、清流、归化等15县;闽赣省辖崇安、铅山、上铅、广丰、建阳、邵武、光泽、广浦、贵南、黎川、建宁、泰宁、资溪、东方、建东、金南等16县;粤赣省辖会昌、门岭、西江、寻乌、安远、于都、信康7县。[6]这是笔者所见对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研究中较科学、较全面的成果。研究行政区划,时间断限非常重要,因为甲政区设立时,可能乙政区已经撤销,也就是说甲政区和乙政区是不能同时并存的;或者甲政区和乙政区在某一时间点上,是必须同时并存的,而人们有时却将其中一个漏掉了——这都会使得研究成果可信度降低。这里,《中央苏区史》考虑到了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分别截取了初创时、发展时、鼎盛时三个时间切面列举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情况,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1932年春”、“1933年秋”是较为模糊的划分,春天和秋天分别包括三个月,而三个月的时间内,有的县可能撤销,有的县可能新设,这容易引起一些差错,如江西省的彭湃县[8]撤销于1932年2月,由南康、信丰2县合并而成的信康县则设立于1932年3月,也就是说在1932年3月彭湃和信康不能同时并存,而在1932年2月南康、信丰、彭湃3县应该同时并存,而《中央苏区史》在“1932年春”江西省所辖的县之中,列举有南康、信丰2县,说明时间截取点在1932年2月(或之前),但是这里却没有列举彭湃县,显得不够准确。

《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地方行政制度”,专门详考中央革命根据地的行政区划,而且还分别制作了江西、福建、闽赣、粤赣、赣南5个苏维埃省的行政区划简表。[7]以表的形式展现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处理方式,因为表的特点是能够清晰直观地展现出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上的内容。然而仔细研读下来,发现该著对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的考证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9]时间断限意识不够,该著所制5张行政区划简表的时间统一标注为“1931—1934年”,这种时间段的截取较之“1932年春”、“1933年秋”来说范围更大,界限也更模糊,容易产生的问题也更多;②考证功力不足,例如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先后辖有20余县级苏维埃政府,但行政区划表中仅仅列出了16个县苏维埃政府。其他江西省、粤赣省、闽赣省、赣南省均存在同样的问题。③行政区划简表中存在重大失误,将本来隶属于福建省的长汀、汀东等16县(市)列于江西省的行政区划表中,又在福建省的行政区划表中将这16县(市)再列一遍。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第三十三章第一节“土地革命时期”中,亦考证了中央苏区的江西省、福建省、闽赣省、粤赣省、赣南省的行政区划沿革[8],但显得很粗略,而且在本来简短的考证中又详叙各省的建置经过,略述各县的置立、废省、合并情况,因此显得亟待充实和完善。

总之,以上三部著作中,分别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中共党史、行政区划史三种不同的视角,分别审视和考察了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沿革,取得初步成果。本文不揣简陋,在前人的基础上对中央苏区行政区划试做详考,并就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期能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二、中央苏区地方行政区划沿革

二十五史有专门载述地理(行政区划)的传统,自《汉书·地理志》开始至《清史稿·地理志》为止,共有17部地理志,绝大部分都以记载政区地名为主,如扬州、会稽郡、吴县等,唯有《宋书·州郡志》例外,以记载政府官职为主,如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行政区是国家为进行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区域,都设有相应的地方各级政府,以管辖该区域各项事务。政区与地方政府两者相互依存,国家划分政区是为设置相应的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设置则是为了管理一定的政区。因此,不论记载政区地名,还是记载政府官职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本文在考察某苏维埃省、某苏维埃县的设立与撤销时,也一般以该政区的苏维埃政府(或者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准来判断该政区的存在。当然,1934年10月红军长征之后,苏区几乎全部沦陷,虽然一些政府组织可能会向后延续一段时间进行游击战争,但作为与政府相依存的政区基本丧失,也就失去了建政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时间上一般以1934年10月为界,作为考察中央苏区各政区存在与否的下限(各县具体建置情况见文后所附)。

(一)中央直属县

瑞金、太雷、长胜、西江。

(二)江西省

中央苏区江西省是在赣西南苏维埃区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也是中央苏区各省中区域范围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省。1929年10月,成立赣西革命委员会;11月撤销赣西革命委员会,成立赣西苏维埃临时政府。1930年二七会议后不久,正式成立赣西苏维埃政府;3月又将赣西苏维埃政府改为赣西南苏维埃政府[10]。1930年10月4日,红军攻占吉安城;7日,撤销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11]。1931年8月划永新、遂川等县归湘赣省。1933年5月划黎川、建宁等县归闽赣省。1933年8月划于都、会昌等县归粤赣省。1934年8月划赣县、杨殷等县归赣南省。同时,瑞金、长胜、太雷等县也先后划归中央政府直属。1935年5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及所辖各县先后停止活动。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机关1930年10月成立之初驻吉安县城文山路福音堂,11月迁吉安县境东部陂头街祠堂,12月迁吉安富田村。1931年10月迁兴国县城郊五里亭乡凤凰村李氏宗祠,12月迁于都北部银坑平安区社坪村。1932年1月迁兴国县城。1933年1月迁宁都县城北刘坑乡七里坪村赖翠庭翁祠。

江西省先后辖县级政区有:吉安[12]、公略、兴国、兴胜、宁都(博生)、洛口、长胜、于北(特区)、胜利、彭湃[13]、瑞金、太雷、万安、泰和、万泰、信丰、南康、信康、永丰、龙冈、永龙、莲花、信赣安于会五县边界(特区)、吉水、永新、宁冈、遂川、安福、峡江、新喻、分宜、崇义、上犹、南丰、广昌、南广、赤水、广赤、杨殷、赣县、石城、乐安、宜黄、崇仁、乐宜崇、新淦、于都、会昌、寻乌、安远、黎川、建宁、泰宁、南雄。

(三)福建省

1930年3月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闽西革命根据地得到迅速发展的形势下,1932年3月,将闽西苏维埃政府改组为福建省苏维埃政府。1934年11月,国民党侵占长汀县城。1935年5月,省苏维埃政府停止活动。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驻长汀县城。

福建省先后辖县级政区有:长汀、连城(明光)、汀连、新泉、新汀、上杭、武平、杭武、新杭、新汀杭、永定、龙岩、代英、宁化、彭湃[14]、泉上、清流、归化、汀东、汀西、兆征、泰宁、石城、饶和埔、汀州(市)。

(四)闽赣省

1933年4月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闽赣省,5月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12月改组为闽赣省苏维埃政府。1933年12月所辖闽北特区改属闽浙赣省。1935年1月,闽赣省所辖各县均被国民党占领;5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停止活动。

闽赣省政府机关初驻于黎川县湖坊村,不久迁入黎川县城。1933年9月,黎川县城失守后,迁入黎川德胜关,11月又迁到建宁县城。1934年5月又迁入建宁县都上村,6月迁至彭湃县里坑村,8月迁宁化县城,11月迁入泉上县境内。

闽赣省先后辖县级政区有:黎川、黎南、资溪、建宁、泰宁、金南、建东、宁化、清流、泉上、归化、沙县、将乐、贵南、东方、(以下属于闽北分区)崇安、铅山、建阳、上铅、广丰、邵武。

(五)粤赣省苏维埃政府

1933年8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成立粤赣省,辖于都、会昌、西江、门岭、寻乌、安远、信康等7县。同年9月,成立粤赣省苏维埃临时执行委员会。1933年12月,成立粤赣省苏维埃政府,辖会昌、西江、门岭、寻乌、安远、于都、信康(登贤)、寻安等县苏和兴龙县革委。1934年7月设立赣南省后,粤赣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相继调往赣南省工作。同年10月粤赣省苏维埃政府停止活动。

粤赣省政府机关先驻会昌彭迳村,2个月后迁驻会昌县文武坝邹屋村。

粤赣省先后辖县级政区有:于都、会昌、寻乌、安远、寻安、西江、门岭、信康、赤南(登贤)、兴龙。

(六)赣南省苏维埃政府

1934年7月,鉴于粤赣省苏区大部失守,赣南又在中央苏区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央政府遂决定设立赣南省,辖于都、登贤、赣县、杨殷4县;8月成立赣南省苏维埃政府。1934年11月,国民党侵占于都。1935年3月,赣南省苏维埃政府停止活动。

赣南省政府机关初驻于都县城北门何屋,1934年10月撤离于都县城,先后驻于都南部山区黎村、小溪、和丰等地。

赣南省先后辖县级政区有:于都、登贤、赣县、杨殷、寻安会、安南、于西、兴龙寻安。

三、关于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几个问题

中央苏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能直接控制的最大区域,同时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核心区域,因此,中央苏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分析,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来说也就具有了典型意义。

(一)中央苏区政区的层级

1.划分的依据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便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1],指出:“中国旧有行政区域,过于广大,适合于封建统治,不适合于苏维埃的民主集中制。”土地革命开展后,“因斗争发展的不平衡,战争与地势的特殊条件,苏区的发展在许多地方,有的只取得全省全县或全区之一部分,有的介于数省数县或数区之间,不利于斗争的领导”,“根据上述理由,须重新划分乡区县的范围”。1933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作出《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强调苏维埃政府“须尽量接近群众,为群众谋一切利益。因此,不论乡、区、县、省,区域都不应过大”。[9]这是关于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的两个纲领性的文件,从中可知中央苏区的政区一般从小不从大,而且划分的目的在于贴近群众,便于革命需要。

2.政区层级

据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中央苏区地方政区层级有乡、区、县、省4级,其管辖面积和人口数量标准如下:

(甲)乡苏和城苏

(子)山地:每乡管辖纵横不得超过十五里,人口不得超过三千。

(丑)平地:每乡管辖纵横以五里为主,最多不得超过十里,人口不得超过五千。

(寅)城苏:除城市范围外,加入附近周围二里的地方。

(乙)区苏

(子)山地:管辖乡数,最多不得超过九乡,地域纵横不得超过四十五里。

(丑)平地:管辖乡数,不得超过十二乡,地域纵横不得超过三十里。

(寅)每区须有一个经济中心——市镇或圩场,作为行政中心。

(丙)县苏

(子)山地多的县,县苏管辖范围至多不得超过十二个区苏,平地多的县,县苏管辖范围不得超过十五个区苏。

(丑)县苏必须设立在全县中最适中的区域,如旧有的县城过于偏僻,应该改设在比较适中之大市镇上。

以上对乡、区、县3级基层政区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作了比较详细的界定,甚至对县、区的行政中心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基本思路就是政区划分要从小、从基层,即它只规定了政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上限,而没有相应的下限。至于省级政区的划分,《暂行条例》只作了一个相对比较笼统的概述:“省苏管辖范围,在目前应依照战争与地势的原则划分。”事实上,中央苏区相继辖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赣南5个省,其中,江西、福建2省分别在赣西南苏区和闽西苏区基础上建立;闽赣省是1933年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考虑到闽赣苏区幅员过大,遂以建(宁)黎(川)泰(宁)苏区、宁(化)清(流)归(化)苏区、信(江)抚(河)苏区和闽北苏区为基础设立的;粤赣省则是在1933年8月为了解决江西省苏辖区过大和开展南方战线上的战争以及建设苏区的需要而决定成立的;至于赣南省,则是1934年7月鉴于粤赣省苏区大部失守,赣南又在中央苏区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成立的。

3.市的级别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中对基层政区划分中有对“城苏”的规定。城苏又可叫市苏,一般认为是中央苏区四级地方政区中的最低一级,与乡苏平级。而事实上,中央苏区也有与县苏同级的市苏,例如汀州市苏,该市于1931年10月成立市苏维埃政府,先后直接隶属于闽西苏维埃政府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与县苏平级。也就是说,《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城(市)苏,从理论上或者从规定上来说应该是乡级的,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却又在与县同级。

(二)中央苏区的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的层级

据1931年11月号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分别与地方各级政区相对应,有乡(市)、区、县、省苏维埃政府4级。中央苏区所辖的省级苏维埃政府有5个,分别成立于1930年10月(江西省苏)、1932年3月(福建省苏)、1933年12月(闽赣省苏、粤赣省苏)和1934年8月(赣南省苏)。中央苏区先后辖有的县级苏维埃政府有102个。一般来说,这些县级苏维埃政府的建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先划分相应政区范围,再设立县级苏维埃政府,如1933年7、8月先后成立的洛口、龙岗、杨殷、澎湃、赤水、长胜、西江、门岭、泉上、代英、兆征、太雷、康都等县苏维埃政府;另一类是在白区包围当中的红区内先有了底层政区,如各乡苏维埃政府、区苏维埃政府,然后以此为基础而设立,随之方有对应的县级政区。

此外,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及其前身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在与所辖县级苏维埃政府之间,曾经设立过各路办事处。1930年3月成立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时,曾下辖东路、西路、北路、中路和东河、西河等办事处(后东、西河办事处合并为赣南革命委员会)。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10月成立之初亦设有赣东、赣西、赣南和北路办事处;1931年1月将赣东、赣西办事处改为东、西路办事处,撤销赣南办事处(所辖各县改为省苏维埃政府直辖);同年6月又撤销东、西、北路办事处(所辖各县均为省苏维埃政府直辖)。这些办事处,位于省苏和县苏之间,成为一级政府,故此江西省曾一度有过5级地方政府,即省苏维埃政府—各路办事处—县苏维埃政府—区苏维埃政府—乡苏维埃政府。

2.地方政府的类型和关系

一般来说,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建立的红色政权有两种,即革命委员会和苏维埃政府。例如1933年4月中央政府决定设立闽赣省,5月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12月改组为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又如兴国县于1929年4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1930年3月成立县苏维埃政府。再如永定县于1929年5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同年10月成立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和苏维埃政府两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它们都是中共的红色建政,前者往往比后者先成立,不久以后一般会改组为后者,因此作为政府性质来讲,后者较前者更为正式。以县级政权为例,革命委员会和苏维埃政府就有四种关系:①先有县革委,后有县苏,这种较为常见,例如宁都、瑞金、南康等县;②不成立县革委,直接成立县苏,这种亦较为普遍,例如洛口、长胜、太雷等县;③只成立县革委,不改组为县苏,这种不太多见,例如南丰、武平等县;④先有县苏,后有县革委,这种更少见,如茶陵县。其中,第一、二种最为普遍,第一种往往见于苏区创立之初,第二种多见于苏区兴起、鼎盛之时。

此外,县革命委员会和县苏维埃政府的名称似乎也并不固定,前者有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农工革命委员会、苏维埃革命委员会、人民革命委员会等不同叫法,后者亦有工农兵政府、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苏维埃政府等各种称呼。

(三)中央苏区省、县级政区地名的命名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除规定了乡(市)、区、县划分的标准外,还规定:“各级行政区域的名称,除旧时带着浓厚的封建性的名称须更改外,旧有名称可以沿用,完全改变之旧区域,无旧名可沿用者,以该区域内之场名,或大地名,作为该新区域之名,有必要时,可采用当地伟大斗争事件,或牺牲的伟大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为该区域的名称,各级行政区域,不用数字定名。”这是中央苏区政区地名命名的总体原则,细而论之,省、县级政区命名主要有以下几种:[15]沿用旧名。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命名方式,也最为方便直接。又分两种,一种是沿用同级地名,例如江西省、福建省、吉安县、兴国县、长汀县、连城县等;另一种是沿用下级地名,即《暂行条例》中所谓的“完全改变之旧区域,无旧名可沿用者,以该区域内之场名,或大地名,作为该新区域之名”,一般用于新设政区,如洛口县、长胜县、龙冈县、赤水县等。②组合地名。一般用于新设政区,闽赣省、粤赣省、万安县、乐宜崇县、新汀杭县、寻安会县等。③方位地名。例如赣南省、汀东县、汀西县、黎南县等。④人名地名。中央苏区先后利用“牺牲的伟大革命领袖的名字”命名的地名有八个:博生县、公略县、太雷县、杨殷县、登贤县、彭湃县、代英县、兆征县、明光县,分别纪念赵博生、黄公略、张太雷、杨殷、罗登贤、恽代英、苏兆征、李明光等烈士。⑤寓意地名。此类地名不多,如胜利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和摇篮。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的建政经历中,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初步尝试了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的伟大预演,因此中央苏区的行政区划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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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金龙.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地方行政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3-65.

[8]傅林祥,郑宝恒.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532-534.

[9]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N].红色中华,1933-8-1(3).

【注释】

[1]胡运宏(1981—),男,湖北孝感人,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处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

[2]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除中央苏区外,中共先后还创建了井冈山、湘赣、湘鄂赣、闽浙赣(赣东北)、湘鄂西、鄂豫皖、海陆丰、琼崖、广西左右江、川陕、陕甘、湘鄂川黔等十余块革命根据地。

[3]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苏区中央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等党政军等首脑机关所在地。

[4]1931年7月,中共中央和苏区中央局决定,以苏区江西省赣江以西各县归新设的湘赣省管辖,不再属中央苏区的范围,赣江以东的赣东南苏区仍归中央苏区江西省管辖。

[5]中央苏区长期占有的县城有24座:瑞金、兴国、宁都、于都、广昌、石城、会昌、寻乌、安远、信丰、上犹、崇义、黎川、龙岩、上杭、永定、长汀、连城、武平、宁化、清流、归化、泰宁、建宁。见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481-482.

[6]此外,还有舒龙、凌步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亦有相关论述,但所论与《央苏区史》基本一样。

[7]舒龙、凌步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亦列有1930年10月赣西南苏区辖县34个,较之此处少了攸县。

[8]彭湃县曾两度设立,此为第一次设立于1931年9月者。彭湃县第二次设立于1933年7月,隶属福建省苏维埃政府。

[9]赣南省成立于中央苏区失守以后,另当别论。

[10]下设东路、西路、北路、中路和东河、西河等办事处(后东、西河办事处合并为赣南革命委员会)。

[11]初设有赣东、赣西、赣南和北路办事处。1931年1月,将赣东、赣西办事处改为东、西路办事处,撤销赣南办事处,所辖各县改为省苏维埃政府直辖;6月,又撤销东、西、北路办事处,所辖各县均为省苏维埃政府直辖。

[12]另有1931年8月成立的吉安(河西)县苏,隶属湘赣省苏维埃政府。

[13]此为第一次设立彭湃县,第二次见福建省属县。

[14]第二次设立彭湃县,第一次见江西省属县。

[15]初为纪念向忠发,命名为忠发县,后知向忠发变节叛变,改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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