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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人性观的方法论特征

时间:2023-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方法论视角看,马克思人性观的方法论特征可主要归结为以下几方面。[4]人的社会性特征既是马克思人性观的首要特征,也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根本特征。正是在这里,马克思人性观的客观现实逻辑和唯物辩证的方法论获得了有机的统一。
论马克思人性观的方法论特征_思想文化新论

王金玉[1]

摘 要:马克思人性观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摒弃了以往一切关于人的本质的抽象学说,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其根本方法,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分析的起点,以人的解放和发展作为其根本的理论指向,从社会关系、社会历史的演进中考察人,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及人与人之间的辩证运动中把握人的现实活动和历史发展。也就是说,马克思从人的现实存在与理想存在、个体与类、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中把握人性,这一把握人性的方法在当代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人性观;方法论

马克思人性观以“现实的个人”为其理论的前提,以能动的革命的实践(劳动)为其理论基点和核心范畴,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为其根本方法,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和辩证运动中把握人和历史的发展脉络,从而解决了思想史上关于人性问题的诸多对立和悖论,如人与自然、人与历史、理想与现实等的对立,实现了人性观的革命性变革。从方法论视角看,马克思人性观的方法论特征可主要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把握人性

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把握人性,是马克思人性观方法论的首要特征。“社会存在”范畴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对这一范畴的理解首先取决于对“社会”范畴的理解。按照马克思,“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221)这表明,一方面,人不在社会之外,而在社会之内,孤立抽象的人只在想象中存在。另一方面,社会不是由原子化的个人构成,而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关系构成,“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与人或A或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1](221-222)抽象人性论恰恰抽掉了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抽掉了历史,因而将活生生的人变成了抽象的人。如费尔巴哈,虽然从人的“感性活动”出发,但“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2](78)

可见,所谓社会存在,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的存在,然而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因为“这种联系和关系并不是由个人派生出来的,而是人们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必然发生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形成的。这种联系和关系一旦形成并固定下来,就反过来规定和制约个人的现实行为(实践)。”[3](240)由此我们看到,所谓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把握人性,实质上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客观性以及这种客观关系对人的活动的影响及其制约性。马克思正是从这一角度,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也同时表明了马克思人性观革命性变革之所在。

从社会存在统一性视角来观照马克思人类学视阈中的“现实的个人”,不难理解,所谓“现实的个人”,首先是社会的个人,而“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4](30)人的社会性特征既是马克思人性观的首要特征,也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根本特征。这同时也就决定了他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个人。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是一定社会现实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又是历史地形成的,同时又是历史地变化和发展的。

可见,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把握人性,根本的就是强调人的社会性、现实性和历史性。也就是在强调社会关系对人的制约作用的同时,又强调这些关系本身变化和发展,由此决定了人本身的变化和发展。这也应该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60)论断的首要含义。正如广松涉指出的,对于马克思而言,人的存在“在本源上是由社会的、生产的历史关系所决定。”[5](135)

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把握人性,从方法论视角看,在今天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马克思对人的考察不是对孤立个人的考察,而是对人在其中的全部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因此,在当代全球化以及社会关系更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撇开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生存环境,抽象地谈论所谓人性的“善”或“恶”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没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上去加以把握,则是根本性的误读”。[6](260)

二、从主客体的辩证运动和相互作用把握人性

如果说,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视角把握人性体现了马克思人性观的唯物主义原则,那么,从主客体辩证运动的视角把握人性则体现了马克思人性观的唯物辩证的方法论原则。正是在这里,马克思人性观的客观现实逻辑和唯物辩证的方法论获得了有机的统一。显然,从社会存在的统一性把握人性并不意味着人在社会历史中只是扮演了被动的角色。对于马克思而言,人与客观外部世界的关系是能动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而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就在于对劳动(实践)范畴的理解。

马克思是这样来定义劳动的,“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7](208)可见,劳动是专属于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它暗含着人自身的价值因素(当然这种价值因素本身又有着一定的客观前提)。同时,正如前文分析的,劳动或实践活动不是漫无边际、无拘无束的,本身又受到外在客观条件的制约。由此看出,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是劳动(实践)的根本特征。

当我们说马克思从主客体辩证运动的视角考察人性的时候,实质上就是考察以劳动为核心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辩证运动及其发展趋势。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通过实践(劳动)的中介,物质世界进入了人的历史,也“必然受到人的实践的历史改造,自然对象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已然是经过一定的实践中介了的‘人化自然’,而社会物质生活则形成新的人类生存层系。”[3](234)

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如此。上文已经分析,社会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关系构成的,人不在社会之外,人就是社会的人。因此,社会不是个人的外在的对立物,“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8](302)但是,正如已经指出的,社会关系一经形成,就具有了物质的、客观的特征,一方面成为人们活动的条件,同时也成了制约人活动的因素。同时,人的活动又不断地形成新的社会关系。而这从根本上取决于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环境的改变与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2](59)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正体现在这里。这是客观的实践的辩证法,借助于这一辩证法,马克思“解决了思想史上始终冲突与对立态势的‘应该’与‘是’的关系”。[3](135)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人性观中现实逻辑与价值指向的辩证的历史的统一。从而也内在地决定了人的现实存在与理想存在的统一。

三、从人的现实存在与理想存在的统一把握人性

“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人类学的起点,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不是被动的、现存的个人,“它包含着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要求,体现了感性实在性和普遍超越性的具体历史的统一。”这一概念“走出了个人观探讨的两大困境:异质多元性和同质单一性的两难选择问题,感性实在性和普遍超越性的对立统一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了理想和现实、个性和社会性的统一问题。”[6](264-265)

正如上文已经阐述的,劳动(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人性观中有着核心的地位。早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以人本学异化逻辑将对象化的人类劳动(以区别于异化劳动)称作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应该被“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的类活动,”不是宗教、政治等,而是人的创造性的劳动,首先是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就是工业生产。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力量正在现代大工业面前充分得以展示。工业时代“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8](306)

从《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开始,马克思抛弃了人性观的人本学逻辑,确立了客观的现实逻辑,并由此实现人性观的革命性变革。劳动不再具有异化和对象化的区分,而是社会的、具体的、历史的物质生产活动。尤其是现代大工业和科学实践使马克思看到了,一方面,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劳动正在生产日益丰富的物质资料,丰富和扩大着人自身的需要,不断改变着进一步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变着劳动者自身,“他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1](487)在马克思看来,人与外部世界的辩证法正在现代大工业面前得以充分展示,人的现实存在与理想存在不再有此岸与彼岸的区别,而就是彼此的辩证运动及其成果的现实展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描述资本的一段话生动地再现了这一历史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毫无疑问,资本以创造大量的剩余劳动为目的,但是,“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甚至科学也同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属性一样,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性体系的体现者,……资本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但是,正如马克思分析的,资本冲破一切的限制,并不意味着资本已经克服了一切限制,事实上,“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限制,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1](389-391)

这就是现实与超越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人性观的现实逻辑与价值指向相统一的辩证法。

这一辩证法带给我们什么?或者说,这一方法论告诉了我们什么?以自私的“经济人”假设为例,假如我们把这种假设永恒化,成为一切生产和关系不变的前提,那么,这将是十分有害的。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生产力发展的范围内),它必须被超越,这种超越一方面是历史辩证法的客观趋势,同时也更需要人的能动的革命的实践。

四、从社会发展与人的解放的统一把握人性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人性观现实逻辑的必然,也是真实的客观历史的进程。这里的社会发展主要指的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整体发展。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辩证的历史过程,贯穿始终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得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呈现辩证的统一性。

马克思在谈到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的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112)

这段话集中表明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与生产力发展及社会关系变革之间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是建立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实践基础上的,尤其是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既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创造了人与人之间的广泛的社会联系,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物质的和社会的条件。另一方面,与现代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又是全面异化的(指不能为人类所控制而言)。根据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与现代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只是历史的产物,是暂时的,这是由实践的能动本质和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这不仅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暂时合理性,同时也彰显了超越这种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显然,这里同样隐含着明显的价值指向,这种价值指向并非人本学的“应该”,而是建立在客观的现实逻辑之上。

就人的解放而言,从“现实的个人”走向“联合起来的个人”既是马克思人性观现实逻辑的必然,也是其根本的价值指向。必须明确,所谓“人的解放”或“人的全面发展”,对于马克思而言,不单指个体,而是从全人类而言的。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表明的,“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2](61)因此,人的解放指的是全人类的解放,这里不可避免地涉及个人和类的关系。

马克思在描述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时中曾这样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的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因此,这里谈的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绝不是任何偶然性个人”。[4](516)很显然,除了经济的前提外,符合一切人自由发展的个人间的团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那时,“现实的个人”将是“联合起来的个人”。那将是一个全新的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的社会,在那里“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2](288)根据马克思人性观的现实逻辑和价值指向相统一的方法论,“用社会占有的方式取代私人占有,用人的全面发展的尺度取代金钱尺度,这是历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走向。”[6](269)马克思人性观方法论的最深远、最具现实性的意义也许就在于此。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中文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1,221-222,487,389-391.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60,59,61,288.

[3]张一兵.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原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40,234,135.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文1版:30,516.

[5][日]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135.

[6]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60,264-265,269.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8.

[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2,306.

【注释】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理解与阐释”(09BZX011);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问题研究”(09SJD720010);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大学思政教育”专项课题资助项目。
王金玉(1963—),女,江苏句容人,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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