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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学生自治思想在民办高校中的实践及启示

时间:2023-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陶行知先生的学生自治是培养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存在近百年的时间跨度,陶行知的学生自治思想对我国现行教育的影响依然深远。
陶行知学生自治思想在民办高校中的实践及启示_以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为例_思想文化新论

开 芳 魏 勇[1]

摘 要:素质教育所追求的目标,是促进人的个性发展。陶行知先生的学生自治是培养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机制灵活的民办院,更应该结合本校学生的特点,通过实践学生自治思想,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关键词:陶行知;学生自治;民办高校;素质教育;实践

作为为社会培养合格建设者的高等学校,如果能够创造一种“社会环境”,让学生由他律到自律,由他治到自治。以这样的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可以克服对世事漠不关心的思维定式与习惯,更可以快速适应急剧变化中的社会。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陶行知先生的学生自治思想,把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陶行知与学生自治

学生自治不是一个新词语,早在1919年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中就已经深刻阐述了学生自治的一整套思想。尽管存在近百年的时间跨度,陶行知的学生自治思想对我国现行教育的影响依然深远。

(一)陶行知及我国学生自治思想的由来

陶行知(1891—1946年)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早年留学美国,从师于著名的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深受社威的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20世纪初,我国平民主义教育运动兴起,强调学生的主动和自治。陶行知先生积极地研究学生自治问题,逐渐形成了自己关于学生自治的思想,并于1919年10月在《新教育》上发表了《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在之后的二十多年的教育实践中,陶行知先生不断地实践和发展他的学生自治的思想,丰富了我国的教育遗产。

(二)陶行知的学生自治思想表述

1.学生自治的定义

陶行知从学生的角度把学生自治定义为:“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的角度把学生自治定义为:“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把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这样,学生自治就具有共同治理、大家立法守法、练习自治等特征。“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可以看出,陶行知的学生自治思想已经相当成熟,可以给现在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2.学生自治的目的

陶行知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学校实行学生自治的目的。①从培养共和国合格公民的角度看,由于学校承担着培养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的任务,而“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因此,“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所以学校一定要培养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②从根治平民主义教育的弊端来看,实行平民主义教育“在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精神,促进人群的进化”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束缚既然解脱,未必人人能够约束自己的欲望,操纵自己的举止,一旦精神能力向那坏处发泄,天下事就不可为了”的弊端。而要克服这些弊端,就需要“给他们种种机会得些自治的能力,使他们自由的欲望可以自己约束”。所以,“时势所趋,非学校中;提倡自治,不足以除自乱的病源”。

二、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概况及学生特点

民办高等学校系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照国家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或实施高等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民办高等教育逐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一)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全国各地红红火火地发展壮大起来成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高校227所,其中民办的高等学校69所,占39%。到了50年代,基本改为公办。从80年代恢复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已达596所(民办普通高校278所、独立学院318所),在校学生达280.49万人,其中本科生138.99万人,专科生144.50万人。

(二)民办高校学生特点

1.文化基础薄弱,自我学习能力不强

高考成绩尽管不是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但基本上可以从总体上反映出一名学生学习能力的高低。绝大多数民办院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要比公办学校学生分数线低。从这一层面上讲,民办高校学生在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的选择上,与公办院校学生相比不占优势。高等教育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无疑又给文化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的他们增加了一些难度,尤其是一些专业理论课。不可否认,也有一部分民办学院的学生,想在新环境中,通过努力重拾信心。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这种良好心理状态不能坚持下去,导致理想迷茫,生活懒散,得过且过。总的来说,民办院校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学生层次参差不齐

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来看,贫富差距较大。民办院校的学费较公办要高很多,大部分来上学的学生家庭情况较好,但也有部分学生家庭贫困,需要靠申请助学贷款和在校勤工俭学来完成学业。从家庭状况看,学生大部分来自独生子女家庭,也有部分来自落后的农村和山区非独生子女学生。经济状况的落差和成长环境的差异,使得学生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方面表现出巨大的不同。从普遍情况看,父母的溺爱、优越的物质生活环境和隔代教育等诸多原因造成部分学生行为习惯的低龄化,缺乏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生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受挫能力差,心理脆弱,自我意识强,不容易适应集体生活。

3.学生存在自卑、失落心理

由于成绩不太理想等多种原因,民办高校的多数学生未进入理想的高校,无奈之下选择了民办高校,并由此而产生自卑心理。虽然理论上讲,与落榜生相比,毕竟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由于社会的偏见和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与公办的学生相比,总感到低人一等,内心有一种失落感,心理负担很重。

三、民办高校对学生自治思想的实践

学生自治思想的影响力可以说覆盖到了学校教育的各个领域。作为高等教育三足之势之一的民办,也不例外。不仅不例外,凭借民办教育的灵活机制等优势,经过不断实践,学生自治思想对民办高校学子能力培养等发挥出了巨大作用。

(一)学校背景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9年9月在校学生超过6 000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有三种模式: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外部管理模式,组群和个体完全处于外控水平;组群准自我管理模式,是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管理模式,群体实现准自我管理,但个体仍然处于外控中的水平;群体与个体自我管理模式,是新思维管理模式,对群体和个体的管理都由外控转化为自觉的内控,达到自我管理水平。尽管目前,南方学院学生管理基本上处于传统模式和在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组群准自我管理模式之间。但学校目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将会不断凸显民办教育的优越性,通过不断革新,力求尽快缩短和群体与个体自我管理模式之间的距离。

(二)学生自治思想在南方学院的实践和启示

1.学生个体的自治

在学生个体的自治方面,学院的工作主要是引导和帮助。学院的具体做法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在入学教育时大学进行校园生活特点介绍;随后以能力测试、性格测试、职业倾向测试等各种测试和组织各种活动等方式帮学生认识自己,发掘潜力。以此为基础,引导学生制定科学的目标,并且形成包括学习规划、生活规划、能力规划、修养规划、职业规划等材料。这些材料,既是学院和老师了解学生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参照。可以简单打个比方,如果把学生比作运动员的话,学院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学生确立每个阶段的起点和终点。“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理想的学生个体自治,是在通往成人成才的路途中,不走弯路。不过,这只是理论意义上的完美个体自治目标,现实中不可能完全实现,因为成长过程中路总是在跌跌撞撞中走完的。因此,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过程中,要把握好度。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过于严厉和苛刻。

2.学生团体的自治

目前在高校中,除班级组织形式外,还存在很多其他形式的组织和团体,不过主要有三种,即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则主要是学生会、班委会以及一些学科性质的社团组织。学生自我管理的这些组织形式与陶行知的学生自治有着一定的差异。陶行知的学生自治是十分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在学生团体管理方面,南方学院也是创造各种机会和平台,给学生提供一个“准社会”环境,使他们养成自己管理自己的习惯和能力。

传统模式下的学生组织管理方式是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被纳入在团委的管理之下。一般高校有关大学生的工作分别有四个层面:一是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抓,校学工部(处)、团委、组织部、宣传部、德育(基础课)教研室等部门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学生教育管理体系;二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全校教师(包括兼职或外聘)为具体实施者的教育育人体系;三是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总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后勤职工等为具体实施者的服务育人体系;四是由学工处(部)、校团委、各院系负责,学生群众性组织和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自治系统。从这四个层面看,大学生在重重教育包围之下,仅有的自治空间只要学生会组织。在这仅有的空间里,学生会由于受缺乏经费和不受重视等原因影响,使其应有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南方学院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对上述模式有所突破,在学生自治组织的管理过程中,院团委与学生会、社团等组织是平等关系,不存在直属或领导关系。院团组织作为非学生自治组织,设有团委书记一名。团委日常工作由团委书记和各系辅导员协作完成,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团委还设有学生助理团,受团委书记领导。团委日常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而作为学生自治组织的学生会、社团,并不在团委书记的直管之下,这样在发挥学生主动性和自律性方面,就少了一层干预。不但如此,除学生会和各种学生自建社团协会外,学院还引导学生成立了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该组织与学生会平齐,不受学生会领导,由学院分管学生自治组织的责任教师专门负责和指导。监委会主要负责对学生学习,尤其是课堂学习,以及宿舍卫生、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纪律问题进行自我管理。从实际效果来看,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因为这类组织不仅有利于学生校园生活正常秩序的维系,更为很多同学提供了通过律己(个体)和律他(组织成员)活动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受到很多学生的关注和支持(见下图)。

南方学院的学生管理过程模式图

需要说明的是,对学生个体自治方面的培养,与学生团体自治培养不能完全割裂。学生个体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是学生团体自治的保证,学生团体自治水平的高低,又是学生个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的环境因素。

参考文献

[1]程同顺,郑天品.高校学生自治的政治学分析[J].江苏高教,2002(5):80-83.

[2]赵金华.学生社团自主管理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16-18.

[3]田虹.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8(2):18-20.

[4]黄伟达.西南联大学生管理的特点和启示[J].教育教学管理,2004:63-65.

[5]陈善卿.陶行知提倡“学生自治”的当代价值[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3(19):14-17.

【注释】

[1]开芳(1978—),女,江苏徐州人,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魏勇(1965—),男,山西怀仁人,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院长,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生态工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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