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矛盾指的是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协调所带来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但城市化大大滞后,没有同步发展。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存在较大偏差,就业结构转型滞后;二是以民为本的社会初步显现,但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协调。
一、缺乏科学发展观势必导致结构性矛盾累积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趋好,但仍然表现出诸多偏差,从而使人们在观察与认识经济形势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甚至出现截然不同的判断。有的认为经济已经过热;有的认为通货紧缩的局面依然存在;有的认为总体经济循环正常,局部出现过热。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态势之所以让人难以形成共识,是其背后的结构性矛盾在“作祟”。
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往往会使经济运行的常态发生偏差,即使是经济运行趋于好转之际,如通货紧缩压力得以缓解等,也会凸显许多新的问题,使经济运行态势呈现相反方向的表征。这是因为总量短期均衡,是建立在结构均衡基础上的。在结构非均衡情况下,总量的供求失衡难以趋于收敛而达到均衡点。因此,目前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因素,实质上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结构性矛盾。
正如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的那样,中国的经济发展目前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一方面,去年经济发展很快,效益明显提高,活力有所增强;另一方面,经济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实际上就是结构性矛盾,包括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
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结构性矛盾,不是一个短期问题,而是一种长期性现象。这里有许多复杂的原因。其中,与后起发展国家所具有的经济二元性(即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并存)特质有关,更与传统计划体制的内生性推动密切相连,但传统发展观在当中也起了相当程度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首先,缺乏科学发展观,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追求增长速度,把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标尺,势必导致经济结构出现严重偏差。从动态观点来看,经济系统的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其均衡状态只是暂时的。经济系统就是在不断失衡后趋于均衡、再失衡的过程中演进的。但在传统发展观指导下,这种经济失衡不是收敛于均衡,而是不断地持续化地发散,最终累积化与凝固化为结构性偏差。因此,结构性矛盾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是经济运行长期失衡的结果。
其次,当缺乏科学发展观指导时,人们并不会主动、自觉地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往往要等到结构性矛盾演化到不能“容忍”的地步,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形成了严重的瓶颈制约,才被迫进行结构调整。由于长期矛盾积累,积重难返,经济结构的调整往往十分困难,事倍功半,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此外,即使被动性地进行结构调整,由于缺乏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不是很明确,往往只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使经济结构调整到位。而且,还可能只是专门针对某一方面问题,使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过程变得片面化,形成新的结构性矛盾。
最后,由于缺乏科学发展观,即使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纠正了某些结构偏差,缓解了某些结构性矛盾,但新的结构性矛盾又随机而生。因此,往往是在旧的结构性矛盾未根本解决之际,又催生了新的结构性矛盾,造成新旧矛盾的叠加。
总之,缺乏科学发展观,不仅会带来一系列的结构性矛盾,而且也难以解决好结构性矛盾。事实上,我国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早已显露,并为大家所认识,从而也较早就提出了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并将其列为“十五”期间的发展主线。但由于没有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实际上难以真正实施,并未取得显著成效。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我们必须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并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济结构调整。
从理论上讲,科学发展观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本质是高度一致的。我们知道,当经济结构失衡时,由于“木桶原理”(木桶贮水的容量取决于其最短的一块板)的作用,势必使一部分资源(所谓的“长线”)处于闲置。事实上,结构失衡实际上是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代名词。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变,强调的是系统的完整性和完善性(即把最短的木板加长,从而使木桶贮水容量增大),本质上是一种配置效率的提高,使各种资源及产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研究者将“经济结构”作为对经济增长的一种新的理论解释。例如著名经济学家钱纳里认为,劳动和资本使用在不同的方面可能导致收益的重大差别。因此,资源在部门之间的再分配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从这一意义上讲,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济结构调整,才能真正体现经济结构调整的精髓,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事实上,只有树立并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使经济结构调整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在现阶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其主要任务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地区协调发展,实现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切实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行循环经济,降低物耗,保护生态环境。
除了明确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外,还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避免在具体经济结构调整上的指导性偏差。其中,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无疑要区分轻重缓急,重点缓解已经日益尖锐化的结构性矛盾。尽管这类结构性矛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调整有较大的难度,但不能单纯地通过压缩“长线”来平衡“短线”。例如,试图通过人为压抑较发达地区的发展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或者以牺牲效率、效益为代价来缓解某些结构性矛盾等做法,并不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甚至是曲解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的涵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固然要讲结构平衡、比例关系协调,但更要讲结构调整的配置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因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要强调通过积极发展“短线”来缓解结构性矛盾,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距与收入差距等。
二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理所当然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结构性矛盾,以及防止经济高速增长中新出现的结构性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是做事后的调整和被动型调整。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产业、企业组织、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另一方面,还要根据我国经济供求关系变化的新特点,以及国际新科技革命、知识经济、信息化、产业结构重组的趋势,进行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因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要把事后调整与事前调整结合起来,在基本完成被动型调整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主动型调整。当然,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过程中,要特别防止人为“拔高”和盲目追求的倾向。
三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固然要强调利用比较优势(如趋于无限供给的低成本劳动力等),促进要素从低收益部门向高收益部门流动、从收缩的部门向扩张的部门流动、从过剩部门向短缺部门流动,以提高配置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是停留在静态比较优势上,追求短期结构性的增长效应。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结构调整,还要在调整中培育动态比较优势,发展人力资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扩展企业的知识网络,提高以技术、知识为支撑的生产效率,寻求长期结构性的增长效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