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萨仁其木格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五个谐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工会组织历来是我们党最忠诚、最得力的助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工会工作的基本方针。全旗各级工会一定要紧紧围绕旗委的中心工作,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各自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一是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顺利实现全旗“十一五”规划目标,需要全旗各族职工共同努力。各级工会组织充分认识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地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为广大职工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帮助职工提高劳动技能,提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走新兴工业化道路,推动科技进步。
二是要创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政协委员时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好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是努力做好教育引导群众工作。教育群众、凝聚力量,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一步教育群众、引导群众,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把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要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文化科技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引导职工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维权职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宗旨,也是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竭诚为广大群众服务,是工会组织赢得群众信任和用户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广大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党分忧、为民解愁。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适应时代要求,围绕提高能力、增强活力,不断改进体制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树立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
第一,要勤于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终身学习意识,带头加强学习,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不断加强岗位业务、科学文化知识、先进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等各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激发群众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提高自身的能力,努力成为“社会活动家”。
第二,要善于创新,不断增强工作活力。一是不断健全工会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切实把所联系的群众都联系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的原则,抓好新建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的工会工作。
第三,要甘于奉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理解群众、真心爱护群众、真诚服务群众。
三、工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我们党提出这样一个理想目标,更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它不是哪个组织、哪个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各个组织、每个人的事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其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党提出并领导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工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的工会工作只有融入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的伟大事业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工会工作必将获得新的契机;这是适应时代的要求,工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机遇,也是在新世纪现阶段创新工会工作的重大挑战。
一个社会的最基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一个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工作,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正是劳动关系的产物,我国工会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社会团体,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和谐的社会首先要实现人民的温饱,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中国工会最基本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保障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实现职工的合法所得,满足职工的物质需要,从而实现劳动关系乃至社会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工人这个群体是我们国家最为重要的社会群体,他们为社会创造的财富是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无法比拟的。工会维护职工的利益和权益、开展扶贫解困的工作,使工人队伍实现稳定,便奠定了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坚实基础。工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的基础。工会通过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和凝聚职工积极投身到提高生产效率和创造先进文化的事业中去,能够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工会组织职工依法有效地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推动厂务公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从社会责任的高度,在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身生产的同时,监督生产的过程和结果,保障产品的质量拒绝污染环境的生产,从而奠定了构建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基础。
由此可见,工会并非置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之外,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工会恰恰身置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之中。工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工会可以全方位地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四、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工会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按照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目标的要求,工会工作必须要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的同时,坚持和发扬工会工作的传统充分展示中国工会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的方法、途径和形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首先,工会应当立足本职履行维权职责,为构建和谐的社会开展工作。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有些人把“基本职责”仅仅理解为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甚至认为工会除了维护“劳动权益”就没有其他工作了。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所谓基本权益,就是指,工会工作应当以此为出发点,而具体的工作则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说,工会维权工作是全方位的亦即凡法律规定涉及职工的权益,工会组织都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工会维权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各种劳动权利、精神文化娱乐权利、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权利等等,所有这些权利,只要是职工有需求,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从维权的形式上看,源头参与实现维权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主要途径,这可以说是事前维护;通过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侵权隐患,这可以称作过程的维权;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工会予以支持和帮助,这可谓是事后维权。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等活动是维权,开展歌咏比赛以及各种体育活动也是维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也是工会的权利。但是,工会的维权工作不是就维权而维权,维权的目的是调适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提高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事业的繁荣。工会组织的这种维权行动,使劳资纠纷控制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有助于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其次,发挥工会的社会参与功能,协助政府等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中国工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参与功能和资源。无论是地方工会还是多数的企业工会,其领导人按照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在各级党组织、政府、人大、政协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都有一席之位。这些资源为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提供了开展特色工作的便利。各地方工会的领导同志可以通过其在各级党组织、地方人大或政协等机构所兼任领导的职务,及时而有效地反映职工的状况、愿望和呼声,帮助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协和政府,制定出更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方针、立法、政策及经济发展规划。工会通过其在社会管理中占有的社会功能性资源,从社会责任的高度可以依法对各级党组织、人大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正确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广泛的监督。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方针政策的行为,工会通过法律的渠道提请有关方面予以严肃处理。列宁同志当年阐述社会主义工会的社会功能时就明确指出,工会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其对国家的行为进行监督,预防社会主义对人民权利的侵害。
再次,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民主基础。党中央提出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实现“民主政治”。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仅仅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如何建设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民主,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的任务,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农村以村为单位的“村务公开”和在城市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的“厂务公开”,这两个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活动越来越被普遍认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伟大事业中,积极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民主权利得以有效行使,必将对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奠定下基础。通过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工作单位的管理,一方面是启蒙和教育职工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方面也是对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训练。通过这种训练使职工懂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必须履行的程序及应当遵守的规则。具有先进性的中国工人民主意识及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也将对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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