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白渡桥“移修”忧思
王 清
老上海的标志性建筑物之一的外白渡桥2008年4月6日被搬移,准备全面维修。这次“移修”共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是移动桥的上部结构,至船厂‘全身体检’,利用高科技设备对桥梁外形及内部进行探测,探测到的受伤部件将被更换;第二步,在原位重建桥的桥墩,维持原貌,只是将木桩改为混凝土桩;第三步,外滩通道施工穿越过河;第四步,将已检修好的桥上部结构再移回安装。最后在桥面道路铺设沥青后,工程告竣并开放交通,届时桥面仍然可通行机动车。”(《新闻晨报》2008年2月19日)
读到这个消息,我不禁忧心忡忡。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白渡桥不但承载了太多的历史信息,也承担了许多现实功能。自1906年建成以来百余年的沧桑,上海人对其有太多难以割舍的情感;同时,作为连接苏州河两岸的交通,它默默地为上海人民做出了100年的贡献。
外白渡桥垂垂老矣,维修它是个好事,但采用整体搬移维修却闻所未闻,对于“国保”单位,这无疑等同于破坏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外白渡桥“移修”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不恰当的:一是外滩通道施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选址不当;二是“移修”类似拆除,而木桩改成混凝土桩是彻彻底底的拆除,破坏了其蕴含的历史信息;三是明知其已超役50年,不但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限止交通,还要置换其构件让其再服役50年,无疑是竭泽而渔。
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次外白渡桥“移修”的目的,按笔者理解“保护”是为“利用”服务的,这从根本上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宗旨。百年外白渡桥实际上的文化价值远大于实用价值,但有些决策者的思维往往被实用利益支配了。以前我们因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对文物没有足够的理性,时至今日,经济相对发达,尤其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黄浦江上都造了那么多水上水下通道,区区一苏州河上的通道多建几个也不是不可能,何必让百年古桥再肩负如此交通重任?我们还是要学习外国人对历史古迹的态度,对重要工程的规划要避开不可移动文物,要对历史文化遗存手下留情一点。
尽管外白渡桥“移修”后原址复位,但它已不再是原汁原味的外白渡桥了,开了这样一个随意拆除更换文物构件的先例,今后为了满足其使用价值而进一步更换构件,那么,若干年后,外白渡桥还是外白渡桥了吗?
“移修”已是不能更改的事实了,木桩改为混凝土桩也是不可避免了。那么,请求决策者们网开一面,尽快制定文物保护措施,修缮复位后的外白渡桥应禁止再通行机动车,即使对行人非机动车流量也有所控制,并要挖掘出百年古桥的历史文化内涵,供民众瞻仰、观光,使之成为苏州河上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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