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文化安全的经济性与生态性
文化经济安全是构成国家文化安全的第三个层次。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说,经济总是最具体的文化存在。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只有当它最充分地以经济形态和经济方式表现的时候,它才最终地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离开文化经济利益安全,在今天不仅无助于国家文化安全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而且是有害的。文化产业是现代社会最具体的文化经济存在。它不仅是现代产业分工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国民财富的创造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而且也是现代社会文化运动的最重要的形态之一。以现代工业生产的方式生产文化产品和缔造与传播现代文化精神,在创造经济财富的同时,获取对消费者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的最大占有,是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经济形态和文化形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特征。正是由于文化产业作为现代文化经济形态一起独有的生命形态和创造力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文化面貌、生态结构和存在方式,因此,对于文化产业这一具体的文化经济利益的竞争已经日益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战略主题。发展文化产业和对文化市场的争夺,已经演变为对一种新的战略资源的掌控,对一种战略市场的争夺,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的文化存在主导权的争夺。由于这种争夺的结果将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文化经济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前途与命运,因此,国家文化经济安全利益也就自然地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文化安全利益的核心构成之一。在今天,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特殊的文化主权形态和文化安全利益之所在,当不发展文化产业便不能有效地实现本国国家文化安全利益的时候,那么,当国家的文化产业面临来自生存与发展的威胁的时候,对国家文化经济安全利益的维护,也就成为一个国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利益必不可少的战略需求和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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