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化研究的来龙去脉
文化传统上是精神生产的同义语,后来被释义成包罗万象的一切社会生活形式及其过程。更为晚近的定义,则把它看作意义的网络,以及意义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一般认为,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界说文化。这三个方面分别是观念形态、精神产品和生活方式。观念形态包括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法律政治等等意识形态的东西。精神产品主要是指文学艺术和一切知识成果,图书馆和博物馆是它们最有代表性的场所。生活方式,则把我们的衣食住行、民情风俗、生老病死以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莫不囊括其中。这样来看,文化的概念真是大得没有边际,可以说是一个相对于自然的范畴。我们生活其中的这个世界里,凡不属于自然的东西,就属于文化。由此我们的一切知识探索,一定程度上也都可以说是“文化的研究”。
这个大得无边无际的“文化的研究”,显然不是我们这里的话题。我们这里讨论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主要是指英国伯明翰的传统。它以1964年“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CCS)的成立为标记,中心成立初衷之一是为亚文化族群,特别是工人阶级文化和青年亚文化族群作出辩护,它的研究对象是阶级、文化和传播学,政治上属于“新左派”。20世纪60年代后期风起云涌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无疑是给中心提供了大量的批判资源。用中心第二任主任斯图亚特·霍尔的说法,中心是他们这些马克思主义活动家,在资本主义的光天化日世界里对话难以为继之后,退避学院搭建起来的一个避风港。中心是从成人教育起步的,最初是清一色的研究生教学。
本章将讨论伯明翰文化研究秉承的英国人文关怀传统,它的代表人物威廉斯、霍加特和霍尔,伯明翰中心的意义,同时就伯明翰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思想,作出一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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