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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的文化研究

时间:2022-02-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传播的文化研究传播的文化研究包含复杂的研究路径,大略而言,既有文化研究学派对传播的研究,也有当代西方诸多学术思潮从文化—传播角度进行的研究。就前者而言,很多学者具有新闻传播学的学术背景,而且文化研究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对大众传播的研究。这使传播的文化研究得以成为一个包罗甚广的开放领域。凯瑞认为文化研究的中心议题是“意义”,而传播文化学将人类活动看作
传播的文化研究_文化研究概论

第六节 传播的文化研究

传播的文化研究包含复杂的研究路径,大略而言,既有文化研究学派对传播的研究,也有当代西方诸多学术思潮从文化—传播角度进行的研究。就前者而言,很多学者具有新闻传播学的学术背景,而且文化研究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对大众传播的研究。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特别是葛兰西、霍加特、威廉斯、汤普森和霍尔等人,都涉猎过传播的文化研究。另一方面,从法国结构主义的传媒符号分析,到耶鲁学派的文学解构主义;从丹尼尔·贝尔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到詹姆逊的“资本主义文化逻辑”,从吉登斯的“现代性”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等等,相关研究汪洋浩瀚。这使传播的文化研究得以成为一个包罗甚广的开放领域。囿于篇幅,本节主要介绍法兰克福学派和伯明翰学派从文化角度进行的传播批判研究。

20世纪30年代后期,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成员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勉为其难地与哥伦比亚大学广播研究所负责人拉扎斯菲尔德进行合作,1941年,在法兰克福学派主持的刊物上发表了三人论述大众传播的一些文章,包括拉扎斯菲尔德的《论行政的传播研究和批判的传播研究》。自此后,法兰克福学派与以拉扎斯菲尔德为代表的传播行政学派渐行渐远。1947年两人发表的《启蒙辩证法》有意识地使用了“文化工业”一词,表述大众传播活动中媒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而抨击艺术作品的商品化使整个社会千篇一律、技术崇拜、乏味单调、充满逃避主义情绪。他们指责大众文化创造虚假需求、将个体降格为消费者,并且剥夺了受众的所有意识形态选择。法兰克福学派将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卢卡契的物化理论引入大众传媒批判理论之中,从商品化、物化、意识形态和控制的视角,对媒体文化进行批判。在他们看来,大众传媒不仅没有带来人的自由与解放,反而导致了文化的异化和物化。文化工业灌输给大众虚假的现实感,进而操纵大众的日常生活,大众传媒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内容在潜移默化中使人们失去反抗的欲望。马尔库塞将这种以商业、广告和虚假平等为根基的大众消费社会描述为“单向度”的社会。

如果如人所言,说法兰克福学派有精英主义倾向,以居高临下的视角批判大众文化和大众传播,悲观地将以大众传播为依托的大众文化视为坟场;伯明翰学派则是站在文化民粹主义的立场,平视大众文化和大众传播,乐观地将其视为角斗场。

雷蒙·威廉斯把大众传媒研究作为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62年的《传播》一书中,他给传播的定义是:“一方面指传递和接受思想、信息和态度的过程,一方面指传递和接受思想、信息和态度的制度机构和形式。”这可见出他相当重视传媒文化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如前所述,威廉斯提出“文化是普通平常的”,而作为日常意义与价值的文化,是社会关系的总体表现的一部分,文化研究就是研究整个生活方式中的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所以,他运用文化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大众传播现象,把传媒文化置于所有社会实践的进程的联系中进行考察,发现了“传播关系”——除了权力、财产和生产关系外,人们的传播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传播是基本的社会活动,而不是居于次位的东西。在《文化与社会》中,他指出在当代的民主共同体中,支配性的传播态度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而这是不利于创造一种共同文化的。在此意义上,他建议改善传播体制,以便为一个更完美的民主共同体服务。

在《电视:技术与文化形式》一书中,威廉斯集中研究了电视文化,体现出他对科技、社会制度及文化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视。他反对把科技从社会中抽象出来看问题,认为电视这种社会现象不但与先进的传播技术的发明密切相关,而且同社会制度、文化惯例、人类社会变动的政治经济力量、人们使用科技发明的社会意向等紧密相连。因而他从作为一种技术的电视的社会史以及电视技术的运用的社会史这两个方面,来分析社会力量与技术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思想对“技术决定论”显然构成了有力的反驳。

斯图亚特·霍尔继承了威廉斯的立场,在媒介与文化的关系上赞同“日常生活”。在1971年的《作为媒介的电视及其和文化的关系》中,提出电视赋予我们的,并非更有效地端出文化的传统大餐,而是出现在1968年巴黎大学墙头的那句乌托邦的口号:“艺术已经死亡,让我们创造日常生活吧。”在霍尔看来,文化不仅是一种权力关系,也是一种政治的参与姿态。在大众传播领域,霍尔的特有贡献是引入了意识形态概念和符号策略概念,自始至终关注“经过意识形态编码的文化形式与受众的解码策略的关系”(32)。他肯定意识形态的存在,并将媒介看作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指出“传媒是被结构在统治支配之中”,具有生产或部分生产“舆论”、“共识”和“同意”的功能。媒介的意识形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社会知识:媒介的角色已绝非中立或被动地传达信息,而是主动选择信息,通过表意过程建构现实、赋予意义、塑造社会形象。透过媒介编织成的意象系统,多数人得以了解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形成世界图景。(二)形成规范:媒介不但建构社会知识,而且将其分类、排序、褒贬善恶,区分正常与反常,赋予规范及价值含义。(三)塑造共识与合法性:媒介为了自身的生存,只有在社会共识的框架下合法地运作,同时,它又以一种建构的方式赏识塑造共识。基本上,它代表着国家中居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利益(33)。但是,受众对媒介所提供的内容并非照单全收,因为传播不仅仅是一个从传播者到接受者的直线行为,信息的发出不能确保它的到达,意识形态的被传送不等于被接受。在传播的过程中,从信息的原始创作即编码,到被解读和理解即解码,每一个过程都有其自身的决定因素与存在条件。换言之,信息生产的权力关系与消费的权力关系并不完全吻合。在其名著《电视话语的编码与解码》中,霍尔提出的前述之三种解码立场,被人视为著名的“霍尔模式”。在某种意义上,制码和解码间的冲突,也就是意识形态的斗争,所以媒介是意识形态的战场。

美国学者詹姆斯·凯瑞继承了威廉斯和霍尔的立场,强调大众传播研究的文化视野和日常经验,并推崇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的著作,认为对于传播文化学来说,理解和阐明当代文化使用符号的意义结构是一项关键任务。凯瑞认为文化研究的中心议题是“意义”,而传播文化学将人类活动看作是一个文本,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建构对这个文本的理解。因此,“目前对于从事传播学研究、大众传播研究或当代文化研究的学生来说,其任务就是转向典型的当代生活产品——新闻报道、官方语言、爱情歌曲、政治辞藻、日间连播节目、科学报告、电视剧、谈话节目以及更广阔的当代娱乐、宗教和信息领域。”(34)

这可见,传播文化研究的疆域是十分开阔的,除了将大众文化以及传媒工业制造的媒介作品作为文本加以分析之外,它还强调了文本意义与大众之间的变动性关系。它摆脱了单纯的阶级视角,对社会关系的多元性以及诸如性别、族裔、亚文化、文化身份等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不仅力图揭示文化在塑造社会意义上的作用,努力发掘社会边缘群体与主导阶级之间的文化权力关系,还对主导意识形态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35)。在这里,文化研究始终保持了它的核心特征:政治性、开放性和参与性。

在这条“符号民主道路”上,后起之秀是英国学者约翰·费斯克。他将大众文化视为斗争的场所,一方面承认主导和管制的力量,一方面更注重大众的抵御和周旋艺术(the art of making do)。他认为,西方社会中没有权力的人对有权阶级的抵制,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符号的,一是社会的。前者与意义、快感和社会认同有关,后者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更有关。正是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大众文化,使主导阶级始终感觉得到大众的压力。概而言之,大众文化也就是瞄准霸权,旨在颠覆既定的政治和文化秩序。费斯克提出了两种经济理论,一是金融经济,一是文化经济。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费斯克以电视为文化产业为例,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电视节目作为商品,生产和发行于这两种平行而且共时的经济系统之中:金融经济注重的是电视的交换价值,流通的是金钱。文化经济注重的是电视的使用价值,流动的是意义、快感和社会认同。他从新的角度探讨了“观众是如何生产和消费意义”这个理解传媒和文化的中心问题,指出在文化经济中,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并非直线进行,意义和快感在流通中根本就没有生产和消费的区别,在这里观众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电视是一个不生产产品的工业,而消费者也不消费产品。文化经济中的每一个消费行为都是文化的生产行为。观众不是被卖给广告商的商品,他们成了意义的生产者。费斯克强调,如果仔细研究大众的接受过程,整体的大众顷刻间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形形色色的亚文化群体,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解读方式、不同的理解,决定这一差异的是不同的文化代码和文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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