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体育骚乱行为
体育骚乱是一个普遍现存的问题。例如,出现在非洲、亚洲、欧洲和南美洲的足球骚乱;澳洲的摩托车比赛上的暴力事件,等等。这些行为对社会而言,主要是以体育为背景。它的影响已经使许多国家的政府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来控制事件的发生。例如,在足球锦标赛中,欧洲的警察当局组建了专业的监控站来估计比赛的风险,并分配足够的警力来控制骚乱的发生。据不完全估计,比利时警方仅在一个赛季中用于维持秩序的成本就高达200万美元。而在英格兰,一个赛季的警力装备成本更是超过了500万美元。除此之外,一旦骚乱事件发生,对财产和人员损失的补偿还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2012年英国伦敦奥运会,警方为了确保比赛安全,在赛期派出12000名警员执勤。另外,奥组委还提供10000~15000名便衣维护治安。如此众多的安保人员的介入,可见英国政府对赛事安全的重视程度。由此可以看出,体育骚乱似乎并不是一种特殊的案例。尽管研究人员强调它的诱因各有不同,但就其基本要素与社会骚乱是相似的,如与宗教的、社会的、种族的,甚至一些经济上的冲突行为都显示了相似性。
在体育运动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经历了许多让人记忆犹新的事件。这些事件在时间的长廊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使社会研究人员意识到体育中的暴力已经是一个体育活动的副产物现象。一些观察者记录了他们所看到的历史事件,并表示了对体育暴力行为可能发展的担忧。然而,有趣的是,如果我们把这些观察者的记录集中起来,放在人类漫长的时间长河中来考察,可以看到体育的暴力行为发生水平呈现一定规律的起伏现象。
体育历史学家Guttmann把观众暴力的历史追溯到中世纪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如果以死亡为标准,现代骚乱的激烈程度与早期时代相比就显得苍白了。公元532年,布鲁斯和格林家族联合军队试图取代东罗马帝国皇帝Justinian。然而Justinian的将军Belisarius以30000人的生命为代价残酷地镇压了这场暴动。Guttmann认为,与这场大屠杀相比,英国和拉美球迷间爆发的现代最严重的骚乱看起来似乎显得微不足道。在考察现代的观众是否比过去的观众更具有暴力倾向的问题上,Guttmann认为,远古的、中世纪的、现代的体育观众行为似乎并不存在值得警惕的理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和其他正式渠道对体育骚乱的发生频率往往是低估的。正如Roversi指出的那样,在体育暴力事件中,通常是具有影响的才能被新闻记录,以显示新闻的价值所在,而那些不引人注目的暴力事件则常常被忽略。此外,许多体育暴力的记录,常常以警察的出现作为一个记录界限,而警察视线之外的无数事件却没有被记录。所以,这些事件的目的性选择,可能会导致我们错误地估计事物发展的态势。
关于最近几十年观众暴力是否呈上升趋势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回答,这方面的证据太少。即使如此,Smith认为,从媒体的记录和官方的报告看,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观众的暴力水平是上升的。实际上,从发生率的绝对值来讲,体育骚乱的增加会随着举办体育活动的数量而增加。而且,这些事件呈现了稳定增加的趋势。例如,Byran和Horton记录了美国足球和篮球比赛中观众的斗殴事件。在观察的14场足球比赛中发生打斗的有9次,篮球比赛中观察24场也有9次打斗。在比利时,一项对306场英式足球比赛的分析显示,轻度暴力事件占31%,严重的人群骚乱事件占9. 5%。在德国的斯图加特足球俱乐部的25场国内比赛中,警方就介入17场的干预,这些骚乱涉及了149名球迷,导致5人受伤。Lewis通过查阅1960—1972年美国东部和中西部的报纸,对不同赛事的观众暴力事件发生率作了一个比较。该研究发现,涉及球迷的暴力事件的有85%是发生在足球、篮球、棒球、拳击和曲棍球等五种运动中。其中,篮球、棒球和足球三个项目的暴力事件发生率高达65%。然而,Globe和Cheffers的研究发现,最严重的体育暴力事件实际上是发生在拳击项目中。他们的研究报告显示,在美国过去的10年中,所有观众持有刀枪旨在杀害和使对方残废的暴乱都发生在拳击迷的人群中。
显然,体育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暴力事件发生率在运动项目上存在着差异。当然,事件的发生会因为体育项目和所处的文化结构不同而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发生的频率往往还不足以表述行为现象的内涵。
体育骚乱有关的潜在行为倾向
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研究人员希望对潜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一项用来评估潜在行为混乱严重性的方法已经被用于相关研究。此种方法通过自我报告的形式,基于逐步加强的行为和语言刺激,反映出观众的心理行为倾向,可以估计观众卷入人群混乱的可能性。当然,也有学者质疑,是否体育暴力行为的发生应该把行为和语言刺激作为充要条件。然而,Elliott和Agetons的研究发现,主要有关不良行为的自我报告与警察的正式记录有着非常相似之处。说明自我报告反映的行为和语言刺激心理倾向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对观众意图和即将卷入人群混乱的可能性估计会因时间、体育项目、文化的不同而产生相当大的差异,还会随着体育赛事周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1990年欧洲足球冠军杯和世界杯资格赛期间,Vander,Brug和Meijs等以荷兰的年轻球迷为样本展开了问卷调查。在与德国队比赛的一场中,有27%的人表示愿意参与到球迷骚乱活动中;同样,在与英格兰队比赛的两场中,愿意参与到骚乱活动中的是22%和27%。然而,在与威尔士队的比赛中,表示愿意参与到暴力活动中的球迷却只有1%。这样,Vander等的研究预示了一个问题:究竟是威尔士的球迷不值得荷兰队的支持者大动肝火,还是安全措施的宣传压抑了这些球迷的热情。另有的研究分别以不同国家的球迷为研究样本,要被试对爆发在自己身边球迷骚乱参与的可能性进行估计,以此来揭示体育骚乱的潜在性。具体地讲,在加拿大曲棍球的观众中,大约有8%~13%的人认为自己“极有可能”加入到暴乱中;在芬兰的球迷观众中,有9%的人声称自己有可能参与到人群骚乱中。Lew is对大学生足球和曲棍球球迷也进行了类似的调查,结果发现男生中有2.4%表示会加入到足球骚乱中,有6. 1%表示可能会加入到曲棍球骚乱中。在这两种情况中,女生的参与欲望则很低。所以,从潜在骚乱爆发因素上看,体育项目、位置、环境、社会背景、性别等一系列要素都可能成为敏感成分。
另一个体育暴力有关的潜在行为是体育崇拜。目前,一些对心理学和体育观众管理感兴趣的学者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了球迷体育崇拜程度的探索。球迷将球队看作自我认同的延伸,这种延伸使球迷在心理上感到自己与球队之间形成了特殊的连带关系。不过,许多研究都是把体育崇拜行为作为对球迷、球队和整个社会的正面效应来进行探讨的。这些研究普遍认为,由于认同感提升了与群体联系的密集度,体育崇拜的本地化倾向与当地社会心理健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就球队的获益来说,目前的研究指出,球队比赛的上座率,以及关联产品的销售都与球队的崇拜有关。因此,研究建议,体育崇拜对社会发展的促进,实际上是通过体育崇拜增加人际的社会融合。在实际的情况中,这种可见的社会效应也促使体育俱乐部和社团鼓励和发展旗下球队拥有大量高度崇拜的球迷。尽管大部分观看比赛的崇拜者行为良好,但仍有少部分人时常会因过分热衷而表现失控,出现攻击性的辱骂行为。这类球迷所具有的行为特点表现为过度崇拜功能障碍。他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参与性上还是在崇拜感上都远远超过了娱乐休闲的含义,而且那种热衷于对抗的行为在观看比赛时很容易扩展到赛场以外。所以,有学者特别关注这种行为的潜暴力性,并发展了一种评估球迷中功能障碍程度的工具。同时,根据功能障碍的评价指标划分出“高崇拜低功能障碍的球迷”和“高崇拜高功能障碍的球迷”。研究发现,“高崇拜低功能障碍的球迷”会更多地使用口头攻击行为,而“高崇拜高功能障碍的球迷”则倾向于表现为对裁判的攻击,出现酗酒行为,苛责运动场馆的服务等。
有关的理论解释
从理论层面讲,攻击行为理论被用于解释体育骚乱,并发展了实验研究。在这一领域中,有的研究人员还以实际暴乱的个案研究来检测现在的理论。基于这些研究成果,一些理论已经得到了发展,可以用来说明观众暴力产生的原因。下面我们来进一步讨论有关的理论假说。
兴奋需求假说———对于具有攻击倾向的观众而言,当他们尝试着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常常会忽略社会道德的规范,强调一种过程快乐感。基于角色转换理论,Apter提出的以体验为主的兴奋模型,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来自体育赛事的暴力原因。具体地讲,现代社会中,失业率上升、闲暇时间增多以及对高质量生活的期盼,同时,人们参加冒险的机会也在逐渐减少,很多人对这样的现实结果感到厌倦,为了弥补这种厌倦产生的不愉快,寻求刺激的心理倾向会导致人们采取一些过激的冒险行为。然而,在Apter模式中,刺激带来的兴奋发展了“保护结构”。在这种“保护”的框架下,行为者认为自己是安全的,然后在危险边缘上开始松懈,直到可能导致伤害的失误。这种失误的发生主要来自他(她)们错误地判断自己的安全底线。
FORCE分类假说———Mann在1989年对体育骚乱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他认为,骚乱的种类包括“挫折”(frustration)、“违法”(outlawry)、“抗议”(remonstrance)、“对质”(confrontation)和“情感表达”(expressive)。每个种类的第一个字母组合,形成容易记住的单词“FORCE”。Vamplew运用这种实用的分类学说,对1897—1914年英国足球比赛中的人群骚乱进行了分类。属于“挫折”的骚乱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于球迷的权利被剥夺而引发挫败感导致的暴乱;另一类是赛场不公正引发的暴乱。例如,期待门票的球迷等了很久,最后还是空手而回,这时暴乱可能会发生。而另一种情况,裁判运用苛刻的处罚方式来教训运动员,或者被看作是不公正的判决时,可能也会引发一场暴力抗议。“违法”活动包括在体育赛事现场和周围发生的暴乱行为。发生在赛场周边的暴力行为,通常会成为媒体的聚焦点,而这时,赛事本身可能会转换为配角,有时甚至被遗忘。“抗议”骚乱的起因表现为长期的、固有的意识形态冲突。Vamplew认为,一些热衷于某项特殊的社会和政治事业的人们,常常会利用体育赛事把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自己身上来。这样,骚乱的发生通常会表现为精心安排的。划分体系中的最后一类是“情绪表达”的骚乱。Mann将其描述为典型的赛事混乱。球迷们因为自己支持的球队刚刚赢得了比赛或是经历了不能接受的惨败,在情绪上急剧地膨胀,表现出行为极端的状态,最后,这种情绪的表达引起骚乱的爆发。
史密斯分类假说———Smith于1983年发展了一个有价值的分类假说,以目标导向为分类依据,把体育不良行为分成问题朝向的骚乱和非问题朝向的骚乱。问题朝向的骚乱又进一步被分为“结构源骚乱”和“情境源骚乱”(分类图解见表8-1)。Smith的分类假说在某种程度上与FORCE分类假说是重叠的。但是,该分类假说的重要发展是强调了相互连接的统一体,而不是仅仅将其分离描述。
表8-1 Smith的体育群殴分类假说
引自:Russell,G.W.Sport riots:A social-psychology review.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2004,9:353-378.
安全阀假说———值得关注的是Russell的研究。他在1993年提出的“安全阀假说”(safety valves)借用了对攻击行为研究的观察结论来解释体育的不良行为,并得到了许多研究的支持。该假说解释,在某种环境中,如果旁观者积蓄的敌对情绪能够发泄,那么攻击行为就会减少。关于这个问题,通过对北美国家调查,大约有2/3的人口赞成发泄的情绪调节。这种观点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用来解释阶段性观众暴力行为。然而,相关科学研究还没有数据来支持宣泄的预测。根据体育和非体育的文献回顾,可以得出结论,目击暴力发生的人也会变得有攻击倾向,而且,这种攻击倾向一般与直接或间接的发泄有关。
体育骚乱的影响因素
情境因素———Roadburg在1980年以英国和北美足球为背景,就球迷暴力的相关影响因素作了比较。通过观察和问卷调查发现,两种文化背景下的差异是:英国足球比北美足球更易引发暴力行为。在他的研究中,从体育项目的历史发展过程到观众的社会背景差异,都曾被作为情境因素来分析,并发现许多情境因素与体育不良行为有关。这些情境差异主要表现为:英国人走着去赛场,而北美人开车去赛场,因而英国的比赛在赛前、赛后容易出现球迷混乱。英国观众场一般比较拥挤,有70%的球迷习惯站立观看球赛,而北美观众一般是坐着,且不会太挤。英国俱乐部双方都有自己的支持者出现在赛场,而在北美洲比赛中,主要是主场比赛才会出现支持的观众队。
进一步,Gaskell和Pearton在1979年通过观察研究,提出操作性更强的情境因素。他们认为,体育不良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群规模、犯规、有争议的处罚的数量、主客场的球迷参与程度、竞争队伍在联盟中的地位等。
然而,有关的研究发现情境因素在预测效力方面存在不一致的结论。具体地讲,Leuck,Krahenbuhl和Odenkirk在1979年对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篮球观众的调查发现,比赛环境引起的观众密度和比赛结果似乎与观众的敌对水平相关性不大。Van Limbergen等在1989年对比利时足球比赛的球迷进行了观察,结果发现情境因素对不良行为的预测效度也较低。他们的研究显示,一般认为与不良行为有关的因素都无预测的意义或只有微弱的相关。同时,他们的研究发现,比赛的重要性和结果以及比赛的时间(如下午或晚上的比赛)与不良行为有关。其中,比赛结果作为预测球迷暴力的指标最为显著。另外,Ingham和Nixon在1982年也曾报告过在英国橄榄球比赛中,18起破坏行为中有15起是球迷在其队伍失利后返回途中发生的。Dewar在1979年发现,棒球观众中球迷发生的争斗有77%是出现在票价最低的区域。而另一些研究发现,在高中足球和篮球比赛中超过90%的观众争斗中是因为老对手的再次交锋(Bryan,Horton,1976)。
然而,无论研究的结果是怎样的不同,情境因素引起体育不良行为是存在的。Semyonov和Farbstein在1989年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进一步证实了情境因素的影响作用。他们把297支以色列足球队在正式赛季中的每场比赛记录作为分析数据,对观众暴力进行了社会生态学的分析。在他们的研究中,观众暴力由足球委员会提到的具体俱乐部的球迷引起的暴力行为次数来表示,说明观众暴力的问题程度。在顶级的职业联赛中球迷暴力发生更多,这是因为级别越高的比赛观众数量就越多。然而,从民族生态学观点看,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具有暴力倾向的观众大多来自阿拉伯国家。进一步,一些小的以色列国家的俱乐部球迷具有更大的暴力倾向。Semyonov和Farbstein认为,这些暴力倾向的增加可能是文化的民族环境因素产生的结果。
环境决定因素———人群骚乱的发生可以与许多环境因素发生联系。其中,包括热度、黑暗、噪音、拥挤、臭气以及二手烟尘等。这些恶劣的环境都可能增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殴斗。在任何特定的场合下,观众发现自己正处于令人生厌的环境中观看比赛时,控制的认知水平就会下降,最后,引发暴力倾向水平增加。然而,由于环境因素与攻击行为之间的关系在体育运动中研究的结论各持己见,对于导致对抗爆发的环境因素作用就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热度:Baron和Richardson在1994年运用试验室研究、Anderson在1989年运用文献分析研究建立了热度与攻击行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他们都是以棒球比赛为观察背景,结果一致地发现在高温下观看比赛,观众的暴力倾向会骤然聚升。其实,早在1979年,Dewar通过实地研究就观察到棒球比赛中高温对球迷行为的影响。尽管有相对的解释,如出席的人数、喝酒的程度等。但Dewar认为,当球迷处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观看比赛时,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他们解释这是因为观众处在高温下情绪髙涨所致。另外,Reifman,Larrick和Fein在1991年以德克萨斯州际棒球联赛为研究对象测试了“热度—攻击”关系。通过对三个赛季击球手击打投手错投数量的记录分析发现,随着比赛中温度的升高,击球手击打错投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然而,有趣的是,当温度升到华氏100度时,与此同步,观众在同样的条件下其敌对情绪也随之升高。
黑暗:研究人员发现,有69%的观众暴力事件是发生在晚上的赛事中。当然,在实际的情境中,黑暗和攻击的关系很可能因为下午和晚上观众人群的组成不同而变得模糊。即使可能会是这样,有的研究人员仍然把黑暗因素作为独立的变量来进行控制条件的测试观察,并且发现了增加的人际间的攻击行为。Mann等在1982年也进行了一项试验性研究,让被试以匿名的形式在黑暗的环境中处在一种自我意识下降的状态中,使他们更少地关注他人对自己行为的评价。结果发现,这种与责任心相关联减少的状态导致了对攻击行为的抑制变弱。
噪音:对于重大的体育赛事来说,非控制的现场噪音是不可避免的。噪音的来源可以是观众的、声音的、引擎的等,这些噪音会干扰人们的情绪,引起厌烦感。研究表明,噪音会促进观众恶性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已经愤怒的球迷中,噪音作为暴力行为的诱因影响作用会更加明显。如愤怒的球迷处在一场争吵的混乱中时,暴力行为发生的概率会比平常的观看环境增加数倍。Knipmeyer和Prestholdt在1979年完成了一项研究,很好地证明了噪音的影响作用。在该研究中,被试为男性或女性的组合在三分钟内向自己同性盟友投掷泡沫橡胶球。这项测试同时伴有88分贝的拳击人群的噪音或者同等强度单纯噪音或者安静的条件。结果男、女组的被试都是在两种噪音的条件下掷向对方的球多于安静的条件。
旁观暴力:对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人员来说,有关体育不良行为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旁观运动员暴力的行为是否会成为促进观众不良行为发生的因素。Smith在1976年运用文献分析研究指出了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目击了运动员不良行为的观众有时会被鼓动而导致类似的行为。Russell在2004年统计了发表在Toronto Globe&Mail杂志上有关北美体育骚乱10年间的报告(从1963年到1973年),在68起严重的骚乱中,主要集中在足球和曲棍球两个项目上。而且,74%的人群暴力是由运动员暴力引发的。无独有偶,Smith在1976年统计《纽约时代杂志》上报道的17起主要的足球骚乱,结果表明超过一半的事件是由于运动员的恐吓和攻击而引发的。
Cheefers和Meehan在1983年完成的一项研究中指出,大多数体育比赛中运动员不良行为一般会先于观众的不良行为。这种情况在英式足球中占57%,在美式足球占49%,即使是在棒球比赛中也有34%的发生率。但有趣的是,在冰球比赛中这种情况虽然只占了8. 5%,但Cheefers和Meehan的研究发现,冰球运动员的暴力已经成为观众体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以篮球、足球、橄榄球、曲棍球等体育项目观众为被试的研究表明,运动员暴力与各种各样的观众不良行为之间呈正相关关系。Semyonov和Farbsteinz在1989年的调查发现,在以色列足球联赛中一些拥有暴力球员的球队同时也拥有暴力倾向的球迷。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观众敌对情绪甚至与球队的名称也有关。例如,Sloan在1989年发现,看见圣母拳击赛图片虽然对男性不会产生情绪反应,但会引起女性的愤怒。进一步,Sloan在1989年的研究中发现,在常规的联赛中观看圣母篮球队比赛的观众会产生高水平的敌对情绪。而且,这种情况还发生在观看有圣母队参加的足球比赛中。但是,无论怎样,运动员不良行为对观众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Goldstein和A rms在1971年就以一系列证据来说明运动员不良行为与观众敌对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Goldstein等在费城完成了一个典型的实地试验研究。他们以军队足球赛为观察背景,设计了挫折性进攻、社会学习和精神发泄三种情景。结果发现在受挫情景中敌意的增加仅仅与输球的球迷有关,支持了受挫攻击的预测。但是,在社会学习的环境中,比赛双方的球迷都出现了增加的敌意。另外,该研究还证实了精神发泄在赛前和赛后都可以缓解敌对情绪。进一步,Russell在2004年运用同样的设计来观察体操和足球比赛,结果发现社会学习的理论只能解释足球比赛的观众敌意情绪。
对于早期的研究结论,为了消除其他可能性的解释,研究人员运用更多的测试因素来重复这些相关的研究(如不同竞赛项目、酒精刺激、非公正判决等)。例如,Arms,Russell和Sandilands等在1979年以加拿大学生为研究被试,随机地把被试分配到近似真实攻击的条件(冰球)、虚拟攻击的条件(摔跤)、非攻击条件(游泳),结果发现观看冰球和摔跤的观众在试验前后表现了逐渐增加的攻击意识,而在游泳比赛中没有发现任何改变。基于这项研究的发现,Russell等在1981年又完成了一项后续研究,更加详细地观察观众的攻击意识和唤醒水平在一个过渡阶段上的变化。结果发现在一场充满暴力倾向的曲棍球比赛中攻击意识和唤醒水平呈现了倒“U”形变化的趋势。其强度分布的最高点集中在第二次间断时间,也就是在第二节末之前运动员争吵发生的那几分钟。换句话说就是,观众敌对程度的高低与冰球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冲突密切相关。
Semyonov和Farbstein在1989年通过对足球比赛记录的分析,解释了运动员与观众暴力的因果关系。研究人员认为,作为典范、认同和崇拜的对象,运动员对观众的不良行为具有传递的影响作用。然而,也有证据表明运动员同样会受到观众暴力行为的影响。Geer在1983年通过观察篮球比赛中观众嘘声持续超过15秒后的情景,结果发现运动员的人际攻击行为会随着观众球迷的敌对情绪增长而增长。具体表现在当观众的谩骂增加时,运动员的攻击行为或个人错误也随之增长。
许多实验室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例如,Milgram在1974年,Borden在1975年的研究发现,当同伴积极地劝阻攻击时,被试行为表现得更具有攻击性,而在旁观攻击时,其行为的攻击性也会增加。敌对观众的公然挑衅可以煽动赛场攻击行为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这种挑衅引起的运动员间新的攻击行为反过来又会助长看台上的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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