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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人的祭祀方式

时间:2023-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汪姓为徽州大姓,其始祖为越国公汪华,民间称其为汪公菩萨,其祭祀规格当首屈一指。《歙北富溪汪氏族谱》中的《大年祭祖仪式》对此有详细记载。各席祭品及祭祀过程均有详细规定。鸣金三匝,祭祖。祭祀过程神圣庄严,尤其是对祭祀的起始时间及着装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三次违规,则以不敬之罪处罚。许氏的礼生除了额外获得二斤胙肉以外,还有定例的报酬,“演礼毕,各受胙肉二斤。此外,有
族祭始祖_徽州传统村落社会—许村

徽州各姓氏都非常重视对始祖的祭祀,所谓的祭祀始祖,只是在每逢闰年的春秋仲月的望日突出强调始祖,其他列祖列宗也是合在一起一并祭祀的,并非单独为其举办一个仪式。《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宗祠祀典条录·祠祀》中记有:“社祠之右入大厅,五间中堂为演祀之所。……首年收其田屋之资,次岁春秋仲月望日备仪,陈设正堂,启牍迎出:始祖七暹公[5]、孺人骆氏。左昭大宣义公、孺人王氏。右穆三进士公[6]、夫人万氏配享。文穆公、夫人汪氏、汪氏各位神主。”这里详细介绍了仪式进行的时间是在农历二月和八月的十五日。地点是在祠堂的中进。并把装于匣中的各神主像取出悬挂在中进。其排列顺序是中间为始祖暹公及其夫人;左侧是暹公之子宣义公及其夫人;右侧是宣义公次子明文及其夫人。文穆公即许国,因其官居二品,故一并供奉。

汪姓为徽州大姓,其始祖为越国公汪华,民间称其为汪公菩萨,其祭祀规格当首屈一指。《歙北富溪汪氏族谱》中的《大年祭祖仪式》对此有详细记载。所谓的“大年”就是指农历的闰年。尽管汪氏材料中没有指明祭仪的具体时间,但根据文中记载的“腊酒”、“腊肉”等情况来看,其时间当在正月的某一天。祭仪在祠堂的中进举行,中进的堂上悬挂汪公画像。祭席共有十三桌,汪公像前有主席一桌;主席前,左右各有辅席六桌;整个祭席按“品”字形排列。各席祭品及祭祀过程均有详细规定。

首先,主席桌上供奉的祭品、祭器有:

三馔、三爵、五果、五糖、五茶食、五水果、五海味、五果楪、三茶、三汤,圆碗三十。

香一炷,烛一对、台盏一副,小炉一副;桌、圆椅、褥全。

肴馔听从加厚。

主席上除去香烛、台盏、小炉、桌椅等祭器以外,光供品就达72种之多。汪华曾被封为越国公,依据礼法,其祭祀规格应当与他的身份相当。

其次,主席左右两侧有辅席十二桌,标准具体如下:

左右铺设桌席,熟肉十二盆,熟鸡十二盆,熟鱼十二盆,熟腐十二盆,大粟十二盆,员枣十二盆,蒸饭二大甑,米羹二大桶,猪羊各一双(从猪不拘多少听)。

中设祭盒二十四个:煎肉串四盒,猪羊杂四盒,醎肉二盒,醎鸡二盒,醎鱼二盒,枣栗各一盒,煎白腐各二盒,好时酒六坛。

红蜡烛五十对。清水绵纸七斤,大甲金银锡箔二斤四两。

鼓吹六名,原额祭毕,与银八分,今加八分。又与熟肉皮、煎腐各一斤半,酒十壶,折银八分。

鸣金三匝,祭祖。

散胙如之。

辅席上除了五十对红蜡烛外,供品总计18种,共分为104份。

祭祀过程神圣庄严,尤其是对祭祀的起始时间及着装都有严格规定。《古歙城东许氏世谱·许氏家规》中“春秋祭祀”条下载有:

凡祭以黎明为节。吾宗祭之怠也,直至巳午,人多不至。虽至而衣冠礼仪不肃,如是而何交神明,伸孝思乎?今立定规,五鼓聚齐,祭以黎明。而凡威仪仪物之类,立纠仪礼生二名,以察其致祭之仪。尽志尽物,期于感格。黎明而祭不举者,罪其轮首之人。过时不至,而衣冠礼仪不肃者,罚其胙,仍书于《瘅恶簿》,某人于春于秋怠一祭,三犯而治以不敬之罪。

祭祀开始的时间当在黎明,五鼓之时(即凌晨四点)参祭人员必须聚齐,而且须衣冠整齐,并且由两名仪礼生负责检查。如果黎明已至而祭祀没有开始就要追究轮首的责任。祭祀迟到者或衣冠不整者要罚其不得领胙,并记在《瘅恶簿》。如果三次违规,则以不敬之罪处罚。

参加祭祀的人员必须是族中年满十五岁的男丁,礼赞生一般是在十五岁至二十岁的男丁中选出。汪氏这里没有说明参与礼生的人数。许氏的定规是四十二人[7],参祭人员的排列是以族长为首,后依次是礼赞生和族众。祭仪设正副通赞(主持人)各一名,俗称“叫赞”,引导员四名,称“引赞”。一切准备就绪,叫赞一声“鸣金”,锣敲三遍,全体肃静,祭祖仪式正式开始。“奏乐”,六名鼓吹手奏乐。再是燃烛、点香。然后叫赞发出“跪——拜——起——”的号令。如此三次,众人听命而行三叩之礼。最后敬酒,焚金银锡箔和清水绵纸。祭祀仪式结束后,供品须在汪公像前供奉一整天,次日才可分胙。

许村迁历阳的《历阳许氏宗谱·家礼图》中画有《正寝时祭之图》,图中详细刻画了祭祖时的布局模式。祠堂的寝室里供奉祖先牌位,牌位前为供桌,供桌又分两类:一为陈馔桌;一为陈牲桌。供桌前左右两侧为附祭神位,中间为香案,通赞和引赞者站在寝室通向中进的台阶两侧。

参祭人员则集中在祠堂的中进,依通赞的号令,在引赞的引导下依次将供品从东(左)边呈上,从西(右)边退下。

中进天井的左侧设有净手处,右侧为奏乐所。

有趣的是,在规例中,特别规定了给六名鼓吹的报酬。过去是给银八分,如今再加八分,也就是一钱六分银子。另外还有熟肉皮、煎腐各一斤半,酒十壶。如果你不要这些,还可折银八分。也就是说如果全部以银来计价的话,六名鼓吹手的报酬是白银二钱四分,人均四分银子。因为鼓吹者一般是请来的外姓下人,不是族中子弟,故而要将薪俸列出,当日就得付出。同时,也是作为一个标准,便于各年轮首者照办,不至于出现多寡之争。《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宗祠祀典条录·鼓乐》中则明确规定鼓乐手的来源:“凡祠内团拜、元宵、社祀、春秋祀祖、扫墓等项,俱系新安街人。彼亦有定则,如少有项补之资,分胙工食俱照祖例。”

接着是散胙,也叫分胙。就是将头天供奉在汪公像前的供品分给族中子弟,寓意祖先赐福于后世子孙。族中凡年满十五岁的男丁,人人有份:

次日散胙,计十二席,筭(算)筹序坐。如多二三人不便分席而坐者,例应年首包胙。

散胙时,要按辈分高低、年纪长幼的顺序就座。为了方便族众按序入座,年首者要事先在红纸上写上名字,并贴于桌上。如果多出而又不满一桌时,就由轮首的一方负责包胙,至于如何包胙法,今已无从知晓。散胙时,除了享用头日的供品外,肉、鸡、鱼、豆腐、枣栗、酒、羹等还能新增一些分量:

每席熟肉二斤(去骨),熟鸡二斤(去脚,不搭杂碎),蒸鱼二斤(去腮),煎腐二斤,枣栗各一斤,腊酒二十斤,盐酱花椒各二楪,每人羹一碗(内用鸡血杂碎),炭火肉计在外。

除了均分的部分以外,赞礼生及其家长还有额外的一份。平时负责催征宗族田租的人因此前已经给过相应的酬酒,因此不属本次酬谢的范畴:肉串是将五花肉烧成大半熟,按二两五一块切好,用棕榈树叶穿起,每串四块。许氏的礼生除了额外获得二斤胙肉以外,还有定例的报酬,“演礼毕,各受胙肉二斤。此外,有礼生之利息不在祭田之例”[8]。这部分报酬则不在祭田收入支出,由祠堂另外提供。

赞礼生各送肉串一对,外送家长鸡鱼肉煎腐各四两,羹饭各一碹。

其催征酒已经裁革,亦不折银。

再就是散伙酒。这是祭祀活动结束后,为答谢在本次祭祀活动中付出劳动的人而设的宴席。包括主持筹备者、采办祭品者、厨师、打杂之类,计有四十余人:

次日仍备散火酒之说,大约三席,计四十余位。每席设礼肴十品,用菊花丹漆盆,果菜各四。腊酒尽欢。

门面格便方与米一升。

“门面格便方”是指腊月二十四送灶与正月十五接灶时用的贡品,它是用米粉做成的。它包括一个子孙粿盘、一个元宝盘、两个水果盘。盘内摆的各色贡品都是用米粉制作而成的,并上屉蒸熟。

至此,整个祭祀过程才算结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每个祠堂都在前进左边设有厨房。所有祭品的烧制都在这里进行。《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宗祠祀典条录·祠祀》中规定采办主要祭品的数量:“各礼毕,计用豚五十余口,约两千余斤;鸡百只,鱼百尾,枣栗时果各百斤,蜡烛百斤,焚帛百端。香楮、蔬肴、美醢之类,悉不及纪,谱有成规。”

汪氏族谱记载的是祭祀的规例,并没有相关的收支费用的记载。一般情况下,各先祖都有各自的祭田,称之为膳茔田。这些田由当首方耕种或收租,所得的收入用于当年的祭祀支出。许氏南迁徽州的一世祖为许儒。许氏有儒公会田作为祭祀资金的来源,属于金村琵琶堨灌溉的有以下三处:碓前段二秤十二斤;碓前段二十一秤;艮并坵十三秤。此处一秤为80斤,总计产量为2 892斤。儒公会田是否在他处还有,现已不得而知。《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追远膳茔条目》记有许村许氏东十门始祖许启(字伯升)公膳茔产业:

问字□□□□号山地一业,土名程思坑,计租银一两二钱。

陶字四百八十五号下田三分九厘二毫,土名有龚村社屋下,计租银二钱。

唐字□□□□号山地一业,土名王充岭庄下,计租银二钱。

以上三号产土启公植下标挂公用。

许启的膳茔年租总计为银一两四钱。至于支出情况,从上面汪氏记载的品种之多,也可以想见其数额当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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