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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首的照验与记录

时间:2023-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轮首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理祭田城东许氏家规中有“经理祭田”项,这在前面的“祠产管理”中已经提到,兹不赘述。2.安排祭仪祭祀为族众参与之事,整个祭祀过程中千头万绪,轮首必须将祭期安排提前告知族众。一般情况下,在祭祀当天,轮首还要鸣锣召集,提醒族众及时至祠堂集中。尽管轮首人数增加了,但其工作量依然很大。祭扫结束,轮首还要组织分胙。每年轮首完成任务之后,就要将本年的收支情况造册交由宗族校验。
轮首职责_徽州传统村落社会—许村

轮首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理祭田

城东许氏家规中有“经理祭田”项,这在前面的“祠产管理”中已经提到,兹不赘述。

2.安排祭仪

祭祀为族众参与之事,整个祭祀过程中千头万绪,轮首必须将祭期安排提前告知族众。《唐昌许氏宗谱·祠规·戒祭期》中记有:“春秋二分,我祠分大六房挨年轮值。值祭首事三五日前贴红,定时通知,至期,倶各拨冗齐集,一同拜奠。”城东许氏谱记载,明成化年间对轮首的要求是“先一日邀请族众至期同诣墓所拜扫”[28]。一般情况下,在祭祀当天,轮首还要鸣锣召集,提醒族众及时至祠堂集中。

紧接着轮首就要预备祭礼,城东许氏在元代的规定是“凡值标挂之期,置备俎物,邀集男女大小同至结林”[29]。置备的俎物大概是些什么呢?前面提到清明上坟祭扫每座坟墓除了纸钱一挂外,还要准备水纸、金银、红烛、棒香、白面饼、熟肉、米、酒共计八样祭品。如果规格较高的还要准备三牲一副,有的甚至还要准备祭筵一桌。如此算来,每份俎物少则八九件,多则几十件。对俎物的办置还有特别的要求。《唐昌许氏宗谱·祠规·致蠲洁》中记有:“凡祭祀,牲必特杀,品必时馐,以尽诚敬。不得草率冒销,及以媚神残物移充品数,有近亵渎。”再加上祭扫的祖墓少则十几处,多则八十几处。每处都要对俎物做出相应的安排,这实在是一件庞大而繁琐的事情。许氏家规的“清明墓祭”也谈到了轮首的苦衷:“然道途之遥,供亿之烦,人情所难,而轮首有所不堪也。乃定为四十八份,析而为九十六人。”这是说城东许氏繁琐的祭礼让原来的每年四位轮首难以承担,于是重议而将二十四份拆分成四十八份,轮首也由四人发展到八人。尽管轮首人数增加了,但其工作量依然很大。到了民国时期,许村的祭礼已大为简化。清明扫墓只要准备纸钱、棒香和清明袋。即便是这样,上面提到的安怀堂,光是一个家祭就要准备十七只清明袋。所以,每到清明,大的宗族都要雇请好几位下人用谷篓挑着整担清明袋行走在浩荡的扫墓队伍之后。

祭扫结束,轮首还要组织分胙。颁胙的对象除了本族子孙外,还有庄仆、当地人。分胙的方式大概有两种:一是墓地当场散胙;一是祠堂举办胙筵。墓地当场散胙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派发实物;一是派发胙筹[30]。当场派发实物的一般是每人元宝形馒头或肉包子两个,明代记载中还包括酒和肉。派发胙筹是凭胙筹到祠堂领胙或赴宴,胙筹一般只派发给子孙。胙筵是较为隆重的一种分胙方式,前面提到许氏的规定是:首家铺设肴品、熟胙、佳酿、鼓乐,乐散尽饮。汪氏则有更为具体的记载,参与颁胙的子孙共计十五桌,按每桌八人算,总计120人。每桌菜标是徽州盛行的“八碗八”,即八个冷盘、八个热盘,总计十六道。

3.管理财务

祭祀的收入主要是租谷,支出主要是采办祭礼和分胙。城东许氏对收租簿的记录有详细的规定。《城东高阳里重议膳茔条规》的最后一款是:“轮首收租之人,务于此簿该年将收过租谷数目、日期及还租人名目逐一端楷细书,下年以凭照验。切勿吝笔,以致争论。违者乃畜类也。”该款对轮首记录收租账提出了四项要求,前三项是规范记账模式,一本账簿应包括三个基本项,即租谷的数量、缴租的日期和还租人的姓名。另一项是要求账目的书写要用工整的楷书,不要因贪图省事、吝啬笔墨而引起争议。轮首“不问时岁熟旱,收到实在租利,必须开禀族长,见数封锁,毋得侵用入”。租谷收入后,要请族长对簿核实,并当面入库封锁,族长与轮首各执一锁。另外租簿还要一式四份,“今置续簿开列事件交付四年分掌租之人,各执一扇,使后世子孙仿相传焉”。这种“核租入库,一库两锁,一簿四份”的方式,充分保证了祭祀收入不被私侵。

祭祀收入的管理工作相对单纯,只要到秋收季节费些脚力,催促佃户及时缴纳即可。祭祀的支出情况则较为复杂。下面借汪氏寿贵公的祭仪来具体了解祭祀支出的情况:

新正拜节:果盒一个(用枣粟一斤),腊三牲一副,大建纸一刀(纹银四分办),红烛一对(共重二两),金银二百锭,酒茶各一壶,白糖酥饼六斤(每斤十八两秤),爆竹纹银一钱二分(众同办)。

清明六甲:金银四百锭(穿串),清水绵纸一斤(不搭香烛,嗄饭秤称),红烛一对,茶酒各一壶,炉瓶香全,鲜熟剔骨肉鸡鱼共十斤(不搭猪首及容猪鸡肠、血、脚,鱼鳃),白面饼三十斤(用揖加铁环大柴秤二纽称,退家伙,秤足十七两一斤),酥饼六斤(照前式),外熟肉连骨十二两,熟鱼七两,饼二对,酒一壶(送守山邻程怀田家),担夫一名。

伯祖寿富公偕孺人方氏葬于宋家巷,大建纸一刀,金银二百锭(穿串),香烛酒全,白面饼五斤(不在前数内算),三牲用前物。律村祭扫毕,然后至宋家巷祭扫,归来较定每斤十八两秤,将三牲作二主冷称,首家会出纹银一钱五分,听众买酒腐散胙,长幼咸集,担夫一名与熟肉三两,饼一对,酒半壶。

无论长幼,以到墓者领胙。担夫酒食工银及点灯笼烛,俱首家自备,不在祭仪之列。

前面述及,寿贵公等十六墓共有祭田4处,计1.586亩,田租46.5斗;地11处,计2.972 3亩,地租11.7斗。合计膳茔田15处,计4.558 3亩,租58.2斗。每年58.2斗的地租收入,要支付每年两次祭祀的支出。第一次是新正拜节,共有九项支出,其中有明确金额的是两项,一是大建纸纹银四分,一是爆竹纹银一钱二分;其他七项则没有明确的记载。第二次是清明祭扫,共有十项支出。散胙的标准较低,仅是酒与豆腐而已,其费用为纹银一钱五分。尽管从这份材料中我们无法了解到支出的总金额,但对支出项目的要求却是相当具体的。比如,其中的“白面饼三十斤”下就注有“用揖加铁环大柴秤二纽称,退家伙,秤足十七两一斤”。其注释详细到用什么样的秤及第几纽称,还要强调是去伙十七两一斤。这样的详规,正好验证了许氏膳茔条规中的“切勿吝笔,以致争论”的要求。唯有详尽具体,方有章可循。各轮首在具体操作时也就有了标准,这样才能把浪费和侵吞公款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每年轮首完成任务之后,就要将本年的收支情况造册交由宗族校验。到时,正副族长,各房房长及上下轮首当面核清账目后,交由下一轮首。轮首交割的时间各族有所不同,唐昌许氏是定在每年的秋分日;汪氏是腊月二十四;城东许氏是清明散胙之后,《城东高阳里重议膳茔条规》中记,“斯规并租簿共成一册,每岁散胙毕,务要随时交付接收为首之人收藏”。

4.保管祭器

保管祭器也是轮首者的职责之一,许氏家规的“祭器乐器”条下对此有具体的表述:

祭器乐器,或祭祀,或燕会。凡有事于祠者,必资以为用也。后人不知所重,视为众物委弃之,私借之,以至毁坏遗失,其为弊也久矣。今立一簿以录之,如笾、豆、簠、簋,锣鼓铜器,碗碟方盘,牲盘酒海之类,具载簿中。先年轮首于祭祀以后即集,次年轮首之人,面之簿籍,照数交代。毁坏令其修,遗失责其偿。轻者置于祠中,而器之重者,寄附近土库房内,有事则取而用之。事毕则珍而藏之,不得私诸家,不得假诸人。下年交代亦如之,不率者严其罚。循环传递,以示世守,不亦经常可久之道乎。

许氏谱中记载的祭器有笾、豆、簠、簋、锣鼓铜器、碗碟方盘、牲盘酒海等十类,每年祭仪结束,轮首要马上收集整理,并照簿籍登记,当面交予下一轮首。平时存放于库房之内,不私藏于家中,也不得私借于他人,遗失要照价赔偿。

汪氏谱中记载的祭器主要有锡礼壶一把,锡爵杯六只,锡馔碗六只,锡果盒一个,杯盆一副,猪羊架各一具。另外还有摆祭菜的海碗一套,这套碗的数量是依据宗族的户数而定的,一般每户一只。汪氏对整套祭器的管理有一个从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的模式转变。分散管理的好处是能把损毁遗失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但效率低。集中管理虽然高效,但损毁遗失的风险高。汪氏谱中所载的情况,就反映出了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

锡爵盃(杯)三双,重一斤六两,萱门文龙收。

锡礼壶一把,重二斤十五两。观门士逢收。

锡馔碗三双,重三斤,阳门一臣收。

锡果盒一个,盃(杯)盆一副,重五斤八两,观门良政收。

猪羊架二具杠全寄仁和堂收。

崇祯十六年置。

其礼壶、馔碗、果盒、杯盆于康熙辛酉年众议归头首收交递。

从上面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明崇祯十六年(1627)办置祭器除了猪羊架为木制以外,其他全为锡制,总共有六个品种共计二十二件,其中杯盆一副当为六件。当初确定的是分散管理模式,分属三门一堂,共五人分管。此种方式一直延续了五十四年。到康熙辛酉年(1681),族众商议将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全收归头首管理并按轮值次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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