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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氏宗祠社礼田产续表

时间:2023-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屋管理采用的是轮首制。正月的整个社祭活动结束后,还要请菩萨“上座”。从《花灯会支用账》来看,新义管被安排在每年的五、六两月。前面的《社祀》中记载其社田共有30余亩,每年收取租谷为700余斛。汪氏族谱中还有《社屋后地图式》,明确标注了社屋田产分散管理的情况。社屋田产总计2 835步,分三种情况来分割。在上述提到的各项事务中,财务管理是最重要的部分。
社祭管理_徽州传统村落社会—许村

社屋管理采用的是轮首制。轮首又分大头首和头首两种,道光之前,负责许村祖社的就是大头首,负责本村的就是头首。当头者职责主要有:(1)负责常规的祭祀活动;(2)社屋的修理和财产管理;(3)召集众议村落间的公共事务。

在常规的祭祀活动中,当头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正月祭仪安排;(2)采购祭祀物品;(3)散伙分胙;(4)社屋上灯油;(5)财务管理。

道光前的正月社祭活动中,大头首除了常规的活动外,还要负责下面两项工作:其一是正月十三要烧福,正月十七要还福,及灯会期间负责提供爆竹和乐队。其二是请菩萨上座。正月的整个社祭活动结束后,还要请菩萨“上座”。所谓上座,就是请菩萨坐回神龛。嘉庆元年(1796)是新义管当头,该年支用账的最后一项是:“廿日西环(今环泉村)。纸一刀;箔一百,前买;酒一乎,四文;借三牲一付,请上座。”嘉庆七年记有:“西环十九日游神,纸箔钱十文,借三牲一付,请上座。”后面的嘉庆十三年和十九年都有相关的记载。

采购的祭祀用品包括香、烛、纸、箔、火炮、边炮、利市纸等,散伙分胙主要是统计好参与分胙者的人数后,采办好猪肉、索面、寿桃、水酒等胙品,并在活动结束时将之烧熟,分发给众人。

社屋上灯油,就是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要到社屋去给社公菩萨上灯油。在道光十五年(1835)之前,许村只有一座富昇大社,六管都要轮流给七公菩萨上灯油,于是就有了每管负责两个月的规定。从《花灯会支用账》来看,新义管被安排在每年的五、六两月。乾隆五十八年(1793)的记账单中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本管该五六两月点灯油。

五月初一日:菜油一斤,七十文。香,一文。灯草,一文。点灯,二文。

(五月)十五日:菜油一斤,七十五文。香,一文。灯草,一文。点灯,二文。

六月初一日,菜油一斤,七十四文。香,一文。灯草,一文。点灯,二文。

(六月)十五日:菜油一斤,七十四文。香,一文。灯草,一文。点灯,二文。

共支钱三百零九文。

从这份记录我们可以知道,社屋不是每天点灯,而是每月的初一和十五。除了点灯还要上香,派往的点灯者每次还有二文钱的报酬。

下面将重点介绍财产管理和公共事务部分的内容。

(一)财产管理

社屋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社田。城东许氏谱的《宗祠祀典条录·社祀》中介绍:“本族置有社田三十余亩,每岁取租七百余斛轮收,迭为祀首,额有定例。”现将许氏高阳和丰社社田的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表9-7 许氏宗祠春秋社礼田产

续 表

续 表

统计上表可以发现,高阳社社田分处十个都图的29处地块,其中包括田14.562亩及2 575步30分,地2.279 9亩,山0.540 2亩,塘67步13分。前面的《社祀》中记载其社田共有30余亩,每年收取租谷为700余斛。如果按32亩估算,除去已明确记载的亩数,那么2 575步30分的田相当于14.5亩,这样每亩约为170步。再看七百余斛的田租,如果按每斛10斗,每斗15斤算,每年的租谷收入达105 000斤,30余亩田的租谷达10.5万斤,这显然不切实际。有可能原文记载的“七百余斛”为“七十余斛”之误。这样,一万余斤的租谷才较合实情。另外,该社还有店屋三处,每年的租金收入为银23.5两。

汪氏族谱中还有《社屋后地图式》,明确标注了社屋田产分散管理的情况。社屋田产总计2 835步,分三种情况来分割。第一种情况是有两处分成十八份,一处是每份100步;少十八号地,用废生宫坟地来补。另一处是每份10步,第二种情况是有一处分成9份,每份95步。第三种情况是两处众存地:一处是社屋边,标注的是“众存地一百步,与守社人耕种,毋许人占管”;另一处的标注是“众存地,贤官作”。

当然,大多数情况是“迭为祀首,额有定例”。社屋资产是采用轮首制来统一管理的。这样,社屋的管理首先要议定安排轮流当头。《富溪大社支用账》的开头就是当头轮流安排表:

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日立接记

当头轮流安当转派

本年:栢财、灶全、仲秀、仲华。

交下首:招宝、百昌、仲淳、观和。

交下首:百奎、百祥、仲加、高全。

交下首:百斗、百礿、仲言、仲和。

交下首:百褣、仲辉、仲春、贤松。

交下首:仲昆、仲高。

此簿记载的当头者皆为胡姓,每年当头者由四人组成;最后一轮为两人,从原稿的墨色来看,可能是后来添加进来的。每一年活动全部结束后,上一当头要将社屋的全部家当移交给下首。在上述提到的各项事务中,财务管理是最重要的部分。前面《花灯会支用账》中所提到的“祖子匣制”是财物管理中最有创意的制度,它把账目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公有财产不被私人侵吞。账目内容包括每次做祭的详细收支账目、租谷收入、借贷收入、完粮支出、投资生息等。

1.祭祀活动的收支明细账

《花灯会支用账》就是详细记录每年活动收支的。现将嘉庆元年正月大头首收支的明细账开列如下:

入股者姓名(略)

十七股,每股各出钱一百四十文。于中五股出麦,每七斤用钱一百四十文。又钱一百廿文,买麦□斤,共复晒干四十二斤,换索面三十零半斤,作钱八百廿文。又买索面四十零半斤,钱一千一百文,共一千九百二十文。

十三烧福办账

纸一刀,五文。箔一百,三文。肉二斤,二百文,付六文。索面三斤半,麦换。

猪油,四文。酒五乎,二十六文。

共用足钱二百三十八文。

十四日素祭办账

官香十支,三文。烛一对,先买。纸一刀,五文。箔二百,五文。长钱一竿,六文。

边炮一卜,十七文。木耳一两,三十文。豆粉,一百三十六文。豆油,二十文。

纸马一付,四文。付干三十四块,八十五文。酒一乎,四文。索面八斤,麦换。

寿桃十斤,二百二十文。

共用钱五百三十五文。

十五日请神办账

官香十支,三文。纸一刀,五文。箔一百,五文。烛一对,买有。边炮一卜,十七文。

酒一乎,四文。肉六斤七两,五百八十六文。索面八斤半,买有。

共用钱六百二十文。

盒四元,借三牲一付请上座。

十五日游神

梅红书一封,写遮阳,十文。利市纸,十五文。火炮五十个,四十五文。钱入嬉烛算。

十五夜游烛办账

长钱一竿,六文。扎天星灯二架,二百七十三文。税天星灯三架,六十文。

税槊刀三把,六十文。税花十二钵,一百三十二文。利市纸,十五文。

火炮,五十个,四十五文。边炮一百卜,三十文。盐半斤,十八文。

棒香一百,七文。红棉纸补龙头,七文。补花,一百文。□颈杖一根,二十四文。

枝油十四两,一百二十文。火酒九十五乎,三百八十文。乐先生四位,未散,二百文。

索面三十七斤,先买。柏顺家还点龙头烛同烛高。

红烛十四斤,柜子七斗七升换折钱一千二百三十二文。

买烛九斤十两,一千零十二文。柴钱一百文。

又加旧存烛三斤二两,三家付还三,共烛二十六斤十两。三牲请龙头纸一刀,五文。

箔二百,五文。

共用足钱三千九百零一文。嬉烛遇风省烛□斤。

龙头烛送:

光耀妹一对,七年正月还钱五十文。

灶五妹一对,七年正月还烛三斤。

荣贵一对,具贵一对,宁贵一对,上珍一对。

余烛七斤十两,卖二斤,钱二百文。余五斤十两,五家领□□□□□□□□□□□。

寿桃一斤,二十文。索面二结,请神肉四两,送与叶树乾之胙。

二十日

神前香桌木匠师换桌脚四只,支钱三十文,六管均派,共一百八十文。

旧领大首交头足元银六两□角八分二厘(九五平),又钱一百一十八文。

十五日游神,其银并钱虎皮交寺上管领。上上管领账匣,不来,正交下首。

还福办账

纸一刀,五文。箔一百,三文。肉二斤半,二百四十文。边油,十文。索面五斤,前有。

腐一斤,十文。酒八乎,三十二文。

共用足钱三百文。

二十日西环

纸一刀,箔一百,前买。酒一乎,四文。借三牲一付,请神上座。

当年头首:胡上珍、程启祥交下首胡具贵、胡松贵。

会内锣两面,盔一顶,神袍一件,神伞二把,账匣一个,吊炉一对,銮带一根,护领一个。系胡社明处收。

三月三日祝寿

共十五股,每股各出钱四十二文,加匣内贴钱四十四文。

官香十支,二文。棒香,一文。烛一对,四文。纸一刀,五文。箔二百,五文。马皮,二文。

边炮一卜,十八文。长钱一竿,六文。酒乎,六文。上面二斤半,七十五文。

索面七斤,二百二十四文。豆腐一斤,十文。边油,十文。肉三斤五两,平,三百零六文。共用足钱六百七十四文。

2.其他收支形式

除了上面提及城东高阳社有店面屋出租生利外,许村的社屋还有其他一些生利方式。下面,我们就借《富溪大社支用账》中道光二十一年(1841)到咸丰二年(1852)的记录来了解其他一些收支情况,它包括喜庆灯费、借钱生利、收租卖米、打会生息等一些生财之道和纳税完粮的一些支出。

(1)喜庆灯费

村中人结婚、生子、祝寿都要到社屋去上灯、还灯,每次上灯都要给社屋一定的灯费,这是社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资金收入。前溪胡氏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订立的一本账簿中记载有胡氏从道光二十四年到咸丰八年(1858)这十五年间生子、结婚、开寿上给社屋的各项费用,具体如下表:

表9-8 “胡氏道光二十四年巧月日立□账”社屋喜寿庆收入统计表

续 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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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四年之所以记载的人丁数较多,是因为富溪大社是道光二十三年才建成,这里所记载的应当是此前几年情况的一个汇总。

从道光二十四年到咸丰七年的这十五年中,共有50人需交各种灯费总计应收27 600文,这部分相当于道光十九年入股的收入。如果按照表中的收洋与找钱情况的记载,当时洋与钱的兑换大约是钱1 300文兑洋1元,那么实际收入为24 990文,实际到账率为90.5%。其中有10人没有缴纳灯费,还有少数没有完全缴清。没有缴清者,如果要参与社屋的分胙就必须交胙钱。

从缴纳的时间来看,胡观和道光二十四年500文的人丁喜庆费,最迟到咸丰五年才缴清,其时间长达十一年。也有人是在道光二十九年才缴清的,时间也有五年之久。胡仲吉咸丰二年200文的人丁喜庆费用了四年才缴清,其中前三年都是以付胙钱的方式缴纳的;最后欠的20文,咸丰六年才缴清。在已交钱的40人中,有21人都是两到三次才把钱缴清。

(2)借钱生利

廿一年,胡加宝借去本钱一千一百八十文,入。

廿一年,胡灶全借本四百文。入廿四年正月日。

廿二年,胡高全借去本一千零六十三文,入。廿四年,欠一百九十六,二共本一千二百五十三。

二十四年九月,许得梅借去洋钱二元。二十六年正月,收利六百文。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收本洋二元。

前入来胡仲炳借去本元银十二两正,言明每年谷利七十二斤,交当头收。廿七年四月收还洋十元,又找一百四十文,乞[讫]。

廿四年八月初五日,收贤松当租谷七十二斤,共收净干谷一百一十七斤。

廿五年,胡百褣借去本八百四十四,入。

廿六年,胡百才借去本净钱一千九百三十六文,言明每年利二百,入。

廿七年,胡仲秀借支本六百文,入。

廿七年,胡百祝借去本四百文,又加三百文。

道光二十九年春,一次收入十四户利息5 146文。这笔收入相当于五年的入股资金。

(3)收租卖米

廿一年,胡招宝,大卖田一业,计交租五十斤。土名官塘。

廿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收招宝大租四十九斤。

廿四年八月初五日,支谷舂米六斗四升半。收卖米钱一千九百三十五文。

廿六年十一月舂米五斗九升半,卖去收洋一元(九九色银)。

廿九年五月,粜麦洋两元。

(4)打会生息

这是道光二十九年才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原先都是属于被动的借款生利,从这年开始出现了主动的投资生息的形式,即民间称之为“打会”,也就是多人集资,每年将款贷给一个会员,年终交还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道光廿九年五月,粜麦洋两元,支一元付百川首会生息。

咸丰二年五月初八,支洋两元又八十九文,付陈百川三会。支一千四百一十文,付百川三会。支九百八十七文,付仲秀七会。

咸丰二年六月初七,支八百文,付仲秀旧四会。

咸丰二年六月廿九,支二百文,付仲秀旧四会。

账簿中并没有记录这几次打会的利息收入,但它明确地告诉人们,社屋也会以投资的方式来筹集活动经费。

除了以多种形式投资生利以外,当头者还要为社屋的祭田完粮纳税。因其祭田不多,故交税的金额也不是很多,而且存在迟交的情况。如果迟交的话,可能还要交滞纳金:

道光廿四年十二月初一,支廿四文,完粮。

道光廿六年十一月,支五十二文,完二年钱粮。

咸丰二年,支八十七文,完粮。

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支52文,交了二十五和二十六年两年的钱粮。但两年应交48文,可这里却多出了4文,可能就是滞纳金。

每年活动结束之后,上首就要与下首做好交接工作。道光二十四年,上首交给下首的财物有:

存洋两元,小银三十八文。

槊刀六刀,排灯十四排,花廿五,红纱灯四担,锣鼓两副。

除了移交现金和物品以外,账匣也必须一并移交。至此轮首者的职责才算结束。

(二)公共事务

社屋除了负责祈祷丰收的祭祀庆典之处,还承担有一些公共事务。过去,村中的公共事务是由祠堂和社屋来组织承担的,两者相辅相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祠堂,主要是解决各姓氏内部的事务,而牵扯到村中各姓的公共事务时,则由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的社屋出面协商。如遇需各姓氏共同操办的公共事务时,就由社屋的当头将“筹”(一种竹或木制令牌)发至各族长手中,通知他们某时到某社屋商议某事。下面是富昇社嘉庆十三年(1808)六月的一份修堨公议单:

琵琶堨由来已久,于四十九年、五十年又叠被洪水将堨坝冲没。其年已将西边坝修砌作水流灌各田。今年闰五月,忽洪水又将东边坝圳冲没大半,不能引水进田。恐遇旱年难免受乹之患,不得不预为办理。但水路甚长,取石又远,工程浩大,须得照租派费,方充有济。为此通会田主,公议妥办,以便兴工谨此□。

嘉庆十三年六月 日具。

公议每秤派钱五十文

琵琶堨位于金村的昉坑口,溉田二百余亩。从这份公议单来看,乾隆四十九年(1784)、五十年及嘉庆十三年,这前后二十四年中该堨有三次被洪水冲毁。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该堨的选址不如离它上游五百米处的迎祥堨,因而修建的工程量很大。太平天国以后,村中人丁稀少,财力不支,该堨被冲毁后,就再也无力重修。这部分田改归由迎祥堨灌溉,该堨即被废弃。

琵琶堨“水路甚长”,灌渠从金村直到高阳水碓后,全长约为五华里,因而就牵涉到不同村落的众多田产。这份公议单后列出的田产所属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9-9):

表9-9 嘉庆十三年琵琶堨修堨摊派账统计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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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田,有儒公会、周王会、金川土地会、禳火会、敬斋祠灯油会。

(2)祠田,有一本堂、邦伯门、郡伯门、崇政堂、宗政堂、惇睦堂、祥里门、大墓门、四义祠、东山门、继成堂、长生祠、仁德堂、裕德堂、怀宁堂、斈畔堂、崇德堂、五知堂、闸屋里三分、怀德堂、好生堂、岩保厅、介趾堂、怀玉堂、宁远堂、绪宁堂。

(3)户田,有正廷户、若干户、茂聚户、松寿户、观禄户、壁贵妹、岷山户、家益户、侃先户、光斗户、祯祥户、时顺户、贵金户、受金户、四有户、普妹、家良户、细苟户、声远户、世忠户、大荫户、廷祥户、廷椿户。

(4)店田,有信有号、怡丰店、德泰店。

(5)其他,有永地匣、政兴典、青山、苟官、上升社、里长租、标玉人、七毛朝奉、定玉人、通官、和彩玉人、永泽。

总计有5处会田、26处祠田、23处户田、3处店田,及其他形式的田产12处。这分属69处的田产总计有田194块,牵涉到的种田农民147人。此簿后有几页缺失,以上还属不完全统计。

从簿中记载的情况来看,该堨灌溉的田地总量为1 038秤1 999斤。把簿中记录的钱数与斤数加以换算,可得知一秤为80斤,那么,这些田的总产量为85 039斤。按每亩产量400斤算,那么该堨灌溉的田亩约为213亩。这次筹得钱款总数为钱35 216文、银9.72两。按当时1 500文兑换1两银来算,总共得钱49 793文。如果按协议里规定的每秤50文来算,本应筹得款数53 150文,最后尚有3 354文没有征收上来,上缴率为93.7%。如果按田亩计算,每亩需出250文的堨坝修理费。如果按乾隆七年人工的工资为120文/天,再将材料款也折算在内,该工程总需443工。如果以道光二十三年的每工50文算,总用工量则为1 063工。

该公议单的落款是六月,从最后的收入记载来看,最早交款的是在嘉庆十三年六月初九,最迟的是在嘉庆十四年八月七日,但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嘉庆十三年六月。最终交纳的为43户,尚有23户没交清。只有大墓门与和彩玉人两户没有缴纳的记录。有一户收了钱却没有钱数的记录,照算应为525文。另外,还有一些是多交了一些钱,而另一些是明显少交,但簿上却记为“讫”。这里有一种情况是一户名下有多人租种,其中有的田佃户缴清了,就记为“讫”;其他没缴的则没记。如“信有号”的名下有四处田产:

桥头七秤廿斤,吴茂义种  六月十七日收钱三百八十文。

窑坵三秤零十斤,吴玉德种 六月十二日,绪宁堂四房付钱一百六十六文。讫

碓前段四秤,汪春祝种

黄栢坵三秤,何世三种

从这份记录中,我们发现只有前两处的田地付了钱,而后面却没有。这里的“讫”,显然是指已交的两块收讫。

还有一种情况是明显少交,却也记为“讫”的,如“祥里门”名下有七处田产:

碓前段十四秤,王天富种

干鱼堨十一秤,吴茂义种

六公冢四秤,吴细贵种

株木潭四秤半,吴继本种

株木潭十二秤,吴泰保种

碓前段六秤,王天富种

株木潭一秤十五斤,许天顺种

六月十二日收钱六百文,十五日收钱一千文,六月十九日收钱六百文,付讫。

这七处田产共计52秤55斤,应交钱为2 688文,而它实交了2 200文,却也记为“付讫”,具体原因已不得而知。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这样的工作十分繁琐,牵涉到的人数很多,而且他们还分属不同的村落和门派。要召集如此众多的人来参与商议维修事宜,这是以姓氏为核心的祠堂所不能决定的,所以必须由社屋公议裁定。这份公议单先写事由,具体日期未填,后写摊派的资金。从书写格式来看,可能是先将事由发到各族管事手中,商议出结果再填到最后的。尽管是公议的条款,但最终还有38%的户主拖欠了6.3%的维修资金。不过有93.7%的资金到账率,也基本上能维持工程的开支了。这也说明社屋在公众事务中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很显然,社屋的约束力和财力是比不上祠堂的,它在公共事务中充当的是协调统筹者的角色,是祠堂事务的一个重要补充。

最后要特别指出,富溪大社是许村很特殊的一个社屋。它除了负责春秋二祭外,还负有以下职责:(1)大年三十在社屋点烛并雇人守烛。(2)接汪公保苗。(3)组织参加协忠会、登堂庙会。(4)组织元宵花灯会。在许村的其他村落,后三项都是由祠堂来负责的,而它却把本属祠堂的事务纳入社屋中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其他村落许姓独大,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祠堂更有凝聚力。而前溪村是许村中唯一一个异姓杂居的村落,各宗族的影响力都有限,这样,以地域为核心的社屋就能发挥出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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