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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部门与企业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相互关系

时间:2023-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府、非营利性部门与企业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相互关系有学者指出,随着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政府组织应当创造出一个包括顾客在内的不断向外延伸的网络,以提高其服务能力,并提出“政府机构—网络性组织—增强价值网络的电子政府”的三阶段发展模式。可以说,健全成熟的非营利性部门、规范灵活的信息服务企业以及职能分明的政府信息机构均是现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高效化的外在表现。
非营利性部门与企业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相互关系_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化管理

(一)政府、非营利性部门与企业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相互关系

有学者指出,随着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政府组织应当创造出一个包括顾客在内的不断向外延伸的网络,以提高其服务能力,并提出“政府机构—网络性组织—增强价值网络的电子政府”的三阶段发展模式。[47]这一模式的成功构建把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与公众都整合到电子政府管辖范畴,使任何组织和个人既是公共信息资源的提供者,也是信息资源的利用者,并改变了以往单向金字塔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将不同社会组织和群体纳入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主体范畴,并形成开放式、多层次、交互式的新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网络。

尽管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性部门都以不同形式涉足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但三者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对象、范围以及行为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和自然分工,如政府侧重于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非营利性部门侧重准公共物品中公益性质的公共信息资源,而私人信息企业则偏重于准公共物品中竞争性程度较高的公共信息资源。可以说,健全成熟的非营利性部门、规范灵活的信息服务企业以及职能分明的政府信息机构均是现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高效化的外在表现。一方面,非营利性部门以及企业在公共信息资源活动领域发展规模乃至作用影响的大小强弱决定了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能力的高低以及职能的强弱和管理手段的变化无不牵涉到非营利性部门和私人信息企业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程度和作用影响,政府与非营利性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以往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基于公共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或良性互动关系。

1.非营利性部门和私人信息企业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出现的新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参与主体

过去一些由政府垄断的信息管理工作如公共信息的采集、加工、增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信息知识的普及和传播等渐渐交由非营利性部门和企业来完成,在三者之间逐渐实现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权利的分解和部分政府职能的转移,进而形成了由政府提供资助和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由各类信息机构和信息企业直接提供服务的新格局,三者之间扬长避短,优势互补。

2.多元主体的介入是现代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的创新

政府履行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职能,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与社会进行能量转换的过程,需要系统内外各类组织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如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基层市场需求的预测以及国家基础数据的搜集等单凭政府行政系统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由不同性质的信息机构动员所有社会力量来参与完成。当然,非营利性信息部门和私人信息机构与政府信息组织截然不同的运作模式与风格也是新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注入了非营利性部门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优势也带来了市场的效率与效益;从另一角度看,多元主体进入这一领域也导致竞争格局的出现,其焦点就在公共信息资源的占有、挖掘方式与深度以及资源的重组、整合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平衡问题。

3.非营利性部门与私人信息企业是提高公共信息资源效用价值的推进器

二者的长项是微观层面公共信息资源的具体事务性管理,既可以将政府的宏观公共信息资源政策进一步解读细化,转变为基层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可操作性组织目标并传递给公众,内化为社会的共有知识,也可以站在公众的角度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并对政府信息政策、信息化方案和电子政务运行等提出意见,成为政府信息政策与社会有效执行之间不可缺少的结合部,以减少公共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与微观运行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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