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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材社合法维权,但不应无限扩大

时间:2023-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应当肯定,教材社维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近年来,教材社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始维权行动,这本是促进教辅版权规范的一个契机。而法律并未界定这些教辅全部侵权。如此,也有以行政规定替代法律的嫌疑。而且,目前教辅版权正处于规范之中,所谓“侵权”,并非教辅机构恶意为之,“侵权”标准也有待近一步详细界定。总之,我们倡导教材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维权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要将问题无限扩大化。
鼓励教材社合法维权,但不应无限扩大_2013中国民营书业发展研究报告:教辅管理研究

与以往国定制下人教社统一出版全国中小学教材不同,审定制下,教材面临多元竞争,新课标教材社为教材送审、编写、推广投入较大,教材社开始注意维护与教材内容相关的配套教辅的权益。尤其是近年来出版社转企上市,都要追求业绩,而教辅是仅次教材出版的利润来源,原创教材社希望通过维权占领这个市场。

首先应当肯定,教材社维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003年,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中,也承认教科书具有独立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侵权;但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视为侵权。

应该说,这是比较符合当时国情的一个解释。依照这条解释,教材社可以有不小的维权空间。

但多年来,由于教辅作为公共出版的惯性,加之一般教材社份额较小,更多是配套人教社的教辅,维权得不偿失,也掀不起风浪,而占市场主要份额的人教社并未行动,所以前几年维权并未有实质进展。

近年来,教材社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始维权行动,这本是促进教辅版权规范的一个契机。

但在维权过程中,又有一些泛化倾向。比如有些教材社规定,凡未经其授权的配套教辅均为侵权,要求新华书店不得征订未经授权的配套教辅,明显超出了法律界定的范畴。

再比如目前各省的教辅译议推荐,都将获得授权作为送审的前提条件。而法律并未界定这些教辅全部侵权。如此,也有以行政规定替代法律的嫌疑。

而且,目前教辅版权正处于规范之中,所谓“侵权”,并非教辅机构恶意为之,“侵权”标准也有待近一步详细界定。

总之,我们倡导教材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维权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要将问题无限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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