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红
近年来,有关教辅与教材的版权纠纷给整个出版界带来许多困扰。台湾的教育出版与大陆有相似的经历,了解他们的做法,也许能给大陆出版界提供一些借鉴。
1996年之前,台湾的中小学教材也是统编制,由“国立编译馆”统一编写出版。上世纪90年代初,中小学的艺能科因为不是高中入学考试的科目,故率先开放民间资本编写出版,其余各科仍是由“国立编译馆”编写出版,进入统编、审定并行时期。
1996年,台湾的小学教材出版全面开放。1999年,高中教育出版市场全面开放。2001年,初中教材出版也完全开放,中小学教材出版完全进入审定制时代。2002年,“国立编译馆”全面退出教科书出版市场,“统编本”教科书成为一历史名词。之后,“国立编译馆”专门负责中小学教材的审定。目前,台湾中小学教材出版市场主要由康轩、翰林、南一三家教材出版公司主导,此三家所占有的份额最大。
教学中除了教材,还需要一定的学习参考书,台湾称之为“辅材”,大陆称之为“教辅”。
台湾教材统编制时期,“国立编译馆”只编写出版教材,并不编写出版教辅。当时的教材属于公共版权,配套教辅没有侵权的疑虑,所有出版公司都可以编写出版。后来,台湾教材完全开放民间编写出版,各教材出版公司开发的教材著作权则归属于出版公司所有,配套教辅的版权问题也被提上日程。
笔者问,教辅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取得教材出版公司的授权?康轩回答:只要是根据教材来编写出版辅材,就必须请求教材出版公司的授权。
笔者又问,目前台湾的教辅出版公司,有多少家或多少品种在向教材出版公司缴纳授权费用呢?康轩回答:没有一家向教材出版公司缴纳费用。
这似乎是一个矛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他们的界定比较清晰。首先,总复习和考试类等较多试题的教辅就比较不会涉及侵权问题。其次,在较为敏感的同步类教辅中,教辅公司则会特别注意,采用一些规避方式。
其具体规避方式有以下几点:
一、书本封面上,同步类教辅本来存在与教材版本的适配标示问题,但他们在教辅封面不会出现“康轩”、“翰林”、“南一”等字样,而代之以“适康版”、“适翰版”、“适南版”。这样读者很容易认别,同时也不侵犯教材出版公司的商标权。
二、书本目录上,教辅不会出现教材的课名目录,只标示课次,不标示课名。即目录只标“第一课、第二课……”,而不写具体的课文名称,内文也同样如此。
三、书本内文中,为防止侵权,不能收录教材的课文,仅是对课文知识做重点整理与试题演练,这样就很难认定是否侵权。对于理科的侵权,因为是概念性的东西,就更难以判定了。
所以,目前台湾约有10多家较大的教辅出版公司,同步、高考类教辅都在做,而且同步类教辅占较大份额,但没有一家向教材出版公司缴纳需要授权的费用。
如果教辅内文引用了教材的内容怎么办?
康轩说,这个权力也不太好维护,除非教材公司提前与作者在合同约定中购买了作者所有的权利,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而就算教辅引用教材文章的内容,权利人主要在作者,而非在教材公司。
根据台湾《著作权法》规定,连续引用作者原文超过1/3以上者,就须支付费用:600字以内,支付1000元台币的稿酬(1人民币元=4.6772台币);超过600字,则每字1元台币的标准付酬。而且,这个费用是给作者(版权所有人),而不是给出版公司。
台湾的教材是由学校选购,教辅则主要是各科的任课老师统一选购,校长不干预教辅的选购。在整个教辅销售中,任课老师选购的比例非常大。康轩国中同步类教辅每科约有10种,其中只有2种是通过门市零售的,其余都是由任课老师选购。
任课老师的统一采购会不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各教辅出版公司会不会提高定价,以高价低折的方式给经销商和老师留下利益,而最终损害学生的利益呢?
对此,康轩的答复是:多数老师是比较负责任的,他们大多站在学生的立场着想。尤其是在比较贫困的地区,一些定价较低的教辅公司的产品就卖得比较好。
康轩、翰林、南一是台湾三家最大的教材出版公司,出版全科教材。同时,台湾也有少数比较小的教材出版公司,只做部分学科,份额也相对较小,他们的配套教辅就比较少。由于学生缺少较好的教辅作为拓展,进而影响他们的教材份额也越来越小。
由此可见,教材多元化后,教材著作权不再是公共版权,配套教辅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版权问题。同时,有些教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尽量规避侵权问题。
大陆教育出版与台湾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尽相同的地方。这些种种的相似与不同,也许可以为大陆出版业提供一点借鉴。
(此次调研,得到台湾康轩吴惠洁女士、陈京桦女士、谢晓萍女士的热心帮助。尤其是谢晓萍女士,在多次邮件与电话中给予耐心解答,并帮忙最终校正定稿。在此向她们表示衷心的谢意!)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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