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票决的公意表达
由全民或一定范围内的群众通过投票决定公共事务,实现公众追求的一致目标,也是一种肢体舆论。以选票表达人们的共同意志,开创了现代的民主制度。投票推选政府官员、优秀人物、最佳产品及作品,决定社会重大事项,是舆论评价的强有力手段。现代票决有严格的程序和约束,不同国家对不同事务的投票都有法律规定,保证这种方式体现公意。
票决运用符号表达意志,是最简洁、最集中的组织化舆论行为,它的价值十分丰厚。投票选举是社会民主的标志之一,体现出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权选择符合多数人意愿的生活方式和管理者,防止由于荒唐的专制而产生种种错误,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社会生活十分复杂,国家决策权的个人化,不可避免地由于权力极端集中,造成执政过程的连连失误。通过人民投票决定社会的重大事项,尊重人民的整体意志,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都可能得到圆满的解决。
以票决制定法律,建立严格的公民行为规范,是基本的法治原则。任何法律,都应由人民或它的代表通过投票来确立。政府依法管理国家,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但它又从属于人民的意志及法制权威。国家法制由票决显示人民的意愿,既是庄严的,又是强大的。国家法制化与政治民主化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政治上的民主,就不可能实现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这一切都由人民的票决发挥关键作用。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途径尊重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票决适用于各种评价活动,有助于对公共事务作出公正的结论。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产品、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和某些优秀科学成果等等,用投票的方式可选拔出大家公认的对象。票决把多数人的共同认可作为衡量优秀事物的标准,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与此相反,对事物的评估不采取票决的方式,由少数人作出决定,不仅判断错误的概率高,而且导致公众责任感和信任感的丧失。评估作为集体的权衡行为,是由多数人对某一事物的优劣进行认定;个人或少数人的评估难以避免片面性。多人投票确定某个对象的优劣,等于从各方面、各角度对一个事物作出考核,得票集中的事物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公众熟悉、能够理解的事物。有些科研成果需要系统的专门知识,就不适于以民众投票的方式评选,但仍可在相关专家的圈子里实施票决。多数票作为公众态度分布的量化,表明对事物评估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优于少数人的决定。在投票者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票决正确性的概率增大,是一切评优活动的科学原则。
面对一个选定的对象,以隐蔽的票决方式把人民的意愿发掘出来,使票决成为揭示公意的有效手段。即使在民主不完善、不彻底的地方,投票也能较多地显示真实的共同意志,减少专制因素和人际矛盾对评估活动的消极影响。但这需要票决参与者了解票决对象的详情,票决者的意志不受他人操纵(收买、恐吓、指使),独立自主地表达个人意愿。票决者有健全的智力,对票决对象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是实施票决的前提。在不具备上述条件下,盲目地运用票决,不仅不能体现票决的民主价值、评估价值和公正价值,还会引起混乱,激起舆论冲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