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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集体企业成乡镇干部“报销点”

时间:2023-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人大主任购砖欠款,属科级干部,按规定只能由区纪委调查处理。鉴于此,区纪委以“党某某涉嫌职务侵犯罪”移交公安经侦部门依法调查,公安机关调查认为侵占罪证不足,对此结论村民无法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汉滨区纪委牵头又召集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乡企局的领导或业务人员展开讨论,并向党营村村民代表党致发、党致来发了答复函,认为党营村砖厂确属集体企业,但产权不明,建议向法院起诉。
安康集体企业成乡镇干部“报销点”_蝶变:纪念三秦都市报创刊20周年:全3 册

刊于2009年11月3日

全国省级都市报好新闻奖二等奖

安康市一村办砖厂经营13年村民未获得一分利,只留下一箱子白条和说不清的流水账,乡干部却坐食其利——原乡人大主任购买1万元砖的欠款未销,乡经开办主任报销住宿费、生日贺礼,乡政府购买车辆收取的赞助费,企业办收会议费,土管所收刷标语费,乡交通办和派出所成立收祝贺费等20800余元,还有乡企业办1.6万元打白条管理费,让人目不暇接。

10月28日,记者在安康市汉滨区花园乡采访时,该乡党营村财务清查小组提供的一沓沓票据,拉开了对花园乡干部违规事件调查的序幕。

事件 集体企业成“报销点赞助点”

“村集体办的砖厂,村民没得到任何好处,却给乡领导报销旅费、送礼,缴纳各种费用,村民对此意见很大,上边也曾派人调查过,但当事人至今没有得到处理。”安康市汉滨区花园乡党营村账务清查小组成员党致发打开墙角的木箱,拿出放在里边的票据气愤地说。

这个木箱暂时存放在村主任党致群家的二楼,有专人看管,木箱配有三把锁子,由包括党致发在内的三名清查小组成员负责。木箱中寄放着满满一箱票据,在其中,记者看到:

1997年7月28日,花园派出所成立收取礼金500元和礼品123元。

2001年5月,乡企业办组织的考察学习费4000元。

2000年4月7日,花园乡经济开发办主任胡正星住宿发票166元。

乡政府安全检查费1000元(无日期)。

2003年4月28日,乡企业办搬家费500元。

2002年8月10日,乡政府购车赞助费3000元。

2006年6月19日,原人大主任刘宝社购买砖8万块欠款(价值11000多元)。票据中,还有花园乡企业办收取16800多元的管理费打的白条子,乡土管所收的土地管理费6300元也是白条子,没有开正式发票。另有,送礼招待费上万元,没有注明招待人员姓名。这些票据的经办人就是党营村党支部书记兼党营村砖厂厂长党勤才。票据开具时间从1996年至2007年。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2000年花园乡企业办写的白条收据:“今收到党营村砖厂企业管理费2000元,其中1000元冉主任在西安考察收。朱某某开砖倒账收1000元。”国家的财会制度,这些人竟视同儿戏。党致发说,记者所看到的这些票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整个木箱中,类似的白条收据还有不少。对于这些票据的真实性,时任党营村会计、现任村主任党致群说,以上行为他没有参与,但经办人党勤才和乡上领导的签字是出自当事人本人之手并非伪造。

采访 当事人回避

村党支部书记向乡干部变相行贿,是“送货上门”?还是被迫无奈?要想得知事情的原委,只有找到当事人党勤才询问才能得知。10月28日,记者在花园乡采访时,听当地群众说党勤才就在家中,但记者与他联系时,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花园乡党政办副主任专门派人下乡寻找,结果被告知,党勤才不在家,具体去哪无人知晓。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当事人党勤才,1986年至2009年担任花园乡党营村党支部书记,现停职。1995年该村村办砖厂成立至今担任砖厂厂长职务。

乡纪委 不知干部违纪违规

对于乡镇干部报销旅费,还有乡属职能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乡政府收买车赞助费,群众反映说,他们已向花园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10月28日上午,花园乡纪委李书记告诉记者,这个事是因党营村砖厂的权属问题引起的,村民多次反映党营村支书党勤才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砖厂13年,占用价值10万元的集体土地,其妻女外孙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为此乡上作出了51号文件,汉滨区纪委和汉滨区公安局进行了调查,由于砖厂产权无法确认,公安机关认为职务侵占缺乏依据,建议村民到法院起诉,村民不能接受,事情便搁置下来。

李书记说,由于党营村砖厂清账小组是由9名成员组织具体进行的,所以他们并未见到乡党政干部涉嫌违纪行为的票据,对于村民反映乡干部“拿卡要”和收款打白条,按程序他将向花园乡党委和区纪委汇报,如果事实成立,他们将对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处理。但人大主任购砖欠款,属科级干部,按规定只能由区纪委调查处理。

这些违规违纪票据,在区乡组织的三次调查中均未发现,对此村民反映说,当事人原乡企办主任朱某现任乡司法所所长,是9名清账组成员之一,调查时是否对此事有意回避,值得怀疑。

村民 挽回损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听到记者采访的消息,汉滨区党营村村民纷纷上前发表意见。

党营村6组村民、清查小组成员党致来说:“集体砖厂被人非法侵占,集体的资金拿去送人行礼,这个行为我们无法接受,我认为用集体的财产达到个人的目的这种行为,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作为村民代表,请求上级领导追究行贿受贿者的法律责任,追回集体财产,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村主任党致群说,给乡干部提供好处,行礼、报销票据都是村党支部书记党勤才的个人行为,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和村上没有任何关系。

汉滨区纪委 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0月28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纪委和书记详细地听取记者的调查通报,翻阅记者带来的举报材料和相关票据的复印件。他说,从去年至今,花园乡党营村群众多次反映集体财产被村支书个人侵占一事,区纪委调查后初步认为,党营村砖厂为村集体企业,并初步估算该砖厂是一个盈利企业,然而村支书党勤才经营13年多,未向村上上缴利润。鉴于此,区纪委以“党某某涉嫌职务侵犯罪”移交公安经侦部门依法调查,公安机关调查认为侵占罪证不足,对此结论村民无法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汉滨区纪委牵头又召集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乡企局的领导或业务人员展开讨论,并向党营村村民代表党致发、党致来发了答复函,认为党营村砖厂确属集体企业,但产权不明,建议向法院起诉。对于群众反映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干部违纪违规证据,和书记表示区纪委将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应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更不会徇情枉法。

最后,和书记表示等调查完毕,他们将把处理结果告知记者,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采访手记 别把企业当成“唐僧肉”

一家村办企业自创建以来,没有给村民带来任何福利,只留下一箱子白条子和13年的糊涂账。令人不解的是,村民没得到好处,但乡级领导和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却无功受禄,获得好处。而且巧立名目,连刷标语费、搬家这样的小事都要砖厂埋单,如乡经济发展办主任过生日、砖厂不但送上200元贺金,连20元的“打的费”都照单报销,真是无微不至啊。难怪群众不满,难怪群众向媒体反映,乡领导像这样“照看”企业,村民得不到实惠也就不足为奇了。

记者采访时党营村村民说,建厂时他们对砖厂寄予厚望,以为能帮他们发家致富,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实际情况却是砖厂成了乡政府个别领导的报销点。乡干部把企业当成了“唐僧肉”,他们得利占便宜,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在这些票据中,唯有乡政府3000元的购车费使用的国家正式发票,经办人认为是“合法支出”,但即使开正式发票也无法证明此款征收的合法性。

当然,在这些票据的背后,砖厂负责人党某也难辞其咎,在这些票据中有领导个人和单位索取的,也有企业主动讨好领导送货上门的,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按党纪国法当事人都应得到应有的惩处。企业不是“唐僧肉”,不能任人宰割,面对着一张张违规票据,奉劝那些爱占便宜的乡干部,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本报记者 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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