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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内容与形式

时间:2023-03-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美的内容美的内容是指显现在感性形式中人的本质力量。任何美的内容必须通过一种能够从精神上唤起人们愉悦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另一种是美的内在形式,它与美的事物的内容直接相关,表现为美的存在方式。(三)美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美的内容和美的形式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美的形式必须为美的内容服务,真正美的形式必须充分表现出美的内容,做到美的内容与美的形式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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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因素的总和,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构成内容诸要素的内部结构或内容的外部表现方式。美同一切事物一样,既有内容,也有形式,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

(一)美的内容

美的内容是指显现在感性形式中人的本质力量。任何美的内容必须通过一种能够从精神上唤起人们愉悦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例如,一幅绚丽多彩的壁画、一曲优美的旋律……

美的内容是由人的社会性确定的。美不能离开人和人的活动,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实践和人的生产劳动。任何美都是人类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的反映,是美好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任何美都必须依靠社会而存在,它的内容必然有明显的社会性,往往表现为一定的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如井冈山、延河水,它比一般的山、一般的水要美得多,因为它凝集了半个多世纪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伟大实践,不仅有一般山水的自然美,更具有中国人民革命实践的社会美。它对中国人民以及同情中国人民革命的海内外人士来说,是胜利的象征,是令人向往的圣地,无疑是美的;再如中山装既不同于西装,也不同于古装;流行歌曲既不同于地方戏曲,也不同于古典音乐,这就是美的不同内容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不同类型美的形式。

(二)美的形式

美的形式是指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式,是美的内容的存在方式。美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美的外在形式,是美的事物的内部结构或内容的感性外观。另一种是美的内在形式,它与美的事物的内容直接相关,表现为美的存在方式。

美的形式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宜人性,美是一种具有观赏价值的形象,是一种有巨大感激力、吸引人的形象。它不仅在内容上显示着人的自由创造的本质,确认了人的积极的本质力量,给人一种难以名状的喜悦,而且在形式上也易于为人们感知,为人们乐于接受。二是表现内容,即美的形式必须适宜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能够使人在心理上得到一种愉快和舒适感。

(三)美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

美的内容和美的形式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美的内容决定美的形式,没有美的内容,就没有美的形式;另一方面,美的形式表现美的内容,为美的内容服务。美的形式适合于美的内容时,则更显现事物的美,促进美的事物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医学美容就是创造一种美的形式来表现人的美,使人的美更加丰富多彩。

美的形式必须为美的内容服务,真正美的形式必须充分表现出美的内容,做到美的内容与美的形式的和谐统一。

(四)美的形式规律

色彩、形象、声音等是形式美的感性材料,它们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审美特性,但要构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形式美,则有赖于某种合乎规律的组合。

1.对称与均衡 所谓对称,是指以一条线为中轴,左右、上下、前后双方形体上的均等,如人体中眼、耳、手、足都是对称的,但是左右相向排列,就出现了方向、位置上的差异。自然界符合对称法则的审美对象比比皆是,人类制造的大多数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及运动器械,在形体结构上也都是对称的,因为惟有这种结构上的对称,才能使这些工具、器械在运动中保持平衡。

均衡的特点是两侧的形体不一定等同,量上应大体相当。它与对称相比,有变化,较自由。对称自然也是均衡,然而是一种机械的均衡。对称一般比较呆板、缺少活力,而均衡在形体结构上有所变化,表现出一种稳定中的动态,更具灵活性。如盆景造型,即是通过静止的造型暗示动态美的一种艺术。

2.整齐与节奏 整齐与节奏是最基本的形式美法则。它的审美特性具有一致性、反复性。一致性是一种整齐的美,如农民插秧、仪仗队的方阵、诗词中的韵律等,它们的排列都是整齐一致的。节奏是一种合规律的周期性变化的运动形式。客观事物(包括人的生命和社会生活)在运动中,都带有一种规律的反复。昼夜交替、春夏秋冬,这是时令运行的节奏。人的呼吸、心跳、新陈代谢等生理活动都具有一定的生物节奏。构成节奏有两个重要关系:一是时间关系,指运动过程;二是力的关系,指强弱的变化。运动过程中强弱变化有规律组合起来周期的重复便形成了节奏。节奏在人体中具体表现在空间关系上,人体各部间的膨大与内缩、凸起与凹陷相互交叠便形成了曲线优美、形体活泼的节奏美。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情调的色彩便形成韵律。韵律更能给人以情趣,满足人的精神享受。

3.调和与对比 调和与对比反映了矛盾的两种状态。调和是差异中趋向于“同”(一致),就是把两个近似的东西并列在一起,例如色彩中的红与橙、橙与黄、绿与蓝、紫与红都是邻近的色,调和一起使人感到融合、协调,在变化中保持一致。而对比是在差异中倾向与“异”(对立),就是把两种极不相同的东西并列在一起。使人感到鲜明、醒目、振奋、活跃,如色彩中红与绿、黄与紫、蓝与橙、黑与白都是对比色。调和、对比所产生的美学效果恰恰相反,它们在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中都能体现各自的形式美。人们只有正确利用这一重要法则,才能更好地去认识美和创造美。

4.比例与和谐 比例是指事物整体与局部以及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我们日常所说的“匀称”,就涵盖了一定的比例关系。古代宋玉所谓“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就是指比例关系。例如对人体的描绘,上体、下体、四肢及五官的位置必须大体合乎人们所熟悉的比例关系,否则就会丧失形态,不能产生真实感和美感。所以中国画很讲究事物各部分比例的匀称。画人物,有“立七、坐五、蹲三”之说,这是用人的头部作尺度来定出人体3种基本姿势的身高比例;画山水,有“丈山、尺树、寸马、分人”之说,要求对各种景物之间的比例关系做合理安排。

关于什么样的比例才能引起人的美感,对这个问题古代人早有探讨。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了黄金分割,来说明客观世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恰当的比例关系,但任何一种比例关系都不是绝对的,包括黄金分割。因为人们确定事物间的某种比例关系,要受到人的实用目的的制约,它不是凝固不变的,其合理性是由各种复杂的条件、因素决定的。

和谐即多样统一,是形式美法则的高级形式,是对形式美中对称、均衡、比例、协调、节奏等规律集中的概括,它体现了生活中、自然界中对立统一的规律。“多样”体现了各个事物的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体现了各种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多样统一,就是寓多于一,多统于一,在丰富多彩的表现中体现着某种一致性。例如在大合唱中,如果全都是同一个声部,听起来将平淡无奇,如果合唱中分高、中、低音,那种和谐悦耳的效果,会给人带来一种视听享受。又如人体美,也是一种符合多样统一法则的整体美,人体上多了某些器官和部位,将会破坏整体的和谐美。所以说,多样统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形式美的最高形态,是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具体表现。多样统一法则是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有变化,使人感到既多变又单纯,既活泼又有序。

形式美虽有许多不同内容的法则存在,但多种法则在表现一个美的事物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互相补充互相协调,共同处于一个和谐的整体之中的。作为一种形式美的规律,我们必须遵循它,但也应认识到它并不是僵死的教条。在实践中,我们要依据具体情况达到在功能与形态最大和谐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这些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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