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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官与玉河馆内使臣的管待

时间:2023-03-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会同南馆近邻玉河,所以入住于此的朝鲜使臣又习惯称其为玉河馆。会同馆原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以其中一名副使分理南馆。会同馆提督官总揽两馆,一应大小馆务皆在其管理范围之内。具体而言,提督官对使臣的管待主要体现为以下实际内容,试分而述之。为了表示对各国来使的怀柔之意,使臣们在明朝境内的衣食住行等皆由明政府负责。但一旦入住玉河馆,使臣们的一应生活琐事就与提督官密切相关。提督官全面负责馆内使臣的食宿。
提督官与玉河馆内使臣的管待_韩国研究丛书53:韩国研究(第12辑)

从“朝天录”看明代中后期玉河馆的管理与运行——以会同馆提督官为中心

南京晓庄学院 陈彝秋

会同馆是明政府管待入朝蕃王、蕃使及周边四夷朝贡使节的中央驿馆。经过明前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至正统六年(1441),北京会同馆已“定为南、北二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1]。据《兵例》的记载,“北会同馆在澄清坊大街东”,“共房屋三百七十六间”,“南会同馆在东江米巷玉河桥西街北”,“共房屋三百八十七间”。[2]明政府规定,“凡各王府公差人员,及辽东建州、毛怜、海西等卫女直,朵颜三卫达子,吐鲁番,撒马儿罕,哈密、赤斤、罕东等卫回回,西番法王,洮岷等处,云贵、四川、湖广土官番人等,俱于北馆安顿;迤北、瓦剌、朝鲜、日本、安南等国进贡陪臣人等,俱于南馆安顿”[3]。因为会同南馆近邻玉河,所以入住于此的朝鲜使臣又习惯称其为玉河馆。

提督会同馆主事一职的设立标志着会同馆管理权由兵部向礼部的转移[4]。会同馆原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以其中一名副使分理南馆。“遇有各处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视方物,讥防出入。贡夷去,复回部视事。弘治五年,各夷来贡者众,始添设提督会同馆主事一员,专一在馆提督事务。”[5]但兵部所属大使、副使与礼部主事在管理会同馆问题上可能发生过冲突,嘉靖十年(1531)便又规定会同馆两馆事务“俱属提督官管理,兵部该司不许侵扰干预,其大使等官及别衙门,敢有占用夫役及脱逃负欠情弊,都听提督官查究”[6],至此,礼部对会同两馆的管理权得以最终确立,会同馆提督官也因之在明代的朝贡外交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虽然弘治五年(1492)定设主事一名专任会同馆提督官,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以主客司其他官员权任两馆提督。有时是因为提督主事因公出使在外。如万历二年(1574),许篈朝天时,“主客司员外郎钱拱辰来坐提督厅”,就是因为“本馆提督主事唐鹤征出使于外,故拱辰以员外代署其任”,[7]这是以员外郎权代提督。也有以主客司其他主事代任的情况。万历五年(1577),朝鲜谢恩奏闻使尹斗寿一行至北京时,因“本官提督徐元春以诸王府赐祭事出使,故钱若赓权代云”[8]。有时是因为提督会同馆主事职位有缺。如嘉靖五年(1526)时,因回回序班胡士绅参劾礼部主客司郎中陈九川与会同两馆提督陈邦偁,陈邦偁“即日拿囚锦衣卫,以主司吕璋权差提督事”[9]。又如泰昌元年(1620),黄中允一行在玉河馆时,先是主客司郎中秦士文下馆权任提督,因为虽按“旧例,提督主事当为下馆,而主事有阙,郎中代之也”,但七月十六日,“提督(秦士文)新升陕西兵备道参政”,至十九日,“礼部员外郎杨若梓(顺天通州人)新为提督,代秦士文也”。[10]有时则是因为旧任提督离职,而新任提督尚未及到任。如万历二十七年(1599),赵翊以乱后陈奏兼贺至书状官入住玉河馆期间,有记曰“主事马应龙今日下馆,吾等行见官礼,再拜作揖而退。二馆提督时在南京,未莅任,主事代事云”[11]。也有一种情形是原任提督主事升职,新任提督主事尚未及简任,便由本人以新职身份仍领提督事。如朝鲜最后一任朝天使金堉一行在馆期间,提督主事何三省“方为主客清吏司郎中”[12],依旧暂领提督,在馆管理使臣开市、验包等事务。还有一种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主客司一时没有合适的人选权任提督,也会以礼部其他衙司的官员权充两馆提督。如万历四十二年(1614),金中清一行在馆时,因原任提督曾汝召移拜吏科给事中,便由仪制司主事庄祖诰权充会同馆提督,代领馆事以为过渡。

本文拟以朝鲜使臣所著“朝天录”为基本材料,以会同两馆提督官的职掌与实际活动为中心,略窥明代中后期玉河馆(会同南馆)管理与运行的相关情况。

会同馆提督官总揽两馆,一应大小馆务皆在其管理范围之内。《明孝宗实录》弘治十四年(1501)正月下的一则记载对此有形象的揭示:“提督会同馆礼部主事刘纲言:‘旧例,各处夷人朝贡到馆,五日一次放出,余日不许擅自出入。惟朝鲜、琉球二国使臣则听其出外贸易,不在五日之数。近者刑部等衙门奏行新例,乃一概革去,二国使臣颇觖望。又旧例,夷人领赏之后,告欲贸易,听铺行人等持货入馆开市五日,两平交易。而新例,凡遇夷人开市,令宛平、大兴二县委官选送铺户入馆。铺户、夷人两不相投,其所卖者,多非夷人所欲之物。乞俱仍旧为便。又新例,外夷到馆,凡事有违错,不分轻重,辄参问提督主事及通事伴送人等。且主事在馆提督,不过总其大纲,与通事伴送专职者不同。今一体参问,情既无辜,且不足以示体统于四夷。乞量为处分。’礼部议,谓:‘前二事宜如纲奏。外夷到馆如有杀人重事,乃参门(问)提督官,其余事情,止参问通事伴送人等。’从之。”[13]提督不再因为琐屑小事动辄被参,其权威得到进一步的尊重,这有利于他们在处理两馆事务时更好地“总其大纲”。具体而言,提督官对使臣的管待主要体现为以下实际内容,试分而述之。

为了表示对各国来使的怀柔之意,使臣们在明朝境内的衣食住行等皆由明政府负责。对于明政府的优容礼遇,朝鲜使臣大多铭感于心,如许篈在其《荷谷先生朝天记后叙》中就深情追忆说:“及渡江而西也,历辽阳、广宁、山海关等处,皆致下程,存问礼际谆悉无非,所以宣圣泽而柔远人者也。逮至玉河邸舍,见朝午门,天颜咫尺,玉音亲与酒饭。受宴会同馆,尚书押劝,极醉饱而归。以至光禄致钦赏之膳,尚方制称身之衣,温暖厌饫,靡所不至。暨竣事还也,调车发马,俾无留行。是以往返四千余里,艰楚辛勤之状,可谓极备矣,而一行之人欢欣鼓舞,顿忘其劳悴。呜呼!皇恩汪濊。自顾僻远之氓,宜将何以报塞也?”[14]前往北京途中,各相关衙门会为使臣的食宿提供便利。但一旦入住玉河馆,使臣们的一应生活琐事就与提督官密切相关。

提督官全面负责馆内使臣的食宿。《明会典》卷一○九《会同馆》下载曰:“凡贡使至馆。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初至会同馆,主客部官随即到彼,点视正从,定其高下,房屋铺陈一切处分安妥,仍加抚绥,使知朝廷恩泽。”[15]这里的“主客部官”在明代中后期即特指会同两馆提督官。首先,是要将使臣安顿下来。如果正值馆中使团不多,空房余量较大,则可直接安置。但有时多起使团齐至,馆中房舍未免紧张,这就需要提督妥善调配安置。或者,也会出现朝鲜使臣不愿与子杂居一处的情况,这时,提督就需要照顾使臣们的情绪另行设法安排。如金中清一行到馆时,因“奏请使朴弘耉一行寓东照,安南国使臣等寓西照,惟子馆空虚,而耻入其处,趑趄彷徨。馆夫来言提督主事许寓厅事内廊,遂寓于此”[16]。当时北方民居内多是砌土为床,玉河馆也不例外[17],住所确定以后,按例就要提供铺陈诸物。不过,这些细务多由副使、馆夫等去做,并无需由提督亲自完成。许篈与赵宪的行纪里就各自提及此事:“会同馆送余等枕褥衾毯一件,及各人等卧具”[18],“馆夫持衾褥来。衾则以绿文锦制之,褥一以红文锦,用碧锦为中以制。又有重褥。置绵毯、锦枕。天朝之所以待我国者,至矣。僭不敢居,卷而置之,止铺毯也”[19]。从这些描述中即可略见明廷待朝鲜使臣之优厚。安顿下来以后,就是使臣的日常饮食供应问题了。根据《明会典》的记载,除五日一次获赠常例下程之外,使臣在馆期间,还至少会有一次钦赐下程。常例下程是对馆中使臣员役的日常饮食供应,钦赐下程则是以皇帝的名义赠予使臣的额外恩赏。通常情况下,提督会亲自监发下程,但如果恰逢提督不坐馆中,也常会由序班等代为发送。如果发现有相关人等在下程发放事宜上不够尽心,提督有权直接对其进行惩处。如赵濈即记其在馆中之时,正月二十七日,“提督点入下程。今日钦赐下程也,光禄寺下人未及准备各物,提督杖臀各寺下人,极其残伤云。天朝窘乏之状,闻之寒心,因闻京仓无半月之储云”[20]。提督之所以杖责光禄寺下人,维护的主要是钦赐的体面。

此外,我们也看到,有时提督官出于关心与善意,也会以私人名义赠送饮食酒馔给身处客中的使臣。如崇祯五年(1632)洪镐等人在馆时,因时近除夕,“提督到馆,具馔榼三副、汤味数器、美酒三乌坛,委长班三人押厨役五人捧送臣等。仍分付曰:‘要见宰相下筋领情,然后来报云。’提督之款待至此,实自前所未有之嘉贶也”[21]。而崇祯十年,使臣金堉等在玉河馆,临行前几日,提督何三省亦“送名帖馔榼。(使臣)使通官叩头谢之。此前所无也”[22]。但是,从两起使臣的感受看,提督官以饮食表达私谊的情况并不多见。这可能是受到了人臣义无私交观念的影响。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如果出现使臣在馆中生病,需寻医问药的情况,提督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理与应对。如金诚一记载其一行至馆时,因“押马官李之馥在路病重,到馆尚未差歇,移在西照。提督主事钱若赓遣医看病”[23]。而使臣金堉使往北京途中,就一路多病,至馆中依旧,于是正月十一日,“毛寅入来问病。陆国相亦来问,赠梅苏丸一封、绣画一轴而去”,翌日,“陆医又来问病,且示论病小录”,[24]此后,陆医又多次前来,或入来剂药,或赠以药膳,双方成为关系甚好的朋友。这里提到的为使臣看病问诊的医生都是专门供职于会同馆中的馆医。“凡会同馆医生,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即与医药。年终具用药若干、活人若干,开送提督处。核实呈部,以稽勤惰。考满升授,仍留本馆办事,其药材,太医院关给”[25]。可知馆医的行止皆在提督官的管理之下。

如果发生使臣客死馆中的不幸,提督也要负责具体处理其后事。按照《明会典》的记载,使臣“到京病故者,行顺天府给棺,祠祭司谕祭,兵部应付车辆人夫,各赏衣服彩段,俱付同来使臣领回颁给”[26]。但对提督在其中的具体行事并无详细记录。此处即以崇祯三年使臣李忔之卒为例,将提督官的相关活动列录如下:

(六月)初九日:申时,使相雪汀李公卒。即揭呈于礼部大堂、主阁(客)郎中及提督主事。行小敛。

十日:治棺。

十一日:入棺。提督送谕帖曰:“……料理其后事,一应附身附棺之物,务从厚坚美。仍谨护归国,以返其夜台。……含敛之后即行申报,以凭涓日吊赙,聊展一时相与之情。特谕。”

十二日:成服。提督下馆送下程,仍问殓袭之节。馆夫陆应春对说甚详。提督曰:“中朝徽、聊等地亦用统布云。”

十四日:提督下馆开市。抄到礼部题:查得《会典》内开载:凡外国贡使到京病故者……

二十二日:提督皆下馆。光禄寺不送下程,移文收使相上马宴折银二两而去。通官奇訢曰:“此系已经题请之数。使相虽亡,不应追还。”提督言乃是库银,不可不送云。

二十五日:夕,跟行提督长班来言于小甲、馆夫等曰:“明日谕祭,提督为钦遣官。通官等须预备礼单云。”

二十六日:将行谕祭,军官李憬(雪汀公三从弟)执丧主之礼。……光禄寺官排祭具,……鸿胪寺官六员先入,提督随至,各就位。鸿胪寺官赞“乐作”,乐作;赞“上香”,太常寺官上香;赞“初、亚、三献”,提督献酌,鸿胪寺官受而奠诸灵位前;赞“献帛”,赞“读祝”,鸿胪寺官读祝,……(礼毕)提督先出,鸿胪寺、光禄寺、太常寺、教坊司官随出。提督坐于本厅,丧主易孝服就谢,通官三员亦趋谢。

二十七日:提督制祝文为一大簇,文甚丽,且手书颇劲。挂诸壁,陈祭具,易白团领,初献行四拜三叩头,亚献作揖,三献同。入视殡所,极详问魂帛一节,又见大舆装造之制。遂改吉服而立,丧主行四拜三叩头以谢之。安拜,及叩头,辄举手伛身以答焉。出坐,本厅通官等随往致谢。

(七月)初六日:馆夫辈禀提督。以为驾丧柩不可由正门出,先出丧车,扶柩到街中,安舆上以行。遂于巳末发玉河。[27]

可以说提督全程参与了使臣丧仪之首尾:参与查考前例,制定今例;躬领谕祭之外,又别行私祭;对使臣丧于客中饱含同情,却也未因此失去应有的原则。

据《明会典》所载,“讥防出入”本是会同两馆提督官最重要的职责。“先是,四夷贡使至京师,皆有防禁,五日一出馆,令得游观贸易,居常皆闭不出。唯朝鲜、琉球使臣防之颇宽。”[28]嘉靖元年(1522),礼部主客司郎中孙存发现朝鲜通事金利锡擅购官本《大明一统志》,因而锁馆,针对朝鲜使臣的门禁制度从此日益严厉起来。[29]本年在玉河馆的谢恩使姜澂归国后即上奏曰:“玉河关(馆)门之开闭,前则禁防不紧,故虽暮夜,亦得出入。近来禁防甚紧,未得任意出入。”[30]而发展到后来,“非徒以早牌、晚牌出入于辰、申两时,一似山海关之事。至于墙上设棘围”[31],已类同拘囚。对此变化,鱼叔权《稗官杂记》中这样记述说:“凡一行人员,只往来于馆门之外,而其稍远之处,则虽公事,必有票帖,方许出去。其后门法转密。丁未之夏,宋同知纯以奏闻使赴燕,援先年圣旨呈文礼部,乞复旧规。尚书费宷奏奉圣旨,许令出入。然既还之后,提督主事复严其禁,至设棘针于墙上。观其所为,礼部虽不得不许其请,而终有防范之心[32]。非但中朝时异世殊,亦由本国之人有以自取,可叹也已。”[33]《中宗实录》三十九年(1544,嘉靖二十三年)二月丙戌下亦载有朝鲜使臣闻见事一则,曰:“玉河馆门,前此只闭外门,此主事(宋惟元)则并闭中门,有甚于往日。冬至使等欲告礼部,而主事曰:‘馆中之事,我当为之,岂告礼部乎?’”[34]正是因为玉河馆中,提督所持的严厉门禁制度,是上体现了朝廷及礼部之真意,又下顺应了馆夫牙子人等货利之私情,所以对于朝鲜使臣的不满,提督主事也就往往有恃无恐。

提督始终严格执行玉河馆的门禁制度,使臣入馆之后,如需外出,则必先告于提督主事,“主事署名于牌,然后得以出入”[35],后来则主要是出具票帖。根据各自的使命与例行的使事日程,使臣到馆之后,往往先呈报单于鸿胪寺,然后又例行有见朝(诣阙)、见堂(诣礼部)、见官(多在馆中参拜)、至礼部或兵部等衙门呈文、到礼部纳献方物、参演礼于朝天宫(或灵济宫)、参朝会、出游天坛及国子监、历代帝王庙等京师胜地、至会同北馆赴下马宴与上马宴、诣阙领赏与谢恩、辞朝、辞堂等一系列使事安排。我们从明代中后期朝鲜使臣的中国行纪里,可以看到几乎使团的每次公务外出,都需要向提督主事提前申请票帖。如金诚一在馆时,“提督令小甲给票帖,呈辞朝报单也”[36];权挟等在馆时,“使人送奏本于鸿胪寺。临夕,提督给票,使于明早见朝”[37];李民宬等在馆,“主事出票,许令陪臣往观天坛”[38];黄汝一等在馆時,以“黄主事大节坐行台”,又“闻明日兵部当坐云,请出票帖。即给之”[39];等等。

提督主事所开具的票帖不仅是使臣们出入玉河馆的凭证,同时也是他们出入所往之地的依据。如万历二年(1574),许篈等人游天坛,见“墙上贴太常寺公文,不许闲人辄入。令通事出票帖以示,乃开锁”[40],又如万历十五年(1587),裴三益于七月辛卯日“饭后往天坛,到正阳门,守门宦官以无票贴,颇有不令色。盖通事等甚劣,票帖授门把子,未及进呈故也”[41],亦可见一斑。这一特点在提督为朝鲜使臣先来通事等所开具的出入票帖上体现得更为鲜明。我们从黄中允所记“旧规:先来出送时,提督只给票帖而已。此提督则疑有禁物,躬来检送,大违常例,人皆怪之”[42],可知付送先归本国的朝鲜译官出馆,亦须提督开出票帖。而李民宬《癸亥朝天录》八月十二日下则有记曰:“以查事报闻次出送译官申应瀜,呈禀于提督曰:‘蒙朝廷行查,使臣经冬,则登州数百水手必至冻馁,将衣粮取办事出送通官云。’提督准票:所过关津照验,毋得拦阻云。”[43]可知这种特殊的票帖往往还兼具路引的功能。

提督开具的票帖大多有时效性的限制,往往只能使用一次,偶尔也会有例外。一次性票帖多在使臣外出的前一天才会送达。如黄汝一一行在馆时,正月二十七日提督下馆,译官李彦华以本国国王咨文未呈,“而今日礼部不坐,故不得呈咨。请出票帖,欲于明日先呈兵部云。答曰:‘近日各衙门上本未毕,连日不坐。明日兵部亦不坐矣。开月初头当坐,你等与牌子等打听来告,则俺当出票给之矣’”。这可能是为了避免太早出票导致门禁有失。二月初一日,使臣从玉河馆副使张宦那里打听到各部衙门“初四、五间当坐”,于是提前请票,至初四日,“小甲出票来示,曰:‘明日礼部当坐云。’”[44]但也偶有提前几天出票的情况发生。如黄中允《西征日录》八月初三日下记曰:“提督票帖来,初六日钦赏事也。”[45]则可能与当时杨若梓新为提督,经验不足有很大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有时,提督出于对使臣的善意,同时也为减少频频出票的烦琐,会选择给使臣开具“长行票帖”。如金中清在馆期间,因欲为本国辩诬而四处呈文,但“闻提督差祭上陵,今日辞朝。余等又方诣阙下程,故即令译官宋业男、方义男、康忠立等呈文于提督朝房。提督初有不肯之色,读讫,始颔曰:‘臣子为君父,固当如是。你将呈文于几衙门耶?’对曰:‘阁老及该部大堂、郎中前无不呈矣。’仍请长行票帖,乃许”[46]。当时,原任“提督主事曾汝召移拜吏科给事,庄祖诰代主事”,而庄祖诰又因即将往祭上陵,接下来的几天恰好不在馆中,无法逐日给出票帖,但他又同情朝鲜使臣为君父辩诬的忠义,便特别允许了使臣请开“长行票帖”的要求,以方便其出馆四处呈文的行动。

提督对使臣出具票帖的要求并非全都是满足的,有时也存在提督不许票帖的情况。这大致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由提督自身态度引起。如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一月初一日下载曰:“将以明日呈文(礼部),欲出票帖。而提督韩万象者,自当初一切不许朝服,故告通事等曰:‘虽呈礼部,必归于吾等郎官之手,不须呈文也。’一切不给票帖,使副事(使)牢闭馆门矣。”[47]提督不同意朝鲜使臣呈文礼部,故不许出门票帖。二是其他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提督的决定。如金诚一等人在馆时,就遭遇到这样的情形:先是五月初七日,使臣为欲呈文礼部事向提督讨要票帖,“提督送票帖来”,初八日使臣等呈文礼部,礼部尚书因使臣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仍坚执陈情不已,便很不耐烦地表示:“你们何为疑虑至此?”也许是提督得到了本部的暗示,十四日,当使臣就前事提出“欲进部告于郎中前,愿给票帖”时,提督则回答说“你不须去,我当将你书回说”[48]。提督明确拒绝出票,主要是考虑到了礼部上司的情绪。而全湜等人在玉河馆时,也“以户科题本有可骇言语,呈文于提督,要票文出门欲呈辨阁老诸衙门。而提督终始搪塞,不许给票。良久争之乃退”[49]。这是因为提督不愿意使臣外出四处呈文,多惹事端,故不许票帖。又如李廷龟在馆为本国辩诬时,因兵科给事中薛凤翔“独在兵科,专掌兵务,风力甚峻,朝廷皆受其口气云。提督陈玄藻亦畏其威,至以频数呈文为非,不许出门之票。仍以小纸书送曰:‘是非既明,屡辨不已,便近于赘,静听为妥。恐议论中,又生议论也’”[50]。这是提督不愿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让使臣的使事更加复杂化,故而拒绝开具使臣出馆票帖。

我们也看到,在使臣出入与票帖开具问题上,提督官的管理出现过一些问题。赵濈记其天启三年(1623)在玉河馆时,请出票帖后,等待礼科给事中于西长安门外,意欲呈文而未得,只好回馆,并慨叹“一日票出,至费十两,实难继也”[51]。原本寻常的票帖开具之所以沾上索赂与行贿的风气,自是与晚明相关官吏日益贪腐的风气有关,但据朝鲜使臣自己的检讨,“近自十余年来,我国始以银图成事者,一使之行,至賫万两,小不下七八千。其间又有如贼筠(按:即许筠)者滥觞,请银而来,欲济己私,赂赠无数。自后中朝人视我如奇货,舐我如脂膏,寻常馆门之开闭,亦欲须银,况于公事乎?”[52]此风既成,提督无力,恐也无心做出行之有效的改变。

使臣到馆,提督官的职责首先是要弄清楚使臣所为何来,先行审阅使臣賫来的奏本就成为其最为便利的方法。如黄汝一等人至玉河馆后,与提督主事初次相见,即“送奏稿及本部呈文”,因为按“前例,主事必先见奏本”。[53]洪翼汉等人十月十二日至玉河馆,十三日便有“小甲徐继仁等来,言提督欲见本国奏文云。使写字官玄得洪誊送。提督即礼部主客司主事,凡所以礼遇陪臣及馆中诸事,提督实皆主之,故常称曰提督主事”[54]。提督官先见奏本或使臣呈文,了解使臣来意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沟通。如金诚一一行在馆呈本国咨文前,曾于四月十二日询问提督:“本国咨文事,已禀探堂上意乎?”提督答曰:“时未到部,故不及禀矣。”在使臣提出呈文出票的请求后,提督又遣专人告知使臣曰“上书事,十四日我当进部禀于堂上。其后你们方可到部投呈云”。至十四日后晌,“提督主事送票帖。仍令小甲说与曰:‘上书事,今日我已禀堂。明可到部投呈,但从官从人等不宜多带云’”。[55]可见在使臣咨文表笺上呈礼部之前,提督往往有提前将有关情形报告本部的传统。

使臣到京后,其使事活动皆在提督的监管之下。提督常会就呈文事宜对使臣提出相应的建议。权挟对其出使情形曾有这样的记载:一行三月初二日甫至玉河馆,初三日“提督主事李杜送人偕副使程惟美问其来由。且言‘賫来咨奏,急要先见,可速送来云。’臣即将奏本誊稿送之。临夕,复送人言曰:‘即须多誊奏草来,我当遍示科官,然后你可呈本云。’盖科官等方论石尚书主和误国之罪,朝鲜不可不救之意。提督与科官等皆其侪辈,故深喜臣行之来云,臣即誊数件送之”[56]。除携来咨奏外,使臣在馆期间,也常因情势所迫需要呈文通情,这时,提督往往也会给出具体的建议。或者指点呈文的具体细节。如郑澈朝天时,提督主事洪启睿曰“你国王诰命冕服则为贼所抢云,此乃皇朝应行补给”[57],建议使臣呈文请之,于是郑澈等即作《请冕服呈文》呈上礼部大堂;至十月十一日,使臣又以诰命及降敕事再三恳告于提督,提督即令使臣呈请于兵部尚书,翌日,使臣便“以提督分付呈文于兵部”[58]。或者提督审时度势,会明确建议使臣勿上呈文。一般情况下,使臣会听取提督官的建议,但也有例外。如郑士信等人在馆时,曾以呈文事请提督韩万象出票帖,韩万象坚执不许呈文,严锁馆门。但郑士信出于自身立场,并未放弃努力,甚至想到越过提督,将呈文转由同时在馆的管押使见堂时顺付于礼部。其《朝天日记》十一月初三日下记曰:

译官白应骏等来告曰:“越提督而呈诉,不可。”盖提督主馆门之锁钥及互市之事,恐忤其意而然也。通官之惟利是贪,越视国事也如是。余与书状强之,应骏等不得已而往。管押使之译官亦恐喝(吓)其使,亦如应骏等之诉。管押使素有怯懦之病,既许于余,而背之使赵安义独呈。而序班高诩觉之,殴辱安义曰:“汝何敢越提督而呈文于大堂也?”应骏先遁。呜呼!以一员外,束缚外国之人有怀不得申如是,中国之事体颠倒,据此可知。余议于上使及书状曰:“提督韩万象之意,以余等舍渠而越呈于大堂,故其意不无狠愎。吾辈不得其票帖,则将不得一呈文于该部,无以复命于本国。我将亲诣提督,告以须给票帖之意,似不妨也。顷者李廷龟令公亦不免亲往呈文于提督云。据此亲见提督,何如?”上使、书状皆曰:“诚然。”余即略具呈文,须得票帖禀知大堂欲为复命国王之意。亲诣提督厅门外,坐绳床,使牌子、通事等告之。则韩提督即下交椅,请余入来相见。余进,作再揖,欲行拜礼,则提督苦辞,请只行揖礼。就西边东向立,因呈小文。提督览毕,言朝服之事不可准许之意,反覆(复)力言。余曰:“非必欲得遂此请也,只一呈文大堂,欲禀知大堂之意为复命寡君之意耳。愿得一票帖云云。”提督又力言虽呈大堂,不过归于吾等之意。如此须国王奏文,然后可议准请,不然则无益也。余曰:“无益则固知之矣。但人各为其主,欲一呈文禀知大堂之意为复命国王寡君耳。今只欲得票帖出入耳,非必欲遂请也。”提督深然“为其主”之意,曰:“此意良是。”即许票帖,曰:“明明初五日,礼部当坐堂。明日出票帖,明明诣堂呈文为当云云。”余更行再揖,还馆。[59]

双方相争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应当出票。就提督而言,他认为既然呈文并不会有结果,又何必多此一举?而在使臣看来,呈文所请之事成功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是否尽了全力,这是身为使臣理所当然的使命。只要用心努力争取过,即使没有预期的结果,归报国王也可问心无愧。正是因为使臣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尽忠报主之意打动了提督官,韩万象方才改变主意,允许使臣呈文于礼部。而我们从中,却可以略窥提督官在使臣呈文事宜上不容忽视、不可逾越的威权。

“点视方物”,并呈报到部也是提督官的重要职责。据《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所载,“凡朝贡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遇有表笺,移付仪部。其方物,分豁进贡上位若干、殿下若干,开写奏本,发落人夫管领”[60]。使臣所携之贡物往往先在会同两馆存放,提督在初步点检这些贡物之后,或安排馆夫担进各部验进交收,或通知主客部其他官员到馆验视。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督也会直接阻止方物的验进。如万历二十三年(1595),闵仁伯等贺万寿圣节时,提督官聂云翰以为朝鲜“立次子非礼,方物不可受”[61]。又如崇祯元年(1628),申悦道等人到玉河馆后,因未及时听从提督的要求,呈文将留置登州的土物输送至京师,故而虽则十一月十六日时“礼部出票,当以十八日验进方物”,但十八日“礼部当验进方物,而提督以不为呈文之故,不肯验进。令小甲又督呈文”,十九日,使臣“恐有意外之变,不得已以禹启贤名呈文”[62],呈文之后,到二十一日,主客司方才验进方物。可见,这种不纳方物的建议通常只发生在提督认为使臣朝贡失体的情况下。

会同两馆提督虽仅是正六品的礼部主事,但因其总揽两馆的地位,在朝贡外交中具有重要影响,所以也常会对一些重要的外交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如前所揭闵仁伯朝天所遇之提督聂云翰,对朝鲜废临海、立光海之举大感恼火,对使臣说:“汝国王错乱。壬辰弃城,长子安得不见拘于贼乎?反以贼所俘为罪,立其次子。我在兵部,心甚恶之。及其守制,亦甚恶之。今岂听汝言?汝等乱臣贼子辈,来此要大功。我非主张之人,决不可为也。”虽然也认识到自己并不是能就此事下最终决断的人,聂云翰依然言辞激烈地表达了与明廷众官相左的观点。这样的指斥让使臣无法忍受,以为“前日丁应泰诬陷我邦,而其言则不如此聂之甚,其为辱国如何?即欲刎颈于其前,以示罔极之情。徒死无益矣,隐忍而退。又呈主客司、仪制司恳禀,则陈员外、蔡郎中皆叹曰:‘汝邦屡次来请,司议则当准。聂主事独主张,攘臂大言于诸司及堂上,故侍郎不得主张。事无可为矣’”。又可见提督主事虽非“主张之人”,其意见却能受到十分的重视。而后,使臣“又呈书册、药材许贸单子于提督,则聂大怒曰:‘汝等奸臣,岂读书者乎?’裂尽两单。又呈观国子监、天坛单子,则曰:‘天朝国子监,非汝等奸臣所可观处。’终始听其言语攸为,其为丁应泰之党无疑矣”[63]。提督官不仅反对朝鲜废长立次,而且还直接否决了使臣的贸易及游观要求。又如上文所提及的,郑士信等人朝天时提督韩万象不肯改朝服之议,虽体谅使臣为主尽忠之义,许其呈文礼部,但在使臣持票帖、呈文进礼部时,却见“所谓提督韩万象者,继入其厅以待之。俄而侍郎翁正春入部中后房易服之处,提督韩万象者先入,谒见翁正春于后房。俄而下人传曰:侍郎不坐堂,只遣人取朝鲜陪臣呈文。余等以侍郎不坐堂中,不敢进呈,只令通事持呈文进呈于后房。则侍郎呼通事李云祥、姜濈等进于其前曰:‘我已闻知此事矣。’通事等请览所呈之文,则侍郎曰:‘放置此文于桌上,我已知此事矣。大概两百余年承袭之事轻易擅改,恐招物议。尔国王奏闻,捧圣旨则可以准许。你国素称礼仪之邦,天朝以礼相对,岂容吝许?’”侍郎明确表达了仅据使臣一纸呈文决难轻定朝服仪章的意见(使臣所上呈文即《禀定仪章疏》),并建议使臣归奏国王,以国王的名义奏请,则事乃可成。此建议是符合外交礼仪的。当晚,侍郎手书的呈文批复下馆,曰:“据该国陪臣所呈,亦自有见。但常服之服两百余年,沿袭已久。本部安敢以意擅易之?合移咨与王,令其疏请。竢旨下部,必有画一之议。诸陪臣毋得突然纷争,以伤国体云云。”侍郎的答复可称有理有节,措辞客气但不失坚决。馆中牌子持示此复题于馆中,使臣分析侍郎之所以不许所请,应是提督从中干扰之故:“盖韩万象者先入侍郎前,告以此意,使之题来如此。观其意,恐有科官物议,而欲得奏文,奉圣旨施行也”[64]。这一认识应当是合乎事实的。可见,在实际外交事务的处理中,提督官大多拥有较大的发言权,其意见往往不容小视。

提督官还经常就使臣涉及的一些事务与活动做出协调,努力确保正常使事活动的顺利完成。明朝对朝鲜使臣给予特别优礼,除下马宴外,又行上马宴。明代中后期,下、上马宴通常统一定在会同北馆举行[65],按例除需礼部堂官一名押宴之外,还需“由礼部属官一员、光禄寺正官一员巡看,务要桌面丰腆,酒味真正”[66]。提督官往往亲至陪同,并监督检看宴席与侍宴人等。如金中清一行,于九月十二日“同圣节使行领钦赐宴于北馆,早食往候中门内东廊。该部精膳司郎中贾之凤监设各卓馔果,庄提督(祖诰)同来检察”,使臣观察到“提督严饬馆夫监封餕余,毋使抢乱,亲自到馆分授。有一牌子偷取块肉,即施棍罚,其接遇谨厚如此。而提督出后,拿攫无遗矣”[67]。由于侍从下人们素质普遍不高,因宴会食物而引起的哄抢事件不仅仅出现在会同馆的上、下马宴上,使臣诣阙朝见后,会例行领宴于光禄寺,看到的往往也是诸人争先攫取,酒食片时而空的混乱景象。一些提督得悉此情,以为有伤国体,便会移牒有司责令改善。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一月初九日下即记曰:“序班导余等由左廊门而入光禄寺,设卓陈酒馔,又设绳床。余等既就坐,光禄卿率僚属五、六官员点视丰俭,以书状盘饾草甚于使卓,光禄卿拿其掌设者诘责而殴打之,又使囚之。殊异于曩者见朝之日之忽略气象。仍闻之提督主事牒问本司,责前日忽略之失,故如是云。”[68]可见但凡涉及朝贡事宜,提督主事的意见多会得到十分的重视。又如金中清等人,于十月十三日闻“主客司及提督径打手本于兵部车驾司。虽大堂未及上任,自该司先令太仆寺敷给钦赏银两云。则车驾司郎中焦馨权行别规,即许移文太仆。其亦幸矣。盖主客司及提督以我国使价叠至久滞,欲遄遣还”[69]。使事细节因故未能及时完成,阻碍了使臣的归期,提督为了尽早遣发使团,便会主动就中斡旋。有时,当钦赏之物因上下人等之情弊出现问题时,提督主事也会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与主张。如洪镐使团临行时,从提督孔闻謤那里领受钦赏衣物,因所领多为陈年腐败之物,“故提督令换来。黄绢黑布亦未到,并候明日领受云”[70]。提督不仅监察使臣领受之物是否有所短缺,也会关注其品质是否合乎钦赏的标准,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便会做出相应的处理。

明代的朝贡贸易主要集中在会同馆与市舶司,其中,会同馆的开市贸易是在提督官的管理下完成的。提督官不仅直接管理使臣的官方贸易,也会对使臣私人贸易及一些违禁贸易做出相应的监管。

明政府规定,“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71],但以明中后期的实际情形而论,朝鲜使臣之开市亦多限为三日。许篈、裴三益、黄士祐、郑士信、黄中允等人在其行纪里对此记之甚详。如裴三益即记曰“前者,提督以开市三日之后,不可再行和买,有牌文于通事等”[72]。有时因时日过短,买卖未完,一些使臣会向提督申请于三日之外再行开市一日。这一要求,有的得到了提督的满足,如黄士祐记其在馆时,使团已于九月三日至五日开市三日,但九月初六日,因“两行译辈提督前陈诉,今日仍为开市”[73];有的则为提督直接拒绝,如黄中允一行,开市第三天时,“译官等有余物,更求开市一日,则提督不许”[74]。一些特殊情况下,朝鲜使团的官方贸易并不受三日开市之限,这大多发生在壬辰倭乱期间,因其时朝鲜需要向明朝买入大量军事物资[75]。如万历二十年(1592),朝鲜请兵陈奏使郑崐寿在馆时,先是自十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连续九天开市,买卖弓角、硝黄等物,后又于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两天又行开市,专门买卖硝黄。

提督官全程监管使臣的官方贸易。以许篈使团为例:八月十七日,权任提督礼部员外郎钱拱辰坐馆,使臣命宋大春先“呈段帐、药帐、书帐于员外。员外点以朱笔,授牙子。帐者,列书买贸货物数目之帖也”,八月十八日,使臣又呈告示开市通状于通政司,批复下来以后,方于二十一日在玉河馆内开市。开市之时,“钱员外来提督厅,命牙子等先呈杂色货物于厅前,已自阅视,而后乃许买卖。既毕,其人又将所得,呈于员外而方出去。其意盖欲防检禁物也”[76]。由此可知,开市之前,使臣要向提督官提出开市申请,并就贸易内容做出详细说明,提督批准后,方可向通政司提交开市呈文。如闵仁伯《朝天录》亦记曰“圣节使一行及吾一行,又呈书册、药材许买单子于提督”[77]。这一程序的存在,既是对提督贸易管理权的尊重,同时也方便了提督具体组织使臣公贸。因为在正式开市之前,提督需要将使臣的贸易内容在馆门前张榜告示,以便相关商家及时调配货品。当几批使臣同时在馆,因利益纷争,一齐提出开市申请时,提督需要就中做好协调。如赵濈《朝天录》二月初二日下即记曰:“吾行开市,欲于初六日为之。东照通官李恂禀于提督曰:‘小的先来,欲先开市。且一般朝鲜之人,而后来者先开市,则好物货尽买而去,小的何以为之云?’再三禀之。提督甚不肯,曰:‘你有买卖物乎?’李恂曰:‘多有之。’提督曰:‘天朝虽贫,岂可无你等买卖之物乎?自可善处云云。’”对此,使臣感慨说“吾东方本以买卖见笑,而以开市先后为禀,其妄量可恶”[78]

正式开市后,提督往往会酌情下馆抽查,甚至日日下馆监看,其本意多在禁防违禁物品的交易,但也出现过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形。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告急使权挟之来换贸弓角、火具等物,提督李杜在开市之前就明确表示要“亲看开市”,其缘由与用意,《石塘公燕行录》记之如下:

提督问曰:“你国请银天朝,贸去硝黄等物。在前二次,今又一次,共计三次。今则时未贸矣。前二行,何行善为贸卖,多数賫去乎?”礼男等曰:“小的前二行皆不来,不能知矣。”提督曰:“你虽不来,岂无所闻乎?你无讳言之。”礼男曰:“小的所闻,前一行通官等领银私自贸卖,故上国商人勒掯高价,以此所贸之物颇少。其后一行,则其时提督洪爷亲自开市,看当贸给,商人不得掩取高价,一如市中价直,不敢抑勒,故所贸比前甚多。小的所闻如此。”提督曰:“初次给银三千两,后次给银二千两。二千两之所贸反多于三千两之贸,岂无其故乎?且初次来通官到你国不被罪谴乎?”礼男曰:“别无被罪。”提督曰:“然则你国不知数目,且无刑法矣。初次来通官等领受银子三千两,自以为己物,用之如水,任其所欲,故其时所贸去弓材、火药仅三分之一矣。其时洪郎中为提督,随后闻其如此,不胜痛愤,即欲移咨你国,不果。其翌年,你国又请发银贸给,故洪郎中眼看开市,一一贸给,而其时亦有不美之事矣。盖此银子,皇上所赐,一毫一分,不容任你浪用。今我亲看开市,当面买以给,不许你等干与。你其知悉,说与陪臣云云。”[79]

李杜决定“面买以给”的原因是双方面的,他既担心朝鲜译官辈的上下其手,也要防止明朝的商户趁机抬高价格。权挟记本月三十日正式开市时,“提督坐大厅,看称硝黄等物,将小纸以朱手书‘发到商人某硝几斤、黄几斤、弓面几副、牛筋几斤,共几篓’,送付于臣。臣一一计捧后,令臣又手书‘朝鲜陪臣今收到商人某硝几斤、黄几斤、弓面几副、牛筋几斤,共几篓’送于提督前,彼此各执票文,详细无比”[80]。如此一来,杜绝了有关人等就中舞弊的可能。但实际情形如何呢?我们看到,继四月初一正常开市以后,至四月初二日,便出现了这样的局面:“提督又来开市。硝黄等物连二日卖尽,是日绝不纳。提督空坐而罢”;三日、四日亦如是,至五日,依然是“硝、角绝不纳,仅买小许。提督当午罢去”;六日,“提督不坐,盖因无卖者故也”。[81]但到初九日,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是日“所纳硝角颇多粗恶。臣使李樯告以一一精择贸给。则提督有怒色曰:‘你欲故余银子任意浪用如前行之为乎?我当贸给而已,毋为杂言云’”。对此情境,权挟解释说:“前行所为,臣不敢知。而提督每言之如此,殊可愧叹。但提督所为亦不满人意:纳卖硝黄之人皆其族属相好者,只六七人而已,不许广开市门,故商人愿卖者云集馆门之外而不得入,谤言盈路。”初十日亦未开市,使臣推测“盖卖者皆其所切者,宽其煮造之限,使于明日入纳也”。至十一日,“提督坐馆。是日贸毕。而末抄数日所贸之硝,皆是今日煮取,明日来纳者,水湿色不洁。馆夫等皆言输去之际,太半消融云”[82]。按照权挟的说法,使臣之所以“迁延多日,未即毕贸”,完全是因为提督私心过重,偏袒亲友所致,但个中情由也许并没有使臣及馆夫所说的那么简单。原因有二:其一,如果李杜一开始就有预谋地要对亲友徇私,他完全没有必要专门平抑价格,且手书详细的交易票文,因为这既放弃了谋取高额利润的机会,又留下了自己可被攻讦的证据;其二,在四月初二日无市可开时,李杜曾建议使臣“可于明日辞朝,快速回去可也”[83],这说明当时李杜并未准备如使臣所说的那样,让亲故之人独揽贸易。至于后来情况发生变化,可能是因为李杜发现自己受到了意欲高价谋利的商户的软抵抗,便索性放手徇私,也顺带让那些商户悔不当初。使臣所谓“谤言盈路”云云,考虑到玉河馆的森严门禁,恐怕大多还是逐利未遂,因而心生不满的馆夫人等灌输给使臣的。这也许可以表明,因长久以来,朝鲜译官与馆夫、序班、牙子等在贸易上通同一气,造成提督在使臣官贸的实际管理上已经有些力不从心。

如果说提督对使臣的官贸管理已有些力有不逮,那么,对私贸及其衍生问题的监管就更为不易了。虽然屡有不同意见,但从总体上看,明朝与朝鲜官方对使臣的私人贸易基本上是持默许立场的。[84]我们常会看到使臣感叹译官辈想尽各种办法拖延使还归国的时间,任凭使臣百般催促,甚至责打,也依然不动如山。有时,因为使团中的人员都各自忙于私贸,以致连诣阙谢恩的基本礼数都不能周全。赵宪曾有记载如下:“出就玉河,以谢拜时不满三十人之故,伴送叱之曰:‘尔的国王委送汝等者,只为专做买卖乎?’”[85]对于使团中部分译官人等为尽情私贸而狡计百出的情况,朝鲜使臣自己都觉得看不下去。如洪翼汉使团,自玉河馆发程归国的第二天,“晓头,将发程,骡子主等牵骡尽逃,故留行”。洪翼汉深谙此中情弊,他分析说:“兹盖译官之诈谋也。其在馆也,竣事日久,只拘渠辈私货,百计泥行,毕竟奸谋穷蹙,情状败露,然后强颜随行,犹恐使臣疾驰速去,则任重难以致远,阴嗾骡主,中路散乱,略无忌惮。夙闻译官之于天地间,别一怪种。及使行出城之日,辄相语曰:‘当到京里,好样为之云。’以今观之,尤信。”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朝鲜的译官、打角等辈与玉河馆中的序班、馆夫、牙子人等结下了很特殊的友谊,后者很自然地成为前者私贸的协同者,不仅直接参与并帮助使团大行私贸,而且还与其同心延阻归程,这就给提督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很多时候,提督官对使臣私贸的监管流为形式,并未产生多少实际的效果。提督官虽默许使团的种种私贸行为,但如有人专意摘发其中问题,便也不能置之不理。金中清在其《朝天录》中记曰:“提督别有告示曰:‘通官人等不得轻以货物私托馆夫,致滋告扰。如不警省,自蹈覆辙者,止得所犯馆夫枷责,货物不追。仍将故违通官,移文贵国究惩。庶两无违犯,而衙门肃清矣云云。’任书状所率军官朴乘禄改名冒来,与其一行译官日相斗閧。书状出去后,仍留数日,与馆夫大閧。当提督下馆时,被发痛哭诉冤。故提督既已重治馆夫,而有此告示。”[86]因为考虑到朝廷怀柔远人的政策,提督在处理因私贸而生的纠纷时,仅罪及中国馆夫,而对改名冒来的朝鲜军官却不予重加究治,只能晓谕其不得再犯。一面只是提督的劝谕,一面则是巨大的利益,其结果自是可想而知。又如赵翊一行在玉河馆时,提督“不意突入馆中换出通事等药材。盖以药材通事辈中路买贸事,有告诉而然也”。这件事的结果是所搜出的药材最终还给了使臣,提督对朝鲜通事只诫以“事在既往,不可追论,后勿复为”之意,通州贸药人则被“论以私商之律,略加谴罚”[87]。提督之所以要进行搜查,是因为使臣未按规定在玉河馆中按程序进行贸买。而赵翊对提督查禁私贸的态度竟是“皇朝提督,位望如何!而举措轻率,处事躁妄,大损体貌,令人代羞”,这是明确认定提督官的禁查并无必要。

虽然提督官对使臣的私贸实际上大多采取了较为宽和的态度,但毕竟与使臣各有立场,他们对待私贸的态度很难达成真正的共识。使臣金堉曾言:“译官等押领方物,且通言语,皆有职掌而来,亦各有父母妻子,万里越海,冀得尺寸之利,以为资生之计,亦人情之所必至,而不可痛禁者也。天朝既定四包,故小邦亦以每人五十斤为参限,使之和贸而去,此则所谓私货者也。”[88]使臣着眼于私贸行为中人情的必然与可悯,颇多持重之言。而提督,虽也不乏悲悯之辈,但执行朝廷规定是其行事的根本。除前所述赵翊使团的私贸事件之外,他如申悦道使团,其所賫土物因多被迫留置登州,提督闻之,“仍招通事黄孝诚、禹启贤等诘之曰:‘进贡员役賫来土物开市买卖于馆中,自是古规。闻你等留置于登州,难免私买之律。今当行文取来,土物数目一一录呈。’孝诚答曰:‘使臣到登之后,毛差追到,查点物件,封置一处,使之买卖收税,故不得已留置而来。非小的等敢欲私卖而然。今若推来,陪臣归路必生大患矣。’提督不听”[89]。因为在会同馆中完成使臣贸易是朝廷的明文规定,所以提督坚持让使臣呈文将货物自登州取来。而使臣既担心触怒毛文龙方面,又担心提督等“输来土物,欲为分利”,几经犹豫后,考虑到这些土物毕竟“迹涉私卖”,方才勉强同意呈文。

还有一种私贸行为发生在玉河馆中不同国家的使臣之间,因其不在明廷官方许可范围之内,提督有权对之进行查禁。李晚荣曾这样记录崇祯十年(1637)他在玉河馆时的一段见闻:“译官中官等乘夜越墙潜出,入暹罗使所馆,潜买锦段而来。馆夫知之,告于提督。提督使序班往搜暹人卜物,则果有人参四十六两,而其钦赏内库彩段十四匹欠于元数。推问暹使,一一直告。提督送帖曰:‘赏赐段出于内库,不宜越法潜买,急速搜还云。’即搜馆中,尽为出给。事系重大,故提督恐见罪责,即为掩匿云。自入馆中,严饬一行,使不得潜相买卖。殉货之徒,如是作奸,几至生事,此乃宿弊,诚可痛恶。”[90]使臣间的私贸本就不合朝贡贸易的规定,更何况私贸的还是内库的钦赐之物。提督处置此事时,选择“掩匿”,是既遵循了朝廷宽和以待远人的原则,也意在淡化自己在馆务管理上的失误。

提督官还有责任对使臣的违禁贸易进行稽查并给予处罚。《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明文规定:“禁戢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段匹并一应违禁器物”[91],这里所说的违禁器物主要是指各种军事物资,如弓角、硝黄、甲胄等。如前所述,情势所迫时,可由礼部与兵部共行许贸公文,在馆中进行弓角等相关贸易。如果没有相应特许,提督就需要对此做出严厉查处。如黄汝一在馆时,先是于二月二十五日,见“主事黄大节来坐正厅。时一馆牌子等以前日子来馆时,互相潜商,至卖铁甲。事现露,尽数捕系厂理厅,其余网漏者亦为逃窜”。至三月十三日,提督又手书告示一张,“泛举各馆序班及本馆副使约束等事”,十六日,提督“黄大节来馆,又抽查子开市。馆夫一人持来箭羽,潜与子潜卖,被捉于锦衣卫。下人因此又生扰扰”[92]。对违禁贸易的处罚,明廷载有明文:“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93]。至于馆中员役,知法犯禁,更是不可,故提督行文严厉禁饬馆人与使臣潜贸,但就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依然有馆夫顶风作案,可见此风由来已久,禁而难止之一斑。

使臣发行前必行的验包主要也是为了稽查有无禁物。验包通常由提督官与兵部车驾司的官员一同监看。出于对朝鲜的特别礼待与信任,验包原本多以抽检为主,但后来,尤其是晚明时,对朝鲜使臣的验包也趋于严格。试举三例以观。嘉靖十三年(1534)苏巡等人在馆时,验包“只开见下厅三驮,至于上房,只计数”[94]。万历二年(1574),许篈、赵宪一行临发前,“钱员外与兵部车驾司主事曹铣来验包,并在提督厅,只令吏员来书包数而去。旧例,提督与兵部郎官入于馆中厅,余等具冠服行礼毕,阅包数,或有抽看之时。今钱员外以我国素秉礼义,必不肯买违禁之物,未可以他国例视之,故特免验包之礼。盖重待我国之至也”[95]。相较于许篈,赵宪的记载更有意味:“兵部郎中与提督主事例坐于堂中,验点一行行装。通事以下,列包于庭以待之。郎中至门不入,止取其数而观之。饮于提督厅而去。华人之信待我国人如此,而我国人多有欺负之处。呜呼!可胜痛哉。闻会同验包之际,他外国人之包,则无不悉解以见,而我国下人之包,亦不开见云”[96]。其中尤可注意者,一是验包多针对随行员役,多不及于使臣;二是朝鲜使臣自己都认为有负明廷的信任,因其有“欺负之处”,赵宪所指者或即为违禁之物。但这种情况在晚明发生了变化,崇祯十年,金堉、李晚荣一行就受到了这样的待遇:“提督与兵部主事吴鼎同入馆中,打验包捆。而东厂人六七名,亦来讥察”,“打包之时,使及书状衣笼书箧,细细发见,药裹破袜,尽行开摆。译辈之衣袖皆被搜括。虽缘我人潜货禁物所致。大朝举措颇伤太察,气象碌碌,殊甚可虑也”。[97]不仅使臣的行李亦在细细搜检之列,而且还有东厂之人前来讥察监视。这固与当时清兵已经侵入朝鲜的时局有关,但也顺应了晚明以来对朝鲜使团验包日趋严格的风气,早年间抽检乃至免检的特别优礼已不复多见。

但我们也注意到,虽然晚明时期验包更趋严格,但对验出的禁物,提督官的处置还是比较宽松的。大多数情况下,提督官会对禁物处以没收或禁毁。如李晚荣一行在四月初八日打包时,被发现“医员药包中有红绡一匹。该吏以为此物粗疏,似非开市所贸,事涉潜货,告提督,遂即焚之。军官包中,又有绣补二次,乃孔雀绣也,亦指以为凤凰。又有黄丝一斤,并以为禁物夺去”[98]。验包小吏虽有刁难之嫌,但提督并未就此有进一步的追究。有时,提督官甚至是有意放纵。如赵濈即对其一行验包时的见闻记录如下:“提督验包。东关验册笼,西关验药材,与兵部郎中相与大笑而罢。盖大红段、《史记》皆禁物,故故验轻,物(务)使不生事。真天朝柔远之义,郎中宽厚之象也”[99]。因为不愿多生事端,提督官对两批使臣进行了有选择性的验包,且“故故验轻”,让使臣可以轻易地将所贸违禁之物如《史记》、大红段等带出玉河馆。这种有意识的放纵或许也可从另一方面说明:提督对使臣的违禁行为其实是了然于胸的,之所以轻纵而不管,恐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除朝鲜外,安南、暹罗、琉球等国使者来到北京,亦于玉河馆安顿,故玉河馆就不仅是明与诸国使团的朝贡外交之地,有时也会成为各国使团间的外交场所,是各国使臣间增进互相了解的重要窗口。那么,在玉河馆内使臣往来及其相互关系的处理上,提督占据怎样的地位,又会持怎样的态度呢?

对于玉河馆内各国使臣间私人性质的礼节往来,如喝茶吃酒、闲话笔谈以及互赠礼单等,提督官并不多加干预。我们可以从苏世让等人与琉球使,李民宬等人与琉球使,马胜连、林国用、金堉、李晚荣与馆中暹罗使臣等等的交往情况,感受到这种宽松而友好的氛围。另外,玉河馆中各国使臣间的文学交流亦不在提督的防限之内,唯其如此,我们今日才可看到金尚宪《赠琉球使臣蔡廛》、李安讷《奉赠琉球国使臣蔡长史奎》,以及李睟光与冯克宽的《安南国使臣唱和问答录》等作品的流传。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除却一般性的私人交谊,各国使臣间但凡涉及国书及国礼的授受,则一定要先行经过提督官的同意。使臣向提督示以正式告知、请准之意,既是对本国国事,也是对提督治馆权威的尊重。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即载曰:“提督主事韩万象者来临于馆厅,……因使译官告以与琉球使臣相见、传礼单之意。提督许之。”[100]又如万历二十七年(1599),赵翊一行即将辞朝时,琉球国使臣到馆,带来本国咨文要转授朝鲜使臣。在先行弄清基本情况后,赵翊等人决定还是先行请示提督官:

十八日:闻琉球有本国移咨,且送礼物等件。令下辈问见于其寓。

十九日:通事往琉球馆面见使臣,亲问其由。则先送咨文草元本。则事必经禀礼部,然后可以相授。而时未见朝,不果为之云。琉球文。即令从人致谢。盖琉球国人数十,漂海到本国。本国厚待之,指路以送。故琉球国中山王感其恩,移咨以谢。礼物:细嫩土夏布二十疋、芭蕉布二十疋、排草二十斤。

二十一日:既已辞朝,势不可留。而提督马应龙曰:“外国之人私相授受,于法有碍。当俟下馆,面为看检。”故不得已仍留。授受事,琉球国礼物。

二十二日:提督当晚下馆。吾等进辞而出。琉球亦行见官礼。仍呈本国移咨。提督招通事,面给所受咨文。[101]

外国使臣间的国咨文交接原本需要经过礼部的同意而后可行,但因提督总领馆事,故实际处置权还是归结到提督那里。相较于使臣先禀后受的尊敬与礼节,提督官要亲手经看此事,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要获取外交事务的知情权。

因晚明国势日蹙,提督官在处理外交事宜时,也不得不开始考虑平衡各国使臣间关系的重要性,这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朝鲜使团一些固有的使程安排。首先看提督平衡使臣间关系的例子。如天启三年(1623)、四年间毕自肃任提督时,就数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当时与赵濈等同在馆中的“奏闻使等呈文提督,要出观光,既蒙许诺。而子入来,故提督送人使中止。盖惮子之并欲出去也”[102]。而奏闻使李民宬则记其一行在馆时恰逢元宵,“令李膺稟於提督,以灯夕出观为请。主事曰:‘诸在馆,若援朝鲜为请,何说之辞?’仍送名帖,馈以珠、纱灯各一对”[103]。因为子也在馆中,且凶悍难驯,提督毕自肃为免麻烦,便干脆也禁止了朝鲜使臣的出游。这对长久以来习惯于被优礼的朝鲜使臣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变化。而对于这些挟势凶蛮的子,朝鲜使臣也深受其苦,赵濈即记“东关人见夺耳掩于子,相争之际,互相殴打。昨日醉率党撞破东关门,作乱颇甚,艰难止之。今日又欲作乱于东关,必欲阑入云。大概天朝见侮于子,小甲、馆夫等每每被打,而提督不之禁。副使、序班温言诱之。呜呼!其世变矣”[104]。一面是子的日益蛮横,一面是提督官的被迫隐忍,发展到后来,终于动摇了朝鲜及琉球等国使臣正常的使事安排。崇祯元年(1628),申悦道在馆时,“提督令朝鲜、琉球勿参正朝贺班”。这几乎是前所未有之变,至于其原因,“小甲来言圣节进贺时,三卫子入阙,诣光禄寺领酒饭。提督适更衣于后廊,被子侵辱。提督令子等勿参正朝贺班。子以为:朝鲜、琉球不参则已。如若进参,吾等当拦入云。提督之令朝鲜、琉球勿者,盖以此也”[105]。我们从中虽可了解到提督在朝贡外交中拥有非常重要的职权,可以径自改变使臣的使事日程,但同时也看到,在骄势日大的来使面前,其威权已日渐式微。

因明代中后期比较严厉的玉河馆门禁,朝鲜使臣到达北京后,一入玉河馆,即失去行动自由,其在京城的文学交往基本上就体现为以玉河馆为中心的状态。[106]玉河馆成为朝鲜使臣在北京最为重要的文学交往之地,使臣不仅与馆中如提督、副使、序班、医生、牌子以及其他国家的使臣等有相应的文学交往,而且与到馆的明朝官员、百姓及国子监生等亦有不同程度的交流。这里将相关之例略举数端,以稍见提督官对使臣文学交往的参与和沟通情形。

因为知道朝鲜使臣有作纪行诗文的传统,一些提督官往往主动求观此类作品。如苏世让、苏巡在其《朝天录》中都记载提督主事张鏊多次求见行录,不得已书示数首以呈之事。因提督张鏊之故,礼部郎中曾存仁亦到馆,求观使臣所读书册;礼部尚书夏言亦招“序班云:‘闻使臣好作诗,可取所制而来。’序班来督。辞不获已,书长律二百授送序班,呈郎中。郎中亲呈于尚书,尚书览讫,遣陪侍外郎以其所制墨刻诗赋及《奏谢录》二卷、《郊祀录》二卷来赠,且云:‘因忙迫,未敢和答,乃以旧制为赠,幸亮之。’外郎又传尚书言曰:‘悔不早知,未别待遇,良可恨也’”[107]。因提督求观使臣诗文,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文学交往。但也有仅限于提督与使臣之间的单向交流情况,如天启五年(1625),全湜等人一到馆中,“提督使通事传言欲见行中所制诗文及手书笔迹”,使臣谦辞未许,但“徐提督求见路上所为诗文及手书已五六日矣,至三不已。故不得已写送宿稿十余篇”。[108]

一些提督官还与使臣有直接的文学交流与唱和。一种情况是提督官向使臣求诗。如提督主事刘纲曾为其父亲献寿事向使臣金克成求诗,金克成便作五律《礼部主事刘纲求诗,献寿其尊君。二月十五日生辰,年七十五,子四人、孙五人、曾孙十二人。赏知县,有决狱赈恤功》以呈。又如李民宬有诗《上毕主事次白沙韵》,亦是应提督毕自肃求请而作,《敬亭先生集年谱》记其在玉河馆时“遗诗毕主事。主事名自肃,见先生所制前、后呈文,亟称不容口,使通官求诗。先生题赠一律”[109]。另一种情况是提督官命题,令使臣应题而作。如金玏有《留玉河馆,主事请诗,以〈寒夜思乡〉及〈明月照积雪〉为题主事见诗,语通事曰:“汝使臣诗,如新织广厚之锦云”》。又如提督何三省与兵部主事吴鼎一同为金堉使团验包时,提督“招赵典(朝鲜学官)前,问曰:‘你秀才乎?’曰:‘然。’乃以《早夏归舟》为题,使赋诗。即为一绝曰:‘此生何幸游玉京,万里行装一叶舟。纵使吾东归去早,辞朝其奈圣恩优。’提督称善,与兵部主事传看”[110]。这样的命题请赋多少带有一些考察使臣创作水平的意味。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提督与使臣进行相对直接而平等的文学唱和。如赵纬韩与提督韩万象,先是韩万象赠诗二首给赵纬韩,赵纬韩便和进四首以示尊敬。又如李安讷在馆,与时任提督的孔闻謤往复唱和多次,今其《东岳先生集》中即附录了与孔提督的酬唱作品若干篇。

有时,因提督的引荐,朝鲜使臣亦能与明廷时贤之辈建立文学交往。如前所述,孔闻謤除了自己与使臣多有唱和,还特意引荐了孔子六十五代孙衍圣公孔胤植与使臣相识,李安讷即作有《上衍圣公》诗,而孔胤植亦有次韵之作。双方作品皆在使臣集中。这种因提督的引荐而产生的文学交流可谓由来已久。李德馨在其《到通州上会同馆提督洪爷(世俊)书》中提到这样一件往事:“往在成化,敝邦人金馹孙以贰价来朝。程先生讳愈提督本馆,见馹孙倾许,每下馆从容讲论。仍出所著《小学集说》,传布国中。时李西厓(崖)相公在翰院,程先生为馹孙介绍,遂被西崖笔札相往复。此皆先辈爱才,无间于内外。惜乎执事高迈于程先生,而后来者多愧馹孙。良足嗟矣。”[111]程愈因与金馹孙讲论颇深,故将其引荐给了“前七子”之一的李东阳,并就此传下美谈。

有时,一些书籍的交流与互赠也经由提督得以完成。例如,朝鲜使臣賫来的《皇华集》有时会请主事暂为保管,并转交本人。《中宗实录》三十九年六月戊寅下记谢恩使沈光彦归国复命,曰:“华察于三月差南京翰林而去云,故前所求《皇华集》不得亲传。且旧主事已递,故留与新主事,俾传于华察云”[112]。又如高用厚在《上礼部尚书徐玄扈先生书》中,明言他将“先集五卷,敢因庄主事,猥呈于下执事,以尘阁下之清鉴。伏乞老爷恤小生追远之诚,一览之后,或序焉,或跋焉,毋惜一字之褒,俾也传播于中国,则是亡父赖阁下之赐,付青云而垂名不朽,幽明之间,荣幸曷极”[113]。这里说到的庄主事是指时任会同馆提督的庄应会,高用厚请他帮忙把自己父亲的文集转赠给时任礼部尚书的徐光启,以求得或序、或跋的援引。而徐光启除了欣然从命,分别为高用厚及其亡父文集作序之外,也向使臣转赠了新刻己著数十卷。使臣备觉荣幸,当即回书表示:“不图《陆宣公奏议》之后,复睹此经世之文也。谨当归即刊行,永传夸于东国也”[114]

注释

[1]《明会典》卷一四五《驿传一•会同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35页。

[2]《日下旧闻考》卷六十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6—1037页。

[3]《明会典》卷一四五《驿传一•会同馆》,第736页。

[4]魏华仙:《论明代会同馆与对外朝贡贸易》(《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第16—21页)、王静:《明代会同馆论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3期,第53—62页)等论文对此问题有专门论述,可以参看。

[5]《明会典》卷一○九《宾客•会同馆》。又,王建峰在其《明朝“提督会同馆主事”设置探微》(《辽宁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79—82页)一文中提出提督会同馆主事最早设立时间应当是在正统(1436—1449)后期,而不是弘治五年(1492),亦可备一说。

[6]《明会典》卷一○九《宾客•会同馆》,第587页。

[7]许篈:《荷谷先生朝天记》八月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六,第229、231页。

[8]金诚一:《朝天日记》四月初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四,第296页。

[9]《中宗实录》卷五十六,二十一年三月壬寅条,《朝鲜王朝实录》第16册,第504页。

[10]黄中允:《西征日录》,《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68、108、110页。

[11]赵翊:《皇华日记》十一月七日。按,此处所云未及到任的提督指的是岳和声,《礼部志稿》载曰:“岳和声尔律。浙江嘉兴籍,桐乡人。壬辰进士。万历二十七年由汝阳知县任馆。”其前任为黄大节,黄大节“万历二十六年由太常寺博士任馆,升精膳司员外郎”(《礼部志稿》),赵翊《皇华日记》十一月十二日下记曰:“前送笔墨等物,乃前提督黄员外所需,发送价三钱,故措辞即还之。”亦点明黄大节虽已转任精膳司员外郎,但仍与朝鲜使臣有物货往来。

[12]金堉:《朝京日录》三月二十九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506页。

[13]《明孝宗实录》卷一七○,第3086—3087页。

[14]《韩国文集丛刊》第58册,第481页。

[15]《明会典》卷一○九《宾客•会同馆》,第587页。

[16]金中清《朝天录》七月十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一,第485—486页。

[17]金世弼在玉河馆中时,有诗“一枕土床何处所,觉来愁绪乱如林”,可以为证。(《顷承亨仲辱诗,病后有题。时尚伏枕,不堪投和。今依韵作七绝,未免支离。盖欲纪怀书事,非以为诗也》,《韩国文集丛刊》第18册,第239页)

[18]许篈:《荷谷先生朝天录》八月初七日,《燕行录全集》卷六,第222页。

[19]赵宪:《朝天日记》八月初六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218页。

[20]赵濈:《朝天录》正月二十七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400页。

[21]洪镐:《朝天日记》十二月二十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七,第521页。

[22]金堉:《朝京日录》四月十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510页。

[23]金诚一:《朝天日记》四月初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四,第296页。

[24]金堉:《朝京日录》正月十一日、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495页。

[25]《明会典》卷一○九《宾客•会同馆》,第587页。

[26]《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第586页。

[27]《雪汀先生朝天日记》卷三,《燕行录全集》卷十三,第186—198页。

[28]《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己巳条,第3696页。

[29]关于明代中后期玉河馆中朝鲜使臣门禁日趋严厉的问题,先后有孙卫国《〈朝天录〉与〈燕行录〉——朝鲜使臣的中国使行纪录》(《中国典籍与文化》2002年第1期,第76页)、夫马进《万历二年朝鲜使节对“中华”国的批判》(夫马进著、伍跃译《朝鲜燕行使和朝鲜通信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1—12页)、李善洪《明代会同馆对朝鲜使臣“门禁”问题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143—146页)、刘晶《明代玉河馆门禁及相关问题考述》(《安徽史学》2012年第5期,第21—28页)等论文进行过研究,详略有别,角度各异,可以参看。

[30]《中宗实录》卷四十五,“十七年六月庚辰”,《朝鲜王朝实录》第16册,第126页。

[31]《明宗实录》卷十三,“七年四月甲子”,《朝鲜王朝实录》第20册,第81页。

[32]这一认识并非鱼叔权所独有。朝鲜中宗二十八年(1533,明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壬寅,朝鲜众臣就门禁问题向明礼部呈文事进行讨论,左议政韩效元认为“拘禁之事,主事为之,尚书所不知云。然则呈文尤不当也”。大司宪权輗则不以为然:“拘禁之事尚书不知云者,非也。我国待倭人,细琐之事,朝廷皆知之。尚书岂不知拘禁之事乎?”可见在朝鲜内部,亦有不少人认识到明朝对朝鲜是抱有防范之心的,尚书的宽和与提督的严苛不过是这一外交共识下的两种姿态。

[33]鱼叔权:《稗官杂记》卷二,《大东野乘》本。

[34]《中宗实录》卷一○二,“三十九年二月丙戌”,《朝鲜王朝实录》第19册,第47页

[35]《中宗实录》卷五十三,“二十年三月丙寅”,《朝鲜王朝实录》第16册,第388页。

[36]金诚一:《朝天日记》五月二十日,《燕行录全集》卷四,第328页。

[37]权挟:《石塘公燕行录》三月初五,《燕行录全集》卷五,第25页。

[38]李民宬:《癸亥朝天录》二月初三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四,第470页。

[39]黄汝一:《银槎日录》二月初七日,《燕行录全集》卷八,第358页。

[40]许篈:《荷谷先生朝天录》八月二十五日,《燕行录全集》卷六,第263页。

[41]裴三益:《朝天录》,《燕行录全集》卷四,第40页。

[42]黄中允:《西征日录》,《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121—122页。

[43]李民宬:《癸亥朝天录》八月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四,第393页。

[44]黄汝一:《银槎录》,《燕行录全集》卷八,第341,346—347页。

[45]黄中允:《西征日录》,《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128页。

[46]金中清:《朝天录》九月十八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一,第520页。

[47]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一月初一日,《燕行录全集》卷九,第336页。

[48]金诚一:《朝天日记》,《燕行录全集》卷四,第317、323页。

[49]全湜:《槎行录》十二月二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十,第378页。

[50]李廷龟:《庚申朝天录》四月二十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一,第42页。

[51]赵濈:《燕行录》十一月二十七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364页。

[52]黄中允:《西征日录》,《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82页。

[53]黄汝一:《银槎日录》正月二十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八,第323页。

[54]洪翼汉:《花浦先生朝天航海录》十月十三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七,第189—190页。

[55]金诚一:《朝天日记》,《燕行录全集》卷四,第302—303页。

[56]权挟:《石塘公燕行日记》,《燕行录全集》卷五,第24页。

[57]郑澈:《郑松江燕行日记》九月二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四,第202页。

[58]郑澈:《郑松江燕行日记》九月二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四,第207页。

[59]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一月初三日,《燕行录全集》卷九,第337—338页。

[60]《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第585页。

[61]闵仁伯:《朝天录》八月,《燕行录全集》卷八,第44页。

[62]申悦道:《朝天录》,《懒斋集》卷三,《韩国文集丛刊续集》第24册,第52页。

[63]闵仁伯:《朝天录》八月,《燕行录全集》卷八,第44—46页。

[64]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一月初五日,《燕行录全集》卷九,第338—339页。

[65]会同南馆亦有可以举办宴会的场所。据《成宗实录》十二年(1481,明成化十七年)九月癸酉日所载:千秋使书状官申从濩的闻见事件,其在玉河馆时,“一日,会同馆大使领役徒,到玉河馆,亲自洒扫庭宇,又别设幄帐更衣之所,锦绣交错。令通事问之,答曰:‘明日上马宴,汪太监直来押宣矣。’”可知其时朝鲜使臣的上、下马宴是在玉河馆就地举行的。弘治三年(1490),英国公张懋建议以“近日拆卸永昌等寺木料改造宴厅于南馆”(《明孝宗实录》三十五,弘治三年二月己亥,第760页)。但恐此事终于未谐。因为据此后朝鲜使臣所著的朝天日记及相关诗文,他们还是要特地从玉河馆到会同北馆去领上、下马宴。

[66]《明会典》卷一一四《筵宴番夷土官卓面》,第603页。

[67]金中清:《朝天录》九月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一,第515页。

[68]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一月初九日,《燕行录全集》卷九,第342页。

[69]金中清:《朝天录》十月十三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一,第530页。

[70]洪镐:《朝天日记》二月初五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七,第530页。

[71]《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第587页。

[72]裴三益:《朝天录》七月丁酉日,《燕行录全集》卷四,第43页。

[73]黄士祐:《朝天录》,《燕行录全集》卷二,第532页。

[74]黄中允:《西征日录》七月十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106页。

[75]涉及军事物资的买卖,除了提督的许贸公文之外,似亦需兵部的许贸关文。如赵濈《朝天录》二月六日下记曰:“今日开市云,而兵部焰焇弓角贸关不来,故不得开市云。”(《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405—406页)

[76]许篈:《荷谷先生朝天录》,《燕行录全集》卷六,第240,261页。

[77]闵仁伯:《朝天录》八月,《燕行录全集》卷八,第46页。

[78]赵濈:《朝天录》二月初二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401—402页。

[79]《石塘公燕行录》三月二十三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50—52页。

[80]《石塘公燕行录》三月三十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65页。

[81]《石塘公燕行录》三月三十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66,69,70页。

[82]《石塘公燕行录》三月三十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71—72页。

[83]《石塘公燕行录》三月三十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66页。

[84]高艳林:《明代中朝贸易及贸易中的相互了解》(《求是学刊》2005年第4期,第115—121页)一文对此有专门论述,可以参看。

[85]赵宪:《朝天日记》八月二十九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259页。

[86]金中清:《朝天录》九月二十六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一,第523—524页。

[87]赵翊:《皇华日记》十一月十七日,《燕行录全集》卷九,第167—168页。

[88]金堉:《上礼部尚书三月二十五日》,《朝天录》,《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376页。

[89]申悦道:《朝天录》十一月十二日,《懒斋集》卷三,《韩国文集丛刊续集》第24册,第51页。

[90]李晚荣:《崇祯丙子朝天录》三月三十日,《韩国文集丛刊续集》第30册,第87—88页。

[91]《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第587页。

[92]黄汝一:《银槎日录》,《燕行录全集》卷八,第408、425、430页。

[93]《明会典》卷一六四《市廛•把持行市》,第846页。

[94]苏巡:《葆真堂燕行日记》三月初七日,《燕行录全集》卷三,第415页。

[95]许篈:《荷谷先生朝天录》八月三十日,《燕行录全集》卷六,第272页。

[96]赵宪:《朝天日记》八月三十日,《燕行录全集》卷五,第260页。

[97]李晚荣:《丙子朝天录》四月初七日、初九日,《韩国文集丛刊续集》第30册,第88,89页。

[98]李晚荣:《丙子朝天录》四月初八日,《韩国文集丛刊续集》第30册,第88—89页。

[99]赵濈:《朝天录》,《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417—418页。

[100]郑士信:《梅窗先生朝天录》十月二十七日,《燕行录全集》卷九,第333页。

[101]赵翊:《皇华日记》,《燕行录全集》卷九,第169—171页。

[102]赵濈:《朝天录》十一月初一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337页。

[103]李民宬:《癸亥朝天录》正月十四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四,第459—460页。

[104]赵濈:《朝天录》二月初七日,《燕行录全集》卷十二,第406页。

[105]申悦道:《朝天录》十二月三十日,《懒斋集》卷三,《韩国文集丛刊续集》第24册,第55页。

[106]关于玉河馆在明代朝天使臣文学交流中的形式、特点及地位、作用等相关问题,拙文《明代玉河馆与朝鲜使臣的文学交流》另有讨论,兹不赘言。

[107]苏世让:《阳谷赴京日记》三月十一日,《燕行录全集》卷二,第408页。

[108]全湜:《槎行录》十一月七日、十四日,《燕行录全集》卷十,第375页。

[109]《韩国文集丛刊》第76册,第411页。

[110]金堉:《朝京日录》四月初九日,《燕行录全集》卷十六,第508页。

[111]《汉阴先生文稿》,《韩国文集丛刊》第65册,第447页。

[112]《中宗实录》卷一○三,《朝鲜王朝实录》第19册,第102页。

[113]高用厚:《晴沙集》,《韩国文集丛刊》第84册,第185页。

[114]高用厚:《谢兼翰林学士徐尚书书》,《韩国文集丛刊》第84册,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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