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形态”学说理论从萌芽到正式提出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发表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之前,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实验性文本。作为实验性文本,从理论的形式角度来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内容是丰富多样、宛延复杂的,这不仅是因为各种思想材料初次在这里得到综合,而且是因为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正在经历一个“临产前的阵痛”——它还是动荡的,甚至概念、术语、表达等也是兼容曲折的。尽管这样,我们还是可以按理论逻辑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1)以‘异化劳动’概念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2)以‘异化的积极扬弃’为核心的共产主义学说;(3)以‘劳动’其原则是‘对象性的活动’——为核心的哲学批判。”“这三个方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简而言之,马克思首先指出,在理所当然的前提下,国民经济学所接受的现代私有制,其实它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并且在私有制条件下,异化劳动导致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分离和对立的现象。所以,对现实社会的批判仅仅归结为对私有制的批判是不够的,还必须上升到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共产主义运动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和私有制的彻底的批判,终究要做到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上来,也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而异化劳动的扬弃就是要恢复劳动的本真状态,马克思把本真意义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归纳为人的类本质,它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和“对象性的活动”。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马克思提出的“异化劳动”概念,主要体现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状态的东西。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个首要任务就是揭示私有财产的本质和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私有财产具有三重含义:一是“国民经济学中所反映的私有财产”;二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的个人的私有财产;三是表现为资本的具有普遍性的私有财产。
依据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我们知道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就是劳动,并作为自为的活动、主体和个人的私有财产。这表明,“人本身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本质”,财富不仅仅作为外在对象的地产和货币等东西了,而且它“能够不再束缚于作为存在于人之外的本质的私有财产的那些地方性的、民族的等的规定,从而使一种世界主义的、普遍的、摧毁一切界限和束缚的能量发展起来”。因此,劳动成了财富的唯一本质,这种作为财富之普遍本质的劳动不是某种特定的劳动,而是一般劳动。
马克思还指出,由于国民经济学是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并没有对其批判的继承,所以,他们自以为是地把劳动作为私有财产及其本质的自然的前提,而没有进一步去探究它们的合理性和来源,这意味着他们“把应当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前提”,把“应当加以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一种历史事实”。但是,从当前充满矛盾的经济事实开始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被国民经济学作为前提的自然的、永恒的劳动其实是异化了的劳动,同时以这种劳动作为自己的主体本质的私有财产,也是异化劳动的一个结果,而且它们并不是自然的前提,而是特定的历史时期的产物。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作为国民经济学的前提是在什么时候形成的呢?在它们之前的财产和劳动又表现为何种状态呢?问题的答案虽然在手稿中没有明确的回答,但是,马克思很多论述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从马克思对重农学派、地租和分工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在它之前的社会不同特征的描述,进而对两种社会的不同特征作出了辨识,这种辨识同后来的三大社会形态的划分有着内在的联系。
马克思在分析魁奈医生的重农主义学说时,他认为,这一学说作为从重商主义到亚当·斯密的过渡,表现出两重性的特征:由于重农学派把全部财富都归结为土地和耕作(农业),所以,“封建所有制在国民经济学上的解体直接产生了重农学派,而且重农学派直接是封建所有制在国民经济学上的变革、恢复,但是它的语言由封建的变成了经济学的了”。之所以说它是封建所有制在国民经济学上的解体,主要是因为土地作为“一种普遍的自然的要素”,使“财富的对象、财富的材料立即获得了自然界范围内的最高普遍性”,同时,由于把生产(农业)说成是地产的本质,不仅消除了地产的封建性质,而且使地产也成为由劳动来决定的财富。这就是说,重农学派已经开始从普遍性的层面上来重新界定财富,并且他们认为财富的本质是劳动(农业生产),“否定了特殊的、外部的、纯对象性的财富”。而之所以说它是封建所有制在国民经济学上的变革和恢复,又主要是因为“土地还不是资本,它还是资本的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是在它的自然特殊性中并且由于它的这种自然特殊性,才具有意义”。另外,他们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的劳动,“因此,劳动还不是从它的普遍性和抽象性上来理解的,它还是同一种作为它的材料的特殊自然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它还是仅仅在一种特殊的、自然规定的存在形式中被认识的。所以,劳动不过是人的一种特定的、特殊的外化,正像劳动产品还被看作一种特定的——与其说来源于劳动本身,不如说来源于自然界的——财富一样。”也可以理解为“他们对工业世界持否定态度,并且承认封建制度”。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到马克思以劳动的实现形式的角度对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工业世界)所作的区分。在封建制度下,他们把财富看作是自然界的产物,同时作为财富本质的劳动也是同自然要素结合在一起的,仅仅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才得以认识,这种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规定的存在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的本质同样是劳动,但这种劳动“不是某种特定的劳动,不是与某种特殊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某种特殊的劳动表现,而是一般劳动”。这就是说,作为封建制社会的财富本质的劳动和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本质的劳动,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总是和具体的自然要素结合在一起的,而后者则表现为抽象的一般劳动。
马克思又补充道:“劳动开始只是以农业劳动出现,然后进一步发展成为一般劳动。”就是说,随着劳动形式的发展,由封建制社会逐步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制社会与工业代替农业、一般性劳动代替特定性劳动的过程是同步的。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条件下,“一切财富成了工业的财富,而工业是完成了的劳动,正像工厂制度是工业即劳动的发达的本质,而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一样。我们看到,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的力量” 。
马克思在分析地租问题时,他明确提出了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和现代的土地私有制之间的根本区别。在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下,领主不仅表面上是领地的君主。同时,在封建领地上,领主和土地之间还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的假象,其实二者也就是比较单纯的物质财富的关系。地块随它的主人一起个性化,土地仿佛是它的主人的无机的身体。地产的统治表现为一种最狭隘的民族性,并不表现为单纯的资本的统治。进一步解释就是属于这块地产的人们对待这块地产就好比自己对待自己的祖国一样充满了感情。所以说,耕种领主的土地的人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他们像农奴一样本身就是领主的财产,另一方面他们对领主保持着尊敬、忠顺和纳贡的关系。相反,领主对他们的态度也具有双重性,一面是直接政治的,另一面又是有某种感情的。而在现代的土地私有制下,把人和地块连接在一起的已经由人的性格、人的个性转变成为了人的钱袋子了。除此之外,随着地产完全卷入私有财产的运动之中,地产这个私有财产也具有了商品的属性;所有者的统治表现为私有财产、资本的单纯统治,从而也失去了以前一切政治色彩;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从属于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所有者和他的财产之间的一切人格的关系也随之消失,而这个财产必然成为纯实物的、物质的财富;处于利害关系的联姻将逐渐代替与土地的荣誉联姻,而土地也像人一样必然降到买卖价值的水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俗语“金钱没有主人”代替中世纪的俗语“没有无主的土地”。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明确的区分了人与人的关系在封建制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同状态。在封建制社会中,由于生产力和劳动工具的极其落后,人依附于土地,土地把人与人联系在一起。所以,人与人的关系总是和某一块特定的土地连接在一起的,一方作为领主和另一方作为耕种者,二者的关系具有多重特点,一方面是经济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政治的和带有宗法感情色彩的,同时具有狭隘的民族性的特点。而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提高,所有者的统治表现为资本的单纯统治,人依附于物。所以,人与人的关系受普遍性的资本来统治,具体表现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这种单纯的经济关系,土地和人都被降到买卖价值的水平,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清楚地表明了死的物质对人的完全统治。” 简单概括为,在封建制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表现出人身依附性和狭隘性的特点,而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则表现出物役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马克思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国民经济学的分工理论。依据亚当·斯密等人的观点,他们认为分工给劳动以无限的生产能力。由于人们都有利己主义的心理,希望通过特有的交换和交易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每个人具有不同的才能和能力,通过分工和交换可以使人们各种各样的才能和活动方式得到合理的利用,达到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每个人所需要的东西。在文明状态的社会中,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处在商业社会,不能没有交换,没有交换就意味着没有生产。国民经济学同时也认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的分工和交换。马克思不同意这种分工理论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出被国民经济学视为劳动社会性之真实体现的分工和交换,反映的只是异化范围内的劳动社会性,“分工是关于异化范围内的劳动社会性的国民经济学用语。”二是指出国民经济学分工理论的内在矛盾,它一方面从利己主义出发,把排他性的“自由放任的私有财产”作为分工和交换的基础,另一方面又用分工和交换来说明劳动的社会性,这就暴露了它所包含的矛盾,即依靠非社会的特殊利益来论证社会”。
上述内容的描述中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第一,分工和交换与生产能力被国民经济学联系起来是无限性的,没有任何的制约条件。上文中提到的文明状态的社会是指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国民经济学认为文明状态的社会是一个有着社会化分工和交换的商业社会,根据我们的了解,我们知道马克思后来接受了这种观点;第二,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和交换中,存在着“自由放任的私有财产”和“劳动社会性”之间的内在矛盾。
以上内容是马克思对重农学派、地租和分工的论述,通过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他认识到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相互关系状态,并描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即财富表现为一般劳动的结果;人与人的关系受资本的统治,出现了死的物质对人的完全统治;有了社会化的分工和交换体系,是一个商业社会,同时存在着个人私有制和社会化生产的内在矛盾;等等。所有这些表现出来的特征都与国民经济学所认为是不用说明的自然状态的东西相矛盾,相反,我们可以看出,它是私有财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异化劳动的结果。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封建制社会表现出不同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特征。即财富总是和特定的自然要素联系在一起,还没有上升到抽象的一般劳动;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某块特定的土地,具有温情脉脉的浪漫主义和狭隘的民族性特征;等等。我们知道,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广义的运用“封建社会”这一概念,现代“自由社会”之前的一切不合理、不自由的等级社会都可以用“封建社会”来指代。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在这里马克思所描述的封建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所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在这里讨论的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马克思在分析《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过程中,还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由于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本身所具有局限性,所以要扬弃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这样,劳动表现由一种抽象的一般劳动转化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的自由的活动;由普遍的资本的形式来统治着劳动者转化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过程;由与人相对立转化为“人的一种自我享受”。在共产主义社会时期已经消灭了“整个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地产的联合,这种联合“也就通过合理的方式,而不再借助于农奴制度、老爷权势和有关所有权的荒谬的神秘主义来恢复人与土地的温情脉脉的关系,因为土地不再是买卖的对象,而是通过自由的劳动和自由的享受,重新成为人的真正的自身的财产” 。此外,由于私有财产条件下的分工会使“每一单个人的能力退化”,造成“个人活动贫乏和退化”,所以,它在共产主义社会也应被扬弃,才能使人通过劳动以“全面的方式”来“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能若隐若现地看到以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一个大致的轮廓和基本思路。在手稿中,依据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相互关系状态和人的自由的实现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整个社会的发展理解为广义的封建制社会、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三种形态的辩证运动。当然,相关的论述还是不系统的、不明确的。在这时期,马克思唯物史观还没有正式形成,主要地受一种人本主义异化史观的影响,三种社会形态的演进也不可避免地受一种非历史的人本学逻辑的内在制约,表现为马克思的一种不明朗和不自觉的社会形态思想。所以,我们就把这些内容称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最初的萌芽。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
在马克思思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1846年发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它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新世界观的正式形成。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作为新世界观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在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那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找到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胚子。
马克思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描述简单归纳如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出发点,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个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决定着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个体,我们知道物质生活的生产状况与生产力水平和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形式(即所有制形式)紧密相关,甚至可以说是后者决定前者。进行生产活动的个人必然与他人产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活动不仅改变自己生存的状态,也改变了自己的思维方式。马克思除了描述自己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之外,还分析了以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结果他发现他们的现实基础就是上文提到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生产力、交往、生产工具、所有制等东西。根据以上的分析,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它之前的社会的根本区别,同时还发现这些论述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相关论述以及后来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明确论述都是一脉相通的。
马克思在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交往和生产力状况时,不得不提到大工业的影响。他认为大工业使各个国家的联系日益紧密,整个世界成为统一体,同时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一些国家的孤立状态,开创了整个世界的历史。大工业也使一些新型现代化大工业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建设起来,而以前自然成长起来的城市将逐渐被代替。“它使商业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大工业到处造成各阶级间大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它之前社会在交往和生产力上面的根本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形成的原因不同。也就是说,以往社会的交往和生产力形态都是“自然形成”的,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交往和生产力形态则是破坏这些自然形成的状态的结果。
马克思在研究现代社会的生产工具形态和所有制形式的关系时,他明确区分了“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这两种工具形态之间的差异。二者差异表现在:第一,所受支配方式不同。在前一种情况下,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则受劳动产品的支配。以财产(地产)为例,在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情况下,它表现为直接的、自然产生的统治,而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情况下,它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受资本的统治。第二,联系方式不同。前一种情况的前提是人们通过某种联系——家庭的、部落的或者甚至是地区的联系而结合在一起;后一种情况的前提是人们通过交换联系在一起。第三,交换对象不同。在前一种情况下,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进行的交换;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是人和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换。第四,体力活动和脑力活动是否分工。在前一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了普通常识,二者还完全没有分开;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二者必须实行分工。第五,个人之间是否需要分工。在前一种情况下,存在着一种小工业,但这种工业是受对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的使用所支配的,因此这里没有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工;在后一种情况下,工业以分工为基础,而且只有依靠分工才能存在。通过上述的论述,在以“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为标志的生产力水平下,我们看到了相应的物质交往形式、社会交往形式和社会分工等方面在二者中不同的表现,它们体现的是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相互关系的不同状态。从唯物史观的意义来说,这些差别的存在意味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存在,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的表述把它们分别称为“自然产生的社会”和“文明创造的社会”。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除了论述了“自然产生的社会”和“文明创造的社会”,他也论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将会成为社会的主人,人们不再受分工和私有财产的统治,社会的财富归全体人民共同占用,按照人们的需求进行分配。到那时,人们的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劳动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人的活动不局限于特定的范围,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从而使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真正地实现个人的个性和自由。 因此,这一社会可以称之为“自主活动的社会”或是“自由个性的社会”。由此,我们可以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由“自然产生的社会”到“文明创造的社会”再到“自主活动的社会”或“自由个性的社会”的依次演进的过程。
根据上述内容的描述,我们不仅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描述更加的明确和清晰,而且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是站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对三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以及演进关系进行说明的。同时,更令人敬佩的是,马克思否定了自己原来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坚持人本主义异化史观的人用抽象的理想之“人”去“代替过去每一历史时代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绘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人来代替过去阶段的人,并赋予过去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由于公然舍弃实际条件,于是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发展的过程了”。马克思反对这种观点,他第一次根据生产力、生产关系、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精神交往关系、个人的能力和自由等之间的辩证运动,同时从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相互关系的角度,用三大社会形态的演进来说明历史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首次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阐述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当然,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相比,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还没有完全形成,因为马克思此时还没有明确提出“第一”、“第二”、“第三”的序列和“社会形态”的范畴,也没有系统地归纳和概括各个社会形态基本特征,也没有把三种社会形态论述为统一体。所以,这些内容还只能看作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一个胚子。
三、《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正式提出
当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他不得不面对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难题,这便促使他第一次集中地研究政治经济学。《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便是这时期他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在这一时期正式创立。然而,1848年,欧洲爆发无产阶级革命,马克思亲身参与其中,因此,他的研究也被打击。我们知道革命失败后,马克思过上了流亡的生活,因为他遭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驱逐。几经周转,他于1849年秋,辗转来到伦敦,此后一直侨居于此。在伦敦,马克思重新开始了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这次研究他充分利用大英博物馆图书馆的有利条件,查阅大量相关文集,并且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之下进行的,这次的研究比第一次要更为系统和全面,取得了巨大的研究成果。《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便是这次研究成果之一,而且这次研究成果中大部分内容都出现在了后来正式出版的《资本论》中。也正是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完整地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以上这段话标志着马克思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的正式形成。与三个阶段相对应的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地发展。“三形态”学说具体内容将在第二章进行详细地阐述。值得一提的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在相对成熟的理论研究时期明确提出的,它的基本内容在《资本论》中也仍然被保留了下来,所以,它不是马克思在手稿中随便提及的东西,而是反映了马克思的成熟的思想。
综上所述,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正式提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唯物史观的萌芽、创立和科学的阐释与运用,二者过程几乎是同步的。通过这个过程,我们知道马克思的一贯主张——用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来说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观点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述方式,而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则是他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对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演进这一历史规律的科学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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